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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我者生,逆我者死,這就真教會的真理!!!!!!!」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23.01.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1XXXX Axx Ixxx,
Pxxxxx.

教會負責人

退出真XX教會

小弟欲退出真XX教會, 今給于正式通知, 並附上洗禮証書以退還。 教會當告知所有會友, 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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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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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13.09.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1XXXX Axx Ixxx,
Pxxxxx.

教會負責人

請勿騷擾小弟

小弟已今年一月廿三日(2014年1月23日)正式退出槟城亞依淡真XX教會(隨此信附上該信),故今後教會的一切,包括信徒,均與小弟無關 。在此小弟呼于教會通告所有信徒,謂小弟早已退出教會,請勿再來追問小弟不出席聚會的原因。

通常騷擾小弟的方法如下:信徒電話聯絡小弟或途中遇到小弟,苦苦追問小弟為何不來聚會,並表示很希望知道真相。小弟謂本身已與教會無關而無需多言,對方卻窮追不捨,並說因關心小弟才追問。小弟拗不過對方,便道出真相。此時對方馬上變臉,小弟話未畢,對方馬上指責小弟對教會長執傳道,教會領導人,甚至某些信徒存有偏見;在其面前作出虛無指責,企圖影响對方。

小弟早已退出教會,影响信徒又有何用?小弟之所以回答(請留意,是小弟回答信徒的問話;不是小弟企圖告訴或說服),是因為對方死纏爛打。信徒根本不想知道真相,所謂的關心,只是藉口,藉以誘使小弟說話;然後從小弟話語中找把柄攻擊小弟。

信徒講話的方式幾乎一模一樣,即小弟對教會某些人極度恨惡,但對方卻以愛報恨, 非常關心小弟;故小弟惡劣態度應改變。小弟問信徒為何如此肯定對方如此關心小弟,是否對方親口告訴信徒?若是,僅憑口說就值得相信,那小弟口說的另一種版本就不值得相信,這豈非雙重標準?通常信徒的反應是不欲多言,並表示有急事要走。

另有些信徒謂在教會中可看出感覺出,但小弟在退出之前已有好一段時間未出席教會所有聚會,也沒有長執傳道或牽涉此事的信徒聯絡小弟以示關心,根本與有關人士沒接觸過。 不知此等與事無關的信徒如何知道此事?憑甚麼感觀感覺出所謂的關心?小弟如是指出時,信徒馬上說有事要走。

這種情形,給小弟的印像是有人散播 “小弟懷恨教會而教會卻不計較並極度關心小弟” 的論點。所以好多信徒聽了為教會某些人打抱不平,才會出現上述的指責,即小弟以恨報愛的談話。

原諒小弟講一句真話 :上述種種事件中的人物全都在講騙話。對付小弟的當時,卻又露出天使的面孔給信徒看, 並製造受小弟無理指責的冤案。本與此事無關的信徒,才一個接一個來指責小弟的不是。

當然,小弟不會指名道姓是何人。通常作此種事的人都不會承認,相信真XX教會的長執傳道及信徒也不例外。 如指名道姓的說出來,對方肯定要以法律程序之法來解決,即指控者須呈證據而非被控者。小弟固然提不出證據。要證據,則每次與教會長執傳道及信徒談話時都要當場錄音,並告知對方目的乃預防對方講話後不認賬而可資證據,相信對方聽了也不高興。

遺憾的事,偏偏有人看準此弱點而拿來對付小弟。這些人膽敢這樣作,根本算準小弟拿不出甚麼證據,而且講出去的話不怕沒人相信。同樣一件事,姑不論誰講真話誰講假話;他們講的是一套,小弟講的又是另一套;傳出去給教會信徒聽時, 信徒會聽誰的話?他們在教會的身份是甚麼?小弟又是甚麼人物?傳到峇央峇魯的執事們時,他們會相信誰的話?請你們摸摸自己的良心回答!

其實,如果教會某些人真的很關心小弟,為何把那麼好聽的話講給其他信徒聽?這麼好聽的話應該直接講給小弟聽,因為小弟才是當事人。他們不對小弟講,反而講給與事無關的第三者,其用意為何?小弟憮心自認,不曾在亞依淡教會或峇央峇魯教會,每逢信徒就講:你看Wxxxxx Mxxxxxxxx Cxxxxx多麼有愛心,不是他們自己的會友 ,也不顧Wxxxxx Mxxxxxxxx Cxxxxx 和真XX教會沒有聯系,竟然肯出二百塊長達二年半, 幫助真XX教會的會友戒毒。外教會根本不認識李XX,竟然解曩相助,你看他們多麼好。既然小弟未說,那教會有關人士為何把與事無關的信徒拖下水,急着向這些人解釋?

又有一傳聞在教會中,說教會某些人非常關心小弟並決定探訪小弟。 信徒聽了來電告知小弟,但小弟卻說沒有。信徒說可能遲些會來。過了一段日子, 信徒不信長執傳道及有愛心的信徒未探訪小弟,可能是小弟拒絕對方的到來;或是對方來電說要探訪時,小弟談話語氣令對方不敢領教而打退堂鼓。總之,拜訪不成,問題一定出在小弟身上,絕對不會出在教會有愛心的人的身上。 在此小弟呼于講過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出於很好的理由不能拜訪小弟。 但對於有可能做不成的事,最好暫時不講, 做成了才講也不遲。 如非講不可,那應對小弟講, 因小弟是當事人。 對無關的信徒講又不來拜訪小弟,只能讓小弟成為 “講騙話者”或 “隱瞞實事者”。

小弟本以為退出教會後,一確問題即可解決。弟兄姐妹做不成,還有個朋有可做。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連朋有也沒得做。 以後如在途中遇着,大可當著不認識小弟而走過不必打招乎,小弟亦如此,這樣對誰都好。

從以前的對話中,小弟隱約感覺到陳XXX執事和許XXX長老早已知到此事,故此信副本亦寄給兩人以闡明小弟的苦衷。小弟不想再繼續扮演 “壞人” 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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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XX )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04.10.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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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除名一事

小弟已今年一月廿三日呈上退出教會之信,過後教會毫無回音。小弟不想自己名字繼續留在教會,故欲知小弟名字幾時被刪除,幾時正式成為非信徒。 請給於正式日期並做正式回覆。

小弟遺憾到目前為止教會都不做正式公佈, 後在小弟極力反對下免強在團契里公佈。 團契人數少, 安息日聚會人數多;教會卻避開人數多而選擇人數少的團契公佈,不知背後有甚麼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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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黃執事/劉執事:

教會聚會和團契不同, 教會聚會是正式的聚會,通常人數較多,所以如有甚麼事要報告,通常都會在教會聚會中公佈。這也就是為甚麼在第二次禱告後有報告的時間。

團契通常人數少, 主要是讓弟兄姐妹能在主裡溝通。團契和教會聚會不同, 人數也比較少。

如果有事要報告, 應該是在教會聚會報告時間公佈。 由於人數差別, 故意在團契裡報告(之前有沒有先例, 小弟真的很懷疑!?) 絕對不能代替在教會聚會裡的報告。

做為執事的黃執事和劉執事應該清楚這點, 可惜卻故意避開教會聚會報告而只在團契里公佈小弟的退出。 不知是甚麼原因? 小弟認為有權知道這個先例。

這還不要緊, 如何公佈小弟的退出及講了些甚麼, 對小弟來說, 又是一個迷。 信徒好像是被下封口令, 全部都是同一句話: 有公佈就是啦!

