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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慘得過耶穌?基督徒不看歷史!

「蠢材耶神、被釘、博取四方同情。」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8 16:18 編輯
係囉。。。咁即係有幾多?
你『道聽』得來的數字有幾多?睇你九翕成點!
(你回答我呢題時請用少少腦先來答我)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9/8 06:56


因為《聖經》上的一句「你不能容女巫存活」而遭信徒殺害的婦女就超過三十萬。

  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你不能容女巫存活」,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

  因為《聖經》上的一句「你不能容女巫存活」而遭信徒殺害的婦女就超過三十萬,1526年5月6日馬丁路德在一次針對巫婆的佈道中就引用這句話。而在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

  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1597年,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雖已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巫」,被控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慘死,9次導致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座城市統統燒毀。。。。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最后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們從中漁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每燒死一名女巫后,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舉辦慶祝宴會的錢。

  在15-18 世紀間,數以萬計的女神 (Artemis) 崇拜者,因為信仰著古老的宗教而被基督教會殺害 、折磨甚至燒死,教會拼了命的殺戮,因為他們的目標是殺盡全歐的異教徒,有關獵殺女巫的故事有著大量的文獻,40,000多名,所謂的女巫被捲盡基督徒與新教徒的戰爭中。

  但宗教改革實際上與女巫、女神崇拜者、異教徒或其他類似的人並無關聯,是基督教體系的改變。然而,基督教的大肆屠殺並沒有真正的將異教徒攆出歐洲,因為大多數人只是無辜的人,有些人被殺甚至只是因為,有些女人待他們家中的非洲奴隸很好,而招來殺身之禍。

  由於在15-18世紀間,人們的迷信到了最高點,他們不只屠殺女人,也屠殺貓,因此到了後來,鼠疫開始盛行,一家家的人感染不知名的疾病,並且死亡,更讓基督徒們相信,一定是這些女人在暗中施行巫術。所以,反對巫術的聲音更蒼狂了,獨居的老人,寡婦,單身女子,甚至是小孩,大都無一倖免,只要有一點點的嫌疑,多半凶多吉少,因為當時的法官與審判,其實都不太公平,法官會問被審判者,你相信撒旦存在嗎?這問題其實本身即是陷阱題,如果被審判者答相信那她必定本人見過他所以該殺但是如果被審判者答不相信那他即是異教徒,因為聖經中說撒旦是存在的所以不論被審判者怎麼說他們就是難逃過當時的社或風氣與法律系統


  「作為”聖經”中,”你們不要讓巫婆活著”這一告誡的結果,僅僅在1450-1550年之間,在德國就有十多萬被處以死刑。」
伯特蘭‧羅素.(英國白人數學家、邏輯學家、本世紀最有影響的哲學家之一。)


宗教法庭

現今基督教會的勢力不像過去,然而,我們仍然目睹基督徒犯下虐待兒童、強姦兒童、性騷擾和其他邪惡罪行,而這些都揭露出許多基督徒的本性,以及他們的「神」對其信徒所產生的影響。戀童狂的醜聞不過是基督徒惡行的一小部分。

很多年以前,當基督教會完全控制政府、人的性命和靈魂的時候,我們可以從宗教法庭看到這些人有多麼變態,以及他們如何不擇手段要人們接受「耶穌」。如同我們今日看到許多基督徒虐待兒童的事件一般,多年以前,在宗教法庭的運作下,年紀僅有九歲的女孩和年紀僅有十歲的男孩因為巫術而受到審判。年紀更小的孩子遭到折磨拷打,只為了得到不利他們父母的證詞(1)。在這之後,孩子將目睹他們的父母被活活燒死。

尼斯的西里西亞市的一宗案例,揭露出一個龐大的烤爐被建造出來,有長達十年的時間,超過一千名「被判罪的女巫,有些甚至只有兩歲大」遭到活活烤死(2)。許多受害者的年紀非常老,有些已經超過八十歲。這對教會而言沒有什麼差別。

