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致反對者

更正 ,立美國者 ,是反耶教的 ,共濟會 或 美生會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2 19:52 編輯

更正 ,立美國者 ,是反耶教的,早期美國歷代總統是屬共濟會的高級會員,
共濟會是當時由英國人在倫敦發行的高級俱樂部,起先是只有皇親貴族和高等教士的俱樂部,共濟會來源於是由一群石匠工人自稱是所羅門聖殿石工的後裔,並稱他們是該引的後人,其中最具代表人物阿馬迪斯.莫扎特等等.但共計會這個組織再當時名聲非常琅蕀,因為許多行為與音樂劇被人門稱之為異教徒組織,剩至還被傳聞為撒旦團體,中期共濟會包闢大量被教會迫害的科學家,數學家並大規模的收容他們.當時他們的資產被沒收,住所也被迫廉價拋售,當時這些人可都說算是走頭無路了,但我相信,對他門來說,這些仇非報不可,這債務也非償清不可,願上帝祝福他們.

從美國建國之至以色列復國事實都和共濟會有著直接的關聯性,因當是說:那都是共濟會所處使的,並且標榜著美國這個自由獨立的國家宗教法條法案,可是能成立多元宗教的憲法,這就是美國的宗教法案!
至於美國共濟會呢?他還存在嗎?是的,他一舊存在,直到今日.他叫做美生會.

他們當手建初要建立的是個無耶教的新國家,淚兒是對的,美國是由美國共濟會會員的人發動獨立宣言,當時共濟不但促使,並且毫無反對聲浪.到以色列復國.所以秘密結社共濟會暗中操控這個世界的議論在太平洋爆發前就更多了.

共濟會所屬的成員有哪些具代表性的人呢?

莫札特、海頓、哥德、伏爾泰、加里波的、美國的華盛頓、傑佛遜、富蘭克林

旦共濟會的前身呢,則是一個沒有實證據存在的秘密結社,強薔薇十字會,但就當代能夠得到的資料來看,這是一支煉金術異端異端團體.

歡迎光臨-美生會
http://www.butilife.org/

共濟會 或 美生會
共濟會 或 美生會 Freemason此字為「共濟會或美生會(一國際性的秘密互助團體)」。 共濟會(Freemasonry)成立於1717年的倫敦,其入會儀式可能溯至西元前第十世紀, ... 它的主旨在傳授與執行其互助綱領。 其源起可溯及中世紀的石匠和教堂建築工匠的分會。
http://www.cwu.com/999005_mason/freemason.htm
"有那些國家元首上任就職或在法庭中作供詞要先手按聖經而宣誓呢?"
回答:
1.見新聞,現任美國總统,就是按林肯按過那本聖經宣誓。
2.我是加拿大公民,因更正名字,先賣憲報,再按聖經宣誓。

Porter 發表於 2010/4/2 10:39



那是對大眾主流,我們要尊重他們.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2 19:54 編輯
回復  dior13dior13


    我們和他們各指誰呀 ,不然易惹人誤會
淚兒 發表於 2010/4/2 19:44


和妳沒有關西~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1:30 編輯

基督教和法庭上按聖經起誓本是當時歐洲人的主流,就和英國人說的你發誓是一樣的,法庭基本上是會沿用的.

不管人們要什麼信仰,只要該信仰是涵蓋人們的多數,他就只好是因應上的主流.

但美國南北戰爭前許多人能直接公然說出我不信神,我是無神論在當時代的歐洲國家中已經很了不起了.

縱使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當上了美國腫桶,也不能任意廢除法庭手案聖經宣誓這件事,不談我基督教出生的背景來談,背書相關的事都會需要依據,就跟妳做惡夢要唸阿彌駝佛一樣,拿掉一樣依據就要補上例外一樣依據,孔孟思想是可以,異教學理也是可以,或是簽訂的大憲章了不起是一項憑證,手案聖經宣誓是歐洲已有歷史性依據方案,任何人說停止不受追究嗎?

我聽不懂妳說的大眾主流,是不是不要尊重美國腫桶,很可惜你不是大眾主流,所以跟你沒有關西~因為大眾主流不會用英王簽訂本聖經.

這是無代的情形,美國有一句老話,「不談宗教,不談政治」撇開美國,全世界都有不信宗教與和宗教戰爭的區塊和反對人士巴,就共濟會的成員來說我不清楚,但不信宗教的人不幸的成為元首卻要一搬群眾們了解不信耶和華的原理’不信神的哲理嗎?

縱使每個人不一樣,一個人要因此而去改變普遍價值觀,這事沒有真正的意義巴,那是大眾觀念沒錯巴.

對共濟會來說是基督徒不是基督徒是很自由的.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0:34 編輯

回復 29# 淚兒



縱使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當上了美國腫桶,也不能任意廢除法庭手案聖經宣誓這件事,不談我基督教出生的背景來談,背書相關的事都會需要依據,就跟妳做惡夢要唸阿彌駝佛一樣,拿掉一樣依據就要補上例外一樣依據,孔孟思想是可以,異教學理也是可以,或是簽訂的大憲章了不起是一項憑證,手案聖經宣誓是歐洲已有歷史性依據方案,任何人說停止不受追究嗎?

