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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7-10 22:20 發表
堅持和執著,不過是一線之差;愛別人之前,
先要學懂愛自己。
有這樣的一個邏輯:在愛情關係裡面,並沒有
所謂的責任。兩個人走在一起談戀愛,純粹只因大
家對對方有傾慕、信賴之情,從而進展到互相關懷
,互相愛護。一切會做 ...
我想,愛情的責任,在於愛護對方,謹此而已。愛護,可衍生至包容、 尊重、自由等概念,
婚姻嘛,暫時我都看成是戀愛的墳墓,或者亦是開始幸福的代名詞,這點我尚未經驗過,不便妄加意見。
可以有人告訴我,愛別人的條件,為何要先愛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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