基督教會謀殺、折磨、摧毀數以百萬計的性命,有些直接透過宗教法庭,有些則間接透過它們所引發的戰爭。這個邪惡宗教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和毀滅遠超乎人們想像。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事情真相。在1450到1600年之間,基督教會至少折磨或燒死三萬名以上被指控的「女巫」(3)。

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在位期間(西元305-337),基督教會的教條被當做是法律基礎(4)。異教徒(任何反對教會教條的人)都會被抓出來予以折磨,最後遭到謀殺。異教思想同時冒犯了國家和教會。此後幾百年間,統治者極力杜絕所有異教邪說。

西元430年初期,教會領袖宣佈,異教徒將判處死刑。西元906年,主教會規(The Canon Episcopi)成為第一個嚴禁使用巫術的教會團體(5)。在宗教法庭正式運作之前,教會允許異教在一個合理的條件下回歸信仰。以下是個例子:

三個星期日,異教徒脫去上半身的衣物,從村鎮的入口一路鞭打到教會門口。他/她不能吃肉、蛋和乳酪,除了復活節、收穫節和聖誕節之外,這時候吃它們是為了贖罪。每年兩次,一次20天,他/她不能吃魚。如果他/她的健康允許的話,吃魚、酒和油的每個星期,有3天要齋戒。

他/她穿著修士袍,胸部兩邊各縫有一個小十字架。他/她每天都要望彌撒。一天七次,他/她要朗誦祈禱時刻,外加每天十次的祈禱文和每晚二十次的祈禱文。
他/她必須完全禁慾。每個月他/她得向監管的神職人員回報。他/她必須與社會的其他人隔離。(6)

宗教法庭從何時開始並沒有明確的記載,大部分的文獻資料同意是在天主教教宗喬治九世在位期間的前六年,也就是1227到1233年之間創立。喬治九世在位期間為1227至1241年,他普遍被認為是「宗教法庭之父」。

宗教法庭是基督教用來折磨、毀滅、大量屠殺人命的一個運動。教會的勢力會不斷擴大,直到它完全掌控人類的生命,包括世俗和宗教方面。

宗教領袖剷除異教的進度,無法讓梵諦岡感到滿意。教宗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任命自己的審問者,這些人直接向他回報。他們的任命經由1199年3月25日的教皇詔書正式生效(7)。英諾森宣佈「任何試圖宣揚個人對上帝的觀點,若與教會信條產生衝突者,都必須毫不留情地燒死。」(8)
到了1254年,為了減輕審問者的工作負擔,教宗英諾森四世(Pope Innocent IV)同意起訴官可以不具名,防止受害者為自己辯白。許多教會都有一個箱子,密告者可以將不利於他們鄰居的書寫指控偷偷放進去。三年之後,教宗英諾森四世授權並正式准許酷刑成為取得異教徒招供的一種手段(9)。

受害者在一個房間受到酷刑,如果他們招供,就被帶離拷問室,來到另一個房間對審問者自白。

如此一來,他們就可以宣稱供詞是在沒有使用脅迫的情況下取得。宗教法律取代了一般法律。人們在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原則不復存在,反而是證明他們無辜所以有罪。

有錢人為了避免遭到起訴,只好賄賂或支付罰金,審問者因而變得非有富有。遭到教會覬覦其財產、土地或傳家物品的有錢人是它們的首要目標。受害者一旦遭到起訴,他的全部財產都將歸宗教法庭所有。想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幾乎不可能,因此天主教教會只會愈來愈富有。教宗英諾森宣稱,既然「上帝」為了父母的罪行而懲罰其子女,那他們就沒有權力合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財產。除非子女自願前來揭發他們的父母,否則他們就不能免責。
審問者甚至還指控已死之人是異教徒,在某些案例中,當事人已經死了七十年以上。他們挖出並焚燒遭指控者的骨骸,並從其後代子女手中拿走所有財產,什麼也沒有留給他們(10)。

