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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印度基督徒被燒死 本港信徒呼籲加入拯救行動

回復 6# 的帖子

大致了解閣下的內容. 但對於閣下的用字有些疑問:
"反之亦然"好像是指如果相反, 其結果還是一樣. 套用於這情景, 好像是指"你不尊重他人, 其他人亦會尊重你" (但應該跟閣下想講的不同吧...). 請各位中文高手指教...

回復 1# peterchansuper 的帖子

個人對這些基徒的情況感到同情, 但是D基徒, 政府個個叫"印度當局"製止暴力襲擊, 但係人家警員有製止wor...仲打死兩名暴徒tim...人家警員人手有限, 不是任何暴力襲擊都可以完美地製止. 只懂要求印度政府積極製止, 只會給當地政府施加壓力, 但又不作出協助. 這些基徒, 政府的行動還真輕鬆啊...

回復 22# 的帖子

又是"為神癲狂"的人??祂未跟閣下說一句話嗎??怎麼不見閣下的"癲狂病"已經痊癒??啊!!Sorry, 忘記了你懂"說新語"...原來"新語"中的"痊癒"是有癲狂等症狀的...

回復 65# Jom 的帖子

咁又未必是老花或者白內障ge...人家得耶神保佑, 開啟"靈眼", 是我們這些視力兼思想正常的人羨慕不來的了...人家打開"靈眼", 何止能把你的問題略過, 而且可以從抽水的評語看出另外一些東西.

人家抽水的評語是:
【網主註:有關人身攻擊的文章已移走,請各位尊重基本網路禮儀,多謝合作。】


但人家的"靈眼"的能力再次發揮, 將之看成"人身攻擊的謬誤", 作出如此"偉"論:
[quote]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1]
[quote]

除了從抽水的"人身攻擊"看多了一些東西, 看成"人身攻擊的謬誤", 還在看李天命的書時, 看漏了不少東西; 既然如此, 把你的問題略過也不是甚麼出奇的事...

回復 70# 的帖子

我不是那些对生命的基本尊重都没有的人. 但对生命的基本尊重都没有在某程度上, 是由那宗教的教條引起的. 因此, "排除宗教的因素"似乎不是一個好的做法.

回復 81# 的帖子

神沒有滅絕牠們, 但為神癲狂的人跑去誅滅牠們. 由此可見, 為神癲狂的人是跟神對著幹的

回復 85# 的帖子

原帖由 Guest from 221.125.110.x 於 2008-10-14 07:51 發表

這是牠們疚由自取的!
耶44:7 現在耶和華─萬軍之神、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你們為何作這大惡自害己命,
使你們的男人、婦女、嬰孩,和吃奶的都從猶大中剪除、不留一人呢﹖ ...


那跑去誅滅人家的, 為神癲狂的人, 都是作大惡的...

回復 87# 的帖子

原帖由 Guest from 221.125.110.x 於 2008-10-15 22:44 發表

提摩太前書 6:3-4
若有人傳異教,
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
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
他是自高自大,
一無所知,
專好問難,
爭辯言詞,
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
毀謗、妄疑 ...


所以為神癲狂, 跑去滅絕耶神沒有滅絕的人, 都是"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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