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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鼠教都有先見之明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6/6/9 00:04 編輯

當然有先見之明哩。

這種法案幫一批人, 也害另一批人。
使以前當過教師, 教長, 兒童院長, 兒童合唱團指揮, 童軍領䄂。。等等的人, 不要在政界出頭。
因為政敵容易地便可找來一個以前的兒童, 指控某某在之前之前再之前,不記得是何年了, 曾摸摸他下體。
即使是証據不足, 告不入罪,
目的已達: 抺黑對手的聲譽, 名望。 大鬧一埸便夠了。

無先見之明的人才會以為這種法例是好事。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6/6/11 00:02 編輯
係呀, 刑不上神父, 強姦無罪, 爆菊有理。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 從今以後,繼續再犯罪啦! ...
沙文 發表於 2016/6/10 23:53


古語:天子犯法, 與庶民同罪, 是騙人的。 你見過皇帝,太子, 候皇,犯強姦坐牢未有?

神父犯姦性侵在獄中在囚就有例子。
神父犯法, 與庶民同罪就是真的。

至於沙文犯法, 一定與庶民一樣判刑
點解天主教要阻止呢!諗唔明呀
llofreda720 發表於 2016/6/16 17:33




因為法例只針對宗教和私人團體.
即在公立學校的校長老師,  就不能對他們23年前對學生性侵興訴。
對教會的, 就可幾無限期提出興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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