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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討論] 世界人權宣言

今日是12日10日也是"世界人權宣言"成立67年紀念日. 1948年12月10日, 当時剛好二戰結束不久, 大家為了避免后世人類再遭受慘不堪言的戰乱之痛苦, 所以由50位聯合国成員国的代表共同制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国际文件理論基礎.  就是"世界人權宣言"  该內容給與所有的人類, 不分国籍,种族,肤色,性别,政治和宗教信仰的人, 都有權享有社会保障,言論,学習,思想及宗教信仰等种种自由. 在此特别想要讲的是宗教信仰自由, 许多人对信仰自由的定意不是很清楚, 也比較含糊籠統. 真正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可以選擇自已所信仰的宗教. 第一個含意是 :如有人,他从前從未有宗教信仰的人, 可以随自已的意願去信仰任何宗教.   第二個含意是:  如有人本來有自已的宗教信仰的, 但后來發觉该宗教的思想和理念完全無法認同及接受, 可以隨时放棄其信仰, 或改信其他宗教. 所謂真正的自由, 就是選擇信仰或者放棄任何信仰, 都是絶对自注的, 跟本無需向任何表白或取得别人同意的! 在此特别强調第二個含意, 更希望每位在地球生活的人, 要清楚明白自已最跟本的權利!                  by我非我
人係照邪傻瑕個卵樣造出黎嘛, 所以人應該學佢點做就點做

有都冇所謂啦, 又有邊個睼哂成本聖經,完全了解當中所有矛盾之後,先至信耶穌架?
若然樓上那位朋友將經文由頭到尾摷一次, 佢就唔駛信得咁心急矣
我保證由頭到尾成本聖經都冇話信主一定要在死前.到 last moment be4 last judgement先話信咪得咯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該句含X到日落係要求人去做,無話耶和華自己都要遵守既。

仲有,你係咪保證成本聖經無自相矛盾既情況出現先?否則你睼到呢句,但難保之後又出現同呢句矛盾既句子出現既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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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句唔係最後一句, 唔駛睼哂成本都會睼到
信佛教嘅人都係唔會睼哂所有佛經咖啦, 可見人人都係睼到啱啱好够信就算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又有邊個睼哂成本聖經,完全了解當中所有矛盾之後,先至信耶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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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受神永恆的震怒。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5/12/14 04:03

係佢未睼聖經就信耶穌啫, 都唔怪得晒人,聖經都話神係冇永恆的震怒嘅:

弗4:26        不可含怒到日落.
含X到日落就得
你唔信就梗係當佢白痴仔發噏風啦,等於有人拎支槍指住你個頭你都唔信佢會開槍一樣囉:

http://exchristian.hk/home/article/show/48

A和我在快餐店再看一次四律,依然沒有信。於是她在白紙上劃兩條線,說明人原本走在神的慈愛之路,後來人犯罪,墮落到神的忿怒之路,耶穌為罪人死,十架頓成橋樑,使人與神和好,唯有信耶穌才可得到神永恆的愛。否則,落在忿怒之路上,要承受神永恆的震怒。

這勾起我心底深處的恐懼,害怕末日的審判,於是祈禱信耶穌。


http://exchristian.hk/home/article/show/250

小孩是白紙,你寫什麼上去,他們就成什麼樣子,即使那是完全扭曲的價值觀。在當時我的心中,神是好可怕的角色,祂喜怒無常,喜歡把討厭的人丟去永火中,如果你不想死了之後下永火,你就要信耶穌。耶教所說的大愛,我沒有經歷過,到今天我腦中最清晰的反而是九歲時看的一張描繪地獄永火的小冊子,天使把不信的人(無論他是不是好人)推入火中,不信者就在那裡被燒到永遠。

這種宣教方式非常陰毒,孩子如害怕一件實在的東西,如大狗,他們成長後總有機會因和狗狗有良性接觸而化解恐懼。可是,死後世界是無法驗明的,因此在永火論長期洗腦下長大的孩子,對地獄的恐懼會伴隨他們一生。

我就是其中一個。

地獄恐懼深埋在心中,又無其他信仰參考時,結果在人生受挫之時(也是耶徒說的呼召)慢慢引領我走向那「唯一」的解決之途: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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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0# 抽刀斷水

有尐罪行係要有能力先可以犯到
譬如,若然您冇咁上下權力,就玩唔到holocaust.

