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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在婚前性行為與婚外情對於男女的差別待遇

關於聖經經文提出一些經文與這裡的網友一起討論。

聖經經文中有要人打死結婚時不是處女的女性。
基督徒常會辯稱那是律法時代比較嚴格。

事實上聖經律法是對女性嚴格,對男性可不是如此,有差別待遇的。

分成兩點

聖經關於婚前性行為有這樣兩段經文。
對於男性是如此規定
申命記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只要在被看見時花錢把她買下來就好了。

可是對於女性卻是規定在結婚時不是處女就要打死。
申命記
22:13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22:14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中間省略)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聖經在婚前性行為對於男女是這樣的差別待遇。

聖經的差別待遇還有這段關於婚外情的規定
申命記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大多數基督徒都沒有看清楚這段經文,以為這規定是男女相同的。
注意看,這段經文只是說一個男性與[有丈夫的婦人]有婚外情,而要兩人都打死。
聖經可沒有規定如果一個[有妻子的男性]與[不是他人妻子的女性]有婚外情,要受到什麼處罰。

以現代的話簡言之
聖經不許有丈夫的女性外遇。
但容許有妻子的男性外遇。(只要他外遇的對象不是其他男性的妻子就可以)

這規定的目的其實只是要保障當時那些[有妻子的男性]不要戴綠帽而已。
聖經可不保障那些有丈夫的女性她的丈夫不到外面偷吃。

聖經很多規定都是男女有差別待遇,明顯反映了那只是一個父權社會統治者的思想。

不只是舊約聖經有差別待遇,新約聖經要女性不可以在教會中講話,說女性在會中說話是[可恥的]。(歌林多前書14:34~35 )

只是現代女權高漲下,基督教可能是怕引人反感,不去區別這樣的差異。
讓人們以為聖經一樣不許男性有婚前性行為與婚外情。
當然基督教也放任讓女性基督徒在教會中講話。

聖經的價值觀完全只是反映了當時猶太民族這父權社會的思想,它沒有任何超越其時代社會的地方。

基督徒為什麼還要自我欺騙下去呢,尤其若你是一個女性基督徒的話。(男性基督徒知道此應該會很高興聖經是這麼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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