我聽不懂妳說的大眾主流,是不是不要尊重美國腫桶,很可惜你不是大眾主流,所以跟你沒有關西~因為大眾主流不會用英王簽訂本聖經.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2:17 編輯

回復 36# 淚兒

背書=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美國獨立宣言引起英國巨大不滿,英國攻打美國

王立國教是據爭議的,移民美國的教徒多半是清教徒和新興福音派,對聖公教有許多書面攻擊,包擴約翰仁本的地獄路(天路歷程)暗暗指出那是條通往地獄的寬闊長路.路得宗和長老會打死不買聖公教會的帳.

是因為他們也有你死我活的衝突拉.

當時還有貴格會,貴格會信徒曾受到英國政府迫害,與清教徒一起移民到美洲,但又受到清教徒的迫害,只好逃離麻薩諸塞州而定居在羅得島州’賓夕法尼亞州.

仁本約翰為英國浸信會牧師,於1660年11月被捕,因英王查理二世頒布宗教特赦宣言獲釋,1675年3月間,他又再次入獄,因為查理二世撤銷了宗教特赦宣言,六個月後仁本又重獲自由,並期間不再有拘令.

仁本在前往倫敦淋雨而得了嚴重的傷風並且發燒1688年8月31高燒未退在朋友家中不治過世,他被下葬於倫敦,關於謠傳的他被帶到刑場上處死的時,大聲喊著說,天,來吧,地,來吧,我所事奉的主,把我擺在天堂,我讚美祂;把我擺在地獄,我還是讚美祂, 這個人,他什麼都不要,天堂不要,地獄不要,只要神自己,不要今世的享受,這句話因該是是騙人的.
回復 38# 淚兒


    收到
背書=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背書=把書文記在腦子裡,背出來(不看書本唸出來).

收到=收到訊息.

背書會計專有名詞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3:25 編輯

 票據書面轉讓持有人

 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

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齣讓人背書簽字後,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後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係。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後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據法律效應的,偽造文書債和務延期相關法律約束.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3:09 編輯

阿,我發現錯誤了.......

欽定版聖經是由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命令下翻譯的,所以有些中文稱之為英王欽定版、詹姆士王譯本或英王詹姆士王譯本等。

這個版本儘管常被說成是「權威版」(Authorised Version (AV))或者「權威標準版」(Authorised Standard Version (ASV)),但是它本身從來沒有被英國政府或者英國教會正式這樣承認過。在世界的很多地方,這個版本的版權已經過期了,但是在英國,由於「永久王家版權」的緣故,還是有版權的。雖然欽定版聖經已經年代久遠了,現在絕大部分仍然可以被普通讀者理解。 它也被認為是現代英語的基石,並從它誕生以來一直是被最廣泛閱讀的文獻之一。

英語修訂版聖經(English Revised Version)、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修訂標準版聖經(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還有新欽定版聖經(New King James Version)等都是這個版本的修訂版。

儘管新國際版聖經等其他版本的聖經沒有說它們是這個版本的修訂版,但是我們可以看出這些版本所受的深厚影響。

英王簽訂版聖經只是英文經原始樣本,

於17世紀至今,廣泛流傳了差不多達四個世紀的英皇欽定本,原是教會普遍公認所使用的英文聖經。

以賽亞書12:2
(KJV):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for the LORD JEHOVAH is my strength and my song; he also is become my salvation.
(NIV): Surely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The LORD , the LORD , is my strength and my song;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ASV):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will not be afraid; for Jehovah, [even] Jehovah, is my strength and song; and he is become my salvation.
(NASB):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For the LORD GOD is my strength and song, And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以賽亞書26:4
(KJV): Trust ye in the LORD for ever: for in the LORD JEHOVAH is everlasting strength:
(NIV): Trust in the LORD forever, for the LORD , the LORD , is the Rock eternal.
(ASV): Trust ye in Jehovah for ever; for in Jehovah, [even] Jehovah, is an everlasting rock.
(NASB): "Trust in the LORD forever, For in GOD the LORD, {we have} an everlasting Rock.


馬太福音24:36
(KJV): But of that day and hour knoweth no man, no, not the angels of heaven, but my Father only.
(NIV): "No one knows about that day or hour, not even the angels in heaven, nor the Son, but only the Father.
(ASV): But of that day and hour knoweth no one, not even the angels of heaven, neither the Son, but the Father only.


約翰一書5章7節
(KJV) 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record 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Ghos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
(ASV) And it is the Spirit that beareth witness, because the Spirit is the truth.
(RSV) And the Spirit is the witness, because the Spirit is the truth.
(NIV) 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testify:


羅馬書8章1節
(KJ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which are in Christ Jesus, 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AS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that are in Christ Jesus.
(RS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NIV) Therefore, there is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希伯來書4章9節
(KJV) 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rest to the people of God.
(ASV) 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sabbath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RSV) So then, there remains a sabbath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NIV) There remains, then, a Sabbath-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4 01:15 編輯

發現兩個小道消息:

