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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能婚前性行為???????? 何謂犯姦淫???????

你想認真思想的話,如下:

淫者,婚姻外的結合。
聖經反對「人動淫念」(參馬太5:28)
聖經反對「婚姻以外的性」,可能包括、可能不包括手淫、四仔、幻想,閣下可自行詮釋聖經。一般來說,把聖經詮釋到這麼細緻的地步,是牧師、組長等執行生活教導,主要是輔導時做的事。

人有性欲,是神造的。
人也會恨人,是神造的?
人也會貪心,是神造的?

馬太福音5章,恨==>殺人,淫念==>姦淫。講說人不需節制性欲 = 講說人不需節制恨欲 = 殺人也好像手淫一般(看起來沒什麼了不起),這並不是社會指受的。

人生仔,正常的話在婚姻以內,無甚淫不淫的問題,人有性欲,在婚姻內得到滿足。

對付罪,聖經的說法是嚴厲的:
Mat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Mat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聖經沒有說,不過我們可以從常理解得,「淫」是不好的,所以一個自稱愛我們的神教我們遠避淫行。
婦疑殺夫燒炭倒斃睡房‎
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 ... 262760d3678993.html
社會上關於淫行破壞家庭的新聞俯首皆是,若不是因為「淫是不好」,我也不知為何了。


話題要轉了嗎?
老師閱卷:

沙文你混淆「愛」「婚姻」中間關系的邏輯必然性、充足性及二者的性質並將二者混為一談,我文中只討論神的愛,沒討論過男女之間的歡愛,男女之間只討論過性及婚姻。

簡言之,你混淆概念了,叉開話題了,有空再多交次卷。


話題要轉了嗎?
回復 7# 沙文

裝師祖的也錯了。

婦殺夫燒炭事件和男女歡愛二者亦無邏輯必然性,婦殺夫燒炭事件所重點論者亦非男女歡愛。閣下等分身宜學會貼題寫作,避免離題,免遭恥笑。
愛和婚姻二者中間當然沒有necessity和sufficiency,閣下堅持錯誤邏輯,並繼續混淆概念的話,只見你不高的邏輯能力。

耶和華不是要人殺光異教徒並姦淫留下來的處女嗎,還支持大衛王這姦淫別人妻女的,什麼反對

1.神吩咐以色列人入迦南時滅盡異教徒。
2.以色列人沒完全聽從。(士一)
3.神又嚴嚴吩咐「不可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攙雜。」(約二三)
4.出埃及時,神因亞倫的孫子非尼哈殺死與外族女子行淫亂的弟兄,賜他後裔永任祭司的職份作賞賜(民二五)

士二一章
1.被殺的基列雅比人,是以色列的百姓
2.處女是被娶為妻
3.示羅人沒有被殺
4.示羅女子是被娶為妻
5.整件事,都為神所未吩咐,亦不喜悅,所以最後更說「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然後閣下說:
耶和華不是要人殺光異教徒並姦淫留下來的處女嗎
閣下的邏輯去了那裡?

大衛:
1.神兩次阻擋大衛害死烏利亞
2.神派先知拿單嚴厲譴責大衛
3.神罰大衛和拔示巴的兒子死亡,不聽大衛跪求
4.神把大衛對烏利亞做的事,加倍報在大衛身上,以致大衛兒女間亂倫姦污、兒子間自殘、被自己兒子追殺、妻子光天化日下被淫、喪掉兩個兒子

然後閣下說:
還支持大衛王這姦淫別人妻女
閣下的邏輯去了那裡?

閣下似乎很很喜歡誣陷,又或很喜歡誤解聖經,又或很沒邏輯。
沙文不用談什麼
此外,教徒常常提供失實資訊誤導版友。

根本版友簡直是「喜歡誣陷神」,指責,原封不動地歸還給一切使用不實資訊,歪曲解讀聖經的貼文者。

連殘障、害人的都說是他造的,基督徒又怎能否認這種事呢

你不先承認生命是神造的,是神賜你的,你什麼也不用談;就算你承認了,神亦無不公,人從來沒有給神什麼,沒有什麼是你一定應得的,使他必要給你健全的身體。聖經教你凡事謝恩,神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多給誰向誰多取,這就是神的公平原則,外加對神不公平的救恩。

