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牧師入稟追代通知金 稱屬教會事務
恩福堂:「紛爭不應交地上法庭」
2016年08月20日
【本報訊】教友包括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等的長沙灣播道會恩福堂,指控牧師冒簽、虧空公款及串謀內地合作夥伴詐騙教會,即時將他解僱,牧師為此追討代通知金等約27萬元。恩福堂拒絕,指教會內紛爭不應交給「地上的法庭」,應按《聖經》處理,但牧師反駁:「連地上的條例都唔守,仲話自己有《聖經》咁高嘅標準?」雙方未能和解,案件再押後審理。
記者:伍嘉豪
申索人何錦除牧師昨獲20多名教友到勞資審裁處支持,公眾席近乎爆滿。審裁官李紹豪解釋,何向被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有限公司追討的10.3萬元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會被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全數對沖,即就算勝訴,最多只獲賠16.6萬元代通知金。
恩福堂昨再指願全數支付索償額,但何表明堅持審訊,以釐清解僱是否屬無理。何稱誠信受傷害,被公開羞辱,現階段「錢唔係最重要因素」,若接受和解將真相掩埋,難以向社會及家人交代。
何又憶述當初他願和解時,教會態度拖拉及開出苛刻條件,又涉把他關在房中要他親口認錯。他引述會議紀錄指決定解僱他的執事會會議上,有人說「呢度唔係法庭,唔使畀機會佢解釋」。他批評程序不當及未審先判,並引用《馬太福音》經文,指教徒應從罪中挽回犯罪教友,暗諷解僱決定不合教義。
申索人:犯法用法律處理
李官稱恩福堂董事局來信指事件屬教會內紛爭,應按教義及《聖經》解決,不應交給「地上的法庭」處理。李官其後解釋審訊程序時,至少6次有意無意將勞審處稱為「呢個地上的法庭」。
恩福堂補充,教會責任是傳福音,不想花時間訴訟及看見弟兄姊妹互相攻擊。何反駁「我都想教內嘅事教內處理」,並質問:「唔通教會內打交打死人,又可以話我哋有醫生、可以做安息禮拜,就教會內解決?」指教會犯法也要用法律處理。
雙方證人共逾20名,包括教友、舊同事、內地受助者及會計人員,何更點名要求傳召前上司、堂主任蘇穎智作供,李官押後至下月2日作開審前最後一次提訊。
何在庭外解釋被公開羞辱一事,指辦公電腦刪除的個人資料遭修復,在他不知情下被人在祈禱會上向100人公開。他形容該次是「誹謗會」而非祈禱會,他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署方裁定恩福堂違反法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至於私隱公署會否採取跟進行動,署方回覆《蘋果》稱不評論。
案件編號:LBTC3040/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20/19743542
抽按:筆數好似大咗(見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