  羅節用火焰洗手

  英國著名的殉道者羅節約翰(John Rogers)是英文聖經欽定本的第一個譯者。他活活被火燒死。將被焚時,主教吳律(Sheriff Woodrofe)問他是否改變他的信仰。他回答說:“我所信所傳的,我也要我的血來證實。”吳律說:“你是異端。”羅節說:“誰是異端,到基督審判臺前,就要顯明。”吳律說:“我不替你禱告。”羅節說:“我卻要替你禱告。”即在那天,主後一五五五年二月四日,羅節被吳律帶到西密埠(Smith field)。他的口里念著詩篇五十一篇。眾信徒為著他的堅強大大歡喜,贊美感謝神。於是當著皇室的代表們,主教們和大眾的面前,把羅節放在火上。火焰漸起,燒到他的兩腳,又燒到他的兩臂。他非常安靜,好象不覺得痛苦,反用火焰洗手,如同用水洗手一樣。最後他舉目望天,向天伸起兩手,直到火焰把他燒盡。


   搜毀聖經

  當歐洲大逼迫的時候,聖經每頁皆要被搜出來,送去燒毀。那時在法國,有一個愛慕聖經的家庭,他們什麽都沒有也可以,但是不能沒有聖經。可是聖經若是保存不夠嚴密,就會被人搜去,還要定罪。若是把它埋在地下,又怕受潮,藏在墻內,又嫌拿出不方便。他想了一個頂好的方法,把聖經放在凳子板底下,再用一塊抽板蓋住。這樣,若把凳子翻過來,拉開抽板,便可閱讀,抽板蓋好,將凳子再翻過來,便可當作座位,如此既查不出,又可天天閱讀。他把凳子隨便放在房子里面,聽人隨便來坐在其上,看來如同平常凳子一樣。有一天,天主教的神甫,來到他家搜查,各處找遍,沒有找到。找的時間長了,神甫就毫不介意的坐在那張神秘的凳子上,揣想聖經到底藏在何處,他始終沒有找到。後來這家人聽說美國可以自由讀經敬拜神,便帶那本聖經和妻子搬到美國去了。聖經與福音就這樣傳到美國去了。

  在美國有一本聖經是在面包爐中和面包一同烤過的。這本聖經現在斯克博先生手中,是他的祖母遺留下來的。當他祖母在歐洲時,羅馬教皇頒布一條命令,凡人民所有聖經都須交給神甫,一齊燒毀。如不照辦,全家性命難保。神甫挨家搜查,一天查到斯克博祖母的家中,可巧是烘面包的日子,祖母一聽神甫來了,連忙把她寶貴的聖經用面糊包裹起來,和其他面包一起放在爐中烘烤。神甫找得滿頭大汗,都未找到。神甫走了,她把聖經從爐中取出,一點也沒有損壞。後來遷居美洲,便把這本聖經帶到美國去了。

聖經編成相關科目:

基督教歷史年代表C
(1225 - 1994)