有人就是因在婚姻生活上性慾不滿足才會出問題
有些聖經人物不是娶很多女人為妾嗎

人不感到滿足,是人貪心不知足的問題,是人的錯不是神的錯。我不知你那裡來的原則,什麼都滿足才公平,神從來沒有說過會滿足人所有的欲望,只說你在「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不是你「想得的份」。人亦沒有給神什麼,使神欠了他,非滿足他不可。
聖經舊約時沒禁止一夫多妻,古時納妾為合律法,屬乎婚姻。神亦明明說「不可苦待你幼年娶的妻。」

淫要是不好為何要強姦馬利亞,讓人戴綠帽子

強姦之說,你喜歡怎解,悉隨尊便,我沒興趣從強姦的邏輯和法律構成性跟你辯論這種低級的反基邏輯。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9 00:53 編輯

回復 11# 666

是喔!這些400 位基列雅比的處女,只因其父母親兄弟等親人不信耶和華都被殺光,
然後被強迫帶走,被迫為人妻,不就是與被強姦無異嗎!


題目論的是姦淫和淫念。被娶為妻,就不是淫。淫念一樣不是強姦的sufficiency,你和沙文一樣,喜歡偷換及混淆概念,請不要離題。

士師記 第二十一章20節:『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
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

申命記 第二十二章
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姦淫之,若被人看見,
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這不是與耶和華吩咐的命令相同嗎!


你不用迴避我早已引的約書亞記二十三章經文、我再問你,
「娶外邦女子」是與神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相同嗎?
香港政府要你駕車時帶身份證和駕駛執照,你只符合了其中一個,只帶了其中一樣,夠膽大聲跟警察講嗎:「我這不是與香港政府吩咐我的命令相同嗎?」
申命記二十二章沒叫殺人,神又禁止以色列人聚異教女子,足見結論:「耶和華不是要人殺光異教徒並姦淫留下來的處女嗎?」根本不成立,你不是曲解是什麼?解聖經看一段避另一段,為彼等刻意曲解聖經之人的常用手法。你繼續堅持錯誤的結論又不提出足夠證據,就是誣陷了。

萬能的神這麼沒用嗎?
還是嘴皮講講阻擋而已
結果烏利亞還是死了

你想神控制人的行為阻擋一切罪惡,包括閣下曲解聖經的話,悉隨尊的便。你有能力做神的位置的話大可用你的方法,不過閣下還是坐在電腦旁打字足見閣下做神的能耐還未夠,就請你服在神的律下了。神稱自己為施行報應的神,不是阻止人犯所有罪的神,是有豐盛的恩慈忍耐叫人悔改的神,不是見你犯罪立馬按公義處死你的機器神,是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的神,不是按自己喜好報應人的神。神沒輕判大衛,大衛所犯的在地上加倍受了報應;神沒薄待烏利亞,他的生命氣息都是神賜的,約伯早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又說「噯!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

然後呢!
大家看看結果: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馬後炮有個鬼用,已除罪了,不知嚴厲譴責有什麼用


神除去罪所帶來大衛靈魂死亡的刑罰、刑罰歸到基督身上了,這就是褔音,神在這事上沒有薄待任何人,因為任何人肯信,神也同樣對待;罪所帶來大衛肉身死亡的刑罰,大衛肉身也死了,並且大衛肉身死不單因這一罪,亦因大衛眾罪,及亞當的罪;罪所帶來的刑罰,神嚴嚴的加倍報在大衛身上,我不知你如何竟能說「馬後炮有個鬼用,已除罪了,不知嚴厲譴責有什麼用」

姦夫淫婦所生的兒子卻好好的,而且還當繼承王位的人

太1:6 耶西生大衛王。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

這不是獎勵大家搞外遇,既無罪又兒子可當王嗎

但卻專門懲罰一些以上無辜的非當事人
神罰大衛和拔示巴的兒子死亡
讓大衛兒女間亂倫姦污、兒子間自殘、被自己兒子追殺、
妻子光天化日下被淫、喪掉兩個兒子

還有:大衛為顯榮自己而數點百姓(撒下24:1-9[和合本])。
耶和華為懲罰大衛,用瘟疫殺死百姓70,000人

竟有這種專殺無辜的神

大衛當王在犯罪之先,所選繼承的兒子天然當王,卻不知閣下何竟可以顛倒先後和邏輯,說成大衛犯罪使兒子作王。
閣下喜稱非當事人「無辜」,稱人殺人為「神懲罰其他人」。大衛兒子在城裡姦污妹子,又不肯娶為妻,按律法是當死的,閣下喜稱他「無辜」,又若按閣下所言,大衛的兒子無辜,卻不知所羅門何辜之有?閣下似乎甚不喜此無辜之人作王,不知意念若何;人殺人為「神懲罰其他人」,請問令高堂生你,算否神賜你生命?請問令師尊教閣下認字,算否神啟蒙你?把一切不好的歸給神,好的歸自己,閣下這種雙重標準又和基督徒何分別之有?

