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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基督教性壓抑及伴侶管制與宗教傳播之關係

本帖最後由 kamincuhk 於 2009/1/13 01: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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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myblog.yahoo.com/kamincuhk/article?new=1&mid=50

        拜讀抽刀斷水兄0881日的文章「基督教對性與伴侶壓抑及管制」,再借用《思想傳染》這本書關於「瀰」的概念以及對宗教傳播的解釋,探討「性壓抑」規範對教會的好處。

        思想文化就像生命,「瀰」就是思想文化的遺傳基因,會複制、突變、進化,適者生存,經過「選擇」之後,剩下來的因子都是對思想文化的傳播最有利。只有懂得自我繁殖和自我改良的思想文化才可以流存下來,歷久不衰,直至凝固在一個穩定的狀態為止。

        基督教性與婚姻倫理包括:1.禁止婚前性行為;2.視手淫為罪惡;3.視避孕為不道德;4.一夫一妻制;5.排斥非信徒結合。基督教倫理的性壓抑和婚姻規範,有利基督教傳播,擴大信眾社群,有三方面:1. 吸引非信徒改宗基督教;2.基督徒生育眾多;3.有效培養基督徒下一代。以下將規範與作用綜合論述。


        一、教徒不能手淫,也不可以婚前性行為。唯一合法地享受性的方法,就是要先結婚,然後才能有性行為,而性行為又不能避孕。結果是,基督徒偏向早婚,多生育。而婚生子也比非婚生子得到更多的家庭照顧,保證了存活率。

        二、教會認為潔與不潔的人不能相交,教徒只跟教徒結婚。非教徒為了與教徒結婚,只好信教改宗。(當然也有可能信的一方脫離教會,但可能性較低) 另一方面,基督教鼓勵男女信徒結合,非信徒為了結識異性而加入基督教。

        三、基督徒父母所生的下一代,一般都跟隨父母的信仰。

        所以,在長期的時間裏,只要性抑壓是有利生育,婚姻限制有利傳教,基督教倫理對教會壯大有積極的作用。
教會唔俾拍拖

係教會唔俾教徒同外人拍拖

如果手淫時沒有淫念,可能不是犯罪
但係有淫念而沒有手淫,也是犯罪
it depends on how to define 淫念
如果,淫念指幻想著異性的身驅
那麼,基督徒男女可以在沒有性幻想的情況下互相用手刺激性器官而獲得快感
我唔介意係網誌上貼自己張相出來。
我的文章都是正經的,思維嚴謹的。
我要表達我所認同的思想,甚至係傳播我的思想。
希望各位都走出來,加入抗爭的行列。
戰爭,已經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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