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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安樂死

回復 #1 酒井明 的帖子

伏特加要在西伯利亞的寒冷天氣下喝才有味道--或者,至少要在俄羅斯境內,感受當地獨有的氣氛。

沒有去過意大利,就沒有吃過真正的Pizza。

找了女朋友才去安樂死,你就對得住佢喇。

因此,我建議你的行程是:意大利→俄羅斯→香港→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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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7-24 22:16 發表
我只係諗唔到話題,諗唔到今日寫乜,於是求鬼其其搵野寫o者。 每日一篇喎,大佬!仲要由出題、講乜都要自己諗晒喎!其實幾難架。而且,之後我都覺得唔好意思,所以寫o左個超短篇小說上黎啦!呢個超短篇我[au] o左好耐架喇,而家呢 ...

那超短篇你只寫了一天?那真厲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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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7-24 21:04 發表
係咪在意大利順便買埋意大利原廠的Beretta? 的確係造得好過美國厰喎

係意大利買左鎗,你都唔駛旨意入俄羅斯境,之後既行程可能要係俄羅斯監獄內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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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ye 於 2007-7-25 10:16 發表
我不會去估人家是為什麼阻止。說不定人家只是要求「小小心心選」而矣。

甚至別人可能以為選錯,始終沒有人反對人去阻止精神病人自殺的權。問題只是怎麼才知誰(和何時)是精神病? ...

那其實就暗示人的自主權被剝奪,原因是「他們可能選錯」。

某些家長式政權、道德霸權等,都常常用「我是為你好」等slogan來「幫」人選擇。

我們當然無法肯定自己的選擇是否對的,可是難道就可以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利麼?

但如果說到精神病--自殺在現今社會已被鼓吹成是一種精神病了(因抑鬱而自殺),究竟是否屬實?抑或是一種強加的標籤?

還有要考慮的是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享有自主權?如果沒有,那誰人可裁定該人是精神病患者?之前有位精神病患者朋友告訴過我,他可以知道自己有事,但假如他想離開醫院,做一場戲就可以--他認為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演藝非凡」。

剛在書局看到洪朝豐的新書,講述他在精神病房的日子。看了覺得很精彩,但我不敢去買。

近來我覺得,部分精神病患者本是一些很聰明的人,是比平常人的思維快了很多,而且善於理解人性。一位前輩告訴過我,叫我不要太接近精神病患者,因為他們太聰明,會用他們的「氣」來影響你,不排除可「傳染」你。

之前一位網友也有如此見解,患者單單利用文字的感染,就可以影響所謂「正常人」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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