宗教法庭的行為對經濟有毀滅性的影響,它讓整個社會變得赤貧,而教會則聚歛了大量財富。此外,也因為它們懷疑某些特定的行業而使經濟疲弱不振。自從印刷術在十五世紀發明之後,宗教法庭就認為印刷文字對教會是個威脅,地圖、石版師、旅行商人和貿易商都會受到嚴密的監視;它們對教會有威脅性。

儘管教會在西元四世紀已經開始謀殺被指為異教徒的人民,西元1022年在奧蘭多,1231號的教皇法令仍堅持異教徒必須處以火刑。把人燒死可以防止流血。約翰福音15: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耶穌相當擅長這種手段。

如果受害者看起來會在拷打過程中死亡的話,將有醫生出來醫治。受害者會得到一小段的恢復時間,然後再接受更多的酷刑。如果受害者在拷打過程中死亡,審問官會宣稱有惡魔為了不讓受害者受到更多痛苦或說出秘密而介入干擾。(12)受害者如果昏厥過去,會把醋灌進他們的鼻孔來叫醒他們。法律規定受害者的家屬必須支付法庭一筆錢,做為拷問費用的補償。他們的所有財產都會被教會拿走。牧師在刑具被使用之前會對它們施予祝福。有些刑具用來造成痛苦 :


朱達斯(或稱猶大,聖經中背判耶穌的背判者)
搖籃(Judas Cradle)
靴刑(Brodequin)
燒足(Burning the feet)
絞刑和吊刑(Hanging and the Strappado)
粉身碎骨(Squassation)
異教徒之叉(Heretic's Fork)
剝皮(Ripping the flesh)
乳房剝皮器(Breast Rippers)
尖刺拷問椅(The Iron Torture Chair was studded with spikes)
粉碎頭骨(Skull Crusher)
夾夾人(Rack)
大車輪(The Wheel)
姆指夾(Thumbscrew)
水刑(Water Torture)

其他刑具和酷刑:
‧強迫餵食非常鹹的食物,導致極度口渴,然後不給水喝。
‧浸泡在滲有石灰的沸水中。
‧兩名以上的審問官前後拉扯一條繩子,它連著一個帶有尖刺的鐵項圈,可扯下受害者頸部的皮肉。有的版本還用螺絲讓頸圈更緊一些。
‧禱告凳。一個帶有尖刺的木板,受害者被迫跪在上面。
‧插滿鐵刺的牢房。
‧將受害者架在火上面慢慢地烤。
‧「巫女走路」強迫受害者整天不停地來回走,直到精疲力盡為止。另一個版本是讓受害者盤坐在一張木凳上,既不能移動也不能睡。有些受害者已經年過八十了。
‧Thrawing──類似帶有尖刺的鐵項圈,只差繩子是綁在受害者的頭上再來回猛拉。
‧Turkas──這是一種夾子,用來拔出指甲。
‧受害者脫光衣服,綁在一張長椅或桌子上,一個漏斗塞進他的嘴裡直到喉嚨。先把受害者的鼻子夾起來,再把一整壺的水灌進漏斗裡,迫使他喝下去。重複這個動作幾次之後,受害者的胃部幾乎要撐破,然後再把長椅或桌子傾斜,讓受害者的頭部朝向地板。胃裡面的水會對受害者的肺部和心臟造成痛苦的擠壓,受害者不僅會承受極大的痛苦,還會有窒息的感覺。審問官還會用大頭錘敲打受害者的胃部,直到內臟破裂為止。
‧受害者被迫吞下大量的水之外,還有一大段打結的細繩。這條繩子最後會猛烈地從受害者口中拉出,導致內臟也跟著拖出來。
‧Scoring above the Breath──古時候相信讓巫女的口鼻上方流血可破除巫術,因此審問官會將受害者的臉部皮肉剝去,有時則是插入尖針或其他器具。

