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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不信邪 賣凶宅未告知判賠180萬

TVBS – 2012年5月3日 下午12:28

嘉義一名醫師,2年半前以1200萬元,向基督教台灣宣道福音會總會購買別墅,但去年多次在屋裡看到不明的移動綠色光體,向鄰居打聽,才知買到凶宅,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法官認為賣方未盡告知義務,判處教會應退還醫師180萬元不當得利。

灰色的外牆、白色的窗戶,這間別墅,就是傳出糾紛的凶宅!醫師夫婦7年多前,向第一手買主,也就是教會,承租這別墅,租了5年之後,2年半前,再以1200萬的價格買下它,但是他們說,去年多次在屋子裡看到移動的綠色光體,很害怕,無法入眠,向鄰居打聽,才知道買到了凶宅。

記者:「這裡曾發生凶殺案嗎?」鄰居:「有啊,以前真的有,有見報。」

原來25年前,原屋主就在這兒被入侵的竊賊殺死,醫師夫婦得知消息後,以買屋時,賣屋的教會牧師沒有告知是凶宅,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3到5成,但教會不同意,現在法官判處教會,要退還醫師180萬的不當得利。

教會牧師太太:「我們買的時候不知道(凶宅),買了後稍有聽說,但我們不在意,我們都住了16年,他自己也住了5年才買的,也是他要求要買的,並不是我們說這是凶宅,我們要趕快賣出去。」

法官認為,教會在訂定買賣契約時,未盡告知凶宅的義務,依民法規定,無法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因此,醫師可請求減少價金,經估價,判處教會應退還180萬,但教會認為並非刻意隱瞞,而且180萬對教會來說是龐大負擔,已決定提起上訴。
告知是否兇宅是基本義務
無關乎買不買的問題吧!!
自由主義者的原則...有而且只有一個...就是把人當人...殷海光
房子看起來就像是十字架墳墓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2/5/8 23:00 編輯

教會不信邪 賣凶宅未告知判賠180萬
2012/5/3TBVS



灰色的外牆、白色的窗戶,這間別墅,就是傳出糾紛的凶宅!醫師夫婦7年多前,向第一手買主,也就是教會,承租這別墅,租了5年之後,2年半前,再以1200萬的價格買下它,但是他們說,去年多次在屋子裡看到移動的綠色光體,很害怕,無法入眠,向鄰居打聽,才知道買到了凶宅。

記者:「這裡曾發生凶殺案嗎?」鄰居:「有啊,以前真的有,有見報。」

原來25年前,原屋主就在這兒被入侵的竊賊殺死,醫師夫婦得知消息後,以買屋時,賣屋的教會牧師沒有告知是凶宅,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3到5成,但教會不同意,現在法官判處教會,要退還醫師180萬的不當得利。

教會牧師太太:「我們買的時候不知道(凶宅),買了後稍有聽說,但我們不在意,我們都住了16年,他自己也住了5年才買的,也是他要求要買的,並不是我們說這是凶宅,我們要趕快賣出去。」

法官認為,教會在訂定買賣契約時,未盡告知凶宅的義務,依民法規定,無法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因此,醫師可請求減少價金,經估價,判處教會應退還180萬,但教會認為並非刻意隱瞞,而且180萬對教會來說是龐大負擔,已決定提起上訴。

教會不信邪 賣凶宅未告知判賠180萬

http://news.msn.com.tw/news2636716.aspx



教會不信邪 賣凶宅未告知判賠180萬
TVBS – 2012年5月3日

嘉義一名醫師,2年半前以1200萬元,向基督教台灣宣道福音會總會購買別墅,但去年多次在屋裡看到不明的移動綠色光體,向鄰居打聽,才知買到凶宅,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法官認為賣方未盡告知義務,判處教會應退還醫師180萬元不當得利。

灰色的外牆、白色的窗戶,這間別墅,就是傳出糾紛的凶宅!醫師夫婦7年多前,向第一手買主,也就是教會,承租這別墅,租了5年之後,2年半前,再以1200萬的價格買下它,但是他們說,去年多次在屋子裡看到移動的綠色光體,很害怕,無法入眠,向鄰居打聽,才知道買到了凶宅。

記者:「這裡曾發生凶殺案嗎?」鄰居:「有啊,以前真的有,有見報。」

原來25年前,原屋主就在這兒被入侵的竊賊殺死,醫師夫婦得知消息後,以買屋時,賣屋的教會牧師沒有告知是凶宅,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3到5成,但教會不同意,現在法官判處教會,要退還醫師180萬的不當得利。

教會牧師太太:「我們買的時候不知道(凶宅),買了後稍有聽說,但我們不在意,我們都住了16年,他自己也住了5年才買的,也是他要求要買的,並不是我們說這是凶宅,我們要趕快賣出去。」

法官認為,教會在訂定買賣契約時,未盡告知凶宅的義務,依民法規定,無法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因此,醫師可請求減少價金,經估價,判處教會應退還180萬,但教會認為並非刻意隱瞞,而且180萬對教會來說是龐大負擔,已決定提起上訴。

教會不信邪 賣凶宅未告知判賠180萬
http://tw.news.yahoo.com/%E6%95%99%E6%9C%83%E4%B8%8D%E4%BF%A1%E9%82%AA-%E8%B3%A3%E5%87%B6%E5%AE%85%E6%9C%AA%E5%91%8A%E7%9F%A5%E5%88%A4%E8%B3%A0180%E8%90%AC-042802336.html
如果給他們上訴成功的話,豈不是以後賣凶宅都能以「沒有在意」為籍口作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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