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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离教者之家的通知

...驟眼一看,樓主文中的勇氣實在叫人歡喜...如果不是勇氣使然就該是心盲發作,區區寄與十二分的同情...

或者下一次詳列各種各地法律前,先留意幾個消息發放的要點,法津就是法律,一字一句定了下來,任你如何演釋,不行的就是不行...開放了差不多三十年了,不要老拿地方法律的概念來活在大城市了,吃起虧來要多撐有多撐.唉,旁人不知還道這就是大部份中國人的程度,難怪幾個還在靠中國賺錢的國家,早前聯合起來發個"新聞八國聯軍".智殘至此,不跑過來放迷煙找好吃的才怪.

- "取締"這字眼在中國法律上的闡釋是"司法機關對違規/破壞社會秩序/公眾資產而停止該個人/團體的運作".如果樓主有不低於小學學歷的話,應該清楚"司法機關"跟"個人"及"宗教團體"是有分別的.所以這字眼由閣下所發,將自己等同如"司法機關"的話,小心犯上"冒充政府機關"...要是給人拿個正著,可不是鬧著玩的

- 一看標題,看到是"通知"...即是說這"取締離教者之家"一事經已經敲定及被法律確定其合法性.好,非常好...(阿水,落閘放狗鎖post,mark低有關人等IP record,就算係假既都煩吓班公安去搵人傾吓偈呀政治拘留吓).正如沒有老耶穌哥一樣,無論你怎說怎冒也不可能會變成真的了."冒充政府機關"也算了,"冒充政府機關發放假消息"的話,小心被"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 在香港亦有一條"發放虛假消息令公眾恐慌",坐牢吧了,比起"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小事一樁.

以上三條皆為刑事,民事那些無病呻吟大可先放一旁.還是古人看得通,果然是人必自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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