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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會報憂] 菲天主教徒 5成教堂外成婚 [打印本頁]

作者: android    時間: 2012/10/13 22:25     標題: 菲天主教徒 5成教堂外成婚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菲律賓天主教會廣播電台的1份調查顯示,教堂婚禮所費不貲,每兩對菲律賓天主教徒佳偶還不到1對能進教堂走紅地毯。

維里達斯(Veritas)廣播電台於4月至6月間在全菲85個教區,針對2500人進行「真相調查」,主題為「菲律賓的天主教教性」。

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2.3%的受訪者表示是在教堂內結婚,7.5%坦承只是同居,另50.2%沒有回答。分析員相信,未作答者多數應為同居關係,但是不好意思承認。

菲律賓天主教主教會議大眾傳播委員會執行長魯卡斯(Francis Lucas)神父在廣播節目中說,教堂結婚比例降低,可能因外界認為婚禮花費高昂所致。
根據廣播節目,在菲律賓辦一場教堂婚禮大約要花費10萬披索(約新台幣7萬元),已超過2010年菲人年均所得的一半。

魯卡斯指出,專屬的教堂婚禮當然不便宜,因為新人必須負擔唱詩班及教堂裝飾等費用,但其實天主教徒可以選擇以集體婚禮方式,在教堂內完成終身大事。
除了錢的問題外,廣播節目稱,公證結婚、同居、信徒改信他教、或新人身份文件不齊全等,是造成教堂結婚率下降的其他原因。

菲律賓天主教表示,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如今過半數的信徒不進教堂結婚,教會將認真研究解決辦法

出處: 中央社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4 18:23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4 19:19 編輯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菲律賓天主教會廣播電台的1份調查顯示,教堂婚禮所費不貲,每兩對菲律 ...

在菲律賓辦一場教堂婚禮大約要花費10萬披索

android 發表於 2012/10/13 22:25



   


在香港註冊結婚最本費用只是$1015。(約5400披索)
不過,仍然會有人花幾十萬至幾百萬來玩一場婚禮。
豐儉由人既啫。

最弊的就是要玩花不起錢的體面啫。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12/10/14 20:03

回覆 2# beebeechan


    依家好明顯係話緊教堂收費高昂啦,唔係豐儉由人喎。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4 23:40

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bb,不幫你,是「教廷看重禮儀多於實質」的歷史問題,基督教早早反對天主教這樣行了。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07:49

回覆  beebeechan


    依家好明顯係話緊教堂收費高昂啦,唔係豐儉由人喎。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10/14 20:03


婚配是教會七件聖事之一, 教廷法典寫明教會不得為聖事向教徒徵取收費, 簡單說是免費的。
如你肯多看清楚報導, 不要只看你想看到的, 便會找到原文有以下的報導:



“Almost all the parishes in the Philippines conduct free mass weddings,” said Msgr. Francis Lucas of the Catholic Bishops Conference of the Philippines in a phone interview with GMA News Online. Msgr. Lucas is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CBCP’s Episcopal Commission on Social Communication and Mass Media.


By special, Lucas said that would include “additions like a choir, a choir director, additional decorations, etcetera.”
有d 人鐘意派埸, 花費當然高.


你周時都係犯了呢個毛病, 睇野永卦著一個有色眼鏡。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07:50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07:52 編輯
bb,不幫你,是「教廷看重禮儀多於實質」的歷史問題,基督教早早反對天主教這樣行了。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4 23:40


難道基督新教的信徒在教堂外與行婚配也受教會承認耶?

即使儀式禮儀多, 若是教會儀式內規定有的用具, 裝飾.....如上文說都是免費提供的.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07:56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08:00 編輯
bb,不幫你,是「教廷看重禮儀多於實質」的歷史問題,基督教早早反對天主教這樣行了。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4 23:40



天主教各禮儀都有其含義.
當年馬丁路德也不是反對要這些禮儀.

時下的基督新教教會反對天主教很多野, 但很多反對也是走哂樣的反對聲
新教教會間也互相反對. 個個都以為係馬丁路德.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5 08:21

馬丁路德不反對你行禮儀。
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必須有禮儀」,事實是教廷透過贖罪卷、安息彌薩等自己宣稱是必須有的禮儀,透過這種恐嚇(你不聽話?我不給你參予禮儀)去斂財。

基督教尊重婚姻,婚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環境不許可下可無。
基督教看重得救,浸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環境不許可下可無。

此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方別,你也請先搞清楚馬丁路德反甚麼,不反甚麼。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08:28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08:30 編輯
基督教尊重婚姻,婚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環境不許可下可無。
基督教看重得救,浸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環境不許可下可無。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08:21


文革期間, 大量神父入獄.
在環境下, 不少神父日日都在無禮儀用具下作彌撒.
儀式, 在能做到的程況下便做足, 是一種尊敬, 嚴謹的表現

甚麼都可有可無的話, 那跟本不用上教堂哩, 安息日在家中唸經咪得哩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08:34

基督教尊重婚姻,婚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08:21



咁牧師同註冊署既EO 無乜分別囉
那牧師也可有可無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08:5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08:59 編輯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必須有禮儀」,事實是教廷透過贖罪卷、安息彌薩等自己宣稱是必須有的禮儀,透過這種恐嚇(你不聽話?我不給你參予禮儀)去斂財。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08:21


當年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
今日不少新教教會也是為反基仔指以耶穌之名,以十一來斂財。
真湊巧。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12/10/15 12:39

婚配是教會七件聖事之一, 教廷法典寫明教會不得為聖事向教徒徵取收費, 簡單說是免費的。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07:49

“Almost all the parishes in the Philippines conduct free mass weddings,”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07:49

   你話法典寫明免費喎,但亞Francis Lucas就話almost not all,咁即係有教會/神父違規啦係咪?