原本劉執事不要公柨, 因小弟強烈的反對才點頭。 小弟所謂的公佈, 雖然沒有說出來, 卻是指教會聚會的報告時間。 劉執事抓緊小弟沒說是教會聚會的報告時間, 故意改在團契報告; 並做出假像, 教會聚會和團契一樣, 出席的人(注意: 是人, 不是人數!)也一樣。 要做報告給所有信徒聽, 應是在教會正式報告那裡; 那裡會在團契裡報告? 這是變'相的講騙話!還有,黃執事應該知道如告訴小弟, 小弟一定反對,  他卻避而不談,這也是變'相的講騙話!

小弟反對隱瞞的理由, 已講得非常清楚。 如照劉執事隱瞞的話, 這樣一直引瞞下去, 到底能隱瞒多久? 小弟未退出教會前就沒來教會了, 就已經給人講到怕。 現在這樣長期的隱瞞, 不是要給人講得更慘? 如果給人發現小弟早已退出卻隱瞞信徒, 那時信徒將怎樣看待小弟? 肯定是負面的, 如不懷好意, 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信徒決對不會說也不會相信是劉執事在講騙話! 如認為小弟太負面, 黃執事和劉執事可以告訴小弟被發現隱瞞時會帶來甚麼正面效果? 小弟想不出, 或許黃執事和劉執事想得出! 說難聽點, 劉執事很自私, 他所提的 “隱瞞論”, 只想到自己, 根本不管小弟將會面對的遭遇。

結果好像出現了妥協方案: 劉執事答應宣佈, 但不是在教會聚會裡, 而是在團契裡。 這是兩位執事造出來的假像, 小弟跟本不知道。 兩位執事故意不聯絡小弟, 小弟聯絡兩位執事, 卻沒人接。 其實不是沒人接, 而是故意不接。 都已經說得很清楚為何要公佈給所有信徒聽, 偏偏有人故意要反對, 故意要為難小弟。 小弟真的很想問劉執事和黃執事, 你們的身份是教會的執事, 你們這樣做, 又得到了甚麼?

有一信徒說, 劉執事在宣佈小弟退出時講了關於小弟的好話, 好像很挽惜小弟, 小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老實講, 在教會中講小弟好話的大有人在。 但這麼好聽的話只對信徒講, 唯獨漏了做為當事人的小弟, 這是虛偽; 明知違背聖經, 卻明知故犯, 只能叫做假基督徒。


方XX

「順我者生,逆我者死,這就真教會的真理!!!!!!!」(2)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05.10.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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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關於小弟退出教會一事

根據黃執事於02.10.2014對小弟說,劉執事決定隱瞞小弟退出教會之事。但小弟強烈表示不同意。小弟聯絡劉執事,對方不接聽電話。小弟只好聯絡黃執事的手提電話,同樣的,對方也不接小弟電話。小弟沒辦法,只好寫信對劉執事提出之意見的看法。

05.10.2014,小弟得知教會報告於團契,茲述以下:

劉執事謂已收到小弟退出教會之信,並呼于信徒勿追問關於小弟與教會的事,打個招呼即可。小弟要強調幾點:(一),小弟是退出教會而非團契,為何不在教會中宣佈而在團契中?沒有參加團契的信徒將不知道,這是有意的隱瞞,根本就是對某些信徒講騙話。 (二),第二封信述勿追問的原因,但團契中字眼不提。如不敢說出來就別做,但真XX教會的信徒敢做卻怕講出來!(三),茲引小弟二信一段:小弟本以為退出教會後,一確問題即可解決。弟兄姐妹做不成,還有個朋有可做。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連朋有也沒得做。 以後如在途中遇着,大可當著不認識小弟而走過不必打招乎,小弟亦如此,這樣對誰都好。到了這種地步 才來說如遇到打個招呼,原諒小弟說一句難聽的話,小弟曾聯絡好多信徒,幾乎全都不接。若是真的打招乎,相信也是做給人看罷了。這難道就是真XX教會信徒本色?

今年一月,教會根本沒開會討論或調查或弄清楚此事情的來龍去脈,難道教會早已知道會發生此事? 如劉執事說,信徒沒犯致於死的罪而欲自動離開教會,教會也不能做甚麼。信徒離開教會,一定有原因的;教會應調查,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確保以後不再發生。至於挽留不挽留, 則是另一回事,對小弟來說,此時此事已不重要。 自李弟兄一事以來,雖然沒有直接講出來 (請留意,只是不直接講出來,並不是沒講),但教會的態度很明顯。你認為外教會很有愛心嗎?那你就去那邊好了!何必又來我們真XX教會?且又要領我們教會的聖餐?!

起初劉執事不要公佈或隱瞞小弟的退出,經小弟強烈反對,最後才在團契宣佈。但事前劉執事並沒對小弟說是在團契公布。

小弟相信如教會有事需要公佈,一定有其條規需要遵守;壁如是否呈報給總會 (如沒記錯,小弟退還的洗禮證書是由總會發出的)?希望亞依淡真XX教會給于小弟一個肯定答案。

因為商討 “不公佈” 時牽涉到幾個人,而小弟又那麼強烈強調不可不公佈,故小弟覺得應指出反對的原因,而平信徒也有權利知道真相。商討到一半,全部(其實只是兩位執事)都不接聽小弟電話,也不聯絡小弟。 此舉可說兩者根本無視小弟的存在。

首先解明 “不公佈” 與 “隱瞞” 之意,以免無謂字義爭論。所謂的 “不公佈” 的意思,是指本來應該公佈給信徒知道卻沒有公佈;其結果是信徒有權力知道的事卻因為不公佈而不知道真相。隱瞞的意思是本來是須要給信徒知道的東西或訊息,但卻把它藏起來。結果信徒沒有得到甚麼。“不公佈” 和 “隱瞞” 意思有點不同,但對信徒來講,都是得不到應該得到的東西。因此,下文將兩詞交替使用。

一、小弟只是平信徒,在教會根本沒影響。教會少了小弟,也不會有甚麼負面的事發生。所以當初退出時,也沒有人來挽留小弟或來電問個究竟 (請勿誤會小弟退出是要人挽留)。所謂 “極負面的事,不宜公佈” 是指甚麼?小弟如何造成此局面?劉執事應該解釋;小弟希望不要再以其 “擋箭牌” “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 來推搪。劉執事不怕小弟退出,卻怕宣佈小弟退出!? 既然這樣,何不乾脆叫小弟留下? 教會希望小弟離開, 又要小弟暗暗的走開,這未免太過份了!

二、小弟是光明正大的退出真XX教會,沒有甚麼值得隱暪,或是有甚麼見不得人的事。既是這樣,為甚麼要如劉執事提議那樣偷偷摸摸般退出教會?退出教會,是小弟本身的事,也是小弟本身的權利;沒有一個人有權指示小弟應以甚麼方式退出教會。如信徒知道小弟隱瞞,一定以為小弟有見不得光的事。信徒絕對不會相信小弟是按照劉執事指示而隱暪。也就是說,對方憑著執事的身份,就足於讓小弟吃死貓。這種事情,講出來信徒也不會相信,甚至認為小弟欲陷害劉執事。

三、小弟本是會友,教會全部會友都認識小弟。小弟退出教會,應該告訴全部會友,這是對會友的最基本尊敬。如小弟靜默不講,信徒過後得知小弟已退出教會,他們對小弟的看法如何? 他們一定對小弟的印像大打折扣。 此時劉執事是否願挺身而出,指出小弟是配合劉執事的 “隱瞞政策”,罪不在小弟,而是劉執事本身。

四、劉執事與小弟意見不同,劉執事認為如此做才對的事,不應強加在小弟身上。如出了問題,劉執事是否願意出來向信徒說此事是由他主導,和小弟無關。這樣長久(應是永遠)的不公佈 (其實根本就是隱瞞),到底能拖到幾時?如信徒發現小弟老早已退出教會,他們不會說劉執事在說謊,而是把矛頭指向小弟。

