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淚兒 於 2009/12/28 17:20 編輯
其人說 :
little angel於2009/12/27 10:57回覆
我本來也以為同性戀可能是天生的(因為不懂嘛),後來見證的文章看多了、才相信不是。美國有些州已經讓同性戀合法化了,台灣也因政治人物支持、所以大家向錯誤妥協,將一塌糊塗的。
little angel於2009/12/27 16:53回覆
如同爆料新聞大家愛看一樣,越血腥、越色情、越離經叛道的東東越滿足人深處的罪性,也同時不斷的向道德挑戰及踞地佔領。
想想,在美好道德這個領域裡,目前台灣淪陷了多少塊?『婚前貞潔』完了、『誠實』完了、『講話守信用』完了。。淪陷後想光復容不容易?
愛情只容許在異性中,這是上帝造人時定的規則。人若硬要亂搞,一定吃苦受罪。。。。上文絕不是為了打壓同性戀者,而是要告訴同性戀者:『上帝能救你、使你恢復心靈健康』。
little angel於2009/12/27 17:08回覆
上帝也沒有厭惡同性戀者喔~
神痛恨罪惡,千真萬確。 但神愛罪人,也千真萬確。我們對同性戀者一視平等並無法救他們,但他們若信主呢?
上文告訴我們那美好的結果了!
境於2009/12/28 00:08 回應 檢舉
我覺得同性戀不會是常態,但也不至於是罪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02:34回覆
Dear 境:你覺得同性戀不至於是罪 ??那麼請你解釋一下下面這經文好嗎?
聖經:『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 1:26 - 27)。
是上帝對、還是你對?
莫題於2009/12/28 00:09 回應 檢舉
馬太福音:15:16
耶 穌 說 、 你 們 到 如 今 還 不 明 白 麼 .
15:17 豈 不 知 凡 入 口 的 、 是 運 到 肚 子 裡 、 又 落 在 茅 廁 裡 麼 。
15:18 惟 獨 出 口 的 、 是 從 心 裡 發 出 來 的 、 這 纔 污 穢 人 。
15:19 因 為 從 心 裡 發 出 來 的 、 有 惡 念 、 兇 殺 、 姦 淫 、 苟 合 、 偷 盜 、 妄 證 、 謗 讟 .
15:20 這 都 是 污 穢 人 的 . 至 於 不 洗 手 喫 飯 、 那 卻 不 污 穢 人 。
little angel小天使平安:當為那出口的比入口的潔淨歡喜!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02:41回覆
那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出口若潔淨,心必蒙保守。讚美主,哈利路亞!!
莫題於2009/12/28 00:27 回應
回覆更正:當為那入口的比出口的潔淨歡喜!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02:46回覆
入口的只是物質,『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林前6:13)。
祝福莫題~
山中一老僧於2009/12/28 07:56 回應 檢舉
沒有連結好。。。這是我一點小小的看法
斷袖之癖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4403&extra=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09:14回覆
謝謝老僧,我去大略看過了~ 我可否請教你兩個問題呢?
問題一. 如果男男、女女無論是心靈或性交都天生且100 % 滿意,那麼為何男男中總有一個較女性化、女女中總有一個較男性化呢?他們的靈魂深處是不是還嚮往男女、女男?
問題二. 如果同性戀者可以因為信主而調整過來,你覺得有任何不妥嗎?
