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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离教者之家的通知

我写了一大堆。。。
结果一不小心全没了。。。
哎。。。
不高兴弄了
我可以把这里的话全部都一一反驳掉。。。
欺负这里的朋友们不懂大陆法律。。。
。。。使出我的看家绝活。。一句句反驳。。。。

因基督徒的反应,你们在这个论坛中经常人身攻击,咒骂基督徒
网上骂人,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那网上诅咒他人,辱骂佛教,和无神论者。是否比骂人还要恶毒?是否要小心承担法律责任啊。。。哦,对不起。耶稣本来就不是叫你去遵守地上的律法的。。。所以随便骂人啊。。。这个法律你们是无所谓的。)
在很多网民心目中,网络与现实是截然分开的。在现实社会,他们循规蹈矩,遵纪守法,是善良公民,是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是孩子的好爸爸好妈妈,是好领导好员工,是法官、律师、教师、大学生、博士、专家......但是,一到网络上,他们就面露峥嵘,变成青面獠牙的怪物,随处随意口出污言秽语,污染网众视听。(是在说你自己本人么?随处随意口出污言秽语,污染网众视听,混淆事实,污蔑众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从目前来说,网络世界的游戏规则确实还不够成熟,那么是不是网上骂人就没人管呢?在网上说话真的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大多数在网上骂人的网民有这样一个错误认识:网上的纠纷网上了断,大不了被网络管理员踢出聊天室。其实不然,即便是网络上虚拟的人,也是和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对应,你的IP和ID资料是有据可查的。(正是由于网络的相关法规不健全,才让你们这些人有机可乘,借此“大好时机”,利用网络这个平台大肆传教,一如当年的宗教改革,正是借了西方社会印刷术的出现,让圣经可以大范围流传,和现在的网络新兴媒体是何其相似。)
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anticult.sh.cn/eastday/kl/zjzc/zjyj/u1a367646.html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请注意,你们只代表的是一些人,不代表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而你们现在在网上传教,的确是侵犯了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利益,关于国家性质和社会形式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们的所作所为,与国家利益违背。);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再次重申,你们代表的只是个人和单位,请不要把全中国人民的集体利益不顾,来为了你们上天堂。谢谢)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我想问下,各位基督徒们,侮辱佛教,蔑视中国传统文化,挑战中国习俗,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安详,捏造中国古代文明是基督耶稣所创,诽谤他人是基督徒,造谣孔子老子等人的著作是神的体现,不知你们是否违反了第五条的规定呢? )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们继续无视以上法律明文规定,继续知法犯法,或者只许你污蔑,不许我们讲事实。亦或者你们从来都是无视地上的律法的话,请所有基督徒们忽略这段内容。)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按照上面的法律来定罪,我想许多基督徒是判个无期徒刑也不为过啊。。。)
网络言论自由,但不是维护网络骂人自由(同样也不是让你来维护你传播宗教思想的自由的。也不是让你来维护你诅咒别人的自由的,也不是来维护你捏造事实的自由的,也不是维护你诽谤他人自由的),网络是虚幻的,不管是不是品质低下,也不管是不是别有用心(所以更需要让普通人认清事实的真相,不要因为一时的感性冲动,做出自己后悔终生的决定!!),最好有事说事,犯不着侮辱他人,敬请那些来此粗口撒野的人(就事论事,多学下古文,谢谢,不要侮辱他人,只希望你们能早点醒悟,看清真相,不要动不动就是主啊下地狱啊原罪啊淫乱啊可憎啊低劣啊等等)——请自重!注意你的行为不要触犯法律!(请所有基督徒自重,不要触犯法律,除非你想早点回主的怀抱,去你们朝思暮想的天堂,呵呵~~)

请楼主说话前熟悉下和看下
中国的宗教政策!!!
学习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我想这里的基督徒们不会懒的或者被洗脑的连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事都不会去看吧
难道要我贴出具体的话么?!!!
中国有句古话:
活到老学到老
谢谢
不希望出现
看到蜡烛,便以为是太阳的人。

呼~累啊。。。最讨厌的就是长篇大论的进行反驳。。。劳命伤财啊。。。
睡觉了。。。


最后说句
取缔这类的事。不是你这般的普通公民能做的事
我们都没有判决权和执行权
而只有公安检查机关和法院才有权利做出这样的决定
你写出这样的题目,本身就说明了你根本不懂法
而且你这样的题目
我是可以对你提起民事诉讼的
而我现在保留对你提出诉讼的权利
一般提出民事诉讼的期限是:
从权益受害人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的一年内,为有效诉讼期(应该是。。。。具体时限忘记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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