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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深的愛——頑強的愛

愛與嫉恨本應是最矛盾、相克的一對,但這裏聖經卻把它們列在一起。因爲:

  (一)愛情是頑強的。雅歌8章6節中的“殘忍”,可譯爲頑強,也就是說,因強烈的愛情而引起的嫉恨,是頑強、牢固,“如陰間之殘忍”的。陰間得著一個死者,絕不會再把他交出來,絕不會再放他生還而失去他(箴30∶16)。當你所愛的心上人被別人霸占時,你絕不會撒手、放棄!世人爲愛情而起的殘忍的報複、爭鬥,真是不可計數!

  基督的愛中沒有殘忍,卻更頑強、更牢固。在創世以先他就按名認識了我們,把我們視爲聖潔的新婦(參彼前1∶2;羅8∶28-29),今日,他絕不允許惡者占有我們,傷害我們。

撒旦雖然不愛我們,卻要極盡所能霸占我們,吞吃我們,有時候已經把我們叼在口裏。這時候,主的愛會産生嫉恨,他要與惡者拚命,他要冒死從撒旦口中奪我們出來,正如主自己所說,誰也不能從我手中把你們奪去。他救我們就拯救到底,因爲他愛我們已經愛到底了!

  (二)愛情是專一的。愛與嫉恨發生關聯,還因爲主對我們的愛情是專一的。愛情真是奇妙難明,她既有舍棄、犧牲的一面,也有專一的一面,這應該是愛情的規律。真正愛著一個人,你不但願意爲他(她)付出,也對他(她)非常在乎,要求他(她)完全屬于自己,當然也願意對方向自己有同樣的要求。

所以《雅歌》中的密女在要求“良人屬我”的同時,也要求良人把她“放在心上如印記,戴在臂上如戳記”,永遠不要忘記自己。耶和華稱自己爲忌邪的神,就是因爲他對選民愛的專切,也要求選民專屬自己。

  愛情如果不專一,勢必引起對方的嫉恨,這在愛情的範疇內是合理的。作爲配偶,最能使你受傷的,尚不是對方的其它弱點,乃是他(她)對你的不忠,在你以外另有所愛。因愛情問題引起的痛苦最深,受傷的時間最長,導致的後果最嚴重。基督徒如果愛主不專一,不遵行主的命令,也能引起主的痛苦嫉恨。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曾嚴厲責備哥林多的信徒,這種嚴厲的態度正代表了基督的心情,他“所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林後11∶2,現代中文譯本,“我愛你們到了嫉妒的程度,象上帝對你們一樣,因爲你們好象貞潔的童女,我只把你們許配給一個丈夫。”),當哥林多信徒對基督心偏于邪,不夠專一的時候,這種忌邪的愛就出來了(林後10∶-11∶)。

雅各書四章五節,許多譯本都更加達意:“經上說,他使那居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戀慕以致于嫉妒,你們想這話是徒然的嗎?”基督徒如果不專心愛主,在主以外另有他愛,會辜負主的愛心,傷透主的愛心,甚致引起嫉恨,受到主愛的責備、管教!以色列民正是因爲心持兩意,既拜耶和華又拜巴力,以致受到上帝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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