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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介紹] 檢 討 淫 審 文 件 出 爐

原帖由 Login 於 2008-10-5 16:51 發表
我自己絕不贊成這條例,跟報內說的一樣,可能會變成政府控制消息的工具 ...


它本來就是(苦笑)

不過不是政府而是政黨而已(大苦笑)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7/2/1/893614/1.html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10-5 15:54 發表
檢 討 淫 審 文 件 出 爐   各 界 憂 慮 :
從 嚴 規 管 互 聯 網   形 同 網 絡 23 條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1004&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1680906
...



意見?就算後來份所謂的諮詢文件根本都只是敷衍了事。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0:18 發表
未知彼也可以先知己

二零零六年度《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意見調查
精確市場研究中心

.................
2. 調查以面對面訪問的形式,以預先設計的問卷蒐集數據。調查範圍包括所
有年齡介乎15 至65 歲的香港 ...


拋出民調數字,有甚麼意義?

回復 10# dye 的帖子

"‧ 將 審 裁 委 員 小 組 成 員 由 300 人 增 至 500 人 ; 將 聆 訊 委 員 由 兩 人 增 至 4 人 ; 或 改 從 陪 審 員 名 單 中 抽 取 審 裁 委 員
‧ 改 作 兩 層 架 構 , 成 立 由 約 30 名 市 民 任 委 員 的 新 獨 立 審 裁 機 構 作 評 級 工 作 ; 審 裁 處 專 注 覆 核 案 件
‧ 廢 除 審 裁 處 , 由 法 庭 裁 判 官 作 裁 決"

這種所謂諮詢
一種選擇叫不改
一種叫換湯
一種叫「不由我們做就不要做」
是不是美國全民投票要改帝制,美國就該改帝制?

民主是確保在憲法之上的,你要超憲法的權力,就不要跟人談民主。
真正的問題是,香港人對於此一事實毫無基本認知。

整個官網上有哪個地方是說是意見徵收欄,保證有人聽的?
三十個人又是如何弄出來,全民投票?(那就叫民主囉。)

呀,想起來,所謂的意見接受,恐怕大家都將聖經投拆事件忘得一乾二淨囉。

有趣的是,當淫審處可以同一將相片在兩份不同企業的媒體出不同RATING那種赤裸的政治舞弊時,

只要說到這些跟教會有利益關係的組織時,我們就慢慢扭,不要非黑即白。

說到只有在確立在憲法權利之上的選舉制度時,倒是有夠非黑即白,不管憲法和制度上的配套立即搞雙普選都沒所謂。

我不理解這種是何樣的標準。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1:30 發表
                                                                                                                                                                                                                                                                                                                        「整個官網上有哪個地方是說是意見徵收欄,保證有人聽的?
...
我們希望在首輪諮詢期間蒐集公眾意見,並盡快擬就建議,進行第二輪諮詢。政府希望得到你的意見!」


就是網址上哪個地方是收集意見?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1:30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07&ptid=2702][/url]
我可沒說普選不普選,但香港基本法有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參考《基本法》第45 條)」

「憲法」的「方針」是明明白白的。

----------------
不理解,是不是因為你欠觀察?


對,基本法的方針是明明白白的,明明白白的政教不分
倒是還是有人愛無視基本的問題。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1:30 發表

「我們會因應社會、科技及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發展,討論如何改善現有法例及其運作方式,並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

現在的淫審處是犯了那條香港基本法?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連兩者的關係都不懂的話,回去看看老美憲法。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嚴格而言,可以,不過以後我們都不會稱美國為民主國家。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2:10 發表
言論自由也不見得什麼也能說。比如煽動、歧視等言論。

「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所以才說「憲法」「方針」明明白白,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則連Blasphemy Law這種明明白白與宗教自由抵觸的法律都將予以保留。
否則,則淫審處本身就是違反基本法,本來就應該修改。

還有,明光社十年來的同性戀歧視言論,從來未被人抓過。(這還不算大刺刺地向學生灌輸歧視思想的宗教學校)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3:45 發表
現在已正在商討就歧視立法。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更正,是大多數人的意思保留淫審處。


多少人去支持都是一樣,結局憲法定位上的沒有確立就是沒有確立
既然一口要廢掉功能組別,一口要全民投票
那與其在媒體和教育系統控制上的政治利益你來我往,不如落實自己的政治定位
一是老老實實的搞政教分離(或者宗教負擔稅務責任的政教合一),落實言論,宗教自由,傳媒的監控往後由傳媒本身成立機制
一是乖乖接受專制政治。
一口立即要普選,一口又要教會家法,不過是種歷史笑話而已。

當然,如果只是要「多數人去做就大哂」這種所謂的民主思想的話,其實文革都很民主。

此外,原文的意思是,照「你」的意思解釋基本法第八條保留淫審處。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10-6 13:58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3:49 發表
「是不是美國全民投票要改帝制,美國就該改帝制?」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嚴格而言,可以,不過以後我們都不會稱美國為民主國家。」

修了憲,改了帝制,當然不再是民主國 ...



