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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基督徒及聖經對自殺的看法

問題:基督徒對自殺的看法如何?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

回答: 根據聖經,一個人自殺並不改變他是否能進天堂。如果一個沒有得救的人自殺,他的行為無異於加速了進入火湖的行程。然而,自殺的人落入地獄是因為他們拒絕基督的拯救,而不是因為他們自殺。聖經具體地提到幾個自殺的人:掃羅(撒母耳記上31:4),亞希多弗(撒母耳記下17:23),心利(列王紀上16:18),猶大(馬太福音27:5),這幾個都是邪惡的罪人。聖經看待自殺跟謀殺一樣——自殺——自我謀殺。神才是決定人生死的,把這個權力放在了自己手裏,根據聖經這是對神的褻瀆。

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基督徒呢?我不相信一個自殺的基督徒會失掉救恩下地獄。聖經教導從一個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獲得了永生的保障(約翰福音3:16)。根據聖經,無論發生什麼,基督徒都擁有永生,這一點毫無疑問。“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的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自己知道有永生”(約翰一書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愛隔離!“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羅馬書8:38-39)。如果沒有“受造之物”能使基督徒與神的愛隔絕,一個自殺了的基督徒也是“受造之物”,當然自殺也不能將他與神的愛隔絕。耶穌為我們所有的罪而死……如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精神受打擊和軟弱而自殺——耶穌的死也償還了這個罪。

這並不是說自殺不是違背神的一種嚴重的罪。依照聖經,自殺就是謀殺,是錯誤的行為。我對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自殺的人的信仰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沒有任何一種情形讓人有理由剝奪自己的生命,尤其是基督徒。基督徒是被神呼召為神而活——什麼時候死只有神能決定。《以斯帖記》中有一個關於基督徒自殺很好的比喻:在波斯有一個法律,任何未被邀請的人出現在國王的面前都會被處死,除非國王親自赦免此人——以示慈悲。自殺對基督徒而言就好像未得王者的召喚就強行去見他。神會行使權柄保留你的永生,但並不意味他喜悅你的所為。哥林多前書3:15儘管不是在說自殺,但可以很好地說明自殺的基督徒會是什麼情形:“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原來, 自殺係天氣問題, 同您信咩教無關
http://time.com/5346900/climate-change-temperature-suicide/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掃羅是自殺了,
但是仍然很受軍民擁護,
還有士兵願意冒死偷回他的屍體安葬。

猶大是自殺了,
但相對於彼得去面對自己做錯的事,
猶大不敢承擔自己的行為,逃避。

以色列亡國時,認為末世降臨的基督徒們躲到山上等救主來接他們走,
以色夜人奮戰到在焚屍谷剩下十來人,
圍困多日後,
為了不讓敵人羞辱,
抽籤,決定犯下猶太教的大罪,抽出一人,殺光同伴後自殺。

我不知道猶太教徒如何看待這段歷史。

多年前,我認識的牧師自殺了,
在我甫與他通過話的四天之內。
很多人關心著,但沒人來得及救他。
畢竟自殺要成功,五分鐘以內綽綽有餘。

但以他的處境、以他曾經付出的、以及他
素來貧病交加兼以年歲漸長生理帶動心智的衰退,
沒有一個
受他照顧過的人
忍心
說這個牧師不是因為神的憐憫而容許他自殺成功的
因為共產黨是魔鬼,是信奉無神論者
共產黨逼害所有善良的人
逼害所有有宗教信仰的人
包括佛教徒及基督徒 ...
哈佛專家 發表於 2011/10/1 21:29


共產黨只是單純怕宗教勢力大,會動搖他們的地位而已,就好像他們向法輪功下手,就是他怕反華(反共?)

