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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在有損校譽?[關於《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學生報情色版日內照派
中大被指違基本法         2007年5月12日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風波,繼校方前日評定版面內容「粗鄙及不雅」後,學生報編委會會否如期出版5月號,成為焦點。12名編委會成員前日收到校方的警告信後,昨日與其他相關人士展開了多個小時的激烈討論,就是否如期於今日出版內附情色版的5月號出現分歧,部分成員擔心再出版會帶來嚴重後果。直至今日凌晨,編委會未有定案,但初步同意於日內出版,並會嘗試在校內派發。

「情色版風波」發展至昨日,焦點已從版面內容的爭議,轉移至中大的處理手法是否恰當。多間大學學生會質疑中大的反應倉卒,亦有法律學者及律師質疑,中大的處理可能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編委會成員有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詳見另稿)。

中大學生報編委會昨晚向本報證實,新一期學生報會保留情色版,內容方面,回應讀者疑問的「Stephy信箱」會討論愛情關係,情色小說的主題是「宿舍」,「淫穢繪本」會易名為「純潔繪本」,亦有一篇有關尋找賓館的文章,編委會亦為風波預備了兩個專頁回應。據悉,該期學生報已經付印,印量1.5萬份,最快今日下午印好。

編委內部激辯 部分人有保留

據悉,編委會昨晚就是否今日出版5月號作激烈討論,部分成員擔心會遭受校方嚴厲處分,亦面對家長壓力,對如期出版表示保留。討論至深夜,編委會基本上同意會在日內出版,但仍在斟酌實際日期。雖然校方日前的聲明指定「粗鄙及不雅」刊物不能在校園內發布,但編委會仍會嘗試在校園內派發。

昨午編委會召開記者會重申立場,堅持新一期會繼續「忠於開放討論的出版宗旨」。學生報財政李雅庄承認,在情色版內容及對公眾的回應上,編委會有改善空間,「對於性的討論應該可以更深化、更深入;而(我們)對刊物引起公眾的過敏反應,是意料不到,這些是我們做得不足的事,需要改善」。至於改善的具體方案,暫未有決定。總編輯曾昭偉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被問及將被處分的感受,他說校方給他們很大壓力,「入讀這學校,想繼續讀下去,好鍾意這間學校,現在面對最壞的情,不知怎樣讀下去。」

多間大學學生會均批評中大處理手法不當。理大學生會會長余耀東及城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梁梓峰均認為,中大裁判過急,應待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後,才決定是否懲罰學生。

港大學生會會長尹翰紳和科大學生會前會長李諾韋均認為,學生報的表達手法沒有考慮他人感受,但校方處理手法亦不當。浸大學生會會長陳贏豪指出,學生報沒有鼓吹亂倫或人獸交等,中大校方向學生採取行動,是為迎合社會輿論。

中大校董張文光認為,學校有權根據校規處分學生,學生損害校譽須接受處分。他說,學生報送交審裁處評級,若法律上被評定為不雅,校方有需要禁止於校內發布及流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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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離校多年了,唔知道有條咁既校規。

就算「不雅」,我張張學生報用膠袋笠住都派得卦?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5-12 18:15 發表
老大  用膠袋笠住唔係只係用於"賣"嗎? 派好像不行吧...我不肯定...
冇分別。

我認為學生報唔駛騰雞,有得打既。有關條例內中有闡明2級係唔可以向少於18歲人仕派發:

第 II 類 物 品 不 得 向 十 八 歲 以 下 人 士 發 布 ; 發 布 第 II 類 物 品 時 , 必 須 符 合 若 干 法 例規 定 , 包 括 以 封 套 把 物 品 密 封 ( 若 物 品 的 封 面 或 封 底 屬 不 雅 , 則 須 以 不 透 明 封 套 密封 ) , 並 在 封 面 及 封 底 印 上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所 規 定 的 警 告 字 句 ( 即 「本 物 品 內 容 可 能 令 人 反 感 , 不 可 將 本 物 品 派 發 、 傳 閱 、 出 售 、 出 租 、 交 給 或 出 借 予年 齡 未 滿 18 歲 的 人 士 或 將 本 物 品 向 該 等 人 士 出 示 、 播 放 或 放 映 」 ) , 而 該 等 字 句須 佔 封 面 和 封 底 面 積 的 20% 或 以 上 。 至 於 第 III 類 物 品 , 則 完 全 禁 止 發 布 。
http://www.citb.gov.hk/ctb/chi/film/film_2.htm

