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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態度看人獸交

最近淫審聖經不成,鬧得沸沸揚揚,外間有不少不明真相的人仕誤解了聖經,以為聖經不准人獸交,好似很專制的樣子,事實並非如此,我覺得我應該站出來說句公道話。

舊約時代,聖經是不容許人獸交的:
出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利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利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他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申27:21        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但只限於舊約時代,隨著新約時代開始:
路16:16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律法再沒有效用了。例如,舊約時代業主沽售不動產,是有權在一年內贖回的:
利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但現今不管那一個旁支,絕無一個教徒履行上述法例。因此,禁止人獸交亦跟回購權一樣,是沒有效力的。聖經是容許各位進行人獸交的,比以前連隻無辜的獸亦要人道毀滅,聖經是文雅兼文明的,是人類文化的一部份。請大家不要再誤會了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5 11:56 發表
最近淫審聖經不成,鬧得沸沸揚揚,外間有不少不明真相的人仕誤解了聖經,以為聖經不准人獸交,好似很專制的樣子,事實並非如此,我覺得我應該站出來說句公道話。

舊約時代,聖經是不容許人獸交的:
出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 ...


難怪歌仔都有得唱 : 做隻貓做隻狗不做情人 做隻寵物至少可愛迷人~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回復 #2 Step.King 的帖子

冇錯,很高興古巨基雖然個名衰,有個「基」字,但他也明白此理:

事實是,聖經原先不贊成人獸交,但後來取消了不贊成人獸交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5 22:43 發表
冇錯,很高興古巨基雖然個名衰,有個「基」字,但他也明白此理:

事實是,聖經原先不贊成人獸交,但後來取消了不贊成人獸交


老大你唔駛乍帝喜歡埋個"基"字咩?
花開花落花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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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Step.King 的帖子

係呀,但佢衰在有個基字冇個督字嘛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6 11:13 發表
係呀,但佢衰在有個基字冇個督字嘛

但佢係"巨基"WOR
你咁都唔比下面....
花開花落花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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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6-6 07:26 發表
但佢係"巨基"WOR
你咁都唔比下面....
但弊在姓古。古時係巨基,今日風光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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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7 00:40 發表
但弊在姓古。古時係巨基,今日風光不再


我要地慎終追遠嘛  老大你就比番少少面佢啦
而且佢首歌咁抵讚  你未咁孤寒啦  d"乍帝喜愛"又唔會換到錢既
花開花落花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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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
我想你對聖經有點誤解。
聖經由舊約至新約都是否定人獸交的。
正如你所講舊裡有明文表示人獸交是不可的。
第二段聖經,你理解錯左,律法和先知,沒錯到約翰為止,但為什麼呢﹖因為律法人一直都沒有遵守,縱然在也是名存實亡,所以神就在約翰為止,終止律法時代也就是舊約,並開始新約也就是以耶穌為始的恩典時代。耶穌來並不是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馬太福音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既然人不能靠自己遵行律法,神樂意叫自己的兒子(耶穌)來到世界。一方面在十字架上受死洗清人的罪,另外一方面讓一班相信耶穌的人靠著耶穌行出律法的實際。(羅馬書7:22 - 25 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才是聖經的真意,請以後小心運用。
Leviticus 20
9 " 'If anyone curses his father or mother, he must be put to death. He has cursed his father or his mother, and his blood will be on his own head.

利 未 記 20
9 凡 咒 罵 父 母 的 , 總 要 治 死 他 ; 他 咒 罵 了 父 母 , 他 的 罪 要 歸 到 他 身 上 。

<耶穌來並不是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利 未 記 20
15 人 若 與 獸 淫 合 , 總 要 治 死 他 , 也 要 殺 那 獸 。
16 女 人 若 與 獸 親 近 , 與 他 淫 合 , 你 要 殺 那 女 人 和 那 獸 , 總 要 把 他 們 治 死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耶穌來並不是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7 17:10 編輯 ]
成全是成全律法的目的,不是成全為反律法的後果.
所以耶穌來不要治死人,是要幫助人不與獸淫合和尊重父母.

