(轉貼)無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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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hellboy 14:43 「他告訴當值支援服務助理有一名人士 (“人士”) 懷明樓門外暈倒,要求她出去提供協助。」 「支援服務助理建議司機致電 999,並解釋她只是一名文員而不是醫護專業人員。司機隨後離開詢問處。」 「支援服務助理建議司機致電 999(家屬迷路,報警有困難,文員無協助報警,表現冷淡) 「院方認為她是一名初級文員,所以可能會低估了事件嚴重性;她亦否認曾說過「不關我事」一類的話」 ——————————— 14:45 「根據急症室的護士所述,她曾接獲有關的求助電話,但因為背景嘈雜而無法清楚取得訊息,僅知懷明樓有人跌倒或暈倒,需要人協助。護士將事件向當時任主管的護士長 (“護士長”) 及一名專科護士 (“專科護士”) 報告。」 14:47 「[註:事後消防處的資料顯示較早時於大約14:45 及14:46 分別有兩個致電 999 的有關求助電話,而最後前往接載該人士的救護車則是由聯絡主任向消防處所提及剛離開明愛醫院的那一部]。」 ————————————— 大約 14:52 線路??? | |||||
咁就九死一生口架喇。 | |||||
80# hellboy 14:47 「[註:事後消防處的資料顯示較早時於大約14:45 及14:46 分別有兩個致電 999 的有關求助電話,而最後前往接載該人士的救護車則是由聯絡主任向消防處所提及剛離開明愛醫院的那一部」 14:45「根據急症室的護士所述,她曾接獲有關的求助電話,但因為背景嘈雜而無法清楚取得訊息,僅知懷明樓有人跌倒或暈倒,需要人協助。護士將事件向當時任主管的護士長 (“護士長”) 及一名專科護士 (“專科護士”) 報告。」 「院方認為急症室人員有責任清楚核實緊急求助電話之內容,如有困難,亦應立即要求保安員協助查證該人士的正確位置,而非在數分鐘後才行動,因此急症室有關職員對求助電話的處理,明顯有不足之處。 急症室的專業意見一向認為醫護人員首要是緊守崗位,救治送到急症室的病人。他們認為若需派員出外到現場有效地進行心肺復蘇,則須備有可携式自助心外除顫器(目前急症室並無此種儀器)及適當人手,而且由於地理環境因素,亦需救護車載運病人回急症室。」 ——————— 14:43 「他告訴當值支援服務助理有一名人士 (“人士”) 懷明樓門外暈倒,要求她出去提供協助。」 「詢問處的窗口朝內,面向電梯。(見圖C)」 14:45 醫生並向該人士的兒子查問事故的詳情,但無法得到恰當的描述。」 「院方認為她是一名初級文員,所以可能會低估了事件嚴重性;她亦否認曾說過「不關我事」一類的話,」 14:43 「支援服務助理建議司機致電 999,並解釋她只是一名文員而不是醫護專業人員。司機隨後離開詢問處。」 | |||||
79# hellboy 14:45 時 根據急症室的護士所述,她曾接獲有關的求助電話,但因為背景嘈雜而無法清楚取得訊息,僅知懷明樓有人跌倒或暈倒,需要人協助。護士將事件向當時任主管的 (“護士長”) 及一名護士長專科護士 (“專科護士”) 報告。 大約 14:51 時 / 14:52 時 專科護士指令另一名急症室護士通知保安人員前往懷明樓以確定事故的地點。專科護士並提及急症室可能需要為此提供協助。 2:53 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帶備心臟除纖儀器到現場 ----------------------------------------------------------------- 7分鐘去左邊? 院方認為她是一名初級文員,所以可能會低估了事件嚴重性;她亦否認曾說過「不關我事」一類的話,」 低估心臟病發嚴重性?咁牽強嘅理由就想卸責,無恥! | |||||
假如你是護士: 前提是: 急症室的專業意見一向認為醫護人員首要是緊守崗位,救治送到急症室的病人。他們認為若需派員出外到現場有效地進行心肺復蘇,則須備有可携式自助心外除顫器(目前急症室並無此種儀器)及適當人手,而且由於地理環境因素,亦需救護車載運病人回急症室。 你收到: 僅知懷明樓有人跌倒或暈倒,需要人協助。 但你已14:47–最後前往接載該人士的救護車則是由聯絡主任向消防處所提及剛離開明愛醫院的那一部 ———————— 14:43 「他告訴當值支援服務助理有一名人士 (“人士”) 懷明樓門外暈倒,要求她出去提供協助。」 「詢問處的窗口朝內,面向電梯。(見圖C)」 一個月入數千的支援服務助理,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低估門外暈倒嚴重性? | |||||
如果我不是耶教徒,並且: 如果我是護士長,我收到消息有人心臟病發會立即指令「另一名急症室護士通知保安人員前往懷明樓以確定事故的地點」,而不是拖延七分鐘。 如果我是護士,我唔會發聾釘把心臟病發當成「仆親」,唔會不核實胡亂上報後賴電話訊號不清。 如果我是支援助理,我不會延遲2分鐘通知救護車聯絡主任,也不會叫言語紊亂的家屬自行求救報警。 如果我是院長,我會把接線護士及支援助理隔職。 2:43 市民求救,報警 2:45 醫生致電,通傳有人心臟病發,有人發聾釘兼報錯漏比護士長,僅以為懷明樓有人仆暈低,需要人協助 2:47 支援助理致電駐院急症室的消防處救護車聯絡主任要求派遣救護車到現場。 2:52護士長指派另一名急症室護士通知保安人員前往懷明樓以確定事故的地點 3:00 那部接載該人士的救護車才到達 ----------------------------------------------------------------------- 一個月入數千的支援服務助理有低估門外暈倒嚴重性? 收入與冷血冷漠及評估能力無關。 | |||||
