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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發現] 人獸交終於並非不雅了!

回復 1# 沙文 的帖子

順帶一提,日前翻閱文獻,前衛性學家吳敏倫博士以一貫精僻的理論就香港法律說了兩點(或許是面對煩人的說教的最精簡反駁):

  • 香港十六歲或以上就可進行性行為,但要十八歲或以上才可觀看三級影片。為甚麼能在16-17歲做到的,卻要在18歲才可看到?
  • 人殺動物取食就可以,但卻不能與之進行性行為,為何出現這個矛盾?

第一點的矛盾,一直都獲得我的同感。而第二點卻不敢苛同。正如我之前接受訪問時提及,我們沒有可能準確知道動物是否願意與某人進行性行為;人殺動物取食時,虐待牠們也是不人道的。=> 強姦都是虐待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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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er explains Dekker's belief that zoophilia should remain illegal if it involves what he sees as "cruelty", but otherwise is no cause for shock or horror.

都係睇落殘忍咋喎,唔知動物本身的真正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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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有不正確的地方噢。

基於普通法的無罪假定論,在法官未作出判決之前,都是沒有罪的。如此,強姦的時候都是不知是否含有強姦性質,都是無罪,直至排期幾個月後,才突然把該性行為定性為有罪,我的態度又隨著判決突然由認可變成不認可,我有無咁縹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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