麻煩引出相關教廷法典,協助懲治有關害群之馬,以正天主教既聖名啦。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17:06

你話法典寫明免費喎,但亞Francis Lucas就話almost not all,咁即係有教會/神父違規啦係咪?

麻煩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10/15 12:39

點解決almost all 又會變質成了almost NOT all 先。
乜說話經一經你把口都多了一把醋?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17:18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17:21 編輯
麻煩 引出相關教廷法典,協助懲治有關害群之馬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10/15 12:39


以你一向不求甚解的態度,本座也無心為你去追尋

查黎做乜呢?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10/13 20:49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17:28

你話法典寫明免費喎,咁即係有教會/神父違規啦係咪?

麻煩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10/15 12:39


錯,咪咁快「咁即係」來妄下結論。
主家要求儀式以外的排場,當然是主家來付費,也不即是堂區神父違了規,靠儀式來斂財。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12/10/15 17:37

點解決almost all 又會變質成了almost NOT all 先。
乜說話經一經你把口都多了一把醋?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17:06



    almost all,即係not all啦,否則就即痾啦係咪?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12/10/15 17:38

以你一向不求甚解的態度,本座也無心為你去追尋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17:18



    原來又是一些沒有理論的聲稱。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21:04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菲律賓天主教會廣播電台的1份調查顯示,教堂婚禮所費不貲,每兩對菲律 ...

維里達斯(Veritas)廣播電台於4月至6月間在全菲85個教區,針對2500人進行「真相調查」,主題為「菲律賓的天主教教性」。

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2.3%的受訪者表示是在教堂內結婚,7.5%坦承只是同居,另50.2%沒有回答。分析員相信,未作答者多數應為同居關係,但是不好意思承認。



android 發表於 2012/10/13 22:25



這個由電視台對2500人進行的調查結果與菲律賓統計局的數據就有好大出入:
“Marriages performed in civil rites continued to top the list among all types of marriage ceremony. This year (2010), marriage under civil rites recorded 209,952 or 43.5 percent of the total marriages,” the NSO said on its website.

"Marriages solemnized under Roman Catholic ceremony covered 35.0 percent of the total, while one-fifth of the total marriage proportion was solemnized by other religious rites (including Muslim) (100,057 or 20.7%). Moreover, it is an interesting fact that there were 3,242 marriages solemnized under tribal rites,” the NSO also said.

我應該信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還是一個私人機構只對2500人作的調查先。

睇多眼便知有人在狗翕,盲虫附和哩。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21:11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21:13 編輯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維里達斯(Veritas)廣播電台於4月至6月間在全菲85個教區,針對2500人進行「真相調查」,主題為「菲律賓的天主教教性」。

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2.3%的受訪者表示是在教堂內結婚,7.5%坦承只是同居,另50.2%沒有回答。分析員相信,未作答者多數應為同居關係,但是不好意思承認。



android 發表於 2012/10/13 22:25



為甚麼這個維里達斯調查對象2500人中,竟没有人是採用 civil rites 結婚儀式的?
另外,不回答便是假設是同居。。。。。。也是很令人戰慄的數據分析方法!
真九流


睇多眼便知有人在狗翕,盲虫在附和哩。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5 21:12

文革期間, 大量神父入獄.
在環境下, 不少神父日日都在無禮儀用具下作彌撒.
儀式, 在能做到的程況下便做足, 是一種尊敬, 嚴謹的表現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08:28
菲律賓天主教表示,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邊個啱邊個錯?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
甚麼算是婚禮?甚麼不算是婚禮?
教堂外舉行的「婚禮」是否不能是婚禮?兩個天主教徒,漂流到了沒有神職人員的荒島幾十年不用回來是否不能舉行婚禮?教廷法典怎說?
他們「結婚」後婚姻能否獲教廷承認?他們「婚」後行房事算否姦淫?是否重墮不義的罪?沒有神父漂來荒島主持告解是否代表他們不再可能得救?教廷法典怎說?
如何才滿足條件,使禮儀是禮儀?若我在能做的情況下做不足,是否「禮儀」如婚禮,水禮,聖餐禮,抹油禮,告解禮,獻嬰禮等無效?是否代表婚姻無效,得救的恩典無效,不能增添功德,不能被赦罪,嬰兒原罪不能洗脫?教廷法典怎說?

當年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
今日不少新教教會也是為反基仔指以耶穌之名,以十一來斂財。

贖罪券不買,罪不得赦。
不奉獻十一,與救恩、稱義毫無干係。
嚴禁你將其混為一談。

註冊署既EO 同牧師(證婚人)在法律上無分別,分別只在於牧師會有一次在眾人面前為新人祈禱祝褔,並代表教會向與會人仕宣佈該新人成為夫婦。你要「牧師為你祈禱祝福」、「要教會替你宣佈你的婚姻」,你就要牧師。
牧師在「婚姻」及「婚姻的法律合法性」上可有可無,不是代表「牧師在教會運作上可有可無」(想回來,也是可有可無的,不過有比沒有好些)。bb陳你不要打算蒙混過關。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是反對教廷把任何禮儀救恩關連起來,使之成為「必須

先話說回來,你是否承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若不是,贖罪券是啥回事?買不買分別有甚麼後果?教廷是對此抱甚麼態度?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21:20

邊個啱邊個錯?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是反對教廷把任何禮儀和救恩關連起來,使之成為「必須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1:12


你是新教徒,不清楚天主教說的禮儀是指甚麼罷。
這指在行事中神父的服式,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規定和含義。

贖罪券不是甚麼的禮儀。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5 21:24

邊個啱邊個錯?

