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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聖經大行動

>但要留意其目的並不是對色情、暴力的鼓吹及認同。

實際上,在現時被標上十八禁標籤的出版物中
黑紙白字寫明認同色情、暴力的,沒幾個吧?
(這隨時包括甚麼電影『強姦』之類一度被視為社會道德敗壞象徵的『作品』)
要所有異類永受蟲咬火燒的腸穿肚爛之刑
同時卻描寫信者高歌,上帝讚和的,卻是這本被口口聲聲稱為『並不是對色情、暴力的鼓吹及認同』的出版物。
有趣的是,Paul和Cottus的發言正好應驗了在舊討論區中我的一個發言:

原帖由 Passby 發表

嗯,然後這群『不值得愛』的人在末日就騎白馬穿白衣將異教徒殺光光。
無他,有甚麼人是最容易聽從甚麼人說幾句的話,去拿起棍子遠渡他方殺自己不認識的人?
一無所有的貧民。
所以耶穌永遠會『關心』他們,同時卻跟他們說『屬世的財產』是一種罪惡
(所以直到教會利用侵略手段建立政治圈之前,他們永遠不會脫貧,只有依靠順從搶略和(教徒間)庇護也好,根本沒有準則的神聖指令為自己唯一的存在證明)

原帖由 Paul 發表

19:19 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
19:20 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地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19:21 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

這結果並非無因, 對象就是魔鬼和聯合攻擊神的子民的人們~

原帖由 Passby 發表

由面對基督徒(包括Paul)的經驗,我倒知道對他們而言
發表一份對教會有威脅的學術文章是『殘害基督教』
要求政府脫教,減免無條件的教會資助是『爭奪神的主權』
信別教是『敵擋上帝』
就連這裡沒有任何影響力的一番話都是『迫害,殘暴至體無原膚』(Attributed to Christian J)

我不知道耶經的範圍還有沒有到舉起手指都是『敵擋基督,與羔羊爭戰』的地獄死罪
但是由耶經本身,教會歷史,甚至印尼海嘯以扣留救援物資傳教的行為
耶經寫的『殺異教徒』卻是奪走貨真價實的人命。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7-5-24 19: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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