五、若小弟退出教會卻被隱瞞似無事發生, 這等於是在講騙話。講騙話在聖經中是被禁止的,不管是在甚麼情況下都不能講謊言。小弟無法想像,這個 “隱瞞政策”竟是由一位執事提出。有事發生,不管是正面或負面,教會必須接受此事實;尤其是負面的事情,教會必須謙卑下來,找出原因解決,並盡所能的確保此事不再發生。

六、不管有沒有甚麼事發生,有沒有甚麼影響,小弟絕對有權力把此事告訴全信徒。如果劉執事認為會有極深遠的影響(是甚麼?),那就因該撿討,並對症下藥,確保以後不會再發生;不是把事情掃入地毯,或要小弟和他合作不公佈。 還是老話一句,若信徒知道了肯定會指責小弟,信徒永遠認為執事是不會講騙話的。

七、所謂的 “隱瞞政策” 至少必須劉執事與小弟合作才能成功。若小弟合作,豈非變成劉執事的幫凶?小弟提醒劉執事,小弟早已退出教會,不必再看教會長執傳道的臉色。劉執事可盡其能的避免不談,但小弟遇上信徒或信徒來電問候,小弟絕對有權力告訴他們。真XX教會的長執傳道不再擁有權利對小弟做任何指示。所謂的隱瞞,雖說是劉執事不會在聚會中宣佈說小弟已退出教會,整件事不會提到小弟;但如小弟答應 “隱瞞政策”,等於間接承認不會向信徒說小弟已退出教會。小弟不相信劉執事的 “隱瞞政策” 是不公開講給信徒聽,卻允許小弟私底下向信徒說。換句話說,如有信徒懷疑問起,請問劉執事是不是要小弟撒謊? 作為教會的執事,應該清楚聖經的教訓。在台上講一套,在台下卻在信徒中制造假'像,讓信徒覺得小弟還在教會中;卻是不長進,軟弱、甚至是掛名的基督徒;為從來沒有出席聚會。這等同在騙人,不只這樣, 甚至還使小弟掛上虛有其名的假基督徒。

八、 講來講去還是一個老問題。不過小弟還是認為要不斷強調:如接受 “隱瞞政策”, 萬一信徒發現久久沒有露面的小弟在好多年前已退出教會,那信徒的感受會怎樣? 他們對小弟的看法又怎樣? 他們會認為是誰在隱瞞這些事? 小弟必須背起全部的罪債,因為信徒相信教會的執事決對不會講謊言!!!

九、劉執事說因有信徒退出教會是不大體面的事,太過負面,對信徒來說不大好。小弟退出教會已是事實,不管是體面不體面,負面不負面,對信徒好不好,都改變不了事實,更何況教會從未考慮挽留小弟,故此事是你情我願。即如此,小弟都不怕公開,反而是教會不敢公開,不知道是甚麼原因?在教會,小弟只是無名小卒,影響不了誰, 如何 “對信徒來說不大好”?請解釋這句話。相信在真XX教會中,應有信徒改信其他宗教或進入外教會。這些教會的處理方式是否也和劉執事一樣?還是特別針對小弟一人?

十,劉執事說太過負面,此舉純粹為自己着想,根本從未替小弟想。劉執事的 “不公佈” 或 “隱瞞” 方法,如照着行,只是把其負面的一卻轉到小弟身上而已。 此情形上面已談論很多。小弟覺得作為一個執事,不應該提出此種自私建議,根本是損人利己。

猶記李弟兄一事,他們向信徒解釋說, 小弟認為應該幫助的事,教會認為不應該,小弟卻把自己的意見強加在教會上,硬硬要教會幫助。小弟對此沉默,並沒有向誰解釋;目的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其實道理很簡單,小弟認為應該幫助的事,教會認為不應該;教會也不能把其意見強加在小弟身上。 當時是因為小弟朋友透過人事關係而弄到一個戒毒所位置給李弟兄,如果不去太可惜了, 因為要進戒毒所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會找上外教會,當時小弟想到的只是這些。

但教會(其實應該是一些人而已)卻不這麼想,大家都一致決定不幫助李弟兄了,作為真XX教會信徒的小弟竟然反其道而行,私自找人贊助,而最後找到的是外教會。 結果又有一流言說:真XX教會真沒愛心,自己的信徒都不幫助,反而由外教會來'幫助。小弟不知是誰散播此謠言,但信徒聽到肯定會認為是小弟講的。

牽涉到此事的人物,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只是被問起時大家都會否認。就是從這時開始,小弟開始在教會遇到大麻煩,大禍從此降臨。

甚麼叫愛心?看看下面的真實故事,然後讀者再自做決定。 外教會的NGO        批準小弟申請兩百塊的戒毒費給李弟兄後, 即找小弟談。 吸毒者的性格本色十個十個都一樣, 沒有一個例外。如果要看成果,全部的戒毒所都需要關;不然只是浪費錢而已, 因為成功率非常低。有些看似成功了,可能幾年後因遇到挫折而又回去吸毒。又有些去到戒毒所和人打架後逃回來,特地去找你這位保送他的人來罵,說你送他去那個地方,根本是要害他而不是幫他。所以我們需有心理準備,面對類似的情形。 對方也叫小弟不必掛心李弟兄的成敗。 不要因他們特別給他一個戒毒位子而不好意思,怕李弟兄不爭氣,出來後又打回原形;畢竟毒癮是很難戒的。

尤其是最後一句話,小弟聽了真的很感激。對方知道小弟有憂鬱症,特別囑咐不必為李弟兄是否能戒毒成功而擔心,憑着愛心去行就是了。

真XX教會也問小弟,小弟照實說李弟兄已去了。這些人就這樣的針對小弟        (小弟相信這些人不會承認他們曾說過這樣的話) :

(1)我們都不幫了,你故意要以愛心去幫助,等於是說我們沒有  
   愛心。你自己去做做看就知道滋味了。
(2)你硬硬要送他去,沒用的,根本是在浪費錢。竟然還敢來跟
   我們要錢!好彩我們沒聽你的話,不信就等着看!
(3)說付就付,你怎麼知道寄去的錢不會被騙走?李弟兄可以和
   所謂的戒毒所聯合起來騙你們的錢!
(4)你硬要送李弟兄去,錢就這樣寄去。你憑甚麼知道錢一定是
   戒毒所收去?小弟謂收支票者註明是該戒毒所,故應該沒問  
   題。一張支票又怎樣? 若要做手腳是很容易的,你就這樣天
   真的相信!
(5)他真的在戒毒所了嗎? 你怎麼知道?小弟說戒毒所打電話
   來說接到人了。 一個電話來你就這樣相信了, 憑一個電話
   你就相信; 那我問你,你有沒有親眼見到李弟兄在戒毒所?
   小弟說沒有。既然你自己都沒有親眼看到李弟兄在戒毒所,
   你還敢來跟我說,要我相信李弟兄在戒毒所!