大衛不是沒罪然後有替死鬼,這不是擺明支持大衛姦淫的行為嗎


大衛自己受了罪的刑罰,上面說過了。

不管他幹錯什麼,大衛自身都沒事
看來不懂邏輯的教徒真多


少年被王追殺後老來被自己所愛的兒子追殺以致需出宮逃難、妻女光天被人淫、自己兒子s死於自己兒子及兵馬,你仍可叫「自身都沒事」。
香港法律,印偽鈔者坐牢,不用收偽鈔;車撞死人者,不用捱車撞;隨地吐痰者,不用被人在自己身上或家中吐痰;欺詐者不用被騙,想來閣下眼中應是萬二分不公的。Be Civilized!!誰說報應的公平性在於對等報應?再說神在報應中仍已聲明對等的部分。「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如此報應,還叫支持,我實在懇請閣下以行動去示範,因為在閣下眼中,大衛似乎在整件事中還有賺!

是呀,下次基督徒若不幸生個殘障或殺人的,就得感謝他的神恩賜他們的公平吧
以大衛的行為為例,報應誰了?
看來因他惡行而受害被強姦的人,也要感恩神給她被強姦的機會了!
神的公平?大概神放個屁信徒也硬要說是香的


我唯有請看來孤陋寡聞的閣下,看看廖啟智陳敏兒和諾諾的見證了。還有謝婉憫杏林子的你要不要看?

基督徒談到壞人或貪慾就推說這都不是神造的錯,但明明耶和華自已講說惡人都是他特造的,難道貪心不足就不是他造成的,那是從那來的?
難道是人造的?人也可創造,那看來基督徒的神造萬物都是扯蛋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人的錯,被姦淫也是受害人的錯

過去不禁一夫多妻可妻妾成群?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
而後來禁,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錯了?


天使和人都是神造的,後來天使長驕傲抵擋神就淪為魔鬼,聖經早說他說謊是出於他自己;後來人被罪和私慾誘惑變成罪人惡人。你要因人「自己」把持不住就賴神,根本就是卸責。人造「貪心」和神造「天地萬物生靈永恆」蚊牛之比閣下也可視為同等,閣下強詞奪理之能亦屬甚高。

被姦淫是否害人的錯這妖論是你自己說的,聖經無此說法。

過去一夫多妻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現今不是。
正如現今回家開空調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過去不是。


這可不是什低級反基邏輯,基督徒也不用低級逃避,反正一定要面對的,
這是一種批判任意殺人強姦的邪神,
是否有資格當正神被人敬拜的問題,以免更多人受害

若是被人強暴還要感謝強暴犯,那真可悲的

我再說一次。十分低級的反基邏輯,你有興趣自己去問檢控官和律師如何把指控成立。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10 01:05 編輯

回復 27# 666
基督徒真可怕,竟能將正當被娶為妻與被強迫為妻視為一同
要是你被殺死,你女兒在非自已意願下還被人強迫為妻,被姦淫後你還會說這不是被強姦與姦淫嗎,這合法理嗎?
若是的話,我看你該去看精神科了
正當的人會有這種姦淫別人女兒為妻的想法與作為嗎!不是不合法理的淫念不然是什麼,難道是正念?
看來喜歡偷換及混淆概念應是閣下吧


士師記最後一句,已經說明全部示羅基列雅比的作為都是神認為是錯的。是聖經記載了以色列人的劣行,再加以批評。聖經也不鼓勵你如此行。
你硬要解聖經是很支持這樣做的話,按閣下的邏輯,報導D&G被影相的文匯報並批評網民滋事,代表文匯報是支持此行為的的;報導中電加價的蘋果並批評電力公司謀暴利,代表蘋果是支持此行為的的。
讀書竟連這麼重要的主軸都誤解,足見你刻意誤解或誣陷,或閱讀理解能力不強。

神又嚴嚴吩咐「不可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攙雜。」(約二三)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these nations who still are living among you; let not their gods be named by you or used in your oaths; do not be their servants or give them worship:
基督徒胡亂翻譯又亂解又增一個,那來講不可與外邦女子攙雜?不過是叫他們不要與這些留在其中生活的民族所拜的神有關吧!