註冊署既EO 同牧師(證婚人)在法律上無分別,分別只在於牧師會有一次在眾人面前為新人祈禱祝褔,並代表教會向與會人仕宣佈該新人成為夫婦。你要「牧師為你祈禱祝福」、「要教會替你宣佈你的婚姻」,你就要牧師。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1:12


還好你還懂用「祝福」這個詞。
這使牧師,神父在婚禮中的角色有別於一個EO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5 22:03

這(禮儀)指在行事中神父的服式,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規定和含義。


有天主教的定義了,我們討論下去。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禮儀?
婚禮禮儀有甚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如果違反規定,如何影響禮儀的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能具體舉一個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能具體舉一個marginally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7:08

有天主教的定義了,我們討論下去。
如何影響禮儀的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2:03


為甚麼「有含義」又給你扭曲成「有效力」?
玩法術耶?
太主觀地去看人的禮儀囉。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6 07:11

回覆 24# beebeechan

兩個問題是分開的。
請問禮儀...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請問禮儀有甚麼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我從未將之混為一談。
請勿扭曲我的說話。
太主觀地去看人的說話囉。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7:19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07:28 編輯
回覆  beebeechan

兩個問題是分開的。
請問禮儀...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請問禮儀有甚麼效力?還是沒有甚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11


新教徒畫十字聖號也有一定姿勢,前後次序和方向,
倒轉來畫十字聖號的祈禱就「無效」?
係咪亂畫都無所謂?反正都是新教要反對的「禮儀」。甚至。。可有可無哩。。。(係咪咁?)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7:32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07:44 編輯
有天主教的定義了,我們討論下去。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禮儀?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2:03

若符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
有水無水都是合法洗禮。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6 07:46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16 07:50 編輯

我二十年都不劃十字聖號祈禱,教會沒教過祈禱要劃麼什麼十字聖號,我也不認為聖經有教過,你可能是指聖公會的情況,我不清楚。
我所知的是劃不劃十字聖號全然無關禱告的效力,我們只要奉耶穌的名求就可以了,不用開聲,默禱亦可。甚至不需要說/想「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因為耶穌的靈,就是聖靈住在我們心裡,親自為我們代求[羅8:26],耶穌也早已將我們帶到神面前,口中心中奉不奉不是問題,所以,我們才能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4:16] 。
劃不劃聖十字號本身不是「新教」禮儀,絕對可有可無,也已可見bb對新教不認識,真正用自己教派的觀念解釋人家的根本是bb。祈禱則只神與神對話,是神喜悅我們所做的是,神從來不在其上設甚麼限制。
「不必要」、「有好過冇」、「可有可無」是幾個非常不同的程度,imply不同的意思,你勿混為一談。

關於基督教的聖十字(其實不是基督教的)/祈禱我也答完你了,別扯開話題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禮儀?
婚禮禮儀有甚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如果違反規定,如何影響禮儀的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能具體舉一個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能具體舉一個marginally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6 07:56

若符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
有水無水都是合法洗禮。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6 07:32


問題的真正核心是,洗禮禮儀是否得救稱義所必須?
若附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不經洗禮禮儀也可得救稱義,那如果我情況不特別,是否一定要經洗禮禮儀才能得救稱義?
延伸出來的問題是,是否只有羅馬教廷承認的天主教教會/神職人員才能合法主持洗禮禮儀?是否imply必須透過羅馬教廷才能得救稱義?
最後,當然是,這是否聖經的教導?

當然,有需要的話請你繼續闡釋婚禮禮儀。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8:13

我二十年都不劃十字聖號祈禱,教會沒教過祈禱要劃麼什麼十字聖號,我也不認為聖經有教過,你可能是指聖公會 ...


劃不劃聖十字號本身不是「新教」禮儀,絕對可有可無,也已可見bb對新教不認識,真正用自己教派的觀念解釋人家的根本是bb。祈禱則只神與神對話,是神喜悅我們所做的是,神從來不在其上設甚麼限制。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46


男朋友對女朋友講:我好愛你架
女朋友說:你點愛法?情人節你無送花,行街你無拖下我手仔,見到好食即野你無話買一些俾我食。。。
男朋友話:我心中愛你咪得囉,形式即野,可有可無。
女人會唔會覺得男人好愛佢先?
有愛都不會是甜蜜的愛哩。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8:18

我二十年都不劃十字聖號祈禱,教會沒教過祈禱要劃麼什麼十字聖號,我也不認為聖經有教過,你可能是指聖公會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46


你教會無教,不等同其它教會無教。
你知哩。。。新教教會咁多山頭,各施各法。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6 08:21

劃聖十字號代表甚麼?
劃聖十字號代表愛神?你從何得知?你從聖經那裡得知?為甚麼不是畫各各他山地形?為甚麼不是荊棘冠冕號?聖經何時反對你劃各各他山地形?聖經何時反對你劃荊棘冠冕號?
聖經那裡教你祈禱一定要劃甚麼聖十字號?


問題的真正核心是,洗禮禮儀是否得救稱義所必須?
若附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不經洗禮禮儀也可得救稱義,那如果我情況不特別,是否一定要經洗禮禮儀才能得救稱義?
延伸出來的問題是,是否只有羅馬教廷承認的天主教教會/神職人員才能合法主持洗禮禮儀?是否imply必須透過羅馬教廷才能得救稱義?
最後,當然是,這是否聖經的教導?

