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參加一個基督徒的聚會;席上討論愛與性之間
關係,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愛裡面不應包括性,理由是
[如果對方有一日會長期臥病在床,不能再滿足你的性需
要,難道你就不愛他嗎?]。筆者欲爭辯,最後亦噤聲,
因只會徒勞。
對性無知,所以產生恐懼,繼而產生厭惡,是一種
偏見;繼而對之批判,是一種愚眛。有此愚眛的批判,
是因為應當出現在無知之後的好奇心、求知欲,早已被
[道德]這把斧頭,胡斬亂砍的摧毀了。
我不知道所謂性徵的真締是什麼,也不了解為何要
什麼個人、社會來保護;我只知道,如果性徵只等如情
侶要結婚、行房時的特質,那麼跟[交配]有何分別?
我們是人,不是動物;性不應只等如交配,對人類
來說,性是一種文化,應當用理性去分析,用感性去享
受、欣賞,而不是用道德去拑制。類似[惹火街頭]的事,
因為不同公司的宣傳手法,每天都在熙來攘往的街頭發
生;如果突然跑出一個人,為她們披上厚大的外套,將
她們推到一旁,然後告訴她們[這樣是不對的!這樣是侮
辱女性!]的時候,會是怎樣的景況呢?
道德,應該是一個火把,為我們照亮人生,而不是
用來執行火刑時的用具。醒一醒吧!我們都已長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