14:45 收到電話 14:47 時剛離開明愛醫院的那一部(15:00那部),救護車已出發。 14:58 便到 15:00 又有另一部明愛醫院的車到 ————————— 如果懷明樓只是有人跌倒或暈倒,你派了的人是白派了?懷明樓也不小。 再者「急症室的專業意見一向認為醫護人員首要是緊守崗位,救治送到急症室的病人。」你把人都派出去後,出事由你一人負不負得起? 現場已有人在做CPR,保安也不會帶工具。他們真的只能確認一下地點… 「院方認為急症室人員有責任清楚核實緊急求助電話之內容,如有困難,亦應立即要求保安員協助查證該人士的正確位置,而非在數分鐘後才行動,因此急症室有關職員對求助電話的處理,明顯有不足之處。」 照你方法: 14:47 一樣出車 14:47 派保安 14:51 保安到達 14:54 車到?(有保安帶) 14:56 第二輛到?(有保安帶) 15:02回程 15:05到ER 還是 14:58 車到(文員14:47已告知地點?) 15:00 第二輛到 15:06回程 15:09到ER | |||||
咁都有一生,應該係因為明愛職員/醫護醒目之故 | |||||
淨喺個路過醫生和路過警察醒目咋,無佢地兩個你在明愛外面撞車十死無生喇。 「見錢才救」事件證明左明愛事隔年幾根本無改善過啦,連報紙都講醫院講大話啦,謊言說上一千遍,也不可能變成真理,這一套早就不靈了。 我好高興明愛醫院改名做「無愛醫院」口架,不過「無愛」唔順口,「冷血醫院」更貼切唧。 | |||||
14:45 收到電話 如果我不是耶教徒,並且: 如果我是護士長,我收到消息有人心臟病發會立即指令「另一名急症室護士通知保安人員前往懷明樓以確定事故的地點」,而不是拖延七分鐘。 如果我是護士,我唔會發聾釘把心臟病發當成「仆親」,唔會不核實胡亂上報後賴電話訊號不清。 如果我是支援助理,我不會延遲2分鐘通知救護車聯絡主任,也不會叫言語紊亂的家屬自行求救報警。 如果我是院長,我會把接線護士及支援助理隔職。 2:43 市民求救,報警 2:45 醫生致電,通傳有人心臟病發,有人發聾釘兼報錯漏比護士長,僅以為懷明樓有人仆暈低,需要人協助 2:47 支援助理致電駐院急症室的消防處救護車聯絡主任要求派遣救護車到現場。 2:52護士長指派另一名急症室護士通知保安人員前往懷明樓以確定事故的地點 3:00 那部接載該人士的救護車才到達 ----------------------------------------------------------------------- 一個月入數千的支援服務助理有低估門外暈倒嚴重性? 收入與冷血冷漠及評估能力無關。 | |||||
如果是我,我會用地線打給文員(地線),清清楚楚核實資料(地點,病人情况,證實他可以抬),又不阻碮韋醫生做事,再派有關人員出發。(車呀,人呀,輪椅呀) 保安去了4分,抬人回又4分。到ER才15:47+8=15:55?比車快! 但事後諸葛亮有何難? | |||||
事後推卸責任賴地硬仲容易啦,真喺難以想像咁荒謬的事都可以發生,2次。 | |||||
第2次很不同。第2次根本不是急症 炒了人不一定能解決問題,甚至加深問題… | |||||
90# hellboy 問題是,你沒有收到消息有人心臟病發。 你作出這些决定,只因你是先知和聖人。 —————— 如果有高的判斷力,會打這份工嗎? | |||||
韋醫生也是明愛的 他是無愛醫生? | |||||
呢種問題 係香港人, 不 耶教徒心中同情心的問題 | |||||
韋醫生的做法很對,如果我是他,我會考慮離職,避免受那些護士和助理連累。 | |||||
你走得太遠了。 我們不是明愛醫院的院長,不在其位不謀其事,佢醫院有問題點解決與我無關,總之佢間醫院就有問題連累病人,兩次,死左人又有病人延誤幾小時差啲盲,我哋就插,就喺咁簡單。 | |||||
你點知? | |||||
男童看的是眼科門診 「明愛醫院被指懷疑拒絕治療一名姓陳的 7歲男童,明愛醫院發言人回應指,男童前日因左眼受傷,當日下午 12時 37分前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於下午 1時 7分為他診治,其後致電明愛醫院眼科醫生,經商討後轉介男童到明愛醫院眼科專科門診作進一步跟進,男童於下午 2時 10分離開瑪嘉烈醫院。 男童其後抵達明愛醫院眼科專科門診,駐診醫生即時根據其轉介信作出分流,並安排即日診治。 由於男童的家人前住登記處辦理登記程序時,未能出示男童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職員遂向家屬解釋有關規定,並建議可要求學校傳真病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亦可選擇先繳付「非符合資格人士」服務的費用後補回證件作退款,或請家人協助將證件送到醫院,家屬表示會由家人將證件送到醫院。 其後男童的家人在下午 3時 14分到達登記處,出示身份證登記,醫生即時為病人診治,初步診斷為角膜擦損,並無即時失明的危險,整個診治程序於下午 3時 49分完成,並安排他於翌日覆診。 明愛醫院理解男童家長對登記過程感到困擾和不滿,明愛醫院會檢討在現行規定下,如何在登記過程盡量協助及方便求診者。 明愛醫院留意到男童沒有於原定日期回院覆診,已與家屬取得聯絡及了解其需要,並安排眼科醫生盡早為他覆診。」 根本沒有失明危機。你這是瞎編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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