當然,有需要的話請你繼續闡釋婚禮禮儀。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6 08:22

回覆 31# beebeechan

其他教會不會教不劃聖十字號的祈禱不合法。

你不要扯開,回答核心的問題吧。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8:22

是神喜悅我們所做的是,神從來不在其上設甚麼限制。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46


咁人人話:我用心信神咪得囉,使乜要決志,洗禮?
洗禮何嘗不是一項儀式,禮儀?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6 08:39

洗禮是耶穌親口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
但洗禮只是個見證,不影響你得救稱義。我早說,馬丁路德不反對你行禮儀,但不能把禮儀和得救連上關係。
聖經何嘗不是說—不要犯罪?
但不犯罪只是個好行為,不影響你得救稱義。

人不在教會中決志,在教會中決志也不是甚麼必要的禮儀,必要的是這個信徒自己向神決志,你心中不信,在教會中呼召時走到台前「決志」,也於救恩無效。一個人只是心中信的話,他可以親自向神交代的,「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不要再旁敲側擊,不要再問我基督教的,現在請你正面回答我對天主教的提問答。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8:51

回覆  beebeechan

其他教會不會教不劃聖十字號的祈禱不合法。

你不要扯開,回答核心的問題吧。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8:22


買一份禮物,也不用包裝紙罷,
不影響禮物的實用性既。
咁係咪有禮物包裝會好d呢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9:13

洗禮是耶穌親口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
但洗禮只是個見證,不影響 ...
但洗禮只是個見證,不影響你得救稱義。我早說,馬丁路德不反對你行禮儀,但不能把禮儀和得救連上關係。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8:39

乜呢個新教徒可以把洗禮放在這不重要位置,只是一個「見證」?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9:22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09:26 編輯

如儀式,禮儀不重要,
為何天主與亞巴郎立約時要亞巴郎剖開一隻羊,分開兩邊,天主以一道火在中間走過?

為甚麼天主要求亞巴郎子孫行割損禮?

說明有些事是要有行為表達出來的。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6 09:3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13:18 編輯


人不在教會中決志,在教會中決志也不是甚麼必要的禮儀,必要的是這個信徒自己向神決志,你心中不信,在教會中呼召時走到台前「決志」,也於救恩無效。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8:39


這不就是天主教所說的:不能因信稱義囉,信還要洗,
信了,還要有行為的配合。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8 00:35

這不就是天主教所說的:不能因信稱義囉,信還要洗,
信了,還要有行為的配合。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6 09:34


那很實在簡單,已經談到核心了。

你的說法如何和羅馬書相乎?
3: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你還認為abraham是如何稱義?

你的解釋又如何與以弗所書相乎?
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Eph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買一份禮物,也不用包裝紙罷,
不影響禮物的實用性既。
咁係咪有禮物包裝會好d呢

神何時說過要甚麼包裝?神何時說過甚麼要甚麼包裝?你又知聖十字號包裝是最好的?是神喜歡的?聖經哪裡說了要十字號?聖經哪裡說了十字號是好的/最好的?為甚麼不是別的號?
包裝?你看看聖經裡做包裝行業的
太23:2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太23:26  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撒上15:14  撒母耳說:「我耳中聽見有羊叫、牛鳴,是從那裡來的呢?」
撒上15:15  掃羅說:「這是百姓從亞瑪力人那裡帶來的;因為他們愛惜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其餘的,我們都滅盡了。」
撒上15:16  撒母耳對掃羅說:「你住口吧!等我將耶和華昨夜向我所說的話告訴你。」掃羅說:「請講。」
撒上15:22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請弄清楚神的話是甚麼

為甚麼天主要求亞巴郎子孫行割損禮?

羅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表達出來一定有功效嗎?不然。禮儀一定有效嗎?羅2:26怎說?羅3:27~28怎說?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8 07:53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9 07:33 編輯

人只以虛假的行為,如中世紀時買贖罪券來脫罪,口中喃喃自語祇禱跪拜,端上豐厚祭品之類來換取救恩當然是錯,也是耶穌當年指責法利塞人的地方。

去到另一個極端,只有信便稱義,不需好行為也是不妥。

今日的反基仔話基督教只需要信耶穌,行為乞人僧都話可以上天國,不正正是衝著因信稱義而來耶?

當年馬丁一派人以因信稱義建立新教,今日卻是因「因信稱義」使人遠離耶穌。

天主教著重信與行為配合。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12/10/18 15:25

夭折嬰兒或孩童,來不及有甚麼行為表現就瓜咗,唔去因信稱義邊度黎得切判斷佢地上天堂定落地獄呢?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8 23:12

人只以虛假的行為,如中世紀時買贖罪券來脫罪,口中喃喃自語祇禱跪拜,端上豐厚祭品之類來換取救恩當然是錯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8 07:53


我並沒有問你甚麼邏輯,不作好見證的信徒自己向神交帳,如約21:22 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信徒有沒有活出過褔音的真締,不影響福音原先是怎樣。

我只問你,你說的甚麼天主教的講法,是根據甚麼聖經,又和我所引據的聖經怎樣相容。
不要又試圖扯開。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07:04

夭折嬰兒或孩童,來不及有甚麼行為表現就瓜咗,唔去因信稱義邊度黎得切判斷佢地上天堂定落地獄呢?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10/18 15:25


嗯。。。咁你係咪又開始認同父母為初生嬰兒附洗的「行為」先。
反基仔一向都話咁係強姦左個嬰兒既主見啵。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07:07

我並沒有問你甚麼邏輯,不作好見證的信徒自己向神交帳,如約21:22 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8 23:12


那我又問你,「作好見證」又是不是「行為」?
那你也認同不是只憑信稱義哩,還是要作好見證向神交賬。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07:18

我只問你,你說的甚麼天主教的講法,是根據甚麼聖經,又和我所引據的聖經怎樣相容。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8 23:12


一個資深基督徒應該對天主教與新教在因信稱義的分岐所引用的經文章節滾瓜爛熟罷?

