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港人壓力大憎恨指數飆升

我犯第四項:經常揶揄別人。

憎恨指數的名堂是引人注目吧。

有時候,一些研究也好笑:雖無數據,但這情況在美國主流社會不是嗎?在內地不是更明顯嗎?有調查研究才有發言權?不過我對黃成榮基本上是有好感的。

現今社會有病,而且病了很多年,由進入所謂「現代」已開始,只是有了很「科學」的社會科學家叫人如何那個去做,便弄得這個上不承,下不接的難堪局面。

今天香港普遍的的民智不足,但郤濫人權、民粹、消費主義等等,教育失敗,家長普遍低水平,郤要求這樣那個,教的下一代古靈精怪,對別人根本無真心,只有自我,別人做甚麼也不滿意,惡性循環下,只有更憎恨。

一個顧客只是剛離開店門,伙計們就開始批評客人的不是。光顧你的人是米飯老細,也要如此!劉華也無奈。上述也是個商業世界,最恐怖是在教員室、社工室、康文署等服務正受教育青少年的場合,成人們也不會自重。學生、案主、服務使用者還未雙腳踏出大門,已急不及待要在同事面前咒罵這些青少年人。難道這會有更好的人際關係嗎?

不要五十步笑百步了。人啊,人!
原帖由 火柴 於 2007-4-2 03:33 發表

「引人注目」、「美國如此」、「內地如此」都不是有效的抗辯理由。
那是新聞嘛,要勸世的話,自己出書、寫BLOG、寫專欄好了。

P.S.多點發言吧=) ...


我估計你是善意的,但我在批評社會事件:

就是「那是新聞嘛」,才有這麼惹人討厭及批評。學者們用經費來幹這些研究並作這等報導,閒人可以說兩句罷了...

但為何會想到「有效的抗辯理由」?抗辯甚麼?

要議要論要問要答要罵要勸...甚至是發發「口痕」都是討論區的功能。「要勸世的話,自己出書、寫BLOG、寫專欄好了」。這話何意?

如果你喜歡,可以用英文表達的(但不是雙語夾雜)。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