有咩大學生咁後生架?我17歲都失左身啦。

純文字很少被評級的,如果咁都得,不如您負責攞本景教經去投訴佢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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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純文字作品 鮮有被評不雅淫褻 (明報) 05月 12日 星期六 05:10AM

【明報專訊】被校方指為內容不雅粗鄙的《中大學生報》,已於前日被影視處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審裁處會於5個工作天內作初步評級。一直有研究審裁處判例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梁偉賢指出,過去很少有純文字作品被評為二級不雅或三級淫褻,但他特別指出,近年審裁處的裁決似乎受到輿論及民情影響,他呼籲審裁處必須客觀中立,作出獨立評審。

梁偉賢籲審裁處須客觀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無清楚界定何謂「淫褻」及「不雅」,審裁處是按案例做裁決。梁偉賢說,在80、90年代有報章的風月版色情小說被評為二級不雅,但近年較少有純文字作品被評級,曾有一篇色情小說,仔細形容強姦過程,又描述受害人在過程中感到歡愉,而被審裁處評為二級。

籲勿被傳媒左右裁決

梁偉賢表示,由於審裁處將會就學生報情色版作出評級,故現時不評論內容。但他特別指出,剛過去的「鍾欣桐    事件」及「李蘊    事件」,單以圖片而言都難以評為不雅,但經過傳媒及公眾評價,審裁處都作出了偏離過往判例原則的裁決。梁指出,根據《條例》,審裁處只需要考慮有關物品的內容是否犯例,不用考慮當事人製作物品的動機,例如「鍾欣桐事件」只涉及侵犯私隱,不涉及淫褻、不雅,他呼籲審裁處要作出獨立的客觀評審。

對於有審裁員較早前評論學生報內容,梁偉賢質疑評級尚未進行,事前評論並不恰當,認為有關審裁員不應被挑選為學生報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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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抽刀斷水 的帖子

唔駛諗啦,一於報仇咁報,投訴景教經强姦兼亂倫啦

回復 #5 令狐史京 的帖子
好出奇咩?因果關係就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新人勝舊人。佢地冇理由保守得過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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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員評學生報 不及一級鹹古

本報邀8審裁員模擬評二級情色版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引發社會出現「情色」「色情」大爭論。本報記者翻查淫褻物品審裁處去年至今年的評級紀錄,發現在接近400個樣本中,只有10個是純文字版本,被評為淫褻或不雅的只有4個,即只有1%。記者抽取3個曾被評級的文章,交予8名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員,與最受爭議的《中大學生報》「情色問卷」比較,當中只有一人認為學生報應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淫褻物品審裁處為報刊評級,會隨機抽兩名審裁員與裁判官組成3人小組,先就評級物品暫定評級。若出版人要求覆核,會再抽出4名審裁員與裁判官,一起在公開聆訊中聽取律師的申辯。本報記者的「模擬評級」,則是在300多名審裁員中,邀請9名來自不同界別的審裁員組成小組,按不雅程度比較4個樣本,與審裁處做法不同,審裁員並非經隨機抽出。由於其中一人最後未趕及回覆,小組最後只餘下8人。

一人評不雅
被抽中的3個樣本,來自不同報章的風月版,其中只有一個確實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其餘兩個都是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最後一個樣本則是《中大學生報》3月號。
各審裁員在不知真實評級的情下比較各樣本,得出的結論頗一致,全部認為一篇有關少年與伯娘發生性行為的文章最不雅。至於「情色問卷」,6名審裁員認為不雅程度最低,另一人雖然認為「情色問卷」較另兩篇風月文章難接受,但仍然認為毋須將它列為不雅物品。
就情色問卷內容,受訪的審裁員大多認為雖然有人獸交及亂倫的描述,但屬於答問,並不會令人出現遐想,唯一認為「情色版」應列為不雅物品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出,亂倫、人獸交都是法例禁止的刑事行為,應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接觸,「這與言論自由無關係,不是禁絕你發表不雅物品,只是要在上面加個警告字眼提醒」。

