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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可否化學閹割清除禍根?

太陽報  

西班牙嚴打性犯罪 化學閹割清除禍根
12/09/2008


西班牙即將改革刑事法典,其中一項最受注目的地方,是關於打擊孌童癖和強姦罪犯的新舉措──強制這些性罪犯接受「化學閹割」。西班牙司法部和內政部前日向記者通報上述改革措施。有關官員又指出,新刑事法典的改革還包括,針對那些重複作案的性罪犯以及恐怖罪犯,將會在他們獲釋後繼續監察多達二十年。這些改革建議,將會在今年秋季提交國會進行審議。

閹割也稱「去勢」,是指出於非醫療目的破壞人或動物的生殖器官,使其喪失生殖功能。而所謂「化學閹割」(chemicalcastration),是指相對於外科手術進行的閹割。例如以雌性激素(即女性賀爾蒙)、抗雄性激素(睾丸抑制劑)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劑,注入人體內,令其失去性衝動,同時不再勃起。

讓性罪犯接受「化學閹割」在西班牙並非新的議題。○五年,一名犯下多宗強姦罪行的四十四歲積犯,原本被法庭判處入獄六十九年,他在監獄服刑十三年後,其辯護律師提出對該犯人實施「化學閹割」,使他今後不再上街侵犯婦女,以換取該犯人在六十歲之後獲得保釋重獲自由。此一建議立即引起爭議,原因是這名犯人要求「去勢」的費用,由社會保障機構負擔。檢察官同意其去勢的要求,但提出的條件,是費用須由犯人自己負擔。

事實上,不少歐美國家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就考慮對強姦犯用閹割去勢代替服刑,並為此開展了各項實驗。一般來說,對於要爭取提早獲得假釋的性罪行初犯者而言,接受去勢手術是一種選擇,但對於重犯者而言,它就成為必須具備的條件。資料顯示,包括澳洲、德國、瑞典和美國等國家,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其中美國佛羅里達州於九七年就通過法例,對要求假釋的重犯強姦罪的犯人實施去勢。法律允許法官對犯人判處化學藥物去勢,法官可以決定去勢的期限,它可以是終身的,犯人如果未經司法當局准許,而擅自停止這種治療,將被治罪。

對強姦犯施以「化學閹割」刑罰的理論基礎是,強姦除了是嚴重暴力罪行外,施暴者或多或少也有生理或心理的問題。有意見認為,犯人無論被關押多久,出獄後也不能保證不會再犯,對社會來說是一個計時炸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從事性犯罪研究的心理治療專家質疑,為甚麼有毒癮的犯人出獄後,還能得到心理治療,而強姦犯出獄後就沒有相關心理治療,亦沒有人對強姦犯進行跟蹤調查,因此外界很難獲得強姦犯重犯比率的數字。

上述道理可說是顯淺不過,但實際上卻涉及人權和道德問題,如果可以對強姦犯進行「去勢」,那麼我們又可否要求向偷竊犯施以斬手之刑?更何況,有為性罪行受害人爭取權益的團體指出,去勢的一個最大問題,是它可以逆轉,從已經進行的試驗結果來看,用外科手術閹割的犯人中,至少有三分之一還能繼續進行性行為;倚靠藥物去勢的釋囚,其「去勢」效用也會在停止用藥後喪失,能否徹底斬除「禍根」,也實在難說得很!

http://atfape.blogspot.com/2006/09/blog-post_10.html
爹親娘親都不及耶和華親?
三位一體,姦淫、擄掠、兼連體!
所以都係唔好用乜鬼化學閹割喇
用返最原始嘅宮刑吧啦
takas 發表於 2009/4/21 04:35


說得對!用刀好!錘仔仲好!
爹親娘親都不及耶和華親?
三位一體,姦淫、擄掠、兼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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