1225-1274 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家、哲學家
1260 1988年梵諦岡科學檢驗認為「杜林殮布(the Shroud of Turin 耶穌裹屍布)」於此年出土。
1321? 但丁(Dante Alighieri)著作「神曲 The Divine Comedy」  
1328 反教皇尼古拉五世(Nicholas V)
1342-1352 教皇格利免六世(Clement VI)
1350? 英文逐漸成為英國的國語
1350? 文藝復興運動在義大利開始
1352-1362 教皇印諾深六世
1354 最早文件提及「杜林殮布(the Shroud of Turin 耶穌裹屍布)」的存在。
1380-1517 第一本完整英文聖經譯本至馬丁路德九十五條之間
1380-1382 約翰威克理夫(John Wycliffe),牛津著名神學家,在希律弗得的尼古拉(Nicholas of Hereford)協助下,將新舊約聖經翻譯成英文,是第一本完整的英文聖經,包括非正典的旁經。
1384 波貝(John Purvey)威克理夫追隨者修訂威克理夫聖經譯本。
1389-1404 教皇波尼法修九世(Boniface IX)
1390? 威克理夫教導在英國再三遭攻擊。
1406-1417 教皇貴格利十二(Gregory XII)
1408 由 於約翰威克理夫聖經引起的紛爭,導致牛津議會明令除非獲得教會完全同意,不得將聖經翻譯本國語文。私自翻譯聖經者處死。多馬摩爾聲明:「此項禁令之目的不 在禁止閱讀威克理夫之前的舊聖經譯本,亦非定新譯本的罪,而是因為它有錯謬之處。不是禁止新的譯本,而是待其獲得正確的修正之後,才能讓人閱讀。」 ("A Dialogue against Heresies")
1412-1431 聖女貞德,法國女英雄。
1415 佛羅倫斯議會定罪所有威克理夫的著作。不過所譯聖經在刪除異教意味的導論部分,並規定只有宗教場所及獲得大公教會許可者才能閱讀。
1453 拜占庭歸與奧圖曼帝國。
1466-1536 伊拉斯姆(Desiderius Erasmus)丹麥學者,編譯希臘文新約,該希臘文新約多獲十六世紀聖經譯者參考翻譯。
1473-1481 西斯汀教堂(Sistine Chapel)竣工,由Giovanni de Dolci監工。
1478 教皇希克斯都四世(Sixtus IV)建立異教裁判所。
1483-1546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更正教領袖。傳講不需透過善工、聖職人員,唯獨「因信稱義」,攻擊教皇權威,拒絕神職人員獨身制、鼓勵個人閱讀聖經。
1488-1569 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奧古斯丁會修士,宣布與天主教斷絕關係。第一位更正教愛希特主教。
1491-1556 伊格那丟羅耀拉,耶穌會創辦人。
1492 哥倫布首航,發現薩爾瓦多,開始西班牙在新大陸的殖民史。
1503-1513 教皇猶流二世(Julius II)
1505-1572 約翰諾克斯,蘇格蘭的更正教改教者。
1506 教皇猶流二世諭令拆毀舊的聖彼得大教堂,授權布拉曼帖(Donato Bramante)計畫興建新的教堂,迄1606年方全部拆毀。
1508-1512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為彼得大教堂繪壁畫。
1509-1547 亨利八世(Henry VIII)統治英國。
1509-1564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宣講預定論,好行為、成功是揀選的記號。
1513-1522 教皇利歐十世(Leo X)
1517-1994 基督教的新紀元 - 路德、加爾文種下現代更正教的種子。英國脫離天主教會。
1517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
1520 馬丁路德遭天主教開除。
1522-1523 教皇亞得良六世(Adrian VI)
1522 路德的新約聖經德文譯本
1523-1534 教皇格利免七世(Clement VII)
1524 德國南方農民暴動,遭遇路德支持的壓制力量,啟開長達一個半世紀的宗教戰爭。
1525-1534 丁道爾新約聖經譯本,由伊拉斯姆希臘文譯本(1466) 翻譯,並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 Vulgate)與希伯來文摩西五經,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與馬丁路德所譯德文聖經。丁道爾使用所譯聖經針貶天主教的錯謬之處,這反映出馬丁路德新約譯本的影響。
1530 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馬丁路德建立信義宗教會。
1531 傳說墨西哥瓜達盧佩聖母(Mary at Guadalupe)顯靈,天主教認為是值得相信的。
1534 亨利八世帶領英國脫離天主教會,將修道院財產充公,開始聖公會
1534-1550 教皇保祿三世
1534 羅耀拉創辦耶穌會(1491-1556)協助收回波蘭、匈牙利、德國南部,並差派宣教師到新大陸、印度與中國。
1535-1537 科威達爾譯本(Coverdale's Bible)使用丁道爾譯本,並參考拉丁文、德文譯本。與馬丁路德一樣,將次經置於舊約之後。1537年獲得批准發行,卻於1546年遭取締。
1536 丁道爾遭處死,留下舊約譯本手稿。英國教會諭令焚燬其聖經,因為帶有路德改革意味。
1537-1551 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基礎於丁道爾譯本及科威達爾譯本,翻譯馬太聖經(Matthew Bible)該聖經譯本獲得許可,但不得用於公眾崇拜。
1536-1541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油繪「最後的審判  the Last Judgement」
1539-1552 理查塔弗諾(Richard Taverner)修訂馬太聖經譯本,由於不諳希伯來文,該譯本多為新約修訂本。
1539-1569 克倫威爾的大聖經(Great Bible)第一本被批准在英國教會公開場合使用的聖經。該譯本基礎於丁道爾聖經譯本,並根據拉丁版本的希伯來文舊約、伊拉斯姆的拉丁聖經以及做許多修正。該譯本從未在英國遭棄絕
1543 英國國會公告丁道爾聖經為「奸詐、錯謬、不確實的翻譯」,雖然這譯本內容的百分之八十包含於修訂本聖經之內。
1545-1563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天主教的改革,面對更正教的挑戰,清楚明訂官方的神學立場。
1546 英皇亨利八世諭令禁止任何人擁有丁道爾譯本或科威達爾譯本。
1547-1553 愛德華六世統治英國。
1549 聖公會出版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1550-1555 教皇猶流三世
1550? 多馬摩爾(St. Thomas More)、克藍麥(Cranmer)以及弗克斯(Foxe)確認聖經中英文譯本部分的地位,包括四福音、保羅書信及啟示書。
1553-1558 瑪利一世統治英國,停止出版英文聖經,許多神職人員離開英國。
1553 貴格利大學(Pontifical Gregorian University)設立於梵諦岡。
1555-1559 教皇保祿四世(Paul IV)
1556 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
1558-1603 以利沙伯一世統治英國。
1559-1566 教皇比約四世(Pius IV)
1560 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新約部分修訂自丁道爾的馬太聖經及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舊約部分則是大聖經(Great Bible)的徹底修改。限制在蘇格蘭使用,而非英國全部。至少出版140版。
1560 由於不同意信義宗的聖禮及教會統治觀念,約翰諾克斯(John Knox)建立蘇格蘭長老教會(Scotch Presbyterian Church) 。
1563 聖公會的三十九條教義(39 Articles, Episcopal Church)
1566-1572 教皇比約五世(Pius V)
1571 強大的土耳其人意圖征服基督教歐洲,據說是被呼求玫瑰聖母(Our Lady of the Rosary)之名的基督徒水手徹底擊潰。
1572-1585 教皇貴格利十三(Gregory XIII)
1572-1606 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未盡理想的大聖經(the Great Bible)修訂本,由英國聖公會出版。
1582 海姆斯新約聖經(Rheims NT)基礎於科威達爾譯本、主教、日內瓦聖經。
1590-1591 教皇烏耳班七世(Urban VII)
1590 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Vulgate)
1590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完成聖彼得教堂壁畫。
1592-1605 教皇格利免八世(Clement VIII)
1596 由於烏克蘭隸屬的波蘭國王與羅馬復和,烏克蘭天主教會成立,是最大的拜占庭天主教會。
1603-1625 詹姆士一世統治英國,第一位自稱不列顛國王。這頭銜在1707「合併法 Act of Union」實施後,成為正式頭銜。
1605-1621 教皇保祿五世(Paul V)
1606 卡羅‧馬德諾(Carlo Maderno)將聖彼得大教堂修改成拉丁十字架形狀。
1609 約翰史密特(John Smyth)建立浸信會。歸因於反對嬰兒洗禮及強調政教分離。
1609-1610 天主教第一本英文聖經譯本(Rheims-Douay Bible)舊約分成兩部,基礎於非官方的魯汶文件,以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修訂,新約則根據海姆斯新約聖經。
1611-1800 英王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根據主教聖經及海姆斯新約聖經,包括次經。修改此欽定本聖經者被控訴為「敗壞上帝話語該受咒詛者」。
1623-1644 教皇烏耳班八世(Urban VIII)
1625-1649 查理一世統治英國
1633 欽定本聖經(AV)在蘇格蘭出版。
1644 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指示只有希伯來正典許可在英國教會誦讀。(有效除去次經)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9/14 04:19 編輯