人命的折損:
‧奧地利,Salzburg,1677-1681年,超過100人遭到謀殺。
‧庇里牛斯山的巴斯克地區;1608年,Pierre de Lancre律師被派去該地區「剷除並摧毀任何信仰異教神的人。」超過600人遭到拷問和謀殺。
‧Henri Boguet的巫女審判,1550-1619年;法國勃艮地有600多名受害者遭到處死,其中有許多年輕孩子,她們遭到有系統的拷問,然後活生生燒死。一名被活生生燒死的懷孕婦人,臨死前生下了孩子,但嬰兒隨後就被丟入火堆中。
‧瑞典的Mora鎮,1669年,超過300人遭到謀殺。其中有15名小孩。另外有36個年紀介於9到15歲的孩子受到攻擊,一整年的時間,每週一次,用棍子打他們的手。20名年紀最小的孩子,年紀都在9歲以下,連續三個星期日,都要在教堂門口鞭打雙手。其他還有更多人因為巫術罪行而遭到責打。
‧蘇格蘭,在奧利華‧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統治的時期,1661年單是一個月就有120人遭到謀殺。估計在1563到1603年之間,總共有高達1萬7千人死亡。
‧德國的Wurzburg,總理在1629年寫下一篇生動的記錄:「……有300多個3到4歲的小孩,說他們曾和魔鬼性交。我看到7歲的孩子遭到處死,還有勇敢的10歲、12歲、14和15歲的小學者……」
1623到1633年之間,Wurzburg有900名以上的「女巫」遭到處決。其中大多數是由耶穌會信徒負責執行。
‧Treves的史家在1586年的報告中提到兩個村子的女性人口遭到宗教法庭肅清,只有兩名女性得以生還。

著名的例子包括聖女貞德,她的頸子、手、腳都被戴上鐐銬,關在一個狹窄的鐵籠裡。


上述敘述摘錄自David Pickering所著「Casse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參考書目:
1 The Dark Side of Christian History by Helen Ellerbe,第124頁
2 Casse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by David Pickering,article on "Germany", 第108頁
3 Casse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by David Pickering,article on "Inquisition",第146頁
4 World Book Encyclopedia article on "Inquisition." 1989
5 Wizards and Sorcerers by Tom Ogden,article on "Inqusition."
6 The Dark Side of Christian History by Helen Ellerbe,第77頁
7 Wizards and Sorcerers by Tom Ogden, article on "Inquisition."
8 The Dark Side of Christian History by Helen Ellerbe,第77頁
9 Wizards and Sorcerers by Tom Ogden
10 The Dark Side of Christian History by Helen Ellerbe,第80頁
11 Casse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by David Pickering,article on "Torture."
12 Casse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 by David Pickering,article on "torture."
【註12-1】羅賓斯:R H Robbins,巫術與惡魔學百科全書 (The Encyclopedia of Witchcraft and Demonology) 的作者。

摘錄於:
Maxine‧Dietrich《揭露基督教、Exposing Christianity(TC edition)》


中世紀的基督教-「巫師追獵」

十五到十八世紀,是西方史上「巫師追獵」最慘烈的時期,從一四八四年教皇英諾森八世(Innocent VIII,1484-1492)頒佈「女巫敕令」,到一七八二年「最後一位女巫」在瑞士被處死,「巫師追獵」寫下近代西方社會一頁頁的「痛史」。保守估計,十五到十八世紀,至少三十萬人因巫師罪名被處死。

有關女巫的「刻板印象」誠然不夠客觀,但「發現」女巫的方法,則更令人難以接受。譬如當時有一種號稱是專業的「搜巫者」(witch-finder),以收費方式,到處替人搜捕巫師--十七世紀英國「搜巫大將軍」(Witch-finder General)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就是一例。