祝福老僧有快樂的一天~
山中一老僧於2009/12/28 10:43 回應 檢舉
問題一:
如果你對同性戀者有一定層度的瞭解,那一定知道男同性戀者並非某一方天生即具有女性的特質,就好比女同性戀者有一方是男性的特質,而是同性戀者具有相同的特質。例如男男同性戀者,二人都是很男性化的特質,這是先天上的人格特質,但這特質不代表所愛的人的性向。你一定存在著疑惑,為什麼常見的同性戀者,有一方常常具有女性的特質。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這是為迎合對方而做出的後天改變,並非天生就是如此的。
你依此論證這是同性戀者心靈深處仍響往男女或者女男的戀愛模式,其實這是一種謬誤的理解。如果如同你所說內心仍是具有男女或女男的戀愛傾向,那又何必捨棄正常的男女模式而投入男男或女女的同性戀模式,這樣在邏輯法則上是不通的。
同性戀者會在性向上做出改變,十之八九是另類的變態心理,因為在普世的價值觀裡,男女或女男的愛情是常態性的戀情,而他們這種同性之間的戀情是不被大多數人所認同的。為此,在心理上自然而然的會在性向上做出改變,這樣的改變是同性戀者內心的自卑心理所導致的自我改變。
人類是一種會自我進化的動物,在同性戀者身上亦看得到這樣的進化,當普世價值不允許時,自然會在心理和生理做出改變,主要仍是滿足同性戀者自身殘缺皆不被普世價值觀所接受的一種進化。
問題二:
男女間的愛情是一種心理層次的問題,同性戀亦是心理問題。(愛情)的本質本身就是一種依賴感是一種相互需要的心理作用,愛情本身拆解來分析具有心理和生理(性)的雙重性格,是不一亦不異的交融體。當你愛上一個人時是不需要任何原因的,如果你有仔細看我的文章,相信你會有所體悟的。
而這樣無法用世間法則來規範的愛情(包括同性之愛),如何透過信仰來改變呢??宗教不是萬靈丹,不是人世間的任何疑難雜症都可以用宗教信仰來解決的,必竟「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不是什麼事都可以透過宗教解決的。
上帝是一種形而上的存在,而人類是具有形態的存在體,當具體的人事物出現脫序時,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以世間具物的方式來處理。例如當你生病之時不是求上帝讓你病好,而是到醫院針對你患的病症採取相對應的方式處理,這就是世間事以世間法來對應。
講一個故事相信你就能明白我所說的意思:
從前有個神父不小心遇到了船難了,他好不容易抓到了一個救生圈,一個人在茫茫海上飄流著。這時經過一艘船看見了那神父,便駛過去要去救那神父,結果神父一口回絕,他向那船上的人說道:「不用你們救我,上帝他會救我的!」拒絕上船,那船只好駛走了。
後來又來了一艘船,同樣的看見了那神父,也是要救神父上船。結果神父同樣的回絕了,「不用你們救我,上帝他會救我的!」結果神父就淹死在大海之中。
神父的靈魂來到了天堂看見了上帝,就忿忿不平的向上帝抱怨,上帝啊!我在大海中誠心的向您禱告,為什麼您不來救我呢??
上帝不聽還好,一聽劈頭便罵:「你這個傻子,我都派了二艘船去救你了,是你自己不上船的,現在淹死了居然還敢怪我不去救你!」
你不用認同我的看法,但希望我的回答能提供你有別以往看事物的面象,有些事不是單靠虛無飄渺的事物就能解決我們人世間真實存在的問題的。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11:39回覆
Dear 老僧:很謝謝你的耐心。但請不要寫這麼長、因為我也顧及我的格友。
問題一 . 我沒說『男男同性戀中、一方有女性化是天生』的,但『一方有女性化』是事實。不管原因如何,我的疑惑只是『為何還是要呈現男女配對』。
你的解釋是普世的壓力使他們變態或感到自卑。我的看法是- - 因世上的傷害使人對自己性別迷惑、而尋求同性的慰藉,同性戀者沒有嚮往男女戀愛,但心靈深處還是很清楚『男女、女男才正確』。
關於進化,在科學上已經站不住腳了。
問題二. 上文及參考文章已經告訴我們,信主『可以讓同性戀者』調整到正常性別了,我問你這樣不妥嗎?現在明白你是不相信上面見證。
基督信仰不是宗教,所以請別用宗教思維來想聖經經句,那常常不通的。基督徒知道上帝藉著人來幫助我們、所以不是『生病不找醫生、遇難不願被救』。
上帝是又真又活的真神,不是虛無飄渺,所以祂才能改變我的生命~(我一天都沒有修過喔 )
山中一老僧於2009/12/28 12:19 回應 檢舉
誰跟你說「進化」站不住腳的,我還沒見過有科學家否定「進化」的論調出現。
我本來就不相信你格子文章的真實性,今天我也可以說我是上帝,這是主觀上的自我認知,所以話是在人說的,信不信則是由你。
如果你相信上帝是真實的存在,請它出現在我生命裡,且讓我能用經驗感知它,否則都只是在講空話,不著邊際的空話。
既然你相信上帝是萬能的,請你缺錢時找上帝,生病時找上帝,無須去工作,無須去醫院,反正上帝會照料你的一切,否則它就不是上帝。
再者我是秉持著思想交流的目的,你以為我吃飽沒事愛打字嗎???上帝是禁得起疑問,禁得起人們的質疑和辯證,否則那是盲目的信仰。自欺,欺人的自我滿足。
基督宗教為什麼不是信仰??既不是信仰那你還信個屁丫!!這不是自相矛盾的自欺和欺人嗎??
