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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所不容之暴行

本帖最後由 PeterSo 於 2009/2/22 16:35 編輯

雖然本人對警方(以至整個政府及資助機構等)無甚好感,但請詳細閱讀報導:
事主曾於去年4月接受頭顱骨手術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1日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27號房內,非法及惡意對列善宏的身體作出嚴重的傷害

1# 訪客得得b  
我真的有點懷疑他所說的真確性

一個瘦削的警長能只出拳

就把別人的顱骨打至凹陷嗎?

我朋友的哥哥被點錯相

用棍打頭也只是縫了數針便沒事

不是說沒可能...但真的令我懷疑 ...
Login 發表於 2009/2/2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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