諸如此類的攻擊,從來沒停止過。 通常是對方先發問, 然後再從小弟的回答中找把柄攻擊小弟。

說真的,若是非講小弟不可,也應由外教會來講,因為是他們出錢贊助李弟兄的。當真XX教會一拒絕幫助,整件事就與之無關,真XX教會沒資格講小弟一句話。諷刺的是,出兩百塊的外教會沒講小弟,反而是不願出錢幫忙的真XX教會一直在講小弟。

在此奉勸真XX教會,吸毒者本色是很難改的,這是大家公認的 “理論”。 若真XX教會幫助人是要馬上看到成果, 那就不要幫助吸毒者, 因為其成果幾乎是零。教會還有很多需要幫助的信徒讓教會去幫,信徒肯定會對教會感激不盡。就算是沒有感激,也肯定不會像吸毒者那樣反過來咬你一口。

小弟也是人,有情緒,有感受,有尊嚴。 他們這樣的辱罵小弟,根本不顧及小弟的感受;更何況他們也知道小弟有憂鬱症,因病情嚴重而不能工作。        但他們還是竭盡所能的攻擊小弟。

每次對方發問時,小弟答也不對,不答也不對。 這是其中一個減少出席聚會的原因。 後來小弟認為對方根本不把小弟當作一個真XX教會的信徒來看。因此, 這也是小弟停止聚會的原因。

現在回到愛心這個課題: 有兩方, 一是外教會, 一是真XX教會。 兩方都同意李弟兄戒毒的成功率少之又少, 兩方也都知道小弟有憂鬱症。 但兩方所說的話卻是完全相反。 外教會給於鼓勵,並說毒癮是很難戒的,不必去掛心戒毒成果。他們一再強調毒癮是很難戒的,是怕小弟有所牽掛, 而加重小弟的憂鬱症。毒癮是難戒的,這句話原本是欲減輕小弟的憂鬱症,但在真XX教會的長執傳道里, 卻成了小弟的一個負擔。 他們常以這句話來指責小弟: 教會不幫後,你又去外教會找幫忙,根本不相信此話, 到時你就知到了。 真的沒有看過這樣的人,明知到毒癮很難戒, 又故意要花錢幫助,你真的不相信毒癮很戒嗎?到時你自己看看就知道了!這樣的攻擊,只能讓小弟不敢來教會。

兩方都不看好李弟兄, 兩方也知小弟有憂鬱症。 但從兩方各自對小弟的說法, 請讀者慿自己的良心說:哪一方有愛心? 哪一方沒愛心?

「順我者生,逆我者死,這就真教會的真理!!!!!!!」(3)

甚麼叫假愛心? 看看下面的的真實故事。 當大家都知道小弟從外教會中得到資助以讓李弟兄去戒毒所時, 又有一件事發生。 有一位 “神的僕人”來見小弟, 和氣笑臉的對小弟說, 從今以後, 不要以個人名義幫助教會的弟兄姐妹, 叫他(她)們去找教會好了。 總之,不要私下幫助或以自己的名義幫助信徒。這裡有幾點需要澄清。所謂個人名義、 私下、 或自己的名義,是指甚麼? 根本就是指小弟。 也就是說, 小弟被阻止幫助教會的信徒。 這對小弟來說是一項污辱。小弟幫助信徒,是出于愛心, 並沒有任何企圖或附帶條件。 還有,通常是信徒自己來找小弟,而不是小弟敲鑼打鼓向信徒說小弟有能力為信徒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是在小弟能力以外,小弟也會向信徒        說明沒能力幫助, 而不會硬硬頂住。小弟也不曾向教會投訴說小弟不願幫忙某信徒而對方卻硬硬要小弟幫忙,那這一條命令基於甚麼原因發出?

這條命令只是該名 “神的僕人” 口頭上所講而已, 並沒有白紙黑字為證。 到底小弟需不需要跟從? 一連串的事,讓小弟在真XX教會感到徬徨、 無奈、 受冤、 被打壓。 這又是一個原因導至小弟離開教會。 小弟非一有事        即退出教會, 而是忍了又忍,考慮了很久, 幾乎有一年多, 才作出決定的。

當然,小弟有問對方原因。對方說是個人能力有限,教會才能全面幫助信徒。此理由是似而非,原因如下:

(1)有時後所需要的幫助很簡單, 個人能力有限也幫得了, 這種幫助可以不可以?還是只是針對小弟一人而已? 過後小弟明查暗訪, 根本沒有此條命令!

(2)所謂的 “個人能力有限” 是指哪一方面? 若是指經濟方面,那除了幾位很有錢的信徒外, 其它全部信徒也應屬於 “不可以個人名義幫助信        徒”的人。這一位 “神的僕人” 是否有接觸這        一群信徒? 要他們遵守此命令? 據小弟所知,只有小弟一人接到此命令!這命令分明是衝向小弟來的!

(3)若要說到全面,教會的領導是由多人組成。 如要幫助信徒, 通常都是        開會討論。也就是說,信徒個人再怎樣有錢,作決定時也是他一個人而以。 與教會相比, 也嫌不夠全面。這樣說來,全部信徒都不能互相幫助!
  
(4)如果真的是為了比較全面的幫助信徒, 為何不老早就實行此命令;尤其是關於錢的事,大可公佈給信徒說:如有信徒私自向其他信徒借錢,不要把錢借給對方,直接告訴對方去找教會。 因為只有教會才清楚每一個信徒的狀況,尤其是經濟方面。 如他們早早就這樣作,相信小弟也不給李弟兄拿走八百塊。八百塊在當時是小弟一個月的Socso。

退一步來講,如果真的是出於關心,在小弟被李弟兄騙走八百塊時就應馬上宣佈此命令,但教會也沒這樣做; 卻是等到小弟去找外教會幫忙時才來頒佈此命令,且只是對小弟一人講而以。

那為甚麼只有小弟一個人接到此命令而已? 小弟想應又是離不開李弟兄一事。 既然已有一個前科去找外教會,誰敢擔保不會有第二次?自稱為真教會因某原因不幫其信徒,若是信徒老是往外教會尋求幫助,真XX教會的招牌不是要給拆下來?

所以,小弟得到的結論是:教會對這種事是絕對不會妥協的?!!!!!!!!

臉皮厚的事是, 小弟因李弟兄一事於一月退出教會了, 但劉執事卻隱瞞, 不公佈給信徒知道。令小弟驚奇,劉執事忽然在團契報告小弟經已退出教會,不知是怎麼回事?

劉執事還加上一句話,要為小弟禱告。上面所說的,是小弟在教會中經歷到的。若你是小弟, 你會怎樣看待 “要為小弟禱告” 這句話? 如嫌資料不夠, 再看看下面的故事。

李弟兄戒毒兩年半後回來槟城因家人不接而又跑去柔佛工作,那時小弟還出席教會的每一個聚會。此時教會某些人常罵或以李弟兄一事來諷斥貶低小弟,小弟以為這些人只是暫時生氣而已, 過了一會氣就消了。老實說,李弟兄這家伙的確作了很多叫人不敢領教的事, 但教會某些人對他的氣並沒有减少,甚至轉嫁在小弟身上, 對小弟亂發脾氣;更好像要小弟負責李弟兄所作的事,常常以李弟兄所做的事來講小弟。

此段時間大概有兩年多,小弟只能感嘆自己太天真,本來以為會氣消的某些人仍舊一樣。小弟只好減少出席聚會。教會某些人對小弟非常敏感,一下子便發覺到小弟來教會的次數減少很多, 立即叫小弟去罵:你聖經的道理懂得很多,卻愛來教會就來,不高興就不來。你這種態度,我告訴你,我們不會做甚麼!他們這句話等於是把責任推給小弟;其實要解決很簡單,勿再攻擊小弟即可,責任是在他們那邊。

這些人的檔箭牌有二: 一、 聖經道理懂得那麼多還這樣那樣! 二、你這種態度, 我們不會做甚麼。 關於一, 那些上過神學班三年而又上台講道的才是懂得最多的人, 偏偏有人把此情形硬推給平信徒。 關於二,如果信徒態度真的出問題,做為教會領導人就應調查, 然後解決。 而不是以一句 “我們不會做甚麼” 而推掉!

更糟的是,此時有一流言說小弟因為向教會申請兩百塊以讓李弟兄戒毒遭到拒絕而懷恨在心。有人向信徒說小弟的意見和教會意見相左,小弟不能硬硬要教會跟從小弟的意見。

小弟還記得很清楚當晚在教會的情形,執事和傳道並沒有拒絕, 而是當場對小弟破口大罵!

