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檔攤沒有食環署監管, 食物品質出問題的機會比有牌食肆更大. 若有大量市民因進食了無牌檔攤的食物而生病, 影響的確比打劫更嚴重. 畢竟打劫只謀財, 食錯野卻會害命.
光顧無牌小販的確是顧客自願. 但出問題的話市民還不是倒頭怪責政府沒有足夠監管? 政府為了市民著想, 就算百般不願, 也是要依法辦事.
再說此人有十八次無牌出售食品案底, 明顯是知法犯法. 案情嚴重, 已不是"該鬆的太緊"了.
不交牌費也算影響政府收入. 法官為了帶出阻嚇作用, 判刑縱是有點重也無可口非.
p.s. 香港的公園應該都冇寫"不淮耍太極", "不淮唱京劇"掛?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