申 7: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稍讀聖經或聖經對以色列諸王娶妻的記載,都可知你的理論實為垃圾。
足見你刻意誤解或誣陷,或閱讀理解能力不強。

還真好笑,申命記二十二章沒叫殺人
但申命記第七章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滅絕淨盡也可娶為妻?天下奇聞,閣下可學阿凡奇炒豆吃下肚後播種。
足見你刻意誤解或誣陷,或閱讀理解能力不強。

神禁止以色列人娶異教女子??


申7:3 明明禁了,你舉多少個人的例子也是沒用。以撒娶妻時以色列也未生(教會你了,以撒是以色列的父親),摩西娶妻時律法仍未有,閣下所引例子,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足見你刻意誤解或誣陷,或閱讀理解能力不強

以色列早就不是什純種民族,就像以前自已拜石頭,卻嘲笑別人拜偶像一樣,不過都是自打嘴吧,自找難看而已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更不要說摩西這些人了,就是以耶穌的祖譜來看
耶穌的家譜中有五個女人:他瑪氏(太1:4)、喇合氏(太1:4)、路得氏(太1:5)烏利亞的妻子 (太1:6),除了馬利亞外,其餘的四個女人,都是外邦人

神禁了就禁了,人娶多少個,神也是禁了,你強詞奪理也沒用。神禁了,人娶了,與神無尤。(不過按照閣下什麼都抵賴神的性格,大是有尤的)

是喔!專找些無辜的替死鬼處罰,也算是施行報應的公義的神?
這些替死鬼是要怎來感受你們神的豐盛的恩慈??又為何該要忍耐悔改???
你搞外遇,結果你女兒得愛茲病死了,這叫公義,這叫誰得報應?誰得恩慈??
是不是耶和華的電腦中病毒跳機了


羅2: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神早言明報的時間,你卻硬要執著即時、生時,你自己去找神理論吧。你要在沒有其他資料下從聖經解得神殺人,又不肯認同聖經說神報應的時間,就是曲解、偏讀聖經了。

原來有人犯罪,被除罪後,他的兒女太太被規畫要受罪~~神讓他的兒女間~~~~搞亂倫姦污、兒子間自殘、被自己兒子追殺、
     妻子光天化日下被淫、喪掉兩個兒子~~~又還會刑罰孫子輩耶穌再加始祖亞當的罪, 而當事人卻活的好好的,這叫嚴嚴的加倍報在大衛身上???這種邏輯真是只有基督教才生的出


這叫牽連,不叫神使。老爸爛賭,阿仔讀書不成被虐童年陰影被人追債全家拮据;阿媽偷漢,家庭破碎阿女冇安全感四出尋慰藉珠胎暗結,此等時事新聞閣下都未見過?牽連有何奇?

你兒女間搞亂倫姦污、兒子間自殘、被自己兒子追殺、妻子光天化日下被淫、喪掉兩個兒子,你毫不心痛,這就正正叫神經病。

你不信聖經所載神的審判,不信聖經所載神把罪報在耶穌身上,信什麼聖經所載大衛卻活的好好的?你無視大審判,等於不認同聖經最基本的事,和人討論什麼聖經?

我說的是姦夫淫婦所生的所羅門竟反而作王

你早說大衛兒子是無辜,為何又把大衛及拔示巴之辜怪他頭上?

至於大衛兒子在城裡姦污妹子,又不肯娶為妻,這不是耶和華一手安排的懲罰嗎?
這不是超變態的神嗎?


還是什麼人的罪都怪神頭上,早已指出你的態度。

大衛不是沒罪然後有替死鬼,這不是擺明支持大衛姦淫的行為嗎

叫牽連,大衛沒有死嗎?現在千多歲嗎?

不管他幹錯什麼,大衛自身都沒事

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只要你自身沒事就好,對不?我搶你老婆仔女屋契銀行存款,賣你去非洲做黃奴,你自身沒事就好了,對吧?