成全還有另外的意思,就是"完全".
舉例,男人結了婚,不應出外風流。有一人的確做到,由30歲結了婚到80歲死都只得一個老婆,沒有到外風流,但,原來在他40歲那年,他遇見了一個十分美麗的女人.他為那女人著迷,但他也不想背叛太太,因為知道那著迷不過是覺得她美,不會和她結婚,所以只好而已,所以他一路只以幻想來與那女人相好.但表面就仍對太太很好.如是者一邊幻想和那女人相好,另一方面就如常對太太好直到死了.你說這男人是真的從一而終,還是他有背叛太太之疑呢﹖要是他死之日將這件事告訴太太,你想他太太有什麼反應呢﹖

在我看來,他與不忠一樣,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表面沒有通姦,法律不能審判他.但內心卻已犯罪了.
耶穌來就要解決這個問題,人大可能不犯罪,但人的心有時卻會.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的真意,幫助我肉體和內心都不犯罪.

回復 #9 的帖子

佢玩新舊約混淆不是新事...  他只是故意挑起"舊約律法新約不用守"這問題, 重點不是人獸交... 訪客兄不用理會他的
小則潤澤生活, 大則啟生之道
我怕有人真的相信他,這可不得了.雖憑我一己之力也做不了什麼,但也盡點棉力罷.
原帖由 Guest from 202.64.36.x 於 2007-6-7 02:01 發表
我怕有人真的相信他,這可不得了.雖憑我一己之力也做不了什麼,但也盡點棉力罷.
您要盡點棉力令冇人信我,原也不難。

成全律法啦 -- 利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此後您買屋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我馬上收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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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少乜咁講呀,今次我新、舊約壁壘分明,絕無混淆喎。難道沙文不值得瀝明為其詳解經文,引向真道,反而要唔理佢咩?我只是
無意中觸及貴教的大忌:"舊約律法新約不用守"這問題,而已,不是故意的呀。如有得罪,或這問題是教義禁止發問的,謹此致歉。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7 03:32 編輯 ]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各位可曾試過受其他動物挑逗?

雌犬很多會愛上主人的,但其他動物相信少之又少。

+++
耶和華不單給人自由意志,也給禽獸自由意志,但對禽獸郤沒有天堂更沒提及永生。

禽獸給人強姦後還得要整治,而且是死!可憐!
原帖由 hund 於 2007-6-7 20:13 發表
各位可曾試過受其他動物挑逗?

雌犬很多會愛上主人的,但其他動物相信少之又少。

+++
耶和華不單給人自由意志,也給禽獸自由意志,但對禽獸郤沒有天堂更沒提及永生。

禽獸給人強姦後還得要整治,而且是死!可憐!
...


這是可以解讀的
因為天父是照他的樣子做出人來
如果連豬狗也得上天堂  那豈不是說明了天父的樣子和豬狗沒兩樣?
花開花落花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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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的帖子

如果我是他太太,自己丈夫能在對任何人都沒傷害地找到快樂,因為愛他,我會替他高興。反過來想,如果自己丈夫為了自己天天把自己「思想監禁」,活在地上如在地獄中,我作為希望他快樂的太太,可真是害人不淺。

如果我是他太太,自己丈夫能在最後一刻告訴我他最私人的秘密,我會為他對我的無比信任而感動。

如果我是他太太,自己丈夫能在50年間一直對我好,甚至為我說了50年的謊,我會為他的付出而感激。始終說易行難,50年的自主的恩愛關懷,總比得上一些不由自主的性衝動。

———————
留意在香港通姦不犯法,重婚才犯法。

———
通姦

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而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十一:從沈公做腳,賽兒﹑正寅通姦,妖法惑眾,擾害地方情由,說了一遍。老殘遊記˙第十五回:他嫂子賈魏氏與人通姦,用毒藥謀害一家十三口性命。亦作通奸