1644-1655 教皇印諾深十世(Innocent X)
1644-1655 教皇印諾深十世(Innocent X)
1653-1658 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治理英國
1655-1667 教皇亞歷山大七(Alexander VII)
1658-1712 理查克倫威爾(Richard Cromwell)治理英國
1660-1685 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 king of England)恢復君主立憲,推翻長期國會1644年決議,恢復次經的位置。這項修正引不起非改革宗者之注意。
1676-1689 教皇印諾深十一(Innocent XI)
1685-1688 英王詹姆士二世(James II king of England)遭罷除。
1689-1702 英王威廉三世與女王瑪利二世統治英國。
1700-1721 教皇格利免十一(Clement XI)
1702-1714 英女王安妮(Anne queen of England)
1714-1727 英王喬治一世(George I king of England)
1714 欽定本聖經(AV)在愛爾蘭出版。
1718 天主教那利(Dr. Nary)版聖經,不若杜埃-海姆斯版聖經(Reims-Douay)之龐大。
1727-1760 英王喬治二世(George II king of England)
1730-1740 教皇格利免十二(Clement XII)
1730 天主教魏森(Dr. Robert Witham)版新約聖經,修訂自海姆斯新約聖經。
1738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建立循理會(Methodist Church)
1738-1816 新版天主教新約聖經,由 Dr. Richard Challoner and Francis Blyth O.D.C., Bernard MacMahon, Dr. Troy合力完成。
1740-1758 教皇本尼狄克十四(Benedict XIV)
1752 欽定本聖經(AV)在新大陸殖民地出版。
1758-1769 教皇格利免十三(Clement XIII)
1760-1820 英王喬治三世(George III king of England)
1775-1800 教皇比約六世(Pius VI)
1776 在亞美利加的英國殖民地宣布脫離英國獨立,引發美國獨立戰爭。
1800-1823 教皇比約七世(Pius VII)
1801-1877 楊百翰(Brigham Young)摩門教領袖移民猶他州。
1811 天主教卡隆納聖經修訂本(Challoner's version)
1820-1830 英王喬治四世(George IV king of England)
1815 天主教聖經公會根據卡隆納聖經修訂本,出版新約聖經。
1816-1829 卡隆納聖經第三修訂本(Challoner's 3rd revision), 林格(Dr. John Lingard)參照希臘文聖經及拉丁通俗本聖經翻譯而成。
1823-1829 教皇利歐十二(Leo XII)
1827 約瑟史密斯建立摩門教會。
1829-1831 教皇比約八世(Pius VIII)
1830-1837 英王威廉四世(William IV king of England)
1830 據報聖母在法國巴黎顯現,天主教會稱之為值得相信的。
1831-1846 教皇貴格利十六(Gregory XVI)
1832 憂心更正教教派之爭及失去起初熱心,長老會信徒在美洲成立基督的教會(Church of Christ)。
1837-1901 英女王維多利亞
1846-1878 教皇比約九世(Pius IX)
1852-1922 如瑟立(Charles Taze Russell)1870年代建立耶和華見證人運動。
1859-1959 這一百年間,天主教共有90個新約譯本,56個整本聖經譯本。
1869-1870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Vatican Council)第廿次大公會議,確定教皇無誤論(教宗有關道德及信仰所做的宣布絕對無誤 《ex cathedra》)
1878-1903 教皇利歐十三(Leo XIII)
1878 尼加拉聖經研討會(Niagara Bible Conference)的十四點信條(14-point creed)被基要派採用。
1881-1894 英國教會提出修正版聖經(Revised Version)之需要,修正版聖經言及其新約參考欽定版新約以及海姆斯版新約;舊約方面,修正版聖經參考希伯來文聖經與希臘文舊約或七十士譯本。比欽定本正確,其學術性從未被質疑。
1898-1904 廿世紀新約聖經(Twentieth Century NT),依照年代重編新約書卷排列順序。
1901-1910 英王愛德華七世(Edward VII king of England)
1901 美國標準版聖經(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是修正版聖經的附產品,美國聖經學者將未被修正版聖經採用的研究成果帶回美國,並於一九○一年出版美國標準版聖經。
1901 針對循理會及其他教會失去傳福音的火熱,五旬節教會(Pentecostal Church)在堪薩斯州首府托貝卡成立。
1902 偉蒙特(Richard Weymouth)新約聖經,十分仔細的逐字翻譯聖經譯本。
1903-1914 教皇比約十世,最近一位被封聖的教皇。
1910-1936 英王喬治五世(George V king of England)
1910 長老會代表大會(Presbyterian General Assembly)五點聲明,同樣被基要主要者採用。
1910-1915 64位英美學者、牧師所著基要主要的十二冊合集,成為基要主義的基礎。
1913-1924 摩法特聖經(James Moffat Bible),四百年來第一本個人獨力完成的聖經。
1914-1922 教皇本尼狄克十五(Benedict XV)
1919 全球基督徒基要主義協會(World's Christian Fundamentals Association)建立。
1922-1939 教皇比約十一(Pius XI)
1925 斯科普斯案(Scopes Trial)導致基要派內部分歧。
1936 英王愛德華八世(Edward VIII king of England)主動退位的英王,溫莎公爵。
1936-1952 英王喬治六世(George VI king of England)
1936 西敏寺版新約聖經(Westminster NT),非由主教團(Hierarchy)授權翻譯的天主教聖經。
1939-1958 教皇比約十二(Pius XII)
1945-1955 諾克斯聖經(Knox Version)譯自通俗本拉丁文聖經,由英格蘭及威爾斯兩地之大主教與主教們授權。
1946-1952 修正標準版聖經(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49 基礎英文聖經(Basic English Bible),只用一千個簡單、直接的英文單字。
1949 發現昆蘭書卷(Qumran),又稱死海書卷(Dead Sea scrolls)
1952-Present 英女王伊利沙白二世(Elizabeth II queen of England)
1957 代表加爾文宗、信義宗的公理宗、福音派、改革宗教會合一運動成立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
1958-1963 教皇若望廿三(John XXIII)
1958 菲利浦斯新約聖經(J. B. Phillip's NT)使用口語化語文。
1959 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信仰告白。
1961 新英文聖經(New English Bible), 取代基礎英文聖經(Basic English Bible)供個人閱讀之用。
1962-1965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第廿一次大公會議。教皇無誤論更為變本加厲,通過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的話,也要服從。
1963-1978 教皇保祿六世(Paul VI)
1966 天主教版的修正標準版聖經,天主教與英國教會合作結果,天主教與更正教共用一本聖經的一大進步。
1966 耶路撒冷聖經(Jerusalem Bible)基礎於法文版的耶路撒冷聖經(Bible de Jerusalem)
1970 天主教兄弟之誼聖經譯本(Confraternity Version)新天主教聖經譯本,原本以通俗拉丁文聖經為基礎,後以希伯來文舊約、希臘文新約為基礎的譯本。
1971 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參考新近發現的希伯來文、希臘文聖經修訂自美國標準版聖經(ASV)。
1978 教皇若望保祿一世(John Paul I)
1978 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使用現代英文格式。
1978-? 教皇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再次確定保守道德傳統,禁止女性按立祭司職。
1979-1982? 新詹姆斯王版聖經(New King James Bible)欽定本完整修訂本。維持欽定本的風格。
1994 宣布福音派與天主教之合作。

