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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業隨身

大隻佬我看過,影片題材本來有點看頭,可惜擺脫不了港產片“虎頭蛇尾”的定律,不想多談。

昨天(應是今天零晨)剛跟朋友談到“業”這回事。跟他在澳門賭場輸得一乾二淨,碰上找不上的士,要走路到碼頭。在這種財散人安樂,潔身淨體(在桑那浴洗完白白)的情況下,心靈都感到特別惦靜,談玄說道最為合適。
我們談到一個因果問題,說到假如你欠別人一個“業”,如果今生未能處理,來生還是要還的,假如雙方於來生還是處於同一生命平台,事情還好處理,說個例子,a今生欠b一百元未還,來生做了猴子要還十隻香焦了,但是b來生卻是一條魚,那怎麽領回失物呢?
又或許a於來生是人,但b已參透人生,達到不計較a的一百元,夠鐘成佛了,但如b一走,a就還不了這一百元,永遠被這個“業”困住了,又怎麽辦?是否b因涉及a這個“業”,就算夠鐘都還是要多走一回,陪a“完業”後才可離去呢?
談到這裡已到碼頭,見人頭湧湧,知道正途購票無望,炒了兩張黄牛飛上船回港,話題止住了。

炒飛的人用非法手段賺了我的錢,他是否欠了我,構成了“業”?
我得炒飛的人幫助才能及時回港,我是否欠了他,構成了“業”?
我與炒飛的人串謀起來,阻遲了買不到飛的人及時回港,我們是否欠了他們,構成了“業”?

唉!越談越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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