—————
不單表面,實質也沒通姦。最多只是婚外情。如果他對性幻想有情的話。

————
思想入罪最難的地方似乎是舉證。

—————
最後,照訪客你比喻,都只是說明心裏罵父母也要治死,卻沒說為什麼罵父母有罪而不用治死。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8 10:30 編輯 ]
回應沙文的問題

利25: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解說經之先讓我說一說當時的背景,這段文出自利未記,利未記所寫的,是以色列人到了神所賜給他們的應許之地 - 迦南,神就將地分給以色列十二個支派然後再細分每一個支派裡的每一戶人一些土地。以色列人十分注重產業,他們認為每一戶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產業,所以神定規若是有以色列人因經濟上的困難而變賣自己的產業.為了保障每人原來神分給他的產業,他有權在一年內贖回.但一年過從,那地便歸買家世世代代為業.這段經旨在神很看重他分給各人的產業.每一個人都有份,沒有一個有落空.但在今天裡為什麼基督徒沒有守這條律法呢﹖

耶穌來到世界是要將福音傳給萬民,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進到神的國,成為神的子民,享受神為人所預備豐盛的恩典.到耶穌臨離世的時候,他說了一句話:「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約14:2) 耶穌從死復活後的離去一方面是為了將聖靈賜下來,另一方面是為了每一個得著救恩的人預備地方.當信徒們離世進入永生時,有一個安居之所.這也就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產業".每一個人都有份.也就是說神為信徒所賜的產業不再是地上的東西,也是天上永恆的國度.這正正就回應約舊裡律法的要旨.亦更表明耶穌來是要"成全"和"完全"舊約的律法。

所以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不應太顧念今世的金錢、名利,有的話可要好好運用享受,但失去了也不應感到太難過,因為知道神所為我們預備永恆的國度比這現今的世界寶貴很多

(林後 4:18 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指這個世界、地上)、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天上永恆的國度)、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林前 2:9 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回復 #18 的帖子

既然 Lev25:29是為一賜樂業人業權搞出來的法例,則出22:19, 利18:23, 利20:15, 利20:16,申27:21 也是為壓抑一賜樂業人性取向而立的條例。
作為呢碌徒的您們只關注神所為您們預備永恆的國度就夠了,不應或無須太顧念是否與獸淫合,有的話可要好好運用享受,但失去了也不應感到太難過,出、申、利三本律法書都唔關您事。反正與獸淫合是暫時的、將來在天國連老婆都冇是永遠的。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7 19: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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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e

也許我不應作出那個假設(比喻),因為假設性的問題很難回應.其實我並不認同你那三個"如果我是他太太"不過我怕我們這樣"假設"下去,只會討論到沒完沒了而得不到結論.請你就不用理會那個例子吧.

總之我說的是,耶穌來是要解決人內心的問題.例如,我聽很多人說,很多出來工作的人很假,和你可以好友善,很健談,但原來背後卻說長道短.即使沒有在其他人前說你是非,但也心裡這樣想.這就是人表裡不一的問題.

對不起,我不太熟悉香港的法律.我只知道好像有一條法律說"辦理離婚入稟的其中一項依據,是答辯人在婚內對入稟人不忠,在外與另一異性發生性關係,通稱為「通姦」(Adultery)。"也就是說一段盟誓因通姦而告終.雖不是犯刑事(在台灣好像是刑事),但也是為反了道德水平.正如我上面所說,耶穌來是解決一些法律/律法解決不了人內心犯罪的問題.

還有,沒有說過人心裏罵父母也要治死.這是恩典時代.意思是人若願意讓耶穌幫助自己對抗自己裡的罪性.耶穌十分樂意幫助他.無論外面的罪,裡面的罪.耶穌也有能力幫助我們對付.

那為什麼現在不用治死那些罵父母的人呢﹖是因為耶穌的時代是恩典時代,以前的律法的用處就像現的法律一樣.以刑罰去警惕人不要犯罪.但發覺人不會理會.所以耶穌就來建立新約,讓人不再因為怕刑罰而不犯罪而是讓耶穌幫助自己解決內心的罪性而不犯罪.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不用治死那些罵父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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