看來基督徒認為幹壞事都不用得報應,罰的都是別人最好


我沒有說過,是香港法律說你不用受對等報應,你不必迴避,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香港法律這樣公平嗎?請答。

是喔,是杏林子這些人的老爸還是老媽或祖父幹過什壞事,受報應成殘障?還值得這麼宣傳要作秀?

約九:2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是跟你說明,基督徒藉神的恩典,在極度的苦難和看似不公中仍可比別人更有生命力地渡過,不以神少給他為不公平,勝過閣下等樣樣只懂喊叫不公,無力平心靜氣過活的人。

我現在就是在檢控這書是聖經還是有問題的神經聖書呀!
這麼怕人檢驗與討論嗎?建議你去非洲住好了
真是十分低級的護基邏輯


那麼我們現在運用法律原則吧,疑犯被判前假定無罪,閣下狀告耶神強姦猶太家的馬利亞,相煩援引刑事條例12x~13X或其他法律,提供時間地點證據construct case吧。
刑事條例條文

你construct不了,代表你告不入,低級反基邏輯。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11 01: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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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8
呵呵錯的??
我們查一下
士師最後一句是:
In those days there was no king in Israel: every man did that which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做他們眼中認為對的事。

Oh, Mr, do you understand what does it mean by IN HIS OWN EYES?
It means it is not right in God's eye.
Why does it has the say, there is no king?
It means there is no order.
為什麼和合本又譯任意而行
刻意誤用翻譯及扭曲的,是閣下。
我們再看看摩西的示範,殺光敵人,留下處女教人姦淫,耶和華有說摩西先知做錯嗎?
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這些處女享用(當然是用來姦淫了)。

當什麼然?基遍人挑水燒柴,你定是不知了。
(按一些翻譯聖經的,為怕姦淫用的醜事外掦,騙翻為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

按什麼按?你的資料在甚麼地方?刻意誣陷。
原文聖經,「存留他的活命」 H2421 就是keep alive,give life。相關字H2331 to live,
H2424 living。
你怎翻?
看英文就知原意
Now therefore kill every male among the little ones, and kill every
woman that hath known man by lying with him.
But all the women children, that have not known a man by lying with
him,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

英文不就是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這不是原意?
米甸人在聘巴蘭詛咒以色列人失敗後,聽從巴蘭的詭計為引誘以色,使自己女兒出去與以色列人行淫。可見米甸人被神指派消滅,是自招的,神聲明,是報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被滅,是應當的。神留下米甸女子予以色列人,只是恩待以色列人。
申命記21:10-14有清楚的條例,說明俘虜的處女,若要被娶為妻,要服孝哀哭一個月,以像徵古代離棄舊神的行動剃髮剪甲表明心跡,以色列人才可收為妻子。
(再說米甸人原本就是想女兒與以色列人行淫,要說以色列人娶米甸妻為強姦,卻也不完全能說得過去。)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看來耶和華又可姦淫32 個處女了

閣下等反基人仕,dior說女人獻祭了,666說姦淫了,說法莫衷一是,根本內部已經自打嘴巴,都不知基督徒應該回答誰。
總之都是漠視「以經解經」原則,忽視其他聖經章節,如BBC早已解得,女子是在聖殿中做雜工。
再看看摩西娶外邦古實女子,批評這事的竟被耶和華處罰
『民數記 第十二章
And Miriam and Aaron spake against Moses because of the Ethiopian
woman whom he had married: for he had married an Ethiopian woman.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這事就反對他』
結果呢!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
有雪那樣白。亞倫一看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就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便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原來娶外邦女子才是正確的

閣下解經跳字漏段,唔該睇下中間幾節。
Num 12:2  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
Num 12:3  (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
Num 12:4  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米利暗說:「你們三個人都出來,到會幕這裡。」他們三個人就出來了。
Num 12:5  耶和華在雲柱中降臨,站在會幕門口,召亞倫和米利暗,二人就出來了。
Num 12:6  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
Num 12:7  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
Num 12:8  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
Num 12:9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根本米利暗和亞倫是爭上位,重點是要在以色列人面前炫耀「神也與我說話,你們也應該聽我的」佈之。說摩西娶古實女子根本只是他們毀謗摩西的借口。
再說摩西娶古實女子,在律法頒佈之前,根本不受律法規管。(羅4:15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神在全段說話中,對古實女子的事隻字不提,可見神懲罰米利暗和亞倫根本與摩西娶什麼女子無關。
又可見一次,閣下刻意斷章取義,扭曲聖經。
說你有夠蠢的,滅絕淨盡當然是指軍隊及其他一切不要的,處女那有不要的!