來源:
基督教歷史年代表-基督教簡史

http://www.pcchong.com/mydictionary1/special/historyofchristianity9.htm
江茂松 編譯
這個年代表目的在幫助任何宗派基督徒認識基督信仰的歷史發展。這份年代表參考 Paul Harvey, The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the Academic American Encyclopedia on Compuserve, 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and The English Versions of the Bible by John Berchmans Dockery O.F.M.
在年代部分的問號表示大約的年代,在內文的問號則表示這是具爭議性、未被廣泛接納的論點。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8 04:58 編輯

本網站主持者先生:

  從網絡上認識你,知道你與創造宇宙的主,像有不共戴天的仇恨!昨天我曾告訴你,我亦曾反對過祂。但現在歸服祂了,因祂在我身上顯出許多奇妙的作為來.........

  
  但我找到了,祂就是創造宇宙萬有和愛人的神,祂在聖經中告訴我們:“神就是愛。”祂愛,衪創造了這個美麗可愛的世界;祂愛,祂供給陽光,空氣,雨露,礦物,泥土和動、植物,使我們能生存在地球上;祂愛,祂救贖這個被魔鬼所破壞、被罪惡所污染的世界;祂愛,祂差遣祂自己的獨生子耶穌,來這個世界,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復活,升天。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作我們的救主,要把我們從罪惡,虛空,絕望和死亡中拯救出來,帶進一個嶄新,光明、喜樂的天家。“起死回生”讓我們有一個新人生,新方向,新希望,新生命。這就是真正的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聖經羅馬書五章八節)


   因此,我所需要真正的愛,就因信耶穌,在基督裏得到了。



這就是我信靠救主耶穌,作基督徒的原因。說得太多了,就停在這兒。深願


你也得到真正的愛!


                                  你的新朋友

                                        John Szeto

Anonymous 發表於 2010/4/6 11:21




我22歲時信主,但卻在也不信了......

因為神父不愛我..他不愛我....

