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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將零錢全部捐予教會的後果

法庭:與女童性交教徒囚11月
【本報訊】一名被形容為虔誠基督徒的教學助理,與剛相識的十四歲女網友性交,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昨判被告入獄十一個月。
廿一歲被告陳智健,承認於去年三月十九日於屯門某單位,與當時十四歲的女事主非法性交,他原亦被控與事主肛交罪,但審訊後獲判無罪。

法官昨指,被告家人、女友、教會牧師和教友均在求情信內指被告是好基督徒;被告心理報告指他生於基督教家庭,自少上教會,母在教會工作及修讀神學,對被告嚴加管教,但他因反叛而偷偷在網上交友,結識了事主而犯案,並認為事主性態度隨便及主動挑逗他,但心理專家指他對性觀念扭曲,重犯機會屬中等。

案情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在聊天室結識事主,翌日以教功課為名到事主家,以口對口方式灌事主喝酒後性交,怎料事主父突返家,被告慌忙穿褲時把褲袋內的零錢掉下,遭事主父揭發。

案件編號:HCCC 338/2009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416/00176_068.html?pubdate=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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