明報記者 羅永聰 賴偉家
送檢物品樣本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521/gaa1h.htm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5-20 14: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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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處是怎麼被騎劫的?/梁文道 2007年5月24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是美國最重要的一股政治力量,這早就不是秘密了。美國總統布殊之所以能夠連任,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福音派基督徒的大力助拳。在他經歷過的兩次大選之中,「道德價值」一直是最閃亮的議題。許多福音派牧師呼籲信徒投票給「一個真正捍衛美國的上帝僕人」,攻擊支持墮胎合法化的民主黨候選人克里。此外還有些保守的天主教主教甚至聲稱,凡是投票給克里的教友都該遭到「驅逐」。除了墮胎之外,這批福音派基督徒還關心下列與道德攸關的課題﹕幹細胞研究、安樂死、同性婚姻、同志參軍、法官可否在法庭呈示十誡、公立學校可不可以舉行早禱會、公立學校在演化論之外能不能教授「智能設計論」等等。這全是福音派基督徒用以判別忠奸的標準,也是他們做政治決定(例如投票)的重要依據。

安徒在〈文化戰爭道德聖戰〉(《明報》《星期日生活》,2007年5月20日)一文中說得極是,這股潮流已經溢出美國奔向全球。他直指「美國右翼福音派基督徒的香港代理人」把這種「道德聖戰」引入香港,試圖在港掀起類近的討伐工程。他又提到「按照他們的理論,大眾傳媒原都是令社會道德沉淪的罪魁禍首,但他們並不像在美國那邊,滿足於在自己的教會刊物,教會禮拜的宣道場合,宣揚他們的反世俗、反大眾傳媒的論調。他們反而積極利用大眾傳媒,配合傳媒的嘩眾取寵操作,不斷製造社會道德議題,不斷渲染道德恐慌」。

不過我願意在此補充一點,美國的福音派勢力也不只是在自己的地盤裏活動;相反地,他們大舉介入大眾傳媒,甚至設法滲透各種政治團體,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否則共和黨就不會發生這種從東岸保守主義挪向南方「聖經地帶」的宗教化轉向了。而且部分香港福音派基督徒也採用了美國同道的手法,那就是「騎劫」一些公共機構,使之成為自己宣教傳道的利器。

然而正如安徒所言,美國與香港的土壤究竟不同。美國向來有個相當強大的基督教背景,有許多人相信自己是「One nation under God」。所以美國現在才會出現法學家Ronald Dworkin所說的「它到底是一個寬容不信者的宗教國家,還是一個寬容宗教的世俗國家」(A religious nation that tolerates nonbelief ? Or a secular nation that tolerates religion?)的爭論。與之相比,香港卻是一個非常世俗化的社會,基督徒的數目本就不多,福音派更只是其中一部分,他們要怎樣「騎劫」社會共有的公共機構呢?其中一個辦法就是利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漏洞了。

我們知道每個社會皆有其道德底線,不能任由觸犯這條底線的文化物品流通,暴露在毫無防備的大眾面前。可是誰來界定這條底線呢?誰去把這道關口,決定什麼東西可以流通什麼不行呢?近日備受爭議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就是這麼一道關口了。

平心而論,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設置原理和運作方式要比許多純粹由官員把持的模式好得多(例如大陸),起碼它一不隸屬行政部門,二是向社會公開招募負責評級工作的審裁員,三是被動審查而非主動預先檢驗所有文化產品。它代表了整個社會去判斷什麼東西是主流可以接受的,什麼東西又是違反了主流價值觀而應該處罰甚至禁制的。但是我們只能期盼它有一套判斷方向和大原則,卻不能要求它有全盤且具體的清晰判準。一來因為所謂社會主流的道德觀不是那麼穩定,總會因時而變;二來則是太過具體的條文並不實際,可能會過緊地管束了許多無辜的文化物品,也可能會放過了一些表面上不觸犯標準但實際上有乖倫常的東西。

因此「淫褻物品審裁處」必須組成一群有代表性的審裁團,他們來自四面八方,職業背景各有不同,是整個社會的樣本,代替大家去掌握社會道德的關口,代表大家去施行一組相對客觀的道德審裁,所以他們的人數不能過少,更不可以全是擁有某套特定價值觀的群體,因為這個社會是多元的,其成員的道德標準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現在的問題正是我們不知道這些審裁員的錄用標準是什麼,也不知道有關部門在決定人選時會不會考慮宗教背景。理論上每一種宗教皆有其特定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假如香港是一個世俗化的多元社會,負責把守道德關口的這些審裁員就不應該全是某個宗教的信徒,也不可能讓某個宗教的信徒甚至神職人員佔去全體審裁員的較高比例。如果「淫審處」的審裁員有一定比例的基督徒,它是否也該招募合乎人口比例的佛教徒、伊斯蘭教徒以及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市民呢?

