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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立新法典 籲勿強迫傳教

本帖最後由 旁觀者 於 2011/7/19 05:45 編輯

走走過場,做做Show而已。教性如此:
    「信他(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己經定了。」約翰》3:18   
    怎會放棄「藉欺騙及脅迫不當方式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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