被大罵之後,小弟馬上要求外教會幚助,不敢再對教會有奢望。 外教會答應後, 小弟又何必回來教會硬硬要兩百塊以示教會有愛心?

信徒和教會意見相左,兩者應互相尊重,不可強逼一方服從另一方。 言外之意是小弟強逼教會幫助李弟兄,這是他們的招牌。小弟絕對同意上述的說法, 兩者不可強逼對方服從自己。同樣的道理,教會與小弟意見不同,教會只能拒絕小弟的要求,教會絕對沒有權力強行阻止小弟私下去做小弟想做的事情, 只要小弟不是以真XX教會的名譽進行。 教會有自己的權限,信徒也有其自身的權利。

順便一提, 流言出現時, 已是兩年後, 李弟兄已上完戒毒課程而離開戒毒所了。 就算小弟硬硬從教會拿到兩百塊,也已無用武之地。

但來指責小弟的人不少,當然有些是真的鼓厲小弟。但小弟要說明,來指責或諷刺小弟的也為數不少。

小弟還記得很清楚,當外教會答應幫助時,有一信徒打電話來罵小弟:我告訴你, 我們曾出錢讓他在五條路做經濟飯。他開擋的時候,我們去看他,生意好得不得了。換句話說,生意要做下去是可以做下去的。只是他這種人沒有心要做。我告訴你,他這種人,整間教會的人都不要幫他了。偏偏就在這樣的時刻, 你故意挺身而出,不惜去找外教會幫助而得兩百塊,根本是要當好人。整間教會都不幫忙他了,你卻在沒人幫他之際, 以惟一的幫助者出現,不是想當好人是甚麼?

多年來, 這是小弟所受的指責。 算一算也應該有三年多四年, 從不間斷。最後是小弟認為沒有必要忍氣吞身在教會當二等公民, 這才完全停止聚會。

此時小弟開始考慮是否要退出真XX教會, 一年多後才下決定退出教會。 理由很簡單,小弟住在阿依淡,教會的信徒大部份也住在這理,再來就是阿依淡附近。因此,要見到信徒是很容易的。結果呢?小弟又被人言語攻擊!

小弟第一封信說要退出教會時, 也說教會應當告訴所有信徒。 那是今年一月的事。 後來小弟得知教會並沒有報告,小弟也沒採取甚麼行動。小弟認為有必要告訴全體信徒,除了怕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最主要還是對全體的信徒的尊重。

從這九個月以來,小弟才發現到自己的天真。每每遇到信徒, 都會受到語言上的攻擊。 這也是為甚麼小弟那麼強求教會公佈小弟早已退出教會, 並呼于信徒勿問小弟為何不來聚會或退出教會。

這是小弟最後與信徒交談, 如以後遇到, 也將當為過路人, 彼此互不認識。 同樣的, 小弟也不會回覆真XX教會正式的來函。小弟也在此宣佈,小弟如今已不再是基督徒,與基督教無關,對教會亦如是。

最後小弟遺憾的說, 原來在真XX教會長執傳道乃至普通信徒眼中,小弟是一名弱智者;即無法分辨信徒對小弟的談話,到底是在罵或諷刺小弟,或是在鼓勵安慰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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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13.10.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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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調查原因

本來說不再寫的,但最終小弟還是要指出問題所在。

小弟一月之退出信(隨此信附上),註明要公佈給信徒聽。過後小弟得知教會没公佈,小弟也没有做甚麽。

為甚麽?小弟之所以要公佈,是要避免麻煩和不必要的誤會。現在大家都靜靜,小弟這一方也沒甚麼事發生;那為何小弟要斤斤計較的要教會公佈?

但近幾個月,時常看信徒假借關心來找小弟麻煩,小弟才忽然間強烈要求教會公佈给全信徒小弟的退出及勿再騷擾小弟。信上小弟清楚說明要公佈的原因。

起初教會不要配合,小弟不知是甚麽原因。連退出也不可告訴给人聽!? 難道這也是真XX教會的真理!?

責任在教會那邊。為甚麽?一月以來的幾個月相安無事,忽然間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其背後原因是甚麼?教會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團體,就應該調查。

小弟僅此希望眞XX教會是有責任感的教會。

之前跟乞乞(吵申的女兒)要吵申的電話,她不给。反問小弟為何退出教會也要弄到大家知道?

小弟早己告訴教會原因。乞乞問這個問這個問題,只有三個可能: 一、假裝不知道而明知故問。二、教會隱瞞消息。三、劉執事公佈小弟退出教會時故意略去這一點不談。

不管是那一個原因,都離不開講騙話。誰?三個可能 : 是乞乞或教會或劉執事。

講騙話在教會竟是常家便餃!難道這又是真XX教會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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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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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014

真XX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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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敢說敢作不敢寫下來

小弟目前已寫了三封信,包括退出信已是四封。小弟以信來溝通,是對所說的負責任。不像真XX教會的長執傳道至信徒,全靠一張嘴巴在講,以防必要時,可以全盤否任。這是小弟的經驗,尤其是關於李弟兄的事。

如對小弟信中所說的不滿,應為文反駁;像小弟一樣,白紙黑字寫出來,讓人信任講後不會不認賬。 Silence means consents? 沒聽過這句話嗎?

難道真XX教會的人只敢講也敢做卻不敢寫下來?!?

小弟很奇怪 ,為甚麼所有信徒不敢把劉執事在團契中公佈小弟退出時所說的整段話說出來? 如說的是實話, 怕甚麼? 應該是有人阻止信徒告訴小弟! 還是一句話, 如是真話, 小弟再怎樣狡辯也沒用, 更何況小弟是用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小弟不會像真XX教會一樣只用嘴巴講!

關於李弟兄的事, 小弟遭到無情的打壓。 現在講出來, 相信沒有人要承認。 小弟太天真, 以為忍一時風平浪靜。 這句話在別的地方適用, 但在真XX教會絕對行不通! 如能一件一件計算, 小弟現在告訴真XX教會, 小弟會秋後算賬!

小弟退出信沒列明原因, 因為大家都知道。 到目前已是十月, 真XX教會有九個月多的時間來問小弟, 但卻沒問, 表示他們也知道原因。 只是向別人講時卻說是別的理由 。這是真XX教會最拿手的把戲。

小弟慎重告訴真XX教會,如真XX教會真的想和小弟玩下去, 小弟絕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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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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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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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不可幫助信徒

既然大家都撕破臉,本來怕會導至某些人尷尬而不講出來,小弟認為不必再顧慮這些。

關於不可幫助信徒一事,小弟只講了一半,現在把另一半講出來。

首先茲引以前所說的事:

甚麼叫假愛心? 看看下面的的真實故事。 當大家都知道小弟從外教會中得到資助以讓李弟兄去戒毒所時, 又有一件事發生。 有一位 “神的僕人”來見小弟, 和氣笑臉的對小弟說, 從今以後, 不要以個人名義幫助教會的弟兄姐妹, 叫他(她)們去找教會好了。 總之,不要私下幫助或以自己的名義幫助信徒。這裡有幾點需要澄清。所謂個人名義、 私下、 或自己的名義,是指甚麼? 根本就是指小弟。 也就是說, 小弟被阻止幫助教會的信徒。 這對小弟來說是一項污辱。小弟幫助信徒,是出于愛心, 並沒有任何企圖或附帶條件。 還有,通常是信徒自己來找小弟,而不是小弟敲鑼打鼓向信徒說小弟有能力為信徒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是在小弟能力以外,小弟也會向信徒        說明沒能力幫助,而不會硬硬頂住。小弟也不曾向教會投訴說小弟不願幫忙某信徒而對方卻硬硬要小弟幫忙,那這一條命令基於甚麼原因發出?

