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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報憂] (轉貼)無愛醫院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5:41 編輯
33# hellboy

你是說,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撤謊?「當時急症室沒派員前往救援,是因為當時已知道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已到達,在急症室為接收該病人作準備會更合適。」

醬院沒有輕便「心臟除顫機」,CPR也有工具才行 ...
dye 發表於 2009/9/24 15:11


CPR唔需要工具都得,只需要受過訓練的人。

就算要工具,都不過是BMV及口袋型面罩,這些都是廉價製品,重量很輕,攜帶方便。

你成日提住AED,但問題根本是無人去做急救,就算多一百幾千台手攜式AED,同樣事情發生,急症室無派人救援,病人只會死路一條。

再諗諗事件,

那名文員知道有事故發生又為何不立刻通知救護主任,而要拖幾分鐘,任由那名心臟病發的病人缺氧幾分鐘?

又或者,那名文員為何不通知其他在場而可能即時幫到手的人,例如警察?

如果消防救援早已到,為何病人的親人要跑到醫院門口求救?

那名文員知道有事故發生又為何不立刻通知救護主任,而要拖幾分鐘,任由那名心臟病發的病人缺氧幾分鐘?

還有,消防處近,還是急症室近?

還有,醫院大堂會無人懂得做CPR嗎? 急症室會無AED嗎?

諗吓都知,這個病人失救至死,事情發生簡直可用荒謬來形容的。偏偏這種荒謬事件,只會在明愛醫院門前發生,不會在其他醫院門前發生。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6:06 編輯

以我了解,情况如下

1)病人倒下後,家人迷路去了大堂求救(病人不在大堂)
2)文員看不見病人,不太仔細了解他身在何方,固請他家人打999(也就是叫緊急服務,對,如警察),由緊急服務中心派人(例如救傷車)。
3)文員等了4分後,仍未見救傷車到,自行上報上司
4)消防到達
5)ER知道事件後,也知道消防到達,固在ER準備救人
6)消防送病人到ER,但太遲了

————————————
病人要的不只是CPR,是「去纖急救行動」,是「心臟除顫機」。

急症室的「心臟除顫機」不是輕便形,拿不出ER外用(更不用說病人不在院內)

你要的是醫派人出門口把病人抬去ER做「去纖急救行動」。

—————————————
指引是醫管局發的,其他醫院也一樣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6:12 編輯

病人要的是CPR,避免在AED到達前缺氧死亡,原本只需要派出一二個人已經可以搶救到那個人的生命,
救護組絕對有能力勝任。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6:24 編輯

那文員可以即時通知救援組而不是拖4分鐘,並且通知「駐院警員」請求即時救援,CPR是入職警員必懂的。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6:47 編輯

"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解釋,當時急症室沒派員前往救援,是因為當時已知道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已到達,在急症室為接收該病人作準備會更合適。他強調,消防處先遣隊有輕便的「心臟除顫機」,可盡快救治病人,醫院大堂並沒有這類儀器,將來有可能加裝。"

病人要的不只是CPR,是「去纖急救行動」,是「心臟除顫機」。

你要的是醫院派人出門口把病人抬去ER做「去纖急救行動」。

緊急服務中心會派人。

順帶一提是有明愛的(韋)醫生為病人做過CPR,只是該醫生又不是明愛派去的。
——————
如果是常識,為何病人家屬不依你方法去做?

——————
你再細味一下


對於那位被外界斥責為「見死不救」的職員,馬學章說,她已經盡力為死者的親友提供協助。他表示,由於事發在周六下午,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加上事主躺臥的地點與急症室距離很遠,所以職員無法為他提供即時幫助。  

馬學章解釋,根據醫院指引,職員會為明愛醫院範圍內的病人提供協助,而那位病人並非在範圍內,而且職員當時最先想到的是打九九九,希望很快有救傷車到場,但當她發現過了幾分鐘救傷車仍未出現,她就想到可以向醫院長駐的救護組聯絡主任求助,所以她也是出於對病人的關懷。

-----------------

其中明愛醫院附近道路只有兩個醫院指示牌,分別位於青山道與集輝街交界及青山道422號對出,但只顯示前行可直達醫院;若根據前者路牌行駛,結果會到達懷明樓正門,亦即楊德祥被送到的地方。而懷明樓醫院正門大堂及懷信樓急症室距離約400米,但車程約需4分鐘。」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6:51 編輯
"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解釋,當時急症室沒派員前往救援,是因為當時已知道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已到達,在急症室為接收該病人作準備會更合適。他強調,消防處先遣隊有輕便的「心臟除顫機」,可盡快救治病人,醫院大堂 ...
dye 發表於 2009/9/24 16:26


前題是文員有即時通報上級,然後醫院有兩個選擇極有可能挽回那病人生命,一是醫院派人出門口即場做CPR直至消防救護到達,二是抬床至急症室搶救。

但前題無做好,所以講多都多餘,那人的死的責任,除病人家屬外,那名文員最大。

如果是常識,為何病人家屬不依你方法去做?


你什麼認為家屬懂得做CPR? 而且他迷路了。

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加上事主躺臥的地點與急症室距離很遠,所以職員無法為他提供即時幫助。


這不是藉口,他可以立刻通知救護組。另外,家屬不清楚醫院地形,自己都迷路了,報警會有困難,文員若不是表現冷漠,身為那裡職員,又知道病人位置,她熟悉附近環境,若她幫家屬報警,消防便可以更快到達現場。
由呢幾件事睇得出 明愛醫院無咩愛
係唔係因為有咩教宗係後面幫手
所以 都唔改善,什至抄人油魚?
由呢幾件事睇得出 明愛醫院無咩愛
逆天而行 發表於 2009/9/24 16:49


絕對正確!