霍普金斯原本只是一位名不見經傳的清教徒律師,一六四四年當他在家鄉陸續成功地揭發巫師後,竟然搖身一變,號稱「英國搜巫大將軍」;霍普金斯巡迴英國各地,每成功揭發一個巫師,便收取費用一先令(shilling),他搜捕巫師的方法是:每到一地,便遊街宣傳,鼓勵民眾檢舉巫師嫌犯,然後配合官方採用時人相信的「妖魔證據」(spectralevidence)測驗嫌犯,如果嫌犯仍拒絕懺悔,則命令嫌犯在滿佈尖石及銳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或願意懺悔才停止。最後則是用「神判法」(ordeal)──「水試法」:將嫌犯綑綁後,臉朝下放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證明有罪,下沉則為清白無辜。因水是用來洗禮,象徵接受基督信仰,所以上帝絕不會以水「擁抱」效忠魔鬼的人。
  
我們只有一個結論:就是,即使嫌犯真是清白無辜,恐怕也非招供認罪不可了。在不少案例中都提到,有些女巫在被處死前,莫不堅稱自己的清白無辜,辯解乃受不了酷刑才不得不承認巫師罪名。

「搜捕女巫」其實在古代西方世界早有紀錄,《舊約,出埃及紀》明白昭示:「女巫,你不應讓她活著」。基督教要消滅女巫,是因女巫不但不敬拜唯一真神耶和華,還藉魔鬼的邪惡力量害人。一五○○年至一八○○年,雖是史家筆下科學萌發、思想啟蒙的「進步時期」,但是卻也一再發生「巫師追獵」;「搜捕女巫」,實堪稱西方歷史上,極不理性的一頁。

一位法國鄉村中年婦人珍妮,被吊死前的最後情景。在村人圍觀、好奇卻又夾雜著恐懼的刑場上,只見群眾當中,不斷有人對珍妮大聲叫嚷挑釁:「詛咒我們呀,妳不是會巫術嗎?」,默然片刻之後,珍妮以顫抖、緩慢的語調回答:「我不會詛咒自己的家鄉,相反的,我會為你們全體祈福‥‥‥希望有一天,公理正義之士,能夠帶領你們大家走出邪
惡與謊言。」

凱特琳
Q:「係囉。。。咁即係有幾多?」
A:不多不少三十萬!

Q:「你『道聽』得來的數字有幾多?」
A:你腦漿塞大便來的多!
beebeechan 你是你爸用香腸所造出來的, 不相信你問問你爸爸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11 06:23 編輯

回復 106# cannypp

因普查才去伯利恆

根本《聖經》就充滿虛假及謬誤,例如四福音書中就只有《馬太》及《路加》兩本有耶穌出生事蹟,連成書最早的《馬可》都沒有,而兩本福音之間矛盾嚴重(例如《馬太》版本的約瑟夫婦原本在伯利恆生活,誕下耶穌後因避難才輾轉去拿撒勒定居;《路加》版本的約瑟夫婦本來就在拿撒勒生活,因普查才去伯利恆並在那兒誕下耶穌),起碼有一本是捏造,再加上兩版本都與歷史不符兼情節荒謬,最大可能性是兩本福音都是杜撰!

文:誠惶誠恐

耶穌真的在伯利恆出生嗎?
http://space.uwants.com/html/99/2638799-387320.html

請問耶穌父母居住地在哪

馬太福音 第二章
1 當希律王的時候,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說:
2 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在哪裡﹖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
3 希律王聽見了,就心裡不安;耶路撒冷合城的人也都不安。

9 他們聽見王的話就去了。在東方所看見的那星忽然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小孩子的地方,就在上頭停住了。
10 他們看見那星,就大大的歡喜;
11 進了房子,看見小孩子和他母親馬利亞,就俯伏拜那小孩子,揭開寶盒,拿黃金、乳香、沒藥為禮物獻給他。
12 博士因為在夢中被主指示不要回去見希律,就從別的路回本地去了。
13 他們去後,有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同他母親逃往埃及,住在那裡,等我吩咐你;因為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他。
14 約瑟就起來,夜間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埃及去,
15 住在那裡,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16 希律見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發怒,差人將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的男孩,照著他向博士仔細查問的時候,凡兩歲以裡的,都殺盡了。
17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
18 在拉瑪聽見號咷大哭的聲音,是拉結哭他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19 希律死了以後,有主的使者在埃及向約瑟夢中顯現,說:
20 起來!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以色列地去,因為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已經死了。
21 約瑟就起來,把小孩子和他母親帶到以色列地去;
22 只因聽見亞基老接著他父親希律作了猶太王,就怕往那裡去,又在夢中被主指示,便往加利利境內去了,
23 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裡。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將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