至基督教和天主教,老共都是只是自封主教之類的,目的都是老共希望能夠控制國內的宗教團體,以防他們反共,之所以沒好像法輪功一樣強力壓制,因為美國英國這些大國家有很多基督徒,強力鎮壓的話,美國英國不會沉默,英國本身就是基督教國家不在話下,美國的基督徒都不少,某些美國政黨重要票源,美國不會不發聲

所以老共才不是作為無神論者反宗教,只是怕勢力大會反共,如果基督教只是一些沒什麼人的小宗教的話,老共才不想管你- -
其實,假設真是有一個唯一,全能的神存在的話,有人有自殺的意圖,會不會那種"意圖"本身就是那個神的旨意?會不會是神讓他有這種想法?.......
算..這些是題外話
站在基督教的立場來說,人是沒權自殺,如果基督徒違反教義去自殺的話,他還算不算是一個基督徒?
基督教是建立於相信,但怎樣才可以稱作"相信"?口說相信則是相信了?打從心底相信則是相信?
如果連聖經內這麼重大的教義都可以違反的話,他可否稱為"基督徒"都是問題= =
相信的標準很重要,但此標準只有上帝知道
以上是假設我自己是基督徒的想法
為甚麼在共產黨的統治下自殺是無罪?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0/1 21:11


因為共產黨是魔鬼,是信奉無神論者
共產黨逼害所有善良的人
逼害所有有宗教信仰的人
包括佛教徒及基督徒
向基督徒挑戰一下自殺的問題
基督徒在共產黨的統治下,可不可以自殺?...
哈佛專家 發表於 2011/10/1 19:16

為甚麼在共產黨的統治下自殺是無罪?
向基督徒挑戰一下自殺的問題

基督徒信了耶穌基督之後,自殺是否一定下地獄?

基督徒在共產黨的統治下,可不可以自殺?
大家挑剔一下

基督徒自殺係咪有罪?

根據聖經的觀點,自殺會不會下地獄?
本帖最後由 哈佛專家 於 2011/10/1 19:07 編輯

牧師信息分享

講題:基督徒倫理系列(三)

聖經對自殺的看法

經文:腓一章21-24節、羅十四章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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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當一個人活下去已然變成痛苦的重擔時,從道德的角度而言,我們可否就此同意他結束生命?自殺是人在經歷不可超越的障礙或痛苦時所選擇的不得已行為,或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基督教倫理學者史密茲(Lewis B. Smedes)說:

  自殺,其實是人類心中非常矛盾的情結。從一方面來看,自殺是力量的表徵;人類最大的力量,可以決定自己最終的命運。而另一方面,自殺所代表的也是人類最深的挫敗和軟弱。這種內心的衝突、矛盾迫使我們在判定自殺的道德行是非時,不得不小心翼翼。

  一般人類對於自殺的觀點分為三種,第一種認為自殺是一種罪,是上帝所嚴格禁止的錯誤道德行為。第二種認為自殺是合法的選擇,因為主張人類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死。第三種認為自殺是一齣悲劇,是不幸的,要盡力避免,人對自殺者僅能表達同情與憐憫,而不是無情的定罪。

一 聖經對生命的教導

生命是神聖的──因為生命來自於神的創造,人是按神的形像與樣式造的。因此有人主張,自殺就是毀壞神的創造。保羅也說到: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裡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四:16-17)。
生命的主權在神,而非人類──傳道書三:1-2提到『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可見,人何時生在世上,何時離開世界,主權乃在於給人生命的上帝。希臘哲學中的斯多亞學派有一種觀念,認為每一個對自己負責的人,只有他覺得死亡似乎比眼前殘酷的生活更適合自己,那他在道德上就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力。這有一點像佛教的生死觀,有一次我在研究安樂死問題的時候,看到佛教刊物《金色蓮花:佛學月刊》裡面有一篇文章,記載恒清法師的一段言論,他說:
 

  我認為死亡權是屬於人權的一種,自己可以來決定自己的生死。如果你覺得你這一生過得很圓滿,過得很充足,也不會輪迴到很壞的地方去,你如果願意安樂死,並不一定違反佛教的教義。

  然而,基督教的倫理觀念卻完全反對這種看法,因為人類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任意剝奪自己的生命,就是搶奪上帝對人類生命的主權。基督教倫理學者華德凱瑟(Walter C. Kaiser, Jr.)甚至如此說道:

