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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間] 挑戰校本例 教區再敗訴

http://hk.news.yahoo.com/event/f ... 運狀况等。







「你請食飯我付鈔」 教區憂難貫徹理念
(明報)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打足4年官司,力圖挑戰《校本條例》涉違反《基本法    》賦予宗教團體的辦學自由,昨在上訴庭再度敗訴而回。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說,教區對法庭判決感到遺憾,會研究判辭再跟進;副主教楊鳴章認為,成立法團校董會將架空辦學團體,家長及教師代表每年更換,令學校價值觀不斷改變,如「你請食飯,我付鈔」,無法貫徹辦學團體理念。

教區於2005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校本條例,主要論點是不滿法團校董會強制引入教師、校友和家長等獨立校董,削弱辦學團體推行天主教辦學理念及原則,教區前任主教陳日君    樞機於2005年宣布控告政府時,更一度揚言倘若敗訴,學校被迫成立法團校董會而無法維持天主教區辦學理念,唯有停辦學校,令政府與教區關係跌至冰點。

家長教師校董每年轉

昨日教區再度在上訴庭敗訴,教區副主教楊鳴章表示,成立法團校董會將會架空辦學團體,隨著家長及教師校董每年更換,學校價值觀將不斷改變,情况如「你請食飯,我付鈔」,令辦學團體失去自主權。但被問到會    否於明年7月限期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楊鳴章說,仍然有時間研究。

批雙重標準 直資可豁免

教區在書面回應中重申,校本條例破壞辦學團體與政府數十年伙伴關係,增加學校管理趨向政治化的可能,令實踐天主教教育原則變得「困難重重」。教區又批評政府雙重標準,指「法團校董會」只在部分津貼學校中推行,官校及直資學校可獲豁免,欠缺理據。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203/4/gg0b.html
為校本管治靈活找出路
(星島)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06:30
(綜合報道)

全港最大的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為了緊握其辦學控制權,挑戰校本條例,再度敗訴。無論最後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教區和政府宜爭取建立互信基礎,商討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學校管理安排,讓青少年可以繼續接受廉宜又優質的教育。

  校本條例的正式名稱,是《教育(修訂)條例(二○○四)》。政府為了堵塞資助學校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避免學校管理架構任人唯親、私相授受,規定所有津貼中小學要成立法團校董會,有關章程要經政府批核,校董會內的辦學團體成員不得超過六成,其餘成員要包括教師、家長、校友代表等。政府希望加強持份者的發言及監察權,增加校政透明度,提升管治和教學質素,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辦學團體兩手準備

  有關條例引起對政府擴權「陰謀」的質疑,以及「殺錯良民」的爭議。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公會的辦學團體,都不滿新制度削弱辦學團體對學校的控制權,認為會影響其貫徹辦學理念和特色。天主教香港教區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這條法例,原審和上訴兩個回合都被裁定敗訴。

  教區指條例違反《基本法    》對原有教育制度和宗教團體辦學自主的保障,遭法官逐項駁回,現正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政府當初回應辦學團體的不滿,把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期限推遲兩年,辦學團體可以遲至明年七月才把章程草稿提交政府審批。要是案件上訴至終院,相信政府可以靈活處理,確保限期會在終院有裁決之後。

  如果繼續打官司,最後誰勝誰負,難以說得準。部分辦學團體,已經因應新形勢作出調節或兩手準備。

  其中一個途徑,是把本來的津貼學校轉為直資學校,避過校本條例的監管,同時提高學校的課程和收生自主權。不過,學校沒有足夠財力來維持原來的學費水平,往往要大幅加費,結果形成只有較富裕,又或學業或體藝表現特別優異至可以享受到獎學金的學生,才有機會進入這些學校接受教育。

  家長望保優良傳統

  另一個方向,是按照條例作好部署,例如打好校友網和家長方面的關係,確保日後校董會成員與辦學團體的理念「同聲同氣」,避免出現原則性的分歧。這要花多些心思、時間和精力,進行教學以外的溝通工作。