路加福音 第二章
1 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
2 這是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頭一次行報名上冊的事。
3 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
4 約瑟也從加利利的拿撒勒城上猶太去,到了大衛的城,名叫伯利恆,因他本是大衛一族一家的人,
5 要和他所聘之妻馬利亞一同報名上冊。那時馬利亞的身孕已經重了。
6 他們在那裡的時候,馬利亞的產期到了,
7 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裡,因為客店裡沒有地方。
8 在伯利恆之野地裡有牧羊的人,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群。
9 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牧羊的人就甚懼怕。
10 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
11 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12 你們要看見一個嬰孩,包著布,臥在馬槽裡,那就是記號了。
13 忽然,有一大隊天兵同那天使讚美神說:
14 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有古卷作:喜悅歸與人)!
15 眾天使離開他們,升天去了。牧羊的人彼此說:我們往伯利恆去,看看所成的事,就是主所指示我們的。

22 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
23 (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
24 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39 約瑟和馬利亞照主的律法辦完了一切的事,就回加利利,到自己的城拿撒勒去了。
40 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
41 每年到逾越節,他父母就上耶路撒冷去。
42 當他十二歲的時候,他們按著節期的規矩上去。
43 守滿了節期,他們回去,孩童耶穌仍舊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並不知道,
44 以為他在同行的人中間,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他,
45 既找不著,就回耶路撒冷去找他。
46 過了三天,就遇見他在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
47 凡聽見他的,都希奇他的聰明和他的應對。
48 他父母看見就很希奇。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
49 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
50 他所說的這話,他們不明白。
51 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他母親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


一部說:害命的人已死,卻又在夢中被主指示,便往加利利境內去了,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裡。

另一部說: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約瑟也從加利利的拿撒勒城上猶太去,到了大衛的城,名叫伯利恆。

一部表示約瑟與馬利亞是居住拿撒勒的,另一部表示瑟與馬利亞是逃難到埃及後展轉逃往拿撒勒住下的!

兩本書,其父母親的居住地兜都兜不攏,不知何其言所引以為真........
怪唔知, 當耶和華都在你四周時你咁難發覺佢存在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9/10 07:36


耶和華都在你四周時我都發覺祂存在呀,上星期走到廁所大便時也一直在四周看著我,所以我一直很討厭他,他下流,連我小便時也不放過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14 23:27 編輯
人唔信神也不會死‧
也是說明了, 神「呢幾樣並非物質性存在!」
既然是「並非物質性存在!」, 反基盲還說甚麼的科學測定?
戇膠膠是也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9/14 07:31


既然人唔信神也不會死‧並且說明神是非物質性存在就因該滾去外太空涼快去,連物質都不是有什麼資格?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20 01:49 編輯
是的,包括你在廁格內打手鎗的樣也一一知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9/11 07:31



是呀,就是感覺到耶穌在身旁說祂愛我,要我親嘴後還說要吸兩口....所以就正式離教了.......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20 01:49 編輯
兜不攏的是你這個笨旦而已。。
(1)你憑甚麼認為瑪竇和路加都是在記述耶穌出生那一晚的事。?
(2)  賢士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9/11 07:51



你白癡,我說的是:耶穌父母居住地在哪裡?

