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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會的反自由——終身制 余創豪(美國)

美國總統奧巴馬自從榮獲諾貝爾和平奬之後便人氣急升,但他能否將理念化成現實,還有待考驗,若果失敗的話,三年之後他便可能保不住白宮寳座。雖然民主制度與自由社會容許職位的流動性,但有些對社會影響深遠的位置,卻仍然是終身制。奧巴馬委任西語裔女性索托瑪約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時,曾經引起廣泛辯論,因為原則上大法官是終身職位,在某個意義來說,其影響力比總統還要深遠。

    為什麼在民主社會也會有終身公職呢?理由是保持司法獨立性,大法官不會受到民意和行政部門的壓力,便可以放膽地高懸明鏡。說起來這十分理想,但任何良好制度,在敗壞人性之下都會出現問題,那些五十年不變的老人家,可能會阻擋着歷史的巨輪前進,但在金飯碗的保障之下,即使總統亦無可奈何。

    1930年代美國發生了經濟大蕭條,羅斯福總統便察覺到這個金飯碗問題,那時候九名大法官中間,有六位已超過七十歲,羅斯福稱他們為“九大元老”。1935年最高法院否決了許多羅斯福頒佈的“新政”,指斥許多政府介入經濟的措施是違憲,羅斯福當然不高興,他認為這些食古不化的老法官,根本無法接受新思維。為了去除絆腳石,1937年羅斯福實行了司法機構重組法案(俗稱“法院壓縮計劃”),強迫老法官退休,然後讓總統委任更年輕,更開放的法官。但那時候民意卻傾向同情最高法院,即使時隔七十多年,歷史學家鮑威爾(Jim Powell)仍然批評羅斯福改變祖宗之法,無非是為了一己私利,為了方便新政推行。

    筆者不熟悉法律,我無意在這裡從法學角度探討是否需要終身制維護司法獨立,但是從心理學的出發點來看,六十歲以上的老人,頭腦的確不如中年人和年靑人靈活,而且難以接受改革的理念。羅斯福時代的大法官之一麥克雷諾兹(McReynolds),退休時年屆七十九歲,若果將一間工厰或者一個企業交由一名七十九歲的爺爺打理,我相信你會提倡注入新血,那為什麼還要將國家大事交在七十九歲的老法官手上呢?

    大法官並不是唯一的終身職位,大學敎授由助理敎授級別晉升到副敎授級別之後,亦可以獲得終身職位。不消說,這制度產生出不少問題,筆者耳聞目睹過無數如下的例子:有些終身敎授敎書馬馬虎虎,對學生不理不睬,每星期只有幾小時在辦公室,但這些作風絕對不會有任何後果。哲學家克萊頓(Philip Clayton)可說是現代的羅斯福,最近他發表關於大學改革的演說,他大膽地提議:實行強迫退休制度,取消終身制,改為合約制度,每六至七年敎授要通過考核,才決定是否續約,這樣一來可以刺激敎授繼續進步,二來這機制可以令老敎授退下來,那麼年靑的學者才有機會引進新理念。

    在演講中,一名老敎授提出了典型的反駁:“終身制保障了學術的獨立與自由,敎授可以放膽發揮任何題目,不會害怕得罪權貴而丢掉飯碗。”筆者心想:其實現在的情况剛剛相反,終身制不但不會刺激敎授自由發揮,而且造成了故步自封。如果按照那位老敎授的邏輯,那麼許多行業都應該轉為終身制,傳播媒介被稱為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權力”,傳媒必須自由與獨立,才可以不怕權貴,才可以執行監察任務,那麼記者、編輯、新聞主播是否應該採用終身制呢?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9-12/14/content_403513.htm
    寫到這裡,筆者意識到自己的獨立與自由也必須受到保障,才可以放膽寫作,我懇請編輯將我這片園地變成永久專欄,我可以晉升為終身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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