  惟有神能賜與生命、維繫生命。所以只有祂有權取走生命。第六誡命清楚餅明一件事實,任何人斷絕別人的生命,未有神的授權,即是兇手。

  因此,按照聖經對生命的觀念,人類應該是極力的去保護上帝所賜的生命,不能輕易的毀壞它。人類也應該完全尊重上帝擁有人類生死的主權。

  但是,從實際的狀況而言,決定以自殺來終結生命的人,難道都是輕看生命、不尊重上帝對生命主權的嗎?假如自殺必須要付出極大的勇氣,那麼,自殺者必然是經過一番思考與掙扎的天人交戰後,才做出的行動。那麼,對自殺者而言,我們所應給與的正確態度,是應該是憐憫,而不是定罪。以下我們就幾類自殺的動機與類型,詳細的分析探討,希望能夠對這個問題有更多的瞭解。

二 自殺的動機與類型

殉道型的自殺──這種殉道型的自殺,有可以說是一種犧牲(為國捐軀、因器官捐贈而早死、難產留子不留母)。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對於殉道型的自殺,主不但沒有責備,而且還以天們能擁有天國來安慰他們。另外,主耶穌也曾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沒有比這個更大的”,可見主耶穌嘉獎這一類的自殺。主耶穌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正印證了祂自己的這一句話。
除了主耶穌的兩段話之外,我們知道十位使徒(除了猶大與約翰之外)都為主殉道,他們明明知道堅守信仰的結果,必然是死路一條,但是他們仍然願意慷慨赴死。

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證在兩難之間(其實是兩好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可見,無論生死,考量的重點是基督。

輔助之道:善於辨別時機,事態的嚴重性,非到殉道時刻,否則不輕易丟棄生命。

絕望型的自殺──當一個人覺得活下去,無法面對即將而來痛苦時,或是完全失對上帝的信心,疾病無法得醫治,找不到任何足以支持自己再華下去的理由時,因此而選擇終結自己認為無意義與價值的生命時,稱之為絕望型的自殺。

以前教會有一位弟兄,因為深感國家外交一直處於困境,幾次上書軍事將領表達個人憂國之心,但總不得要領。這位弟兄一方面基於憂國之心,一方面又對事實看得太過絕望,因此就在總統府人行道上,在高喊中華民國萬歲之後,舉刀自盡。

絕望型的自殺,乃是一種悲劇。當以色列王掃羅與非利士人決戰時被敵人的弓箭手追上,射傷甚重。就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說,你拔出刀來將我刺死,免得那些未受歌禮的人來刺我,凌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懼怕,不肯刺他。聖經說,掃羅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拿兵器的人見掃羅已死,本於對主人的忠心,也伏在刀上死了。(撒上31:1-7)。

所以,對於絕望型的自殺,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憐憫,而不是定罪。要知道,一個人之所以會選擇自殺,一定有說不出來的痛苦,與無法超越的困境。就好像一個落水的人,在絕望中若是有一根草可以抓,他一定會盡力去抓的。

希伯來書10:32-34鼓勵我們,要陪伴那些在大爭戰中遭受各樣苦難的人,度過他們人生中的苦難期。要體恤這樣的人,當他們在綑鎖、患難當中,用最大的支持,陪伴他們勇敢的走過大爭戰。

輔助之道:更多的陪伴與開導,一起度過危險期,當危險期度過之後,積極協助人生的重建。

逃避型的自殺──這一類的自殺,通常是因為一種罪咎感,虧欠或補償的心態而導致。例如賣主的猶大,他若願意悔改認錯,相信主會赦免他。正如彼得曾經三次不認主(不承認主的罪是硬心,與賣主的罪是貪心,一樣是棄絕主),他在雞叫三此以後痛哭悔改,主便赦免他。可惜,猶大卻熬不過內心的罪咎與控告,竟選擇以吊死來逃避內心的不安(所以猶大不得救,不是因為他賣主,而是因為他用自殺來面對自己的軟弱)。

  舊約先知約拿也曾經自殺,不過他是自殺未遂。他在蒙召前往尼尼微傳道的一開始就逃避上帝,坐船躲到他施去了。結果遇到狂風,後來水手找到在傳艙裡面睡覺的約拿,並且質問他,後來知道這狂風大浪的起因乃是因為約拿躲避上帝的面,所以上帝興起狂風大浪。這時候約拿便要水手把他丟進海裡(第一次自殺),丟下去之後,海果然平靜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許多日本軍官切腹自殺,也是屬於逃避型的自殺,因為自覺無法面對戰敗的事實。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7說到『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便成新的了。』沒有甚麼罪是不能得赦免的,只要肯轉向神,神就轉向我們。