雅各伯書: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
也許有人說:你有信德,我卻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德指給我看,我便會藉我的行為,叫你看我的信德。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19 08:53

你還是套用天主教的思維。
交帳只影響賞賜,不影響救恩。
那按你對雅各書的說法,也只是指給人看信心囉,行為不是終歸。還有,和合本這裡指信心,不是信德,請定義清楚。
我解完了,你還是幫我解解以弗所書和羅馬書吧。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11:52

你還是套用天主教的思維。
交帳只影響賞賜,不影響救恩。
那按你對雅各書的說法,也只是指給人看信心囉,行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9 08:53



如果你盤賬唔靚,上主話要掉你去火湖,咁仲算唔算有救恩?
你係咪同上主講:喂,我好信你架,就唔需要睇盤賬?
一盤賬係咁有影響既話,仲係咪可以叫「因信稱義」?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11:57

你還是套用天主教的思維。
交帳只影響賞賜,不影響救恩。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9 08:53



盤賬只影響賞賜,不影響救恩?
有乜聖經依據咁呢? 可不是新教思維耶?

盤賬點衰都可進天堂?只影響賞賜?
盤賬靚既住大宅,盤賬唔靚住寮屋,劏房呀?
呢個唔似係天主天堂既概念啵。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12:01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9 12:12 編輯
你還是套用天主教的思維。
交帳只影響賞賜,不影響救恩。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9 08:53



呢個概念,唔止非基督徒不服,連我這個基徒都覺得唔多妥。
你既前提假設:信了耶穌便有好行為,所以,能交出來的賬只有好賬,無壞賬,
事實係咪咁先?
要有一盤好賬,基督仍然要努力在行為上積善除惡,人要做他的一份。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19 12:12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屢次與異族開戰。
上主經常保佑以色列人,使他們以弱勝強。
上主係咪唔能夠彈一下手指便使亞瑪力人,摩押布人,米甸人個個反肚?
點解仲要以色列人辛水辛汗咁去拼命,劈友?
說明人不能單靠上主有眷顧,還是要付出人應做的一份。

救恩係俾左你,你不珍惜,善用。。。。便等同垃圾。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12/10/19 20:13

嗯。。。咁你係咪又開始認同父母為初生嬰兒附洗的「行為」先。
反基仔一向都話咁係強姦左個嬰兒既主見啵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9 07:04



    你都明知唔係講緊嬰兒受洗呢個行為啦,係嬰兒本身自我意願既行為喎。唔好玩捉字蝨黎迴避問題先得格。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0 00:56

1Co 3:10  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1Co 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1Co 3: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楷在這根基上建造,
1Co 3:13  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
1Co 3: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
1Co 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聖經很清楚的概念,你所建立的,被試驗,卻不影響得救。
這個所建立的並不影響得救或稱義,是哥林多前書明顯地說的。
是完全有聖經依據的。

Luk 19:12  「有一個貴冑往遠方去,要得國回來, .....
Luk 19:17  主人說:『好!良善的僕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權柄管十座城。』
Luk 19:19  主人說:『你也可以管五座城。』
Luk 19:25  他們說:『主啊,他已經有十錠了。』
Luk 19:26  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豪宅劏房寮屋?唔知,可能一個州牧一個大司馬吧。

Joh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
Joh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不是我說的,不信就定罪,是耶穌親口說的,我不過覆述而已。要反,你自己找祂說去。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羅馬書以弗所書,你再唔解,係咪代表你冇得解/唔識解?定係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0 21:45

不是我說的,不信就定罪,是耶穌親口說的,我不過覆述而已。要反,你自己找祂說去。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0 00:56


難道雅各伯書和其它章節就是我作出來的嗎?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0 22:0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0 23:22 編輯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羅馬書以弗所書,你再唔解,係咪代表你冇得解/唔識解?定係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0 00:56




虧你還說「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你所引用的羅馬書
3: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Romans 3:28,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law, through faith only.”

馬丁路德在翻譯出德文聖經是, 便刻意在這裡加上了一個他自己的字, "allein" (English 'alone') , 這字在希臘原文中是没有的。
馬丁先生被指更改經文來遷就他的信仰理念。

要人唯獨聖經者, 卻是最不唯獨的那位?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1 00:50

難道雅各伯書和其它章節就是我作出來的嗎?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0 21:45


你是說聖經前後矛盾?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bbuD0n3czU
http://cclvv.net/nituoshen/02.fuyinzhenli/chapter10.html
google搜尋
雅各書的解釋大有資料在。我解釋了雅各書,請你也解釋約翰福音,是主親口說的。莫非他說錯?

Rom 3:27  Where[G4226] is boasting[G2746] then?[G3767] It is excluded[G1576]. By[G1223] what[G4169] law[G3551]? of works[G2041]? Nay[G3780]: but[G235] by[G1223] the law[G3551] of faith[G4102].
Rom 3:28  Therefore[G3767] we conclude[G3049] that a man[G444] is justified[G1344] by faith[G4102] without[G5565] the deeds[G2041] of the law[G3551].

I only used CUV version and presented to you the vers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never did I refer to any versions with the likeings as the Rom 3:28 you quoted, so you are making false accusation of me. The chinese meaning is very clear, "NOT by law, by faith" whether with or without "ONLY", it does not affect the fact that law / work was not required, and even in the version you quoted,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law", the meaning is explicitly clear.

Above quoted version is Strong's numbered KJV, G4102 by faith, G5565 without, G2041 G3551 deeds of law, are all words existing in the original passage, meaning is explicit.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以弗所書,你冇得解/唔識解?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我沒有甚麼興趣和你進行智力比拼式的辯論,請你自己正視聖經的訊息。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05:37

你是說聖經前後矛盾?
你是說聖經前後矛盾?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bbuD0n3czU
http://cclvv.net/nituoshen/02.fuyinzhenli/chapter10.html
google搜尋
雅各書的解釋大有資料在。我解釋了雅各書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00:50


你唔好俾條拎出黎就當解釋左.
(咁同俾本聖經人就當傳左教有乜分別?)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05:37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1 06:01 編輯
Rom 3:28  Therefore we conclud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without the deeds of the law.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00:50



原文希臘句字:
λογιζόμεθα γὰρ δικαιοῦσθαι πίστει ἄνθρωπον χωρὶς ἔργων νόμου.