所以說民主只能基於憲法權利的確立上,
就是那麼簡單,一旦憲法權利沒有確立,或者被修改,無論那是不是民意,一國本身已經無民主可言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10-6 14:05 發表
我倒想看看教會的立場如何。

教會(尤其是天主教)一向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謂影響言論自由云云。但這次淫審修例卻又是打著反色情的旗號去做,向來捍衛道德自居的教會及明光社之流應會大力支持,但這又不怕影響言論自由麼? ...


問題是基本架構的政治利益不同
淫審處和影視處一向都是由教會人士操權的,審計標準亦一向打左捧右,凡是跟教會有相反意見的媒體都會被打(除了右派,因為他們本身靠右派政客吃飯)
而23條則是由保安局處理,基本上司長是特首任命,所以結果立定法令的話則操縱權在教會直接控制以外。


我倒是在想,到日後所謂左派政府(右派人士口中的「神秘的害我們的共產政府」)的香港出現了右派政客製造的萬里火長城(The Great Firewall)到底會被外國普遍反華的媒體如何報導,又會如何成為歷史笑話。
原帖由 prussianz 於 2008-10-6 14:11 發表




可否 @ 法院 控 [牛o] 他們 ??

any possibility ??

ps

i am not any gay同性戀


你記起聖經投訴事件的話
這問題就已經被解答了。

說穿了,審淫處這幾年的行為,根本是簡單的政治舞弊。

可笑的是,這世界只有人哭著投訴政府和李嘉誠或者比爾蓋茨的利益輸送。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10-6 14:14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4:33 發表
政教分離,要宗教團體和康樂團體一樣收稅。

有慈善就和非宗教團體一視同仁。


當要宗教團體一同收稅的時候,就算不上是政教分離。
同樣,當宗教團體拿著政府資產傳教的時候,也不是政教分離。

還是去看多次十八世紀思想史吧。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4:33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23&ptid=2702][/url]
宗教團體和非宗教團體一樣容許辦學(李家誠要開便開),但設下最低低線,重點應在「教什麼」,而不在「不教些什麼」,否則不承認其學位。不容許分化社會,招生標準要一致,一定要成立在政府訂下的低線上選(要麼正正規規的RS分數,不可以用神學分數來評)。要全資?把門也拆下來成為人人可入的學校吧。錢就只一點點,他喜歡用來在校內建佛堂也好,只要出到有能力的學生便可以了。


到尾是同一個問題,要由外部監控辦學方對學生的評分標準和教育實施本來就是花錢兼不設實際。
香港那些所謂的「出到有能力的學生」的所謂教會學校,你有反對聲音立即將你的操行降等都不是新鮮事(在用政府錢搞這回事的時候,這又是哪裡的專制?)
又,有錢的家長,眼光又真的多是雪亮的,所以連同那些所謂支持香港這個教育制度的官員在內,他們多是送自己子女到國際學校或是外國讀書。
不然就是些百年名校 - 名到不管學生靠補習那種。

還有,我沒說過宗教團體不可以辦學,不過很簡單:你要你的宗教家法麼,請自己出錢,別拿我的稅金去做。
這就叫憲法保障 - 你有你自由,不過沒權強用別人的錢去成就你的控制慾。

都是回到那個問題,美國只有公私校,不是因為美國人是白痴。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4:33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23&ptid=2702][/url]
當然,在此前提要先多設高質素官校,只要有得選,家長的眼光是雪亮的。


看來你還完全不理解香港的學術環境是甚麼狀態。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4:33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23&ptid=2702][/url]
普選方面,要麼下放權力,要麼不選好了。免得有一類不太明的人不明白香港現在已是專制政治。議員們根本無權做事(那怕他想控制什麼)。今天政府怕的不是政黨,是長毛一類的公民抗命!只要有強大民意,特首、財政師有N個議員支持都沒用,全都會被粗暴地拉下馬!


