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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資料] 女教友受性侵犯 牧師阻報警

致《時代論壇》編輯:
  本人是一名性侵犯受害者,而侵犯我的,正是我一直信任的已婚基督徒上司。即使事後我有立即向信任的牧者和教會求助,沒想到竟然會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傷害!諷刺的是,這事令我見到一直聲稱行公義、好憐憫的教會,在面對姊妹被性侵犯的個案時,根本束手無策,甚至某些有私心的基督教領袖,竟刻意隱瞞事件;我看不見公義,也看不見憐憫。過程中亦令我深深體會到現時的法律制度根本未能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權益。

  去年我在一間公司任職。上司X先生邀請我跟隨本地一個有名的基督教組織,前往台灣參與一個基督教國際會議。X對我說,這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可以認識世界各地的人脈,對我將來在商界工作和事奉很有幫助,公司更願意資助我的報名費用,作為提供給員工的訓練。

  沒想到這位我一直尊敬和信任的上司,我視他為師傅、主內弟兄、長輩,竟利用我對他的信任,在回港前最後一天,於旅館強暴了我。那一刻我害怕得不知如何是好,只想盡快回港。期間我找機會打電話給在香港的妹妹、X的師母和我台灣一位相熟的姊妹。姊妹提議我找機會離開,及後陪我於台灣報警,只可惜X已經及時出境,無法將他逮捕。

  回港後我立即聯絡X的牧者Y先生及其太太,他們說我和X講述的版本有出入,要求當面對質。豈料X竟敢當著我面前編故事,說沒有看見我哭,也沒看見我掙扎,更將責任推卸給魔鬼!我激動得聲淚俱下,情緒失控。

  Y牧者引用經文(太十八15-16),提議我不用報警,事件可交由教會處理,並說我們是一家人,一定會幫助我,叫我放心,他亦會為此事禱告,並盡快給我一個交代。

  事發後,我一直不敢告知母親,縱然被上司性侵犯並即時無理解僱,為免媽媽擔心和懷疑,我日間仍然繼續假裝上班。在那段等待的日子,我度日如年,睡不好,吃不下,一睡著便發惡夢,無故顫抖,大哭,抓傷自己,亦多次有自殺的念頭,不能工作,也不想見人。幾位知情好友見我情緒很不穩定,提議我去見心理醫生,結果醫生判斷我患了創傷後遺症和輕度抑鬱。

  一個月後母親終於知道事情,非常傷心,並說要帶我去報警。那些知情的基督教領袖便立即打電話來截住我,叫我三思,說事情公開對我沒有好處,別人未必會信我,法律只是一套腐敗的制度,審訊過程會令我很痛苦,如果證據不足最後判對方無罪,我會比現在更慘,亦會嚴重影響教會和整個基督教的聲譽。於是那天我沒有步進警署,繼續在家等消息。

  我一等再等,數個月後,Y說仍要再多禱告,等候上帝的指引。我那刻真的不知道要等甚麼神的旨意,唯有相信教會會盡力幫助我。期間那幾位基督教領袖繼續「牧養」和「輔導」我,說一大堆甚麼我沒智慧、太易信人、太不小心、不會保護自己、交友態度有問題、一早不應跟他打工、男人有需要很正常等的說話,不單無補於事,更把責任推卸在我身上,又說停止X的事奉已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他不承認也沒辦法,要相信上帝的審判。Y師母更說我失眠是因為不肯饒恕侵犯我的人,叫我讀經認罪,令我身心受盡折磨。

  在華人的社會裡,一旦有風化案發生,就說是女事主不懂得保護自己,太易信人,把責任放在受害人身上,受害人在面對審訊的壓力已相當吃不消,社會還要我們「認錯」,難怪大部份受害者選擇啞忍,讓犯案者逍遙法外。無論受害人如何不懂保護自己,都不可能把性侵犯的行為合理化!

  後來我為了自己的精神和健康著想,我決定不再跟那幾位基督教領袖聯絡,主動尋求專業社工的協助和輔導,並決定報警。但因為事隔太久,案件又在境外發生,香港警方說無法幫助我,就算交回台灣警方處理,採證的機會已近乎零,亦不能跨境抓人。我亦曾向律師諮詢有關民事訴訟的意見、並向平機會申訴。整個過程我不斷被「審問」、「質疑」,不斷要我重覆仔細敘述事發經過,最後竟無人有能力為我討回公道。有一刻我甚至懷疑,或許了斷自己的生命是唯一的出路,起碼會引起關注和調查。

  性侵犯案件的舉證是相當困難的,試問在被侵犯的過程中,有甚麼人會目擊案發過程而在法庭上作證呢?要是有目擊者出現,他/她理應已經出手相救,罪案就不會發生。犯案者多會說事主是自願的,而一般人甚至律師或陪審員,也會以事發時受害人掙扎的痕跡來斷定她是否情願。但我個人的經歷和心理醫生也告訴我,被侵犯時九成的受害者都會因極度驚慌而不懂掙扎,特別是當侵犯者是她所認識和信任的人,或是當受害人怕掙扎會觸怒侵犯者,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也就沒有法庭想看到的「掙扎痕跡」了。我希望有日司法部門能重新檢視對性罪犯的檢控制度,讓受害人能較易得到公平的審訊。

  期間令我非常震驚的是,從一些姊妹口中得知,已婚的X先生仍然多次以「關心」、「為人禱告」等藉口約會她們單獨外出。為了保障其他女性的安全,我決定忍痛道出自己難堪的經歷,讓各位姊妹對教會中「披著羊皮的狼」有所警惕。

  對於教會牧者的處理手法,我深感憤慨和失望。事隔多月後,我有理由相信這名基督徒領袖Y先生根本沒有依其當初承諾,盡力處理事件,甚至有意圖拖延及隱瞞事件。因為本年四月友人曾協助我去信有關教會詢問跟進情況,教會負責人竟回覆說他們對事件毫不知情,X在教會亦沒有任何事奉崗位!

  事到如今,我亦不認為教會有權力和能力處理刑事罪行(安慰、禱告、醫治等都可以同步進行)。難道靠侵犯者和受害人當面對質會得出公平審訊嗎?若侵犯者「死口唔認」,教會有權力、有能力調查真相嗎?在找到以上問題的答案前,我的心靈已因那次對質受到更大創傷。

  犯案者必須承擔他犯事的後果,羞恥不在於受害者。就算犯案者本身是基督徒,羞恥亦不在於教會、其他信徒和上帝。教會有責任「行公義、好憐憫」,否則只會容讓犯案者逃避自己的問題,繼續犯錯,令受害人數增多,受害者餘生仍要活在自責、冤屈和羞辱當中,難以抬起頭面對自己和日後的生活。

受害人
K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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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合教情

撒母耳記下
13:20他胞兄押沙龍問他說、莫非你哥哥暗嫩與你親近了麼。我妹妹、暫且不要作聲、他是你的哥哥.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他瑪就孤孤單單的住在他胞兄押沙龍家裡。

馬太福音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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