  部分天主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在行政架構上已引入了家長、校友、教師等方面的參與,而且成績不錯,只是這些組織在權力分配方面,與校本條例的規定有所不同。政府和辦學團體宜合力找出可以妥協的空間,避免一拍兩散,或者教學變質。

  傳統宗教辦學團體對本港教育貢獻甚大,如果能夠與政府化解分歧,保持良好關係,確保優良教育傳統得以保存,符合大部分希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家長的期望。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203/3/gg2f.html






覆核《校本條例》 教區敗訴
(星島)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教區敗訴,《校本條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教區兼要支付政府訟費。天主教香港教區對敗訴表示遺憾,至於是否上訴,會詳細研究判辭再作決定。教育局歡迎上訴庭的裁決,署理局長陳維安表示會繼續協助其他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

  記者:何鳳儀、蕭輝浩

  上訴庭於判辭中提到,法庭功能不在猜測校本政策的好壞,而是研究其合法性。教區多次強調,校本政策是一套嶄新的管理體系,將舊制毀於一旦;但上訴庭認為,《基本法》所提倡的「延續性(continuity)」不是僵化規定,在確保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在本港出現、宗教自由等繼續受保障的同時,也要務求發展進步,而這正是政府職責的精粹。

  教區認為校本政策並非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發展,違反《基本法》一三六條,但上訴庭認為校本政策旨在提高校政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並沒有將原有制度改頭換面。判辭指,若管理技巧及體制不變,很難有進步和發展,如今政府研究及諮詢後認為要改變管理制度,資助學校卻封閉在舊有管理框架內,要繼續維持絕對的控制權。

  此外,《基本法》一四一條規定「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學校」,但上訴庭認為宗教自由與政府確保校政透明度的權力其實是可以並存,宗教團體固然可以依法辦學,但政府亦有權去確保公帑用途的透明度,才符合教育服務用戶的最大利益。

  上訴庭又指,校本政策並沒有削弱教區的自主權,因為各學校仍可以透過辦學團體、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去維持自主。

  楊鳴章:架空辦學團體

  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對敗訴感到遺憾,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及跟進,認為成立法團校董會,會架空辦學團體,因為家長及老師代表或每年更換,令學校價值觀不斷改變,亦令學校沒有權去管治,形容情況像「你請食飯,我付錢」一樣。

  天主教香港教區的聲明指出,認同及接受校本管理,但不同意政府推行單一模式管理學校,並指有關做法會令學校一元化、破壞政府與辦學團體數十年來的夥伴關係,以及增加學校管理趨向政治化的可能性;並認為條例通過後是政府使辦學團體的權力下放個別校董會,並指「若有一天我們的學校無法以天主教的教育理念和原則辦學,我們的學校也就不再是名副其實的天主教學校了」。

  對於今次裁決,署理教育育局長陳維安表示,現時已有一半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局方會繼續協助其他學校申請,並強調最重要是以學生的福祉為核心,他又表示曾到訪一些已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看見不同持份者參與,對學校的管理有幫助。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一八──二○○七。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203/3/gg2c.html





尊重司法裁決 繼續辦好教育
(明報)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上訴庭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失敗,雖然教區還可以上訴到終審庭    ,不過,我們認為此事不應該繼續纏訟下去,應該尊重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落實條例的規定。另外,辦學團體不應該因為不滿《校本條例》,輕言退出辦學,我們認為透過組織法團董事會,提升學    校管理水平,更好地實踐教育理念,應該是辦學團體努力的目標。

上訴庭裁決未違基本法   

法理依據與原訟庭相若

天主教區的上訴理據,與向原訟庭提請司法覆核如出一轍。教區主要根據《基本法》136、137和141條,認為《校本條例》規定成立法團校董會,變相架空宗教團體的辦學自主權,而大幅改變原有制度,違反《基本法》中「原有制度基礎上發展及改進」的規定,因此提出訴訟。