輔助之道:幫助他用另一種角度與觀點來看待失敗,幫助他接納人生的起伏與喜怒哀樂。必要的時候轉介給牧師或專業人員輔導。

精神官能症的自殺──這一類的自殺,通常是因為對病患的照顧出現疏忽而造成。有些精神官能症患者會有幻聽幻覺的現象,導致出現危及生命的行為。這是屬於不可抗力但可避免的狀況,若是保護得宜,應該可以免除悲劇的產生。

  雅各書5:13-15『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你們中間有病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輔助之道:建議對精神官能症患者,要做好陪伴的動作。定期陪他就醫治療、心靈諮商、官能性復健、監督定時定量服藥控制病情,給與舒適的環境,使病人保持身心愉快。遠離刺激來源。

結語

  自殺並非是由單一因素所造成的社會現象,不但有社會因素,還有個人心理因素與病理因素。大部份的自殺者是受害者,是需要幫助與輔導的。他們所需要的,不是『是非』與『倫理』,而是瞭解與輔助。他們不是不想拒絕自殺的結果,而是無力逃脫自成自殺的原因。因此越多的關懷與及時的幫助,就越能使他們遠離絕望。

  聖經並未明確的判定自殺的行為是不可饒恕的罪,自殺並沒有比殺人、姦淫更不可饒恕。上帝反而在約拿書中,顯出對軟弱的罪人之無知、悖逆所發之憐憫。

  雖然摩西十誡的第六誡規定:不可殺人。這個命令不但指不可殺別人,許多解經家都同意其中的精神也包括不可自殺。然而,聖經記載主對罪人的愛、赦免與鼓勵,遠遠超越祂對罪人的責備。

  祂告訴行淫中被抓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不要再犯了。

  祂告訴三次不認祂的彼得說:你回頭之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祂對那用信心摸祂衣裳繸子的女人說:婦人,你的罪赦了。立時她的血漏就得醫治。

  深信對有自殺傾向的人,我們的主必然會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基督徒對自殺的看法如何?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

根據聖經,一個人自殺並不改變他是否能進天堂。

如果一個沒有得救的人自殺,他的行為無異於加速了進入火湖的行程。

然而,自殺的人落入地獄是因為他們拒絕基督的拯救,而不是因為他們自殺。

聖經具體地提到幾個自殺的人:掃羅(撒母耳記上31:4),亞希多弗(撒母耳記下17:23),心利(列王紀上16:18),猶大(馬太福音27:5),這幾個都是邪惡的罪人。

聖經看待自殺跟謀殺一樣——自殺——自我謀殺。

神才是決定人生死的,把這個權力放在了自己手裏,根據聖經這是對神的褻瀆。

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基督徒呢?

我不相信一個自殺的基督徒會失掉救恩下地獄。

聖經教導從一個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獲得了永生的保障(約翰福音3:16)。

根據聖經,無論發生什麼,基督徒都擁有永生,這一點毫無疑問。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的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自己知道有永生”(約翰一書5:13)。

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愛隔離!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羅馬書8:38-39)。

如果沒有“受造之物”能使基督徒與神的愛隔絕,一個自殺了的基督徒也是“受造之物”,當然自殺也不能將他與神的愛隔絕。

耶穌為我們所有的罪而死……如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精神受打擊和軟弱而自殺——耶穌的死也償還了這個罪。

這並不是說自殺不是違背神的一種嚴重的罪。

依照聖經,自殺就是謀殺,是錯誤的行為。

沒有任何一種情形讓人有理由剝奪自己的生命,尤其是基督徒。

基督徒是被神呼召為神而活——什麼時候死只有神能決定。

《以斯帖記》中有一個關於基督徒自殺很好的比喻:

在波斯有一個法律,任何未被邀請的人出現在國王的面前都會被處死,除非國王親自赦免此人——以示慈悲。

自殺對基督徒而言就好像未得王者的召喚就強行去見他。

神會行使權柄保留你的永生,但並不意味喜悅你的所為。

哥林多前書3:15儘管不是在說自殺,但可以很好地說明自殺的基督徒會是什麼情形:

“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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