由:

馬太福音 第二章
1 當希律王的時候,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說:
12 博士因為在夢中被主指示不要回去見希律,就從別的路回本地去了。
13 他們去後,有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同他母親逃往埃及,住在那裡,等我吩咐你;因為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他。
14 約瑟就起來,夜間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埃及去,
15 住在那裡,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19 希律死了以後,有主的使者在埃及向約瑟夢中顯現,說:
20 起來!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以色列地去,因為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已經死了。
22 只因聽見亞基老接著他父親希律作了猶太王,就怕往那裡去,又在夢中被主指示,便往加利利境內去了,
23 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裡。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將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
VS
路加福音 第二章
1 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
2 這是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頭一次行報名上冊的事。
3 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
4 約瑟也從加利利的拿撒勒城上猶太去,到了大衛的城,名叫伯利恆,因他本是大衛一族一家的人,

問題在:耶穌父母是將耶穌生在伯利恆地後逃難到拿撒勒地,還是住在原居拿撒勒地前往伯利恆後被生下來?兩樣兜不攏!

beebee大腦裝的是什麼?又回答的是什麼?實在沒辦法看懂......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20 02:32 編輯
好明顯是你己把你會怎樣對待處女, 怎去用處女的邪惡念頭都投射到耶和華身上, 好來抹黑。 你有處女, 還不聞聞蟹香, 還不教教處女人生之道, 用來練練龜頭開封功咁呀? 耶和華一定好似咁用處女架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9/14 07:45


你一定是要說那些女人是神帳幕外服侍的女工吧,

出13:2 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
出13:12 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公的都要屬耶和華。
出13:13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他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出13:14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什麼意思﹖你就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13:15 那時法老幾乎不容我們去,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將頭生的兒子都贖出來。

出34:19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公的都是我的。
出34:20 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他的頸項。凡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出來。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

民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民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民18: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他的血灑在壇上,把他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18:18 他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由於是活人祭,所以才要贖出來!

《民數記》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分解為:

所有擄物分為兩半,一半歸與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以色列會眾百姓。

要從出去打仗的精兵擄物中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個中取一個,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作為耶和華的擧祭。

要從以色列會眾百姓所得的份,就是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十個中取一個給耶和華的利末人。

打仗所擄來的有,羊六十七萬五千隻;牛七萬二千隻;驢六萬一千匹;處女人共三萬二千口。

歸耶和華為貢物的,羊……有六百七十五隻;.牛……有七十二隻;.驢……六十一匹;人(處女)……三十二口。

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擧祭。

明文上以色列人獻給耶和為華為貢物的物品所有權皆為利未人所有,但這些擄物中有明確的說明利未人在其中所佔的數量與所有權,可見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貢物人口羊牛乃不是歸為利未人所有,也就是說明白了是全部不留活口歸與耶和華作為舉祭,不然歸與耶和華的舉祭是再次將其交與利未人手中嗎?繼以聲明擄物之中所屬利未人所當的份了,接下來的擄物當中當然要歸給耶和華做所得,很多人喜歡找藉口或理由將耶和華看的太便宜了,卻不知祭神的用意是取其性命獻作為祭。

有些人(教徒)喜歡說神是不會作活人祭的,並堅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但是我們看看聖上怎麼寫:

士11:30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士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士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士11:35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士11:36 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士11: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士11:38 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他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
士11:39 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至於留下那些處女作為活口完全是摩西出的主意,因為聖經說的是:

詩106:34 他們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滅絕外邦人,
詩106:35 反與他們混雜相合,學習他們的行為,
詩106:40 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憎惡他的產業,
詩106:41 將他們交在外邦人的手裡;恨他們的人就轄制他們。
拉10:2 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拉10:3 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雖然聖經中有提及以色列人可以對打仗擄來的處女提親,但是按照以後的經文條約下是不可以和外族的女人通婚的,並且聲稱外幫女人為淫婦,戒禁以族族人不得戀慕外女,娶了也要休了並離絕他們所生的子女們。既然摩西留下外女活口,自然就要聽命獻祭耶和華了。

但我不知道耶和華沒事要舉女人的腿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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