有一信徒,時常跟小弟借錢,每次五六百,且有借有還;所以小弟也不會顧忌把錢借給這個信徒,沒有一次賴賬。後來因為次數太多了,小弟忍不住的問此信徒,小弟首先叫對方別誤會,並聲明只要是教會的弟兄姐妹而又在小弟能力範圍內, 小弟一定幫助。小弟只是奇怪,為甚麼會來找一位不能工作只靠Socso過活的人幫忙? 教會比小弟有錢的人多的是,還有教會也有福利基金,你找過教會福利基金嗎?對方說有, 而且是給不是借;既然是這樣,為甚麼來找小弟?跟小弟拿錢是要還的!對方說跟他們一拿錢,一下子馬上會有很多人知道了。 真正的理由是不是這樣?小弟也不肯定!反正有借有還,小弟就繼續借給對方,直到李弟兄的事發生。

那時此信徒只還小弟一部份, 還剩下250或300,小弟記不清了。就在這時刻, 那位 “神的僕人” 來找小弟說, 從今開始,不要以個人名義幫住教會的信徒。小弟說不是 “從今開始” 或 “從今以後” 那麼簡單,有些以前幫到現在還沒幫完的事要怎樣?這是甚麼事?就是上述借錢之事。 如要 “從今以後”, 那教會應該幫信徒解決, 剩下的是教會與該信徒的事, 與小弟無關。這位 “神的僕人” 只是哦的一聲,沒有多說。

由於 “神的僕人” 沒有收回 “從今以後不可以個人明義幫助信徒”,小弟以為 “神的僕人"如此解決。 但等了很久,應有幾個月,教會沒有付小弟三百塊,該信徒也忽然間沒還小弟;以前都是有借有還,這是第一次不還。 此信徒也從此不再接觸小弟,當然也沒再跟小弟借錢。小弟不知應該向教會討,或向該信徒討?

該 "神的僕人"是教會代表之一,不是隨便說說就算了。小弟猜該 "神的僕人"只想到以前和現在及將來; 即以前幫忙, 從現在開始至以後不可幫忙; 卻沒有想到 "卡"在中間的事。

小弟猜 "神的僕人"不想收回他的 "不可幫助的命令",  又不好意思跟教會職務會講。 難道要他跟職務會說要付三百塊,理由是他已叫方XX,從今以後不可再幫助信徒。 到目前還沒解決的欠款,由教會負責。這樣, 從今以後,一切不再和方XX有關。 既然不好意思向執務會講,卻好意思來向小弟講。

小弟被李弟兄騙走八百塊, 還免強說得過去, 因為吸毒者的本色就是如此。 但因教會 "插手" 而被 "飛掉" 三百塊, 難道這就是真XX教會本色?小弟真的不能忍受這一點! 教會所做的,和李弟兄所做的有甚麼不同?

再一次小弟太天真, 決定不再追究此錢此事。 很可惜的, 小弟此舉導至教會越來越 "有臉"。

小弟最想做的是甚麼? 現在復印費很便宜, 小弟真的很想復印幾千份小弟所寫的幾封信, 分發投入信箱; 地區包括Jalan Balik Pulau, 亞依淡, 升期山, 打槍埔郵政局一帶, 發林Asia Heigh一代,紅毛丹園及Kampung Melayu。        

當然, 這純粹只是小弟想的而已, 真正要做起來, 也應需要一大筆錢。

不過小弟告訴教會, 你做初一, 我肯定會做十五!

關於以前的事, 小弟實在太天真了。 如能一一抓回, 小弟會要求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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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HKC

「順我者生,逆我者死,這就真教會的真理!!!!!!!」(4)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13.10.2014

真XX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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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麽?小弟之所以要公佈,是要避免麻煩和不必要的誤會。現在大家都靜靜,小弟這一方也沒甚麼事發生;那為何小弟要斤斤計較的要教會公佈?

但近幾個月,時常看信徒假借關心來找小弟麻煩,小弟才忽然間強烈要求教會公佈给全信徒小弟的退出及勿再騷擾小弟。信上小弟清楚說明要公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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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早己告訴教會原因。乞乞問這個問這個問題,只有三個可能: 一、假裝不知道而明知故問。二、教會隱瞞消息。三、劉執事公佈小弟退出教會時故意略去這一點不談。

不管是那一個原因,都離不開講騙話。誰?三個可能 : 是乞乞或教會或劉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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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說敢作不敢寫下來

小弟目前已寫了三封信,包括退出信已是四封。小弟以信來溝通,是對所說的負責任。不像真XX教會的長執傳道至信徒,全靠一張嘴巴在講,以防必要時,可以全盤否任。這是小弟的經驗,尤其是關於李弟兄的事。

如對小弟信中所說的不滿,應為文反駁;像小弟一樣,白紙黑字寫出來,讓人信任講後不會不認賬。 Silence means consents? 沒聽過這句話嗎?

難道真XX教會的人只敢講也敢做卻不敢寫下來?!?

小弟很奇怪 ,為甚麼所有信徒不敢把劉執事在團契中公佈小弟退出時所說的整段話說出來? 如說的是實話, 怕甚麼? 應該是有人阻止信徒告訴小弟! 還是一句話, 如是真話, 小弟再怎樣狡辯也沒用, 更何況小弟是用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小弟不會像真XX教會一樣只用嘴巴講!

關於李弟兄的事, 小弟遭到無情的打壓。 現在講出來, 相信沒有人要承認。 小弟太天真, 以為忍一時風平浪靜。 這句話在別的地方適用, 但在真XX教會絕對行不通! 如能一件一件計算, 小弟現在告訴真XX教會, 小弟會秋後算賬!

小弟退出信沒列明原因, 因為大家都知道。 到目前已是十月, 真XX教會有九個月多的時間來問小弟, 但卻沒問, 表示他們也知道原因。 只是向別人講時卻說是別的理由 。這是真XX教會最拿手的把戲。

小弟慎重告訴真XX教會,如真XX教會真的想和小弟玩下去, 小弟絕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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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幫助信徒

既然大家都撕破臉,本來怕會導至某些人尷尬而不講出來,小弟認為不必再顧慮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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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茲引以前所說的事:

甚麼叫假愛心? 看看下面的的真實故事。 當大家都知道小弟從外教會中得到資助以讓李弟兄去戒毒所時, 又有一件事發生。 有一位 “神的僕人”來見小弟, 和氣笑臉的對小弟說, 從今以後, 不要以個人名義幫助教會的弟兄姐妹, 叫他(她)們去找教會好了。 總之,不要私下幫助或以自己的名義幫助信徒。這裡有幾點需要澄清。所謂個人名義、 私下、 或自己的名義,是指甚麼? 根本就是指小弟。 也就是說, 小弟被阻止幫助教會的信徒。 這對小弟來說是一項污辱。小弟幫助信徒,是出于愛心, 並沒有任何企圖或附帶條件。 還有,通常是信徒自己來找小弟,而不是小弟敲鑼打鼓向信徒說小弟有能力為信徒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是在小弟能力以外,小弟也會向信徒        說明沒能力幫助,而不會硬硬頂住。小弟也不曾向教會投訴說小弟不願幫忙某信徒而對方卻硬硬要小弟幫忙,那這一條命令基於甚麼原因發出?