.與虎謀皮 - 與羅馬天主教攜手合作

.與虎謀皮 - 與羅馬天主教攜手合作 在二十一世紀,基督徒要提防三只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吼叫的老虎: 一是異端邪說, 二是新紀元運動, 三是普世教會運動。 異端邪說這只老虎從古到今,到處出沒,我以虎稱之大概不會有人持異議吧。至于新紀元運動,滲透潛伏已多時,他們的真面目也開始一層一層地被揭開。只是很多人不贊同我稱“普世教會運動”為吼叫的老虎,他們說我講得太過分,竟然把福音派基督徒與羅馬天主教徒的對話稱為“與虎謀皮”。難道天主教徒不是我們的弟兄,和我們“本是同根生”嗎?何況自梵諦崗第二次會議以后,他們還稱呼我們是“分離的弟兄”。難道雙方不應該在愛的基礎上,先有交流,有對話,然后才有共識嗎?為什么不從歷史中找出“從哪里斷了,就從哪里連接起來。大家能從‘沒有共識的共識’開始,透過對話、交流、擱置爭議的過程,最后共同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識和結論。”我說,這不是討論“一個中國”的問題,也不是坐下來搞文字游戲,這是有關救恩生死的問題。如果保羅把猶太人的“基督加割禮”的救恩稱為“別的福音”(加一:6),認為這等人應當被咒詛(加一:8 - 9),我真的不敢想像,若他知道羅馬天主教對救恩所持的觀念,他會用什么詞匯來形容他們的福音? 在1992年九月,監獄團契(Prison Fellowship)的柯爾遜(Mr Charles Colson)與紐約宗教與公眾生活研究院院長天主教神父紐浩斯舉行會談,導致了福音派和羅馬天主教雙方領袖各二十名,于1994年三月二十九日聯合簽發一項宣言,名為“福音派基督徒與天主教徒攜手合作,進行第三千年的基督教使命”(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簡稱ECT)。福音派的領袖竟然和在信仰上有天淵之別的羅馬天主教攜手合作是不可思議的事。我們必須要非常謹慎,因為這樣的攜手合作,是不符合聖經的教導。 我們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羅馬天主教神學的教義觀點? A。聖經:(天主教的聖經使用的經卷名稱、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和朮語的翻譯都和中文和合本聖經不同) 他們采用的聖經包括經書七十三卷,即《舊約》46卷,《新約》27卷。舊約中有七卷次經(Apocrypha)是我們不接受為正典的,它們是《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瑪加伯下》、《智慧書》、《德訓篇》和《巴路克》。對我們來說,基督教新教的信仰及生活權威是六十六卷聖經。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以外,還倚賴一些次經作品及教父并教皇所公告教會的傳統。這是標志著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一個根本區別。 在1546年第十九次天特會議上(Council of Trent),為了反對路德等人掀起的宗教改革運動,它們重申宣布傳統與聖經的權威: “聖潔而大公的天特會議。。保持一貫的立場,即在糾正教會的偏差之后,保存福音的純正。。這些明文所寫的書卷,及傳留給我們非明文的傳統,都是使徒從基督口中領受的。。這些傳襲都依從正統教父的榜樣,獲得接納和尊敬,正如新舊約的書卷一樣,因為兩者的作者都是神 - 包括信仰和道德的傳統。這些都是從基督口中而來,或被聖靈默示,并且是在天主教會中流傳而得以保存。 天特會議又宣布拉丁語武加大(Latin Vulgate)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准版本。會議進一步宣布,羅馬天主教會是聖經的詮釋者。 會議再進一步決定,為了遏止不負責任的思想,對于令教會獲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沒有人應該倚賴自己的私見,將聖經變成人的私意,以致和聖母教會以往及現今所持的解釋相違背 - 教會有權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和解釋 - 他們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應該違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釋。 所以,羅馬天主教會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詮釋者,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經,因而違反羅馬天主教的解釋。 1962 - 1965年梵諦崗第二次會議(簡稱梵二會議)為了適應時代,從教規上開放聖經,破除了不准許信徒在沒有神父指導下自行讀經的禁令。雖然如此,天主教對個人對聖經的自由閱讀仍持批評的態度,認為聖經只有在教會的傳統中才凸顯出真實的意義。這種看法跟基督教新教有很大的出入。 B。教會:羅馬天主教教導,羅馬天主教會是基督透過彼得這第一位可見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權威就是上帝給予基督的權威,而基督將這權威轉交給教會。主后590年,非天主教徒和貴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羅馬天主教會,他鞏固了羅馬主教的全力,替教會開展一個新里程碑。 縱觀羅馬天主教的歷史,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人與羅馬教會的聯合,是獲得救恩所必須的。1854年,教皇比約九世(Pius IX)宣布:“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羅馬教會,無人能夠獲得拯救。它是救贖的惟一方舟,任何不進入其內的,都在洪水中沉沒。” 1870年的梵一會議(First Vatican Council)宣告,羅馬教會是“啟示的道的守護者及教師。。信仰的教義。。已經如屬天的財產傳給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誠地保管及無誤地宣講。。讓神聖信條的內容永久存留,因為我們的聖母教會曾宣講它。” 羅馬天主教教導,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會也必須具有相似的神性素質。這素質就是:權柄、無謬誤以及無瑕疵。 1962 - 1965 年梵二會議對于教會提出了一種新的觀念,認為教會是聖事。在《教會憲章》這份文件第一節說:“教會在基督內好像一件聖事,它是人和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和工具”。將教會放在聖事的層面上,這不但表明,教會是全體天主子民的團體,是聖化人靈的場所,而且表明,教會是全體人類團結一致的標志,是人類面對天主的未來。