是嗎?所謂民意,由1997之後,2005之前,左派政府連一個電台的聲音都沒有
當然人人聽到「政府暴政」四個大字就上街,
不過倒沒有人知道原來民主黨每個月跟一大堆老人家派兩三千元叫他們上街做勢
可惜就連最近揭出來的官員都被迫到換掉。

結果,數碼港,中藥港,大學城全都被這些所謂公民抗命通通拉下馬
香港人自己用自己所謂的公民抗命造就了一個只靠金融銀行生存的經濟體系
然後在眼下這個經濟體系站不住的時候,又去「公民抗命」,怨政府害他們失去半生積蓄。
人民的眼睛果然是「雪亮」 - 雪本身就是白色的,透過它可看不到前面。

而最有趣的是,只要給錢找幾千人出來上街哭哭叫叫政府就會怕,就會不惜拋棄改善經濟的政策的時候,
連媒體監控都可以捧手讓給反對黨為所慾為,都可以有人出來高喊這是專制政治,覺得所謂公民抗命找幾千人出來阻街是很正義,很民主的事情。
真是不知道這是哪一方的專制政治。

倒是美國一個教會選出來的總統,偽造了一場選舉,再偽造了一場戰爭,連一人一票多數票的投票都不能將他推下台,也沒有人實行法制去檢舉彈劾的時候,卻沒有人想一想這是甚麼門子的民主。
可能,真是有人有基督教情意結吧。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10-6 15:11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4:37 發表
如果有法律基礎,可以。

處理方法和審淫處全無關係。因為你不是告他不雅,是告他犯了反歧視法。



近幾年連中學生強姦同學都可以用基督徒身份脫罪拿個社會服務令結帳

這些法律基礎還真穩固哪。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所謂民意,由1997之後,2005之前,左派政府連一個電台的聲音都沒有」
1997-2005 政府一直有政策宣傳。你去不去看是提外話。


美國電台時事評論都有分左右台
你自己去看看97-05香港有沒有。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當然人人聽到「政府暴政」四個大字就上街,」
七一是誰有這麼多錢?


七一上街正正是23條言論管制所促成
可笑的是,當內部多數是教會人士的淫審處推出一條一式一樣的管制時,有些人又覺得這些是當然之至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數碼港,中藥港」
有七一這樣大的抗議?好像是政府自知做不下去啊!


政府自知個屁
反壟斷法和禁止試藥
還有數碼港那個神奇的「小店趕走企業租鋪」,都是李卓人一手帶遊行帶出來

(當然,好是有些不是用錢的,比方說每改一次就有教師上街的教育改革)

當然,是右派的所為,你又可以安安心心的全忘了。

真正的問題就是董生怕這種爛仔政治
(可笑的是,當年遊行趕走的河畔工業區,結果還是要回到桌上。)

如果次次都要七一政府才怕的話,那所謂的怕,不過是第一次七一而已。
你提長毛也不過是門笑話。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連媒體監控都可以捧手讓給反對黨為所慾為,都可以有人出來高喊這是專制政治,覺得所謂公民抗命找幾千人出來阻街是很正義,很民主的事情。」
用公民抗命只是爛仔政治,但當人民投訴無門,也是情有可原的。


都是那句,自己上街上出來的經濟體系,其後果又上街去怨
這種情有可原,留給你自己好了。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另,媒體監控是由政府所立,反對黨無力插手。特別是審淫處,人是從志願者中,抽刀也可以加入。(問題是為何他不加入?)


答案已經在問題裡。

還有,無力插手哪裡來同樣三張圖,左派報判二級右派報判一級?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誰說民主能解決所有問題?(除了你以外)


你。
因為這裡第一個無視基本的經濟和憲法條件,一味喊民主的只有你一個。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操行好像不是正規CURRICULUM。而且就算是學校能把異見學操行拿D,也無阻分離計劃。本來學校在各科目也有作弊,在人人拼命美化自己「成品」的情形下。學校要醜化自己的學生,說自己把操行拿A的學生教到操行拿D,結果不說自明。(有如學校要宣傳自己把100分學生教到不合格)

美國公校多爛,要我說嗎?


操行分本來就是日後大學和求職時會看的東西之一
將這點跟學生的影響分離本來就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而問題,是當五成學校都約定這樣做的時候,學生同樣只有投訴無門,這叫企業勾結。

美國加州的Elite High出來都是進全美五十大,波士頓一間Chartered High都可以九成進大專教育,有多爛?

還有,可見你連公私校分開的作用未不明白。
(提示:世界上有樣東西叫market force,又有樣東西叫subsidization)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要保持公平,不看實况,去看歷史?


不看以往的憲法經驗,只管跟著一群搞爛仔政治的上去盲喊選舉的實況,根本於事無補。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教會建教堂不打稅但無教派小市民卻要打,是那碼子分離?

幹麼大家一起打,不然一同不打,這叫不偏幫!(反正小市民是打定了稅,所以一向問題只是免稅權)
...


這裡說的免稅是企業稅和教會本身作為額外項目徵稅。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48 發表
是否———只————因他是教徒呢?你有沒有去聽審?


教會和學校的求情信。
不過,倒會猜到的,只要信中有一句沒強調他是教徒,就又變成法制公平囉。呵。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48 發表
如果是佛教徒求情信你又會否一樣快去下定論?