雖然「淫褻物品審裁處」也知道往日審裁員人數過少,日常參與審裁工作的更只是少數成員(「源遠流長」的文物大衛像當年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被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的),所以大幅增加了審裁員數目至300餘人。可是由於審裁工作多在日間的上班時間舉行,所以真正經常參與審裁的仍然只是那些可以自由調動時間,以及特別關心道德問題也因此最有動力的審裁員。

說到「特別關心道德問題也因此最有動力的審裁員」,我們必須了解價值觀最開放的人通常不是最關心道德問題的人。相反地,價值觀最保守,最覺得「世風日下,道德淪亡」的那一群人才會常常感到被冒犯,從而出力捍衛道德標準。例如在美國政壇主動發起道德議題的往往不是所謂的自由派,而是右翼福音派基督徒。

現在的淫褻物品審裁員裏就有這麼一批最有興趣淨化道德標準的人,他們組成了「淫褻物品審裁員協會」。請注意這個協會不是官方機構,也不代表全體審裁員;但它偏偏成了全體審裁員的發言人,其主席葉國興有時更被某些媒體誤以為是「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席」。每一回的審裁工作都是獨立的,每一個審裁員也都會在顧及審裁標準一致性的前提下獨立判斷。然而,這個由熱心審裁員主動組織的協會一方面對外發言,令大眾以為全體審裁員真有一套共通的判準;對內則以其資深成員的身分,形成一個評審傳統,使法官在評審會議上要不時提醒新進審裁員「一致性」的重要。許多人都拿法庭的陪審員來比較這些審裁員,請問我們何時聽說過有「資深陪審員」這種人?又何曾見過陪審員自發組成「陪審員協會」呢?

同樣地,最熱中去「淫褻物品審裁處」投訴的,其實也是一小部分最關心道德問題的人。就以「明光社」為例,在他們得到影視處資助的「傳媒教育工作坊」裏,其中一個針對中學生的活動就是模仿影視處和審裁員的工作,學習從寫投訴信給影視處,到影視處決定要不要把投訴提交審裁處,再到審裁員審理投訴的全部過程。他們甚至鼓勵同學撰寫投訴信給影視處,以「給同學實踐的機會」。歷年以來,到底有多少投訴信是這樣子產生出來的呢?又到底有多少物品是在這樣的過程裏被判為「不雅」的呢?

每當遇到批評,「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老是喜歡強調他們也有言論自由,而「投訴的自由也是一種言論自由」。可是,言論自由的首要目標難道不是在公共領域裏交流意見,互相辯論嗎?與其學習怎樣向影視處投訴,為何不覑重教導學生辯論道德議題的理據,向報刊投訴呢?與其主動邀請國家機器介入,為什麼不積極鼓動學生和同道投書媒體,多點參與公開的討論呢?以《中大學生報》的事件為例,同學們主辦論壇,「明光社」卻避不參加。難道他們認為比起面向社會公開研討,寫投訴信讓三個人閉門審裁才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最好辦法嗎?

香港不是美國,我們是一個非常世俗化的社會,我們應該尊重所有宗教所有團體的價值觀;但是我們不能讓任何一個團體把它的價值觀強加在整個社會之上。但是現在我們卻目睹一部分人怎樣巧妙地掌握了現存體制的運作,發揮槓桿力量,將社會公器變成自己的「宗教裁判所」。近日投訴聖經的行動就是對這種局面的激烈反應,它一方面準確暴露了現行制度的荒謬;另一方面卻激起了對抗宗教的情緒(我想這是「明光社」等人始料未及的),助長了全民投訴的逆潮。我為希望經此一役,大家都能靜下心來,不要再動不動就用投訴的方式捲入國家機器,一起回歸平等開放自由的公共空間。起碼在文化和意識形態的領域裏,我們該盡量保持「大社會,小政府」。【二之二】

梁文道--牛棚書院院長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524/ms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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