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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和政府的斷背山

2002年尾<明光社>評論:

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面上與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好像沒有直接關係,其實影響深遠,可惜在今時今日的社會氣氛,要理性討論問題越來越困難,一些國內的官員和左派人士將對立法有意見的人說成是心中有鬼和不配做中國公民!而一些民主派議員和部份傳媒卻說成一旦立法便一定會人人自危,傳媒學者將會自動封咀,彼此都流於煽情多於理性討論,更遑論聆聽對方的意見!

現時政府的建議中有不少灰色地帶,以及賦予執法機構相當大的權力,的確會令人產生不少合理的憂慮,擔心政府會進一步限制香港的人權和自由;但是否反對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呢?事實上,《基本法》已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除非能修改《基本法》,否則一直拖延立法對香港並不一定有好處,因為,萬一將來在國內或本港出現一些與藏獨、台獨等有關的活動(甚至是恐怖活動),中央及特區政府便有大條道理,快刀斬亂麻地通過一些相關的法例(如在美國九一一事件之後通過的反恐法),對人權自由的發展會更為不利。

若果大家並不善忘,九零年《基本法》定稿對民主發展的步伐比徵求意見稿時大為收緊,便與八九年六四事件有關。因此,個人認為現在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適當時間,在太平時候主動立法,比在出了事之後被逼立法來得更好。起碼現在大家可爭取更充裕的時間去討論,要求政府和立法會更仔細地逐字逐句斟酌。大家與其花時間爭拗應否立法,倒不如全力研究如何立法,逼使政府及立法會審慎處理所有細節,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本港的新聞、言論、學術和宗教自由。

令人憂慮的是本港不少教會往往因為怕捲入一些有爭議性的社會問題(例如居港權和本港的民主發展步伐等)而刻意保持沉默。面對一些與市民息息相關的事,若教會一再置身事外,希望在爭論中「逍遙自在」,結果只會令自己越來越邊緣化,成為社會上可有可無的組織!在對市民影響深遠的問題我們沒有「共渡時艱」,難道只想「坐享其成」?

有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的諮詢將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截止,之後進行的立法過程,公眾人士仍然有機會表達意見。此外,基督教界亦在醞釀研討會、聯署聲明和其他關注行動,希望眾教會和弟兄姊妹能積極關注,表達意見,為捍衛本港的人權自由而盡上本份。

有關立法問題雖然複雜,但並非難以理解,今期《燭光網絡》主要從人權自由角度對政府的建議作反省,剖析在細節上可能出現的問題,希望大家日後在表達意見的時候,能有更理性而非訴諸情緒的討論。
新教思想 + 蠻族思想 = 現代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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