「唔信就永死」只係白痴仔發噏風啫, 觸犯唔到剝奪人權
您有冇人證肯認自己白痴到因為驚落地獄所以信雞涿教呢?
咁請問斷先生, 亞金魚佬係咪帶小妹妹去睇金魚呢?
如真係帶小妹妹睇金魚, 係唔係犯法?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5/12/14 00:30



    有關金魚佬故事詳見:http://evchk.wikia.com/wiki/%E9%87%91%E9%AD%9A%E4%BD%AC

你唔信你就落地獄
相當於
你唔信你就永死
相當於
你唔信你就永遠死亡,被永火燃燒,永遠被蟲咬

個人認為呢種屬於「死亡恐嚇」,會令部分人士十分不安,影響個人對信仰的「自由」選擇。

再睇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關於「自由」,我之前初步跟沙文談過,不過佢似乎無法代入相信基督教地獄存在既人既心理,與及對其信仰選擇的影響,於是思想就諗左去揸波。

假如將有關案件落入地區法律,就當然會charge其他罪。但呢個宗教係世界性既,因此由普世價值黎制約會比較合適。

以現今比較流行既concept,我覺得呢種都屬於某程度上既「恐怖主義」,類比於ISIS錄影生cut人頭、鑑生燒死人之類,用意是嚇下你班友唔好搞對抗,個picture亦與「不信者下地獄」一樣。
係呀, 寬容尐就得啦
我細個嗰陣阿媽又够成日話若然細蚊仔唔聽話我就叫坳胡婆黎捉您

我都從來冇怪過阿媽
「如不加入其宗教就必下地獄」水準係同家慈一樣之嘛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如果某些宗教,以恐嚇手段聲稱如不加入其宗教就必下地獄,那麼這些宗教算不算不符合人權這普世價值?:扮可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5/12/10 16:20


耶神打人落地獄, 算唔算"恐嚇"?
要構成恐嚇罪, 恐嚇者所言的侵害性行為, 若是落實, 是犯法的所為.
如: 你唔信我打你, 你唔信我殺左你
打人, 殺人是犯法, 所以這樣說便是恐嚇

你唔信, 我錫你, 你唔信...我就俾$1000你
錫人一啖 給人$1000不是犯法, 所以不是恐嚇

你不信, 送你去地獄
「送你去地獄」---犯了甚麼法?你不信, 我送你去夏威夷
本島長官曾說過名句,今引用之:「係武力同自願之間,係有好大空間既……」例如著名既金魚佬,引誘小妹妹去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5/12/14 00:20



    咁請問斷先生, 亞金魚佬係咪帶小妹妹去睇金魚呢?
如真係帶小妹妹睇金魚, 係唔係犯法?
本島長官曾說過名句,今引用之:「係武力同自願之間,係有好大空間既……」例如著名既金魚佬,引誘小妹妹去睇金魚,唔通用武力?定係小妹妹自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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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打得官司少啦. 有事梗係個個一齊告啦.譬如捉到賣假藥, 一定係職員同老闆一齊告, 您幾時見過賣假藥嘅人唔知係假藥?


不過您都要答咗我先: 上到court, 個defendent律師問"段先生請問係我個client用武力捉您到神職人員面前定係您自願跟佢去咖?"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就係好多layman四圍傳教,遇到解釋唔到既神學哲學野就把人捉到神職人員面前,咁應該狀告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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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2# 抽刀斷水 咪天真啦,若是真係信就只能做到layman

,有职位既就一定係扮信
如果傳教者係真心相信,又唔算係騙案喎。

咁究竟被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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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0# 抽刀斷水

噉咪就係咯. 所以昆您話唔信就落地獄都應該係騙案
回覆 9# 沙文


    係都告非禮罪啦,點會告埋尐咁抽象既普世價值人權罪喎。
回覆 8# 抽刀斷水
呢個standard未必掂
譬如, 您同小姐講:「若然妳唔畀我揸下妳對波就會落地獄」於是小姐畀對波您揸咗

有冇案例入唔入到您違反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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