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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軛]的邏輯謬誤

其實是可以向對方的腦袋發出信息,說著[你只可以愛我!你只可以愛我一個!]。因為腦袋只是一個由化學和電子構成的物件,只要用對方法,便能操控下來。現代所知的戀愛有三組系統,後兩組在人類腦袋中有專一的傾向,有知識、有能力操控後兩組便大概能令對方專一起來。

問題是用化學一類硬件操控所需的知識和能力極大(其中較簡單的是性交,特別是性高潮)。反而用軟件,言教、身教、賞罰所需的能力較少(知識卻仍很大)。那一個問題則是即使做到了,又是否值得巨大的代價(對某些方法或是要求極大的效果,第二組系統有點像精神病,所謂瘋狂地愛上一個人,也有致使失戀後自殺傾向………)

我認為愛從來不難,魔鬼全在細節中。要操控些什麼,就得了解世上不只二人,要操控可能要「以一敵百」。(社會一樣用言教、身教、賞罰干預,社會提供的食品也一定程度干預了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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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與不信,固不能同負一軛;可是,大家都信,難道就等如可以嗎?」

If A, then B
If Not A, no conclusion.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本不包含「信與信,能同負一軛」的結論。
有點像這樣

第二組系統像那使公獅交配時期拼命保護母獅的心態,它會專一去保護那一只母獅。

第三組系統像那使鳥兒交配後築巢的心態,它會專一去和那一只雌鳥去築巢。

第一組系統就是性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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