有一信徒,時常跟小弟借錢,每次五六百,且有借有還;所以小弟也不會顧忌把錢借給這個信徒,沒有一次賴賬。後來因為次數太多了,小弟忍不住的問此信徒,小弟首先叫對方別誤會,並聲明只要是教會的弟兄姐妹而又在小弟能力範圍內, 小弟一定幫助。小弟只是奇怪,為甚麼會來找一位不能工作只靠Socso過活的人幫忙? 教會比小弟有錢的人多的是,還有教會也有福利基金,你找過教會福利基金嗎?對方說有, 而且是給不是借;既然是這樣,為甚麼來找小弟?跟小弟拿錢是要還的!對方說跟他們一拿錢,一下子馬上會有很多人知道了。 真正的理由是不是這樣?小弟也不肯定!反正有借有還,小弟就繼續借給對方,直到李弟兄的事發生。

那時此信徒只還小弟一部份, 還剩下250或300,小弟記不清了。就在這時刻, 那位 “神的僕人” 來找小弟說, 從今開始,不要以個人名義幫住教會的信徒。小弟說不是 “從今開始” 或 “從今以後” 那麼簡單,有些以前幫到現在還沒幫完的事要怎樣?這是甚麼事?就是上述借錢之事。 如要 “從今以後”, 那教會應該幫信徒解決, 剩下的是教會與該信徒的事, 與小弟無關。這位 “神的僕人” 只是哦的一聲,沒有多說。

由於 “神的僕人” 沒有收回 “從今以後不可以個人明義幫助信徒”,小弟以為 “神的僕人"如此解決。 但等了很久,應有幾個月,教會沒有付小弟三百塊,該信徒也忽然間沒還小弟;以前都是有借有還,這是第一次不還。 此信徒也從此不再接觸小弟,當然也沒再跟小弟借錢。小弟不知應該向教會討,或向該信徒討?

該 "神的僕人"是教會代表之一,不是隨便說說就算了。小弟猜該 "神的僕人"只想到以前和現在及將來; 即以前幫忙, 從現在開始至以後不可幫忙; 卻沒有想到 "卡"在中間的事。

小弟猜 "神的僕人"不想收回他的 "不可幫助的命令",  又不好意思跟教會職務會講。 難道要他跟職務會說要付三百塊,理由是他已叫方XX,從今以後不可再幫助信徒。 到目前還沒解決的欠款,由教會負責。這樣, 從今以後,一切不再和方XX有關。 既然不好意思向執務會講,卻好意思來向小弟講。

小弟被李弟兄騙走八百塊, 還免強說得過去, 因為吸毒者的本色就是如此。 但因教會 "插手" 而被 "飛掉" 三百塊, 難道這就是真XX教會本色?小弟真的不能忍受這一點! 教會所做的,和李弟兄所做的有甚麼不同?

再一次小弟太天真, 決定不再追究此錢此事。 很可惜的, 小弟此舉導至教會越來越 "有臉"。

小弟最想做的是甚麼? 現在復印費很便宜, 小弟真的很想復印幾千份小弟所寫的幾封信, 分發投入信箱; 地區包括Jalan Balik Pulau, 亞依淡, 升期山, 打槍埔郵政局一帶, 發林Asia Heigh一代,紅毛丹園及Kampung Melayu。        

當然, 這純粹只是小弟想的而已, 真正要做起來, 也應需要一大筆錢。

不過小弟告訴教會, 你做初一, 我肯定會做十五!

關於以前的事, 小弟實在太天真了。 如能一一抓回, 小弟會要求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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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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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經過李弟兄一事, 小弟對基督教感到懷疑, 甚至自己是不是基督徒也分不清, 也因此才退出教會。

不過給小弟印像是, 教會認為小弟已進入外教會, 卻怕被開除, 所以先遞上退出書, 以免被開除。

因為教會很多人一直問小弟有沒有去其它教會, 那邊情形怎樣?

當然不是直接的問, 只是閒聊是有意無意的露出這些問題。

而教會這一方, 認為小弟這樣退出太過便宜, 理應受到開除, 所以才緊緊抓住 “方XX” 三個字不放; 不回小弟的信, 也不公佈。 因小弟強烈的反對, 最後劉執事是在人數很少的團契理含糊公佈。 小弟曾問過三個人, 結果得到三種不同版本! 這說明甚麼? 有人在說謊!

西馬教會很多, 但教會被政府規定要註冊, 所以要調查小弟有沒有歸入這些教會, 不可能查不出。其實範圍很小, 只是槟城而已。

如有所懷疑, 總會絕對有權利調查。 如查後是沒有, 總會和亞依淡教會必須正式向小弟道歉。

如果亞依淡教會不想調查,請總會摧促劉XXX執事和黃約XX事, 勿在這一事上刁難小弟, 馬上公佈小弟成為非信徒的正式日子, 並在安息日後報告時間公佈。

請別忘記, 小弟的退出信是一月廿三日。 現在是幾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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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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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退出教會

由於沒有回信,也沒有異議, 故小弟作下列宣佈:

(一)        小弟正式退出教會時為二零一四年一月廿三日。 此日始, 教會所發生的一切, 包括所有信徒, 皆與小弟無關。 教會有無報告及其日期均對此無影響。

(二)        小弟希望教會能在安息日聚會後的報告時間公佈, 不然沒參加團契的信徒不知道, 極有可能還誤以為小弟是信徒。 這是誤導, 變相的說慌, 基督徒不應作; 但偏偏還是有人要做!還有, 這樣隱瞞下去能隱瞞多久? 若是真相暴出來的時後, 信徒會怎麼想? 矛頭肯定指向小弟, 沒有人會相信是教會執事的 “傑作”。 換句話說, 教會執事所作的事, 小弟必須承擔!
如果可以略去安息日報告時間, 那第二次禱告後的報告時間是用來作麼?通常所有的報告都是公佈在報告時間裡, 如認為重要或需要提醒, 才會在團契, 周二和周五聚會後報告。 現在是本末倒置, 是誰有權力決定那一件事可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報告, 那一件事不可以; 又那一件事只可在團契裡報告, 卻不可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公佈?

(三)        小弟提醒教會, 小弟本身擁有絕對權利決定小弟在教會的去留。 由於因李弟兄一事而對教會長執傳道失去信任, 作為負責任的信徒, 退出教會是唯一出路。 教會執事應於配合, 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公佈此事。 如退出時不挽留, 又給於百般刁難, 此舉宛如黑社會私會黨, 欲退出就會遭到對付。

(四)        小弟只對本身的言語行為負責, 對於其他人, 如李弟兄, 小弟無需因教會而為李弟兄負責; 教會更不可因小弟幫李弟兄戒毒而硬當小弟認同李弟兄所做的一切。 戒毒出來是否能改過自新, 亦是小弟無法控制的事; 小弟亦無需對戒毒後李弟兄的言語行為負責。 教會應分辨清楚李XX和方XX是兩個不同的人, 各人只對各自的言語行為負責。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 教會總是把小弟和李弟兄的言語行為 “合一”,  這對小弟來說十分不公平。 希望在此說明後, 教會不再持 “合一” 觀念。

(五)        因小弟曾幫助李弟兄而受到打壓, 陸續有信徒以關心為由, 要小弟承認幫助李弟兄是小弟錯誤的做法; 而關於受打壓的說法, 純粹是小弟揑造出來的事。 這些信徒對小弟死纏爛打, 跟本就是在騷擾小弟。 小弟現在聲明, 如再遇到此情形, 將交由警方處理, 小弟也絕對不會道歉。

(六)        小弟在此聲明, 小弟不是因為受洗歸入外教會而退出真XX教會。        如教會或總會不信, 可自行調查, 小弟將給於一切配合。 如調查結果證實不真, 教會和總會應登報做正式道歉。 小弟鼓勵教會和總會調查, 以免一直懷疑瞎猜, 這樣下去要到幾時?

