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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行徑] 婦倒吊養女誤殺判感化 (我以後唔敢串沙文...)

本帖最後由 Step.King 於 2010/1/9 17:30 編輯

史京按: 睇完單新聞...驚醒原來平時死咬沙文不放的我...依家生命十分危險....沙文應該唔會介意守幾年感化去掉我呢口眼中釘....

婦倒吊養女誤殺判感化
法官:未及時求診精神科致悲劇發生
2010年01月05日

【本報訊】患有躁狂抑鬱的中年婦人,自稱因金融海嘯損手,又為照顧 13個月大的養女而承受極大壓力,最終在寓所內倒吊養女,並多次將她大力搖晃及撼頭落地,女嬰傷重不治。婦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法官張慧玲認為她未及求診治療精神問題,才會導致悲劇發生,相信她已因本案受盡折磨,故罕有地輕判她接受為期三年的感化令。
記者:楊家樂


被告陳敏音( 52歲)昨在開庭前,特地闢室聆聽代表大律師覆述感化官報告,其間十多名親人及教友在庭外圍圈祈禱。稍後被告向親友索取紙巾,走進犯人欄後一邊禱告一邊飲泣。開庭後,被告聽見法官講述女嬰受害經過時,再次啜泣。她得悉獲輕判後不住點頭,其後以外套及口罩遮掩面孔,離開法庭,口中念念有詞謂「唔想俾人影到」。


官勸被告好自為之
雖然心理專家指被告如再受刺激,或會有暴力傾向,但感化官指被告獲得家人及教會支持,情況有望改善。法官張慧玲認同感化官所言,認為被告一向熱心服務,尤其疼愛小孩,相信已因本案受盡折磨,深感內疚。

法官強調,誤殺屬非常嚴重的罪行,絕少判處感化令。根據精神醫生事後估計,被告應於幾年前已患有躁狂抑鬱。被告其實事前已約見精神科專家,奈何排期至去年 11月,即案發後一個月,為時已晚。法官稱若非念在被告患有精神病,必會重判,勸被告珍惜機會,好自為之。

案情指,被告於 08年 3月獲批收養內地女嬰,同年 8月女嬰來港定居,入住旺角廣華街明威閣。同年 10月 13日,女嬰嚎哭不止,被告雙手捉住女嬰雙腳倒吊,把女嬰擲落地下,又提起女嬰搖晃,重複動作至少七至八次。對面街的仕德福酒店廚師劉灝然目擊虐待過程。直至女嬰失去知覺,被告才替她做人工呼吸及抱往醫院。

女嬰稍後證實腦幹死亡,留醫九日後,醫生在被告同意下拔喉停救。被告起初訛稱女嬰從床上意外墮地,醫生懷疑報警,被告始招認。
案情編號: HCCC1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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