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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話改信基督教幼稚和愚蠢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5/8/23 21:01 編輯
艾又呈上三封求情信,分別來自葉的家人荔枝角懲所牧師粉嶺潮僑盂蘭勝會。次被告黃志華的代表大律師同樣呈上三封類似的求情信,稱兩人已改信基督教,次被告變得謙卑。


「求情者」不是受害人,他們的「求情信」有什麼意思?
牧師是下流職業,其身不正,有什麼資格寫「求情信」?

這正是「我請客,你付錢」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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