是。
這個問題,跟深水涉買三級dvd的和尚等同。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6:53 發表
About First Ammendment of US of A.

Please consider:
in Roth v. United States case,

The Judges Brennan said:

“the unconditional phrasing of the First Amendment was not intended to protect every ut ...


>In Miller v. California (1973), a five-person majority agreed for the first time since Roth as to a test for determining constitutionally unprotected obscenity, superseding the Roth test. By the time Miller was considered in 1973, Brennan had abandoned the Roth test and argued that all obscenity was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unless distributed to minors or unwilling third-parties.

結果一樣,
就算街上公開淫褻物是非法行為
其審批,售賣也不是政府有權直接禁制。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1) 誰說美國的就一定好?
2) 誰說一定要和美國一樣才叫有?
3) 文滙報,大公報,東方日報VS生果日報草根式角力?RTHK政府宣傳片? 明報和星島中產式的左右派?


1),2)這世界,哪個國家的民主制度經驗比較豐富?香港?
3)電台和報紙,哪個傳得快?2分鐘的RTHK宣傳片叫做時事評論?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香港「憲法」就是基本法(或大陸的憲法)。並不是你美國的憲法,請注意。無視「憲法」的是你。我在那裏說民主萬能的請指出。


「憲法條件」,這裡是指憲法的完整性和其政府定位的確立。
這裡之前二十POST都是正在討論香港基本法本身的憲制定位問題,或者,基本法是否足以支持一個選舉制度

多虧你可以有夠強詞奪理拆開來說。
(或者,你本來就已經當了基本法(只要它寫著2008普選)已經是世界標準啦)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如果五成的學校一同去令操行分和操行脫勾,你是雇主仍會看操行分?請想想基本經濟學裏的「誘因」


當一套所謂操行分制度行了三十年而不被挑戰之後,它就不會所謂「跟操行脫勾」
而是反過來,多數的學生/家長不會敢去反抗它 - 無論這套制度跟操行有沒有關係。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又,誰能號令天主教和N個基督敎派一同同流合污,去停止競爭?難道真有上帝主持?


http://www.hkcccu.org.hk/about1.htm
都說了有些人是資料貼多少次都不會看的。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政府為了規管破壞競爭的壟斷行為立下「反壟斷法」(又名競爭法)有何問題?


問題是:當時香港根本未有重大軟件製作相關的生產經驗。

連立法的需要和立法的時機和政治影響都分不開的話。
你還是跟搞23條的人沒有分別而已。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中藥港在多番宣傳仍無效果下強行推行,又有何好處?


如果一個政策只是看民調來行的話,ITER和相關的核子研究,電漿理論都永遠不用見天日。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不,我案中已寫明和康樂團體一視同仁。你不能把你自己的想法强加別人身上。


從一開始我說的政教分離,一向是一個固有的歷史問題:要堂堂正正搞個宗教稅,教徒稅,官式的宗教資助支持宗教與政府合營機關?
(羊毛出自羊身上,除非搞出來本來就跟宗教沒關係,不然要吞掉官方基建的一部分請自己付錢)
還是從一開始就跟宗教團體劃清界線,不另外抽稅,也不要政府付出資金替你傳教。
這點本身就關係到一般已付稅的市民作為教徒或非教徒的政府服務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而你所說的停止宗教免稅,本來就是另一個範疇的問題(宗教團體是否應屬於免稅的NGO)
現下可是你強要將你說的免稅問題代入先前提及的問題上。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收不收稅和做什麼有關,和是什麼應該無關。


這同樣是換番號當換了貨品的說法
一所學校在宗旨上寫明傳教目的是優先,校規是家法優先
則已經是將「是甚麼」與「做甚麼」掛勾。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請小心看看現行機制,審的不一定是同一組人,情况有如陪審團。叧,注意要看整體效果,要評的並不是單單一張圖,也要考慮到文字等等。


非常簡單,
舉例:一個POOL十人,九個是教會出來的
隨意抽3個,抽中至少兩個教會人的機會是甚麼呢
.9*8/9 差不多等於 .8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0:21 發表

----------------------------------
街上公開淫褻物是非法行為,那便不諱美國FIRST AMMENDMENT了。

我只指出你誤解了FIRST AMMENDMENT言論自由裏所包括的「言論」。



http://www.armbell.com/liberalhk/viewtopic.php?p=18928&mforum=liberalhk
在坦護基督教節目的同時
http://www.hkba.hk/cn/complaints/complaint_bacc/bacc200802c.html
占星(民間信仰)廣告竟然還要「擬」容許通行。

當香港的宗教言論偏差管制到了如此露骨的程度仍然要高喊那是世界標準的時候
除了盲眼之外的另一個說法只有無恥


都是那句:還是先看看自己的憲法定位有多糟糠,才去談普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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