將這句翻成英文, 幾個不的英文譯本是:

RSV & NRSV
For we hold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works prescribed by the law.


NIV
For we maintain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observing the law.


ASV
We reckon therefor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只有新教的版本譯成
Rom 3:28  Therefore we conclud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without the deeds of the law.
明顯是受了馬丁的影響。



CUV 版本不是保留了 馬丁路德德文版本
“So halten wir es nun, dab der Mensch gerecht werde ohne des Gesetzes Werke, allein durch den Glauben.”
的概念耶
(後四個字but through faith only (allein). )
今日新教經文用字稍為溫和了, 你不能否認「因信稱義」這概念受當年流行的馬丁路德德文聖經譯本的影響。
況且馬丁路德本人也無否認 only 一字是他加上去的。



天主教其實也不否定要有信才能稱義, 只是不讚同只憑信便稱義, 信不是唯一稱義的條件。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05:42

你是說聖經前後矛盾?

I only used CUV version and presented to you the vers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never did I refer to any versions with the likeings as the Rom 3:28 you quoted, so you are making false accusation of me.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00:50


CUV 只是一個譯本, 一班只負責翻譯的工作者,
幾時 CUV 變成了神學的依據, 一班翻譯者說的話, 比馬丁路德更有份量?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05:43

我沒有甚麼興趣和你進行智力比拼式的辯論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00:50


我不覺得我是跟你在鬧智力.
有理說清啫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1 09:54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以弗所書,你冇得解/唔識解?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10:01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以弗所書,你冇得解/唔識解?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09:54


羅馬書你都未搞定, 想跳台厄弗所?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10:25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以弗所書,你冇得解/唔識解?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09:54


見你咁想聽聽我對厄弗所書是因信稱義依據的理解, 就順下你意。

你時話人解經斷章取義來解讀, 閣下實在也犯了同一錯誤。
單看厄弗所書 2:8-9 係好像因信稱義, 救恩是上邊賜下來的, 不過, 你不看多一節, 2:10 卻是說: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 and that not of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not of works, lest anyone should boast.
For we are God's handiwork, created in Christ Jesus to do good works, which God prepared in advance for us to do. (Ephesians 2:10).

created in Christ Jesus to do good works
CUV 譯作 : 我 們 原 是 他 的 工 作 ,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造 成 的 , 為 要 叫 我 們 行 善 , 就 是 神 所 預 備 叫 我 們 行 的 。

救恩是預備了我們需要行善。 沒有行為, 也沒有救恩。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1 10:29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1 20:07 編輯

羅馬書和以弗所書,很早很早已經問了,你也磨了這麼久才肯答答羅馬書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以弗所書,你冇得解/唔識解?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NIV
Th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project was started after a meeting in 1965 at
Trinity Christian College
in
Palos Heights, Illinois, of the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

ASV
The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is rooted in the work that was done with the Revised Version (RV). In 1870, an invitation was extended to American religious leaders for scholars to work on the RV project. A year later, 30 scholars were chosen by Philip Schaff. The denominations represented were the Baptist, Congregationalist, Dutch Reformed, Friends, Methodist, Episcopal, Presbyterian, Protestant Episcopal, and Unitarian. These scholars began work in 1872.

請你先承認你自己說錯話。
只有KJV是新教?KJV譯成的年日,比ASV NIV不知早多久。
只有KJV是新教的?Reformed Church Baptist, Congregationalist, Dutch Reformed, Friends, Methodist, Episcopal, Presbyterian, Protestant Episcopal 通統不是新教,都是天主教?

χωρὶς ἔργων νόμου 我早引了
without[G5565] the deeds[G2041] of the law[G3551].
G5565
χωρίς
chōris
kho-rece'
Adverb from G5561; at a space, that is,
separately or apart from (often as preposition): - beside, by itself, without.

G2041
ἔργον
ergon
er'-gon
From ἔργω ergō (a primary but obsolete word; to work); toil (as an effort or occupation); by implication an act: - deed, doing, labour, work.


G3551
νόμος
nomos
nom'-os
From a primary word νέμω nemō (to parcel out, especially food or grazing to animals); law (through the idea of prescriptive usage), generally (regulation), specifically (of Moses [including the volume]; also of the Gospel), or figuratively (a principle): - law.



新教不以甚麼人為絕對的權威,只以聖經為絕對的權威。馬丁路德是只宗教還原的一個具代表性領袖,他的主張也不是全部對的,只不過至少在四個唯獨方面眾基督教會都認為他講的比羅馬教廷對。
CUV翻譯中亦不乏原文所無的字眼,為了滿足中文意譯的語法問題,都在旁邊加上小點s註明,按你所說馬丁路德本人也無否認 only 一字是他加上去的。
亦如上所引述原文含有字,"without", "deeds of", "law", 所意味的亦即Only faith,馬丁路德的德文意譯也沒有錯。

你當然不否定要信心,但並不代表你承認可以沒有行為,而羅馬教廷所提倡的許多行為諸如七聖禮等都必須有「教會」監督、參與、承認,這正是藉諸般的手段恐嚇勒索,置信徒於順服教廷權力之下,繼而出現中世紀的贖罪券等教廷剝削黎民自肥的現象。此種「必須有『行為』」的教導,為聖經所無,更為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嚴厲譴責。

Gal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Gal 1: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Gal 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Gal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Gal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Gal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Gal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Gal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
Gal 3:8  AndG1161 theG3588 scripture,G1124 foreseeingG4275 thatG3754 GodG2316 would justifyG1344 theG3588 heathenG1484 throughG1537 faith,....
Gal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Gal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除了以色列人、外邦人,還有甚麼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這也是羅馬書4章的論調),外邦人也因信稱義,誰不是因信稱義?