我尊重世界各種的信仰,如果不能討論和論證,我亦尊重之。
只是這樣的宗教甚至上帝或基督都只是一種鴉片,麻醉像你這樣不禁不起哲學層層思辨的人。
你的基督宗教,從猶太教到天主教到東正教和後來的基督新教,只要是正信的宗教都歡迎人們去質問和考驗,這才是宗教存在的真正價值,如果只是自說自話,自得意滿,這樣的宗教和教徒都是盲目和愚痴的人,多說亦是無益。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12:50回覆
從科學中驚見神的創造。http://tw.myblog.yahoo.com/little-angel/article?mid=20910&prev=23339&next=19735&l=f&fid=20
Dear 老僧:你知道在過去三個世紀,三百位最偉大、具有大發明的科學家中信上帝的有242位(占92%)嗎?
包括大天文學家哥白尼、伽利略、開浦拉、牛頓、物理學家尤拉、法拉第、馬斯威爾、伏特、歐姆、安培;電燈、電話、留聲機發明家愛迪生;無線電發明家馬可尼;X光發明家欒琴;發明遺傳定律的孟德爾;發明聽音診斷的巴斯德和發明防疫注射的巴斯德等,他們都信神。(from http://www.ccgn.nl/ft-book/rszl/Jesus/chapter03.html)
你對我說:『如果你相信上帝是真實的存在,請它出現在我生命裡』
若上帝是真神,祂何需聽我指揮?上帝的確禁得起人們的質疑和辯證,但是祂不會讓『驕傲的人』懂。
我說『基督信仰不是宗教』,結果你看成『基督宗教不是信仰』、並說:『既不是信仰、那你還信個屁丫』。
。。我可以請問你拜佛多久、修多久了嗎?