這樣,天主教并不排除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而對教會無知者被救贖的可能性,只要他明確地有參加教會的愿望。 C。教皇權柄:教皇利奧九世(Leo IX)在1053年,與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議論后,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教皇鮑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贖的人都要服從羅馬教皇。” 1870年的梵一會議發出文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得是眾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會的基石,從我們主耶穌基督那里,接受了國度的鑰匙﹔人類及眾生的救贖主和救主,統治及審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遠。。。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羅馬教皇擁有高于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喂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 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人都得服從這項信條:“人若離開它,就失去信仰與救恩。”教皇無謬誤的定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坐在法座上說話,他正在執行所有基督徒的牧養與治療之責。他可根據自己至高無上的使徒權威,來界定普世教會所堅守的信德與道德信條。。他是無謬誤的,是屬天的救贖主立意賦予他的教會,以界定關于信德及道德的信條。” 1962 - 1965年的梵二會議上,通過了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過的話,也要服從。不過,會議卻沒有強調“教皇永無謬誤論”。 D。馬利亞:馬利亞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所占的地位,是經過几個世紀發展的成果。馬利亞首次被稱為“天主之母”(The Mother of God),是在主后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今天的天主教教導: “關于天主之母的主要奧秘是,無原罪受胎、無罪、童貞等都是賜予馬利亞的禮物,這是因為她被聖召作天主之母。她作為神之道的母親,不單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借肉身存在。馬利亞是救贖主之母親的全面意思是,她輔助主的救贖工作。。馬利亞與基督合作,奧秘就在她擔當了恩典中保(Mediatrix of God)的角色。。神因基督賜給我們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間接經過馬利亞臨到我們。” 所以,羅馬天主教會認為,惟有通過馬利亞,人們才能分享天主的恩寵,這正如通過聖子才能到達聖父那樣,惟有通過他的母親,人們才能到達聖子。 另外,教會關于聖母馬利亞的重要教導還有聖母肉身靈魂同時榮升天國,這是1950年教皇庇護十二世(Pius XII)在一份宗座憲章中宣布的。他們認為這是人們分享基督戰勝罪惡之實在的保証,是信徒通過信和愛而參與基督救贖工程的確實保証。每年的八月十五日,天主教會都會隆重慶祝聖母升天。 1962 - 1965年的梵二會議再次認定馬利亞在天主教神學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導一樣。總之,羅馬天主教神學關于馬利亞的地位,取代了基督作為上帝與人之間惟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 E。聖事(聖禮):這是羅馬天主教的主要儀式。根據教義,聖事是基督定立的,是聖神聖化人們靈魂的工作,領受者可獲得天主的恩寵因而成義。天主教會確認存在著七件聖事:洗禮、堅振、告解、聖體、神品、婚配、終傅。 教會認為應該將聖事視為某種與教會生活不可分離的恩寵機制。這種機制賦予教會以組織原則,使教會獲得深刻的統一。 這種統一在聖體聖事(或聖餐,Eucharist)中達到頂峰,教會認為這聖事代表基督真實地存在他與人的相交中。當聖事進行時,神甫念:“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流的血”,耶穌就真實地在餅酒之內。這代表“一個真實的存在,是神在聖事禮儀以他真實的身體、血、魂及真實本質存在(real substantial presence)。耶穌基督是真實、直接而親密地存在于其中。”這個教義也稱為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人領受后,可借此得著永遠的生命。 作為入教聖事的洗禮(baptism)和堅振(confirmation),將信徒引導入聖體聖事中,使信徒借著基督的死亡與復活而相稱于他本人,并賦予信徒以聖神的恩典,使之“成義”。 告解聖事(或補贖,confession/penance)解除信徒日常所犯之罪,使“失義”的信徒在天主面前得以“復義”。 聖品聖事(Holy Orders)賦予領受者施行聖事的神權,并給予為舉行聖體聖事所必要的各樣權能。 婚姻是男女雙方借以締結為終身伴侶的盟誓,作為婚配聖事(Matrimony),其目的是成全夫婦之間的人性愛情,加強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并使他們善盡生養子女的職責。 終傅聖事(或臨終聖膏油禮 Extreme Unction),是通過傅油和祈禱,使病患者領受恩寵,增強他抵抗病痛的力量,并使他避免罪惡。 按照天主教會的教導,教會是憑什么分施基督由十字架的死亡和復活帶來的救恩呢?教會是以聖事為憑據。教會認為,聖事對于得救也是必要的。聖事是由耶穌親自制訂的分施救恩的有效途徑,并交給教會管理。因此在這點上,天主教與強調因信稱義的基督新教有著重大的區別。 1962 - 1965年的梵二會議被稱為羅馬天主教革新運動和對話活動的開端。他們破天荒第一次宣布的對話政策,一改過去二千年來惟我獨尊的態度,愿意與其他的基督徒對話,以便爭取基督徒的統一,以及愿意與其他宗教和解,以便互相理解。他們還鄭重宣布,其他基督教會和其他宗教都反映了真理之光,都是救贖之路。很多福音派的領袖以為天主教的鐵幕之所以會打開,是聖靈的作為,所以我們要趁這個機會跟他們對話,尋求共識。其實,我們從梵二會議對以上教義的肯定,就會清楚明白,他們的“虎性未改”。在這樣的基礎上對話,尋求共識,等于是“與虎謀皮”。

資料來源-不祥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