上訴庭法官頒下的判辭,指出教區代表律師提出《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並不成立,法官認為不可以僵化理解特區「50年不變」的講法,特區政府    有權制定政策,發展及改進各項制度。至於教區代表律師指《校本條例》徹底改變特區原有教育制度,違反《基本法》第136條,法官並不同意,認為《校本條例》只為提高校政透明度,增加學校管理效率。判辭又說,政府資助學校,必須確保公帑運用得宜,政府亦有權確保校政透明度,維護教育服務最終使用者的利益。

上訴庭裁決的理據,基本上與原訟庭相若。不過,原訟庭由一位法官審理,上訴庭則由3名法官審理。就此案而言,上訴庭的裁決是3名法官達成的一致決定,權威力度更強。按本港司法體制,天主教區還可以向終審庭上訴,事實上,06年司法覆核在原訟庭敗訴時,當時的陳日君    主教就曾經考慮直接上訴至終審庭,他認為「有5個法官,判決可靠點」。

不過,決定官司的輸贏,不在審理法官的多寡,關鍵還在於是否有足夠合理的法律理據。關於《校本條例》,天主教區認定影響辦學自主權,提出循司法途徑解決,應該是當年教區與當局磋商失敗的決定。作為堅持己見的最後手段,教區提出訴訟,無可厚非,但是經過原訟庭和上訴庭兩堂審理,可以提出來爭辯的理據,都已經爭辯過了,也以敗訴收場,教區除非認為法官偏袒,否則應該認同和尊重法庭的裁決,無謂上訴到終審庭。

06年司法覆核敗訴之時,天主教區反應激烈,曾有不惜交出辦學權,撤出本港教育的說法。不過,就上訴庭裁決,教區昨日的聲明,除了「感到遺憾」,但強調「仍會堅持與政府保持良好的伙伴關係,提供優質學校教育」。因此,有理由相信天主教區不會放棄辦學權,這是值得歡迎和讚賞的態度。天主教區是本港最大的辦學團體,長期以來,教區提供的優質學校教育,成績斐然,早獲肯定,也是推動香港發展的其中一股主要動力。教區繼續辦學,對本港整體教育事業,肯定是好消息。

迄今為止,辦學的宗教團體之中,以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的態度最強硬,仍然堅決反對《校本條例》,該會轄下18間中小學不會成立法團校董會,聲言到限期若政府要收回辦學權,他們願意交出。

實施5年累積大量經驗

客觀參考勝過主觀臆測

我們認為,仍然抗拒《校本條例》的辦學團體,應該用更客觀的態度體待此事。《校本條例》已實施5年,根據教育局的資料,截至本月1日,已經有445所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另外有31所資助學校已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這些學校積累了大量法團校董會與校政管理、運作的經驗。法團校董會會否與辦學團體疏離,出現協調問題;法團校董會是否架空辦學團體,不符合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和價值觀等,這些質疑,過去只是憑空臆測,現在則有大量經驗可供參考。

事實上,根據已知情况,落實了《校本條例》的學校,並未出現令部分辦學團體擔心的事。另外,就算成立法團校董會,辦學團體校董人數仍然可佔達60%,是絕對多數,若辦學團體辦學理念良好,加入校董會的家長、教師和校友,哪有擾亂校政之理。

《校本條例》的主要精神是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問責及透明度,若確切落實,看不到對學校和辦學團體有何不利之處,而學校管理好了,得益的是學生。就落實《校本條例》,當局已經延期兩年,到2011年7月到期,由於訴訟蹉跎時日,若辦學團體願意成立法團校董會,可能出現時不我與困境,教育局應該主動關心辦學團體有些什麼困難,協助解決,使《校本條例》順利地在全港中小學落實,造福學生。

歡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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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203/4/gfx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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