滅絕淨盡,就是盡,留什麼留?閣下的什麼文法邏輯?字面解的不照字面解,喻意解的不照喻意解,方法全錯。一味會yes...but.
退一萬步說,留下了,亦是照申21的律法處理。
怪了要是禁了,怎麼大衛王一點事都沒有?

大衛王到現在還是一點事都沒有,沒有死兒子,自己沒有死,仍然在以色列地作王!日日同奧巴馬傾電話high tea!
你這耳聾不聽的人,請問我說了多少次大衛的遭遇?
所羅門王年老時娶外邦女子,隨他們事奉別神了,神就罰他兒子可繼承的基業損失了六分之五!
(沒事、沒事,所羅門王沒事,閣下又說)
還有娶了外邦人的,及其子女都要砍殺的
這個耶穌也該砍殺的
不是有命令說
民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1.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那未干其子女甚事?
  那未干耶穌甚事?
  你可否整理下自己邏輯?
2. (民15:28  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大衛王已經遵照神的命令獻祭悔改了,連外加詩篇也寫好了,閣下的斷章取義,要到何時?
3. 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是不是耶和華腦袋有問題得了痴呆症,前言不對後語。言行不一,忘了殺大衛王?而歸罪他的家人
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嗎?

一者大衛王獻祭悔改了,按律法不必被殺
二者,執行律法去殺大衛王的,應是聽律法的人,不是定律法的神,否則幫你守律法的也可以是神了
三者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家人者,早已說明是牽連
怪了,難道老爸無故殺人,不判罰老爸而竟判兒子要坐牢或被殺,老媽偷漢,女兒被判被人輪姦,也合公義的牽連
奇怪的是那些號稱基督教的國家,怎不立法學聖經真理,不可罰當事人,而罰他的家人呢?

到這裡我基本上可以說蠢你個材。
君不見我舉的例子,是老爸和兒子也全家拮据嗎?是阿媽和阿女也家庭破碎嗎?
大衛王受了罪帶來的罰,連帶他家人也受了牽連,這說了三天,你Get不到?悟性低?
我看你搞錯地方了,這裏是離教之家哩!

你即是承認,包括你在內,離教者之家都是片面的解讀聖經了。
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只要你自身沒事就好,對不?我搶你老婆仔女屋契銀行存款,賣你去非洲做黃奴,你自身沒事就好了,對吧?
============
看來你很激動喔!天冷小心不要氣腦,你沒事吧!

閣下無謂轉移話題,我問你,是否我這樣對你你沒事?請答。我的表達不影響問題邏輯。
我沒有說過,是香港法律說你不用受對等報應,你不必迴避,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香港法律這樣公平嗎?請答。

========

怪怪,討論聖經,你想拿香港法律相對應,香港法律有說老爸犯罪,要處罰他的家人嗎,
老爸外遇要處罰全家子女、太太讓他們家不像家嗎?
然後外面偷生的孩子,反當家作主嗎

你若覺得香港法律公平、聖經法律不公平,就見到你個人的雙重標準。
你不想雙重標準,可說,「聖經不公平、香港法律也不公平」或「聖經公平、香港法律也公平」。
請答。
我告訴你,現今天主教強姦信徒,有的已過時效,
有的神父已死,當然控告不了,不過這件事會被歷史記戴
讓大家討論,探討為何神聖的宗教會出這麼多的問題,
是否拜錯神,把邪神當正神來拜
告不成並不代表低級,反而一再企圖掩飾罪惡的才是超低級

廢話,我只叫你construct case,沒叫你定罪。追溯期過了根本不影響你construct case。你連如何構成強姦都說不出,扯什麼淡。足見閣下喜歡誣陷。
閣下要反對的話,便請 construct case。我們現在不掩飾了,請知情的閣下揭曉吧。

綜合幾次和閣下的討論:
閣下幾乎每次都是刻意曲解聖經手法不外乎斷章取義、迴避經文、時序顛倒、概念混淆、諉過於神、錯誤翻譯。
閣下若沒什麼新招的話,小生就止住了。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11 02:13 編輯
gay督徒常提供失實資料誤導版友, 又一例證。
其實現今實行一夫多妻之地方有大把,絕非什麼所謂「現今不是 ...
沙文 發表於 2012/2/9 07:44