Ephsians 2:10 is extremely clear, "we are created to do good works", not anywhere did it imply "good works is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The "purpose" of "your creation" is "to do good works", the meaning does not in anywhere contains the "condition" for "salvation" is "good work", and it is talking about that "we" are "created", not "salvation". Yours is a blatant misinterpretation of a bible verse.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10:33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1 10:45 編輯
而你到現在都不肯幫我解以弗所書,你冇得解/唔識解?天主教概念同聖經有出入? ...



新教徒就常以厄弗所書 2:8-9 兩節作為「因信稱義」的依據.

查厄弗所書整篇都是談論外邦人應否能加入教會的問題, 在一世紀時這問題在猶太信徒中有很多討論。不是在討論個人的救恩。更不是在談行為與信那個重要的神學問題。

依保祿的理念, 外邦人也可以加入教會, 甚至不用如猶太人一樣行割損, 都可以獲得救恩. 甚麼「因信稱義」不符合整篇厄弗所書內容外, 更不符合保祿的理念。

新教抽了保祿的幾句話而不理會整篇厄弗所書的內容, 實在也是有點斷章取義。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10:36

趕著出門,法這麼多時間打。
羅馬書和以弗所書,很早很早已經問了,你也磨了這麼久才肯答答羅馬書

而你到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10:29


無時間便慢慢睇清楚, 想清楚, 組織好才回帖...
我有時間等你.
不要學埋人亂貼一餐便當了回應了.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10:41

請你先承認你自己說錯話。
只有KJV是新教?KJV譯成的年日,比ASV NIV不知早多久。
只有KJV是新教的?Reformed Church Baptist, Congregationalist, Dutch Reformed, Friends, Methodist, Episcopal, Presbyterian, Protestant Episcopal 通統不是新教,都是天主教?


這又說明日後的新教英文譯本,都不贊同 KJV 的譯法囉.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1 18:28

回覆 67# beebeechan

請你先承認你自己說錯話。
只有KJV是新教?
你甚麼錯都不認,不用討論。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1 23:34

回覆  beebeechan

請你先承認你自己說錯話。
只有KJV是新教?
你甚麼錯都不認,不用討論。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1 18:28


你當然可以隨便抓個藉口終止討論的.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2 08:12

我不想終止討論,你先認錯。
是非曲直都不懂分?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2 09:39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2 21:17 編輯
我不想終止討論,你先認錯。
是非曲直都不懂分?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2 08:12


哈...我也不想終止討論, 不過你先要往街上裸跑....
你不裸跑, 不用討論
(咁得唔得?)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2 21:11

只有新教的版本譯成.....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1 05:37


錯到咁明顯都唔洗認,即係其實係呢個論壇,bb你都唔會認任何錯啦,咁你其實同hb一樣,浪費我時間。

我冇叫你裸跑喎,你做咩叫我裸跑,自己道理說不通、資料出錯,就顧左右而言他,是否羅馬教廷旗下天主教徒的特色?你見到我有咩錯,你咪講囉,你講得啱我咪認囉,跟住討論再開囉。你覺得我講你錯講得唔啱,你咪解囉,解開左咪討論再開囉。你唔敢討論落去,咪撒賴唔認囉。

同D有錯唔認嘅人討論,即係你講得幾有道理,佢都唔會改變立場啦,同同D廢up教育局局長、保皇黨議員對話一樣,浪費時間同口氣。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2 21:15

錯到咁明顯都唔洗認,即係其實係呢個論壇,bb你都唔會認任何錯啦,咁你其實同hb一樣,浪費我時間。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2 21:11


咁你係有自由權去選擇「唔浪費時間」架喎。
你又要論, 就唔好怨這怨那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2 21:19

我冇叫你裸跑喎,你做咩叫我裸跑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2 21:11

咁你又無喇喇叫我道甚麼的歉?
你見到我有咩錯,你咪講囉,你講得啱我咪認囉,跟住討論再開囉。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2 21:55

我話你錯,錯在話「只有新教的版本譯成Only」,殊不知ASV, NIV均為新教版本,你懂的沒有?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2 22:16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2 22:19 編輯
我話你錯,錯在話「只有新教的版本譯成Only」,殊不知ASV, NIV均為新教版本,你懂的沒有?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2 21:55


那我在#67 又不是說了:
這又說明日後的新教英文譯本,都不贊同 KJV 的譯法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1 10:41


既然其它新教譯本都無著重 "only " 這個字, 那堅持「因信稱義」又豈不是砥觸了「唯獨聖經」先?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3 00:12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3 00:13 編輯

第一,我所引的CUV,沒有ONLY字眼。我不知你何所指「只有新教版本譯成ONLY」
第二,你所引的「沒有譯成ONLY的譯本」,亦根本是新教譯本。
第三,KJV亦沒有ONLY字眼。我不知你何所指「只有新教版本譯成ONLY」
你該句已經錯晒啦。

第四,without[G5565] the deeds[G2041] of the law[G3551].
G5565 separately or apart from, beside, by itself, without.
G2041 by implication an act, deed, doing, labour, work.
G3551 law, generally (regulation), specifically (of Moses)
RSV & NRSV:  For we hold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works prescribed by the law.
NIV: For we maintain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還有,你錯引了,是否想刪改聖經?)NIV: For we maintain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observing the law.
ASV: We reckon therefor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KJV: Therefore we conclud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without the deeds of the law.
KJV的譯法和另外的版本譯法差別在那裡?"apart from", "without",不都是G5565?英文有甚麼分別

第五、讓你對,沒有ONLY的意思,就更不是行為,因為經文更加明說不要行為。行為之外只有信心吧?不是ONLY信心是甚麼?NOT行為, 要信心和金錢?要信心和出席率?要信心和讀聖經?