係唔係因為有咩教宗係後面幫手
所以 都唔改善,什至抄人油魚逆天而行 發表於 2009/9/24 16:49


唔可以排除有咁可能性。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7:05 編輯
前題是文員有即時通報上級,然後醫院有兩個選擇極有可能挽回那病人生命,一是醫院派人出門口即場做CPR直至消防救護到達,二是抬床至急症室搶救。

但前題無做好,所以講多都多餘,那人的死的責任,除病人家屬外, ...
hellboy 發表於 2009/9/24 16:42


抬床抬800米?(來回)
派誰?(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

如果有警員在,家屬會不找?
文員沒見到傷者是什麼情况,由家屬交代不是更好?
48# hellboy
咁又未必無咩愛茄。唔可以排除人家當時因月事來潮而影响了判斷力這個可能性嘛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7:09 編輯

47# 逆天而行

事件已交死因聆訊庭

醫管局也已作出改善

「失救事件突顯公立醫院,目前無論是員工「院外」救人指引,又或急救器材也不足,當局決定斥資           400萬元        添置200部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應急,並會發出一份「醫院及診所處理鄰近範圍緊急醫療求助事件的基本原則」,要求每間醫院因應其本身環境,自行制訂以「救人為第一原則」的應變計劃,並教導員工基本維生技能訓練。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強調,當局會在公立醫院、診所和主要詢問處,添置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目前當局共有1600部心臟除顫機,但不方便攜帶,非亦一般人懂得使用,可攜式除顫機則只有25部。

要求各院訂「救人第一」應變計劃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梁栢賢說,由於保安人員是最前線的巡邏員工,故他們會是首批接受基本維生技能訓練的員工,包括使用心臟除顫機,醫護人員亦必須懂得進行這急救,各醫院也須自行決定為哪些員工接受為期3至6個月的培訓

至於針對明愛醫院的改善措施,由於今次事件有關員工未有即時向局方通報,令事後調查過程變得困難重重及延滯,報告建議明愛院內設突發事件通報機制,但由於明愛醫院院舍分散於不同高度的山坡上,由數條斜路相連,報告醫院建議訂立處理院外緊急求助事件的指引,若有人在非臨牀範圍昏迷,員工應致電999,因可能需要由救護車協助送往急症室。地理上明愛附近的集輝街與青山道交界行人指示牌,可能會誤導欲前往明愛醫院的駕車者,報告建議明愛急症室應設置清晰路牌指示駕車者。」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7:12 編輯
抬床抬800米?(來回)
派誰?(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
dye 發表於 2009/9/24 17:01


你當自己是什麼?當我們是什麼? 你告訴我們那時整間醫院只得一名文員,救護組無人,救護組啲人呢?!

車床800米好難為你?四個人。就算佢地連車床都做唔到,咁一兩個人CPR一定做到口架喎。都做唔到?喺咪醫院來架,垃圾就執左佢啦。

仲有,家屬迷路,報警便有困難,文員喺唔喺可以幫他報警,讓救護車快啲到達現場呀?仲有,佢自己做唔到決定,要佢即時通知上級,唔難掛?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7:15 編輯

52# hellboy

「馬學章說,她已經盡力為死者的親友提供協助。他表示,由於事發在周六下午,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

是馬學章話

———————
我又不是明愛員工。

不過800米不是短距離。你不同意嗎?

———————
文員有在家屬旁………?他見勢色不對後也上報了?
不如您兩位約埋旁聽死因庭,當場質問証人,然後再拗過啦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7:21 編輯
52# hellboy

「馬學章說,她已經盡力為死者的親友提供協助。他表示,由於事發在周六下午,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

——— ...
dye 發表於 2009/9/24 17:12

【星島網訊】香港醫管局17日公佈明愛醫院門外男子失救死亡的懲處報告,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和急症室部門主管吳奎須負上責任,最少被禁止在未來14個月內升職及增薪,而讓家屬自行報警的詢問處職員則不會受懲罰。


已盡力為死者的親友提供協助?bullshit!! 荒謬至極,無恥謊言!這種荒謬至極的事偏偏只在耶教醫院發生!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7:22 編輯
不如您兩位約埋旁聽死因庭,當場質問証人,然後再拗過啦
沙文 發表於 2009/9/24 17:14


見死不救喺唔犯法口架。喇好老實,杯葛那名明愛職員冷血無品仲實際。
56# hellboy
咁您依家唔係話佢犯法,係話佢冇愛嘛
去當場質問佢啦,或者人家真係當日月事來潮影响判斷力呢?唔原諒佢,又係冇愛喎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如果有警員在,家屬會不找?
文員沒見到傷者是什麼情况,由家屬交代不是更好?
dye 發表於 2009/9/24 17:01


駐院警員駐院警員呀!

家屬點知駐院警員頻蹸左去邊個廁所呀?

佢自己都迷路,又趕住回頭照顧瞓在街上的親人,點諗到咁多呀?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09/9/24 17:37 編輯
56# hellboy
咁您依家唔係話佢犯法,係話佢冇愛嘛
去當場質問佢啦,或者人家真係當日月事來潮影响判斷力呢?唔原諒佢,又係冇愛喎
沙文 發表於 2009/9/24 17:23


或者咁講啦,佢喺無愛,就好平常嘅,不過佢仲無「良」啫。

咁我其實都唔喺好扮博愛既人,只是有少少「良知」,咁杯葛啲無良無品既人,又唔會損害到我本人既良知嘅。

至於,我緊喺唔會走去明愛當場質問佢那日是不是月事來潮影响判斷力啦,這會被當是性騷擾嘛,就算法律唔保非工作間,都無理由咁做既。
800米數據喺點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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