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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紅燈區係聖經有無根據

設立紅燈區係聖經有無根據?

如果聖經唔係百分百禁止妓女,亦沒有提到紅燈區,咁紅燈區係上帝眼中,合唔合法呢又?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5/4 22:30 編輯

古時, 拜其它神的都設有廟妓.
創世紀記述猶大到廟中光顧扮廟妓的塔瑪爾.
網上找到這篇,謹供參考:

中世紀的賣淫業

從古代的猶太教到早期的基督教,對賣淫業雖然不從根本上加以反對,但在道德上是加以譴責的。例如《舊約·利未記》第十九章說:“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充滿了大惡。”可是到了中世紀,聖·奧古斯丁的觀點則變成:“若從人類中消除妓女,你將以淫欲玷污一切。”托馬斯·阿奎那也說:“若沒有地下水道,宮殿將堆滿垃圾臭水;從世界上消除妓女,會使雞姦充斥於世。”

由此可見,中世紀的娼妓制度和古希臘、古羅馬不同之處就在於,古希臘、古羅馬時代的賣淫業是男性自由民尋求快樂的產物;而中世紀的統治者們卻想利用賣淫業來控制社會。中世紀基督教會首先發明和運用了“妓女是社會的安全閥”的理論,並一直流傳至今,現代還有一些人提出“多設立幾個公共廁所,人們就不會隨地大小便了”,這和“安全閥”的理論如出一轍。但是,不論人們的主觀願望如何,娼妓制度總按其自身的規律向前發展,作為商品化女性的一种經濟交易,商品交換、價格規律和勞動不等值規律往往會衝破道德制約而使賣淫業蔓延發展,只有剷除了娼妓制度產生的一切根源,這種極端醜惡的社會現象才能從人類歷史上絕跡。

中世紀的賣淫業和教會結合起來了,這是一大特點。11世紀前後,歐洲的公共妓女主要是義大利和法國多一些。但是從12世紀起,妓女買賣和集中的妓院就繁榮和發展起來了,基督教會力圖把賣淫業納入為宗教目的服務的軌道。14世紀的教皇城阿維農的妓院完全按宗教場所管理,只許“好基督徒”進,不準猶太人與異教徒進,耶穌受難日和復活節要關門,妓女也要用部分時間做祈禱和宗教活動,餘下的時間才接客。現在看來,這些做法真是滑稽可笑,但當時這種宗教式妓院遍佈西歐大中城市。漢堡、維也納、奧格斯堡的妓院還成立行會,受教會與世俗政*府保護。但是再往後,妓女的純粹賣淫性質日益顯露出來,連教會也接受了。1414年至1418年,在南德城市康斯坦茨召集宗教會議時,歐洲各地妓女隨同前往的有1500人,僅會議正式安排的就有700人。

中世紀的賣淫業還有一個特點是妓女日益滲透到軍隊之中。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時,隨軍攜帶了3000名婦女,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帶了500名以上,主要負責後勤服務和護理傷員,賣淫為其輔業。但是妓女很快地就形成了一支專業化的隊伍進入正規部隊,因為當時的統帥和將軍們認為“妓女部隊”的作用很大,第一可以撫慰士兵的寂寞;第二可以照顧士兵的清潔衛生;第三可以避免士兵強暴異國婦女和亂交,防止性病,減少私生子,防止男同性戀;第四有年輕女子在旁邊可以鼓舞士氣,減少逃兵,並使士兵作戰勇敢。這些隨軍的妓女和士兵一樣,都可以領取軍餉。

中世紀的賣淫業的發展受統治階級的影響越來越大。著名的“色情教皇”亞歷山大六世(1492年至1503年在位),把教士嫖妓推向頂峰。據他的內侍官的日記記載,為慶祝作為他的女兒、妻子和情婦的魯克列齊婭第三次結婚,他召集全體紅衣主教和教廷高級官吏歡宴,每人由兩名貴族蕩婦陪伴,還有50名妓女跳舞。魯克列齊婭發出信號,她們就一起甩掉薄如蟬翼的斗篷,裸體而舞。教皇和來賓紛紛扔出燒熱的栗子,她們就赤身奔著去撿。最後,教皇一聲令下,男女就集體亂交,“使教皇的宮殿變成了公狗和母狗交配的場所”。這種情況對社會上的賣淫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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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站長大大提供資料
足以令教會倒楣一百年
謝謝站長大大提供資料
足以令教會倒楣一百年
哈佛專家 發表於 2012/5/6 10:59


有無咁厲害呀
中世紀的賣淫業

從古代的猶太教到早期的基督教,對賣淫業雖然不從根本上加以反對,但在道德上是加以譴責的。例如《舊約·利未記》第十九章說:“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充滿了大惡。”可是到了中世紀,聖·奧古斯丁的觀點則變成:“若從人類中消除妓女,你將以淫欲玷污一切。”托馬斯·阿奎那也說:“若沒有地下水道,宮殿將堆滿垃圾臭水;從世界上消除妓女,會使雞姦充斥於世。”


資料來源:

《世界性史圖鑒》,劉達臨,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亞洲性學聯合會主席,中華性文化博物館館長。
耶穌身邊就有一妓女馬利亞一直跟在身邊,至於做什麼,自然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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