歡迎你來認識上帝,祂愛你、我也祝福你~
野狗阿徹於2009/12/28 12:21 回應 檢舉
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
她是基督徒
也跟妳講過
她說她的女同傾向是天生的
教會裡的朋友 說 " 不是天生的 ,妳想要改變的話,就得認罪 "
我不懂為啥教會裡的朋友都會覺得同性戀是後天的
這就跟我口吃一樣。
小天使,我想妳和很多基督徒一定不會同意我說的
有些事 真的就是這樣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13:02回覆
Dear 阿徹:口吃的原因我不懂,口吃也不是罪惡。
我只知道『這世界充滿了傷害、人也不高明,而當上帝可以幫助我們過更好日子時,我們何必要敵視上帝呢?』。
你得救的那一天,請你務必讓我知道好嗎?我不會忘記你、上帝更不會。
山中一老僧於2009/12/28 13:21 回應 檢舉
我不是宗教徒..我沒有任何的信仰,西方科學家之信仰基督宗教是緣自於當時的西方文化本身就是神學文化,就好像身在台灣的人們,十之八九信仰民間宗教一般,這是社會造成的一種宗教信仰,但絕不足以就依此就認定那些科學家是虔誠的基督徒。「西方人都信仰基督宗教→科學家都生在西方→所以西方科學家都信仰基督宗教」,這是一種套套邏輯上的謬誤。
就像現今的人們都有信仰,也會去各大廟宇拜拜,但不見得他們就是媽祖或關公的虔誠信徒。在當時的西方社會除了基督宗教外還有什麼宗教,自然而然這些人就是基督的信徒,但這不足已證明些什麼,不代表他們是基督徒就不會懷疑基督的神性與存在。
在西方哲學有士林哲學時期,此時的哲學家著重在論證上帝之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哲學上的(上帝)一詞與你所信仰的上帝之義有所歧義,並不是你所認知的上帝。
既然上帝無法出現在我生命認知裡,你又如何說服我去信仰上帝呢?難到你可以代表上帝來讓我認知,感受上帝的萬能神性??
說穿了上帝的存在也只是你自我的詮釋,你認為上帝是這樣,是那樣,這全是你的主觀認知,真實的上帝未必是你觀念上的上帝,上帝本身就具有客觀性的存在,全是一種主觀上的認知。
我是看錯了『基督信仰不是宗教』,但請問宗教一詞的意義嗎?「有所宗,以為教」,先有一個人們追尋的標的,然後有追尋的人們,這即是宗教。如果基督信仰不是宗教,什麼才是宗教?
至此,再多的討論也是無意義的筆戰,我不是宗教份子,也不是衛道份子,如果不能達到思想交流的目的,對我都是一種浪費生命的口舌之爭。你可以主觀上的認定你所謂的上帝,基督是萬能且無所不能的神,我亦尊重且存而不論,必竟這是你的想法,與我何干。不是嗎?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13:26回覆
你不是宗教徒??對不起,dear 老僧,那我就不懂你為何在你格子的自我介紹欄裏這樣寫:
『來此請留下大德的功德名,老僧早晚唸經迴向給大德您,咱們一同證菩提,至西方彌勒國裡,再敘敘舊。。』。
我們先將這點釐清再說吧!請問你騙人嗎?
山中一老僧於2009/12/28 13:34 回應 檢舉
我不是佛教徒,我是念宗教的,我對中國儒道釋三家頗有心得,但對佛教義理甚為折服。
西方哲學有關形上學(上帝的論證)我亦留心多年了,從亞里斯多德經笛卡兒到康德,我都甚為注意也花了不少時間去研讀,思考。
我對世界各大宗教都敬佩之,任何一個宗教都有其高深哲理,我喜歡去思考這樣的理路。
我響往老子所說:「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我年老之時想搭個草蓬自修,但我絕不是佛教徒,因為我沒那個資料去做佛教徒。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14:53回覆
請問老僧,做佛教徒需要哪個資料、以致你做不成?
下面見證與有興趣的朋友分享喔 ~
鄭麗津法師從尼姑到基督徒http://tw.myblog.yahoo.com/jw!bn ... -/article?mid=20058
境於2009/12/28 14:23 回應 檢舉
羅 1:26 - 27所指的同性性交當然是屬於淫亂罪,所以我也反對同性性交;
至於像大衛與約拿單的愛情,並沒有性交,那就不算是罪了
little angel於2009/12/28 15:11回覆
Dear 境:請問,你拿『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下1 : 26)這句,誤以為大衛與約拿單談沒有性交的同性戀情嗎?
你誤會了,上句表現出大衛與約拿單的深厚友誼罷了!請看:『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撒上18:3)。
若大衛與約拿單是男同志,就不是『結盟』、而應該是戀愛了。
同性戀本身就是罪惡,不管有沒有性交。就如同『貪戀人的妻子、僕婢』(出20:17)犯了十誡之一,對不當的人有淫念,都是犯淫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