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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 - 逸名

很認同.

婚姻的確是愛情的墳墓..

兩個人之間.有愛就可以了. 要用法律去證明. 去保護. 是不是有點多餘? 其實只是心虛吧.

當然如果實質上兩人一起.相愛著.那結婚是一種社會的方便. 若看成是愛的責任..那便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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