是666在#11先提供失實資料,我只是建基於版友的失實資料往上推敲。失實之責,原封奉還。

例子舉的不夠好,
過去的以色列一夫多妻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現今香港不是。
正如現今香港回家開空調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過的以色列去不是。
回復 91# 666

廢話連篇,迴避問題,雙重標準,全無邏輯,主觀解讀,無視人家提出的事實,自說自話。

你還未construct到case,已可見你論證之無力。
回復 106# 666

1. 神只需將坏胚放進馬利亞子官就行了。神無性別,何來一定有精子?
要證明神有強姦、或通姦行為,乃閣下的責任,我無責任證祂沒有,你明白嗎檢控官?

2. BBC早已在和和dior爭論同一章時解得是在聖殿中做雜役了。我也早說了。你到底有沒有閱讀理解能力?

3,4 我問你按大衛的侍遇你有冇事,你也不答,為什麼現在要我答?
你詞句中早已咬定是強姦,又不理申21,我為甚麼要答你?

5. 你的閱讀理解有問題,我引香港法律是指「犯罪的人」不一定「自身受對等報應」,請問,到底香港法律聖經律法誰人公不公平,請答。

罪的刑罰使其他家人受害,乃為牽連。

6. 姦夫婦的兒子一定要死?我未聽過這道理。這是不是閣下一直反對的牽連?

還有請construct case


總結:請你試試閱讀理解,抽取人家的邏輯,然後回答,自說自話是沒有用的。你的什麼問題,我早全答了。
回復 112# 666

神無性別你怎知的,你看過他脫光光了?
   
神有性別你怎知的,你看過他脫光光了?
你沒有神學知識。

既然能捏泥士吹氣造人,為何還要搞別人妻女大肚子

什麼叫「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為什麼一定要捏泥?神喜歡捏泥便捏泥,胚胎進子宮就胚胎進子宮,閣下何人,竟可強嘴?

你太太要是搞外遇搞通姦大肚子,然後告訴法官是神將坏胚放進的,法官會接受嗎

你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法庭。
法庭是處理表面證供,再由法官及陪審團裁定「已發生的事可否以某條文定義」,你早已咬定「太太要是搞外遇搞通姦大肚子」,忽略所有的推理程序,我根本無需理你。
難聽點說,你大可像基基一樣關門自慰。


我不是貼了,外邦人不能進聖殿的經文嗎,你失憶症又來了

書9:27
當日約書亞使他們[基遍人]在耶和華所要選擇的地方,為會眾和耶和華的壇作劈柴挑水的人,直到今日。
請多讀聖經才好和人討論

大衛通姦被赦罪還活的好好的,有何事?既然幹壞事的都無罪了,那他太太子女為何還要受連累

我說神只是除去了罪帶來大衛靈魂死亡的刑罰,閣下有沒有讀到?你有沒有閱讀?讀的不讀的懂?
你推了甚麼理?BBC就推理了在聖殿中做雜工,閣下者,妄顧一切其他經文強下判語而已,自說自話吧。

香港法律當然是罰犯罪人,罰重罰輕是現行法律規定,當然不會以眼還眼這類的,

那未閣下之前一直大叫大嚷大衛沒有死不公平

那會罰家人讓他們被殺被姦,?

我最後一次嚴重警告你,那叫牽連,不叫刑罰,神的律法上也沒寫你姦人妻女自己妻女要罰被姦,那只是神嚴厲對付自己僕人大衛的特例。你再連「牽連」和「罰」都分不清,不用再跟我談。

不是將大衛通姦赦罪,讓他活的好好的

被追殺死兒子妻女被淫,連你自己都說了。自打嘴巴雙重標準強詞奪理你只為證明自己有理,無視一切邏輯證據和詮釋只為抵譭基督教和聖經,閣下大概只有這種能耐和程度。

姦夫婦的兒子一定要死?我未聽過這道理。
===============
這是你們神的命令與處罰呀,我當然反對這種牽連


666: #106 耶穌這大衛王姦夫婦生的後代的子孫,就不用死,也無罪,為何呢?

這就是你上面自己說的,請參考自己的矛和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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