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撻Q猛男
其實,家中一向做開生意
就算自家光明正大,要做到一盤數你看上去整整齊齊又要從中抽錢或者資源挪用,又有何難?
單是一句跟某某合作,或者某某錢用來去了某某PROJECT某某資源/某某交通,當中多少去了傳教士多少去了維修,根本沒有人知
在香港還要宗教本身的在法是當是慈善,就算是政府支了錢拿了去傳教你抓個正著又奈何?
所以我以往就立志不自己不會為香港政府交一毛錢稅,也不會捐錢給教會背後的慈善團體
你看那個希殊搞了Faith Based League之後N個基督教團體拿著美國政府錢堆過去救濟的甚麼索馬里,埃塞俄比亞,現在是甚麼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