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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聖經又一失實翻譯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2/5/2 22:02 編輯

中文聖經又一失實翻譯

十誡中的第七誡,英文是: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Adultery 的意思是:Voluntary sexual intercourse between a married person and a person who is not their spouse.

中文是「通姦」。

古以色列人對通姦有特定的含義,意思是指一名男子和一名已婚女子之間的性行為,該名男子的婚姻狀況是無關重要的。已婚男子與未婚女子的性行為不算是通姦。這點可從申命記 22:22-29 中清楚看到。

無論已婚或未婚男子強姦處女,就要娶該女子為妻,也不算是罪行。(申命記 22:28-29)

米甸戰爭後,摩西更縱容以色列人大肆強姦三萬二千名米甸處女。(民數記 31:1-47)

第七誡,中文應該譯作:「不可通姦」。

基督新教把第七誡譯作:「不可姦淫」。這無疑是翻譯失實,欺騙華人。

天主教把第二誡「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完全略去,把第七誡當成是第六誡譯作:「毋行邪淫」,同樣是翻譯失實,欺騙華人。

天主教獨有的第九誡「毋願他人妻」,其實就是原本第七誡「不可通姦」的意思,此舉實在多餘。
天主教要理問答(香港公教真理學會出版),關於第六誡,對通姦隻字不提,反而叫人「多辦神工,勤領聖體,熱心恭敬聖母」,實在既反智兼可笑。

141 問 第六誡禁止什麼?
答 禁止一切遣反潔德的言行,又禁止投入邪淫的機會。

142 問 第六誡禁止的事情,常是大罪麼?
答 邪淫的事,明知故犯,常是大罪。

143 問 第六誡命是什麼?
答 命人保守潔德。

144 問 該怎樣保守潔德呢?
答 該躲避犯罪的機會,及各樣不好的來往,多辦神工,勤領聖體,熱心恭敬聖母。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2/5/2 22:48 編輯

耶穌神經病,想趕絕離婚婦人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32)

But I say that a man who divorces his wife, unless she has been unfaithful, causes her to commit adultery. And anyone who marries a divorced woman also commits adultery. (Matthew 5:32)

(1) 如果某人無緣無故休妻,他的妻子就成了通姦的淫婦!

(2) 如果某人娶離婚婦人為妻,他就犯了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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