(七)        小弟已退出教會, 自然不再有權利領教會的聖餐。 故之前出現小弟能不能領聖餐的問題, 應已不存在, 教會應停止在此事上討論。

(八)        小弟退出教會的原因, 在2014年10月5日中的信已講得很清楚, 即小弟因李弟兄一事被打壓, 不想在教會當二等公民。 教會說小弟因教會拒決出兩百塊而不高興不來教會, 這句話有待商榷。 (1) 小弟不是教會一拒絕而即刻不來教會, 而是小弟得到外教會贊助後受到打壓, 小弟忍到認為無需再忍下去(不是不能忍 而是沒有必要忍), 此時大概已有兩年。 換句話說, 事發後兩年小弟才減少聚會(不是不參加聚會)。 (2) 小弟已從外教會得到兩百塊, 目的已達到, 為何又要去找教會? (3) 若硬要教會表示愛心而出兩百塊, 總數將會變成四百塊。 那多出來的兩百塊要如何處理? (4) 若是外教會得知小弟已從教會得到兩百塊, 豈不令他們反感及懷疑? 兩百塊變四百塊, 小弟到底在幹甚麼? 外教會會怎麼想?

(九)                小弟患有憂鬱症, 此病屬心理精神科。 小弟從未得知(包括專科醫生那裡)此病會令人失去意識, 黑白不分, 聽到人家的講話而顛倒是非。 小弟在此聲明, 小弟絕對分辨得出, 教會長執傳道信徒對小弟的講話, 到底是謾罵, 諷刺, 污辱, 或是安慰, 鼓勵或關心。 教會有意無意的混淆精神病與神精病, 把一切推給小弟憂鬱症, 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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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順我者生,逆我者死,這就真教會的真理!!!!!!!」(7)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13.11.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1XXXX Axx Ixxx,
Pxxxxx.

教會負責人

故意刁難小弟退出教會

劉執事說不公佈小弟的退出, 理由是公佈太過負面; 但後來又在團契提出小弟的退出。 小弟欲指出劉執事真正的目的是在為難小弟:

(一)        通'常參加團契的人數比安息日的人數少得多, 卻硬說是一樣。 因為參加團契的人都一樣, 所以在團契公佈和在安息日一樣。 是的, 人是一樣, 但人數卻不是一樣, 劉執事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這是故意講騙話。
(二)        如果像劉執事認為是一樣, 那何不乾脆在安息日報告? 只在團契報告而不在安息日報告, 證明劉執事也認為兩者不同。 同樣的, 這又是一個騙話。
(三)        由於在團契的人比安息日聚會的人少得多, 肯定有信徒未知小弟早以退出教會。 那之前提到的 “隱瞞論” 的問題仍舊存在。 “隱瞞論” 只能帶來兩種情形: (1) 繼續隱瞞下去不被發覺; (2) 隱瞞到一半被發覺。 情形(1)只能讓信徒看小弟為軟弱,無可藥救, 從不來教會, 甚至是掛名的基督徒。總之, 一定會給信徒講個夠。 如果情形(2)發生, 信徒會懷疑小弟的人格不老實。 其實不老實的到底是誰? 是劉執事。 所謂的 “隱瞞”, 根本是在制造假像, 讓信徒以為小弟還在教會。 這也是在講騙話, 只不過這騙話的結果需由小弟來承擔; 這對小弟來說是極不公平, 而這不公平是劉執事製造出來的。
(四)        小弟打電話給長執傳道及大部份信徒, 全都不接小弟電話; 小弟拜訪也不接見, 路途遇見信徒問起宣佈小弟退出的事, 信途馬上走開; 所寫的信, 因拒收而被退回。 很明顯的, 有人在指示長執傳道信徒如此做。 依據劉執事的說法, 公佈小弟退出是太過負面, 怕會影響到信徒。 那逐個去找每一位信徒, 要他們不接小第的電話, 信, 探訪, 甚至談話, 這比起在安息日公佈小弟的退出, 不是更加負面嗎? 這位執事, 在要求長執傳道如此行時, 肯定會給他們理由。 姑不論這個理由是真是假, 但可以肯定的, 一定是非常負面的理由。 由此可見, 劉執事作事毫無原則, 全以本身的利益為出發點, 其目的只是故意刁難小弟而已。

這也是為甚麼要小弟堅持要教會白紙黑字說幾時小弟名字已被除掉, 並把此事公佈於安息日後報告時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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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22.11.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1XXXX Axx Ixxx,
Pxxxxx.

教會負責人

講騙話

劉執事說不公佈小弟退出教會, 因為太過負面。 老實講, 這只是一句騙話。 某一事要不要公佈給信徒, 並非視其負面不負面, 而是視其需不需要, 該不該公佈。 也就是說, 信徒有沒有權利知道。 如信徒有權利知道, 不管是大事或小事, 教會領導人沒有選擇, 必須把整件事報告給平信徒聽。

這也顯示出某人的獨栽, 公佈不公佈由其個人作決定, 甚至封殺消息。

在教會裡, 不管某些人的職份是傳道, 長老, 執事, 職務會成員, 或平信徒, 他們的地位都同等, 全都是弟兄姐妹。 作為教會領導人, 決對沒有權力私自留下某些信息或事故不讓平信徒知道。 所以如有一平信徒對某一職務會成員有所疑問, 如依民主呈序,  該職務會成員必須解答此疑問。 他決對不能說, 我是教會領導人, 你是平信徒, 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

既然全部教會的信徒都平等, 那大部份教會的事務平信徒都有權利知道, 這是教會領導人必須承認的一點。 那有甚麼事是教會可以不告訴其他信徒? 或者說, 其他信徒沒有權利知道的呢? 信徒有困難找教會幫忙, 經濟問題教會給於援助, 申請或拿教會福利基金。 總之, 是教會特別幫助某一信徒。 這些事, 不是不需要公佈, 而是不可公佈, 因這是牽涉到個人的私隱權。 這些事, 不管是在甚麼團體都是一樣的。

小弟只是想說, 就算是小弟沒有要求公佈, 教會領導人也應公佈給信徒聽, 這是所有信徒都有權力知道的事, 也符合民主呈序。 更進一步的說, “小弟要求教會公佈說小弟早已退出教會” 這一件事根本不應該存在! 這一課題會出現, 只能說是 “愚民政策” 的後果。

對小弟來說, 一旦公佈, 小弟與全教會長執傳道及涉及李弟兄一事之信徒及平信徒的關係將釐清, 這樣對大家都好。 小弟相信對教會也一樣, 劉執事拒決公佈, 不知是否有不另為人知的原因?

若說負面不可以公佈, 那要負面到哪一程度才可公佈? 要怎樣決定 “負面度” 呢? 是由誰決定這些? 劉執事?

還記得楊昱民的事件嗎?  楊氏於2012年 3月 24日起被停止真XX教會傳道者之職份, 發出此令的是真XX會國際聯合總會 (聯總)。 聯總也發信通知全世界的真XX教會, 而教會則把此信貼在佈告欄裡, 讓全信徒知道。

一個傳道被終止職份, 請問劉執事這一事件夠負面了吧? 按劉執事的說法, 小弟的退出太負面不能公佈, 那楊昱民事件不是比小弟的退出更加負面多少倍!? 為何聯總還要公佈? 且是向全世界公佈!? 可見劉執事根本就是憑己之意行事, 所謂 太負面, 只是一句騙話。

通常是誰參加團契? 長執傳道及其妻兒女, 再來就是職務會成員及其妻兒女, 最後是幾位平信徒。 小弟退出信一到真XX教會時, 誰最先接觸此信或被告知此信的內容? 自然是長執傳道及職務會成員。 小弟只是想說, 在劉執事在團契公佈小弟退出時, 好多人已在九個月之前就知道了! 相信劉執事也知道這一點, 所謂 “公佈”, 只是騙人而已。

要解決問題很簡單, 給小弟一封信, 說教會於某時把小弟名字除掉, 並把除名一事公佈於某安息日聚會中。只需用手寫, 用口講, 再寄給小弟, 就完成了。 如這點也作不到, 不是在刁難小弟嗎? 請摸摸自己的良心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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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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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文章已刊在>這裡<了,謝謝分享。

期望閣下早日解決相關問題,回復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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