第六、其他新教譯本冇「著重」,有冇「反對」?梁振英有冇「著重」經濟發展?有冇「反對」經濟發展?不「著重」不等於「反對」,implicit implication不等於neglection,更不等於opposition。你不看imply meaning,曲解原意作甚?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02:01

第六、其他新教譯本冇「著重」,有冇「反對」?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3 00:12


喂.....唔反對就係當贊成?
都好茅躉啫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02:04

大前題是「因信稱義」是經文的教義, 還是由一個人帶出來的教義。 馬丁在德文聖經譯本擅加上 "only" 一字, 不是宗徒所教導的。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3 07:49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3 07:51 編輯

回覆 79# beebeechan

你自己胡亂混淆各種概念。

冇著重,即係有提出啦,更加明顯冇反對啦。
你敢膽就大聲講:「經文裡沒有因信稱義的概念」,講埋D著重唔著重狡辯咩je?
Rom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更加明顯經文完全反對因行為稱義啦,你又隻字不提?
反對因行為稱義,是反對,不是不著重。
信神、就被算為義,是保羅說的,不是我說的。是聖經的手筆,是天主教企圖掩埋的真理,是馬丁路德等領袖再從聖經中找回的真理。

麻煩答答1到5添唔該。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13:14

回覆  beebeechan

麻煩答答1到5添唔該。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3 07:49


連一個小反基 hellboy 仔, 在 【原創作品】Hellboy決戰教會教徒耶毒焦點評述 #107 也能引出支持信要有行為的經文, 滿一頁.
我不需要重復。
你要我答你-5? 不過, 你卻連人家這一頁也未有回答過啵。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13:31

回覆  beebeechan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3 07:49


就以亞巴郎為例, 他之稱義又無用行為來配合先?
上主著亞巴郎離開家鄉烏爾, 經過沙漠移居去埃及, 如他不遵從上主意思, 仲可唔可以稱義人?
上主要亞巴郎獻上依撒格作祭品, 他拒絕時, 又可唔可以稱為義人?
得把口話信, 而沒有行為來配合。稱了義人也不服人。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3 21:04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3 21:07 編輯

就以亞巴郎為例, 他之稱義又無用行為來配合先?:「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著亞巴郎離開家鄉烏爾, 經過沙漠移居去埃及, 如他不遵從上主意思, 仲可唔可以稱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要亞巴郎獻上依撒格作祭品, 他拒絕時, 又可唔可以稱為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得把口話信, 而沒有行為來配合。稱了義人也不服人。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你不著重聖經,也不服聖經所說的。

請你用聖經推翻羅馬書所引的,信是稱義的sufficiency。

我早解得hb斷章取義,你要和他一般見識的話也是你自己的決定,我和hb辯論也是我和hb的事,你都然可以引hb的言語,說明你引他的解釋作權威,視其解經正確,更視其視聖經前後予盾的立場為正確。

我也要你答1,2,3,4,煩請作答。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21:40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3 21:42 編輯
就以亞巴郎為例, 他之稱義又無用行為來配合先?:「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著亞巴郎離開家鄉烏爾, 經過沙漠移居去埃及, 如他不遵從上主意思, 仲可唔可以稱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要亞巴郎獻上依撒格作祭品, 他拒絕時, 又可唔可以稱為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得把口話信, 而沒有行為來配合。稱了義人也不服人。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3 21:04



你唔係嘛, 中邪咩....
無論人點回, 你都係只識唸符咒咁: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尤如佛子唸六字大明咒:
唵嘛呢叭咪吽
唵嘛呢叭咪吽
唵嘛呢叭咪吽

我也要你答1,2,3,4,煩請作答
你咁既表現, 答你都無謂哩,
一陣你咪又係: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心淡矣.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22:10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3 22:29 編輯
經上說什麼呢?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3 21:04


你口口聲聲說: 經上說什麼呢?
很唯獨聖經囉,

之不過, 你又無視經上說甚麼囉: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參雅各伯書二14~26)
「那些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並不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瑪7:21)
(還未包括 hellboy 早引過的章節)

唯獨聖經, 其實是唯獨你自己 (或是馬丁路德)編的經?
唯獨經文的一句:「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3 22:51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3 23:36 編輯
就以亞巴郎為例, 他之稱義又無用行為來配合先?:「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著亞巴郎離開家鄉烏爾, 經過沙漠移居去埃及, 如他不遵從上主意思, 仲可唔可以稱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要亞巴郎獻上依撒格作祭品, 他拒絕時, 又可唔可以稱為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得把口話信, 而沒有行為來配合。稱了義人也不服人。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對天主教徒提出來亞巴郎以行為表明信的說法, 新教護教學者老早想到了回應的方法哩.....
可能閣下工夫未足, 未有拜讀這些學者的論據, 才弄得如此啞口無言, 以唸咒般作回應.
要護教, 也得要先為自己增值增值, 教學相長嘛.

你跟我對辯中, 我無理由教你點樣駁倒我架嘛, 倒自己米耶?

呢到最少有幾個人睇住我地「自相殘殺」架。
我還以為可以跟你做齣好戲, 示範表演以教大眾咋。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5 00:34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5 00:36 編輯

回覆 86# beebeechan

事情只是很簡單地,你無視聖經字面明確的教導,亦不加解釋地拋出不足的理由企圖推翻聖經的教導。

字面也經完全教導信心的 sufficiency (我唔該你查查字典 sufficiency 的意思)。
我管亞伯拉罕行過義、獻過兒子、上過天。聖經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parallel actions does not prove necessity, same as coorcurrance does not prove consequence.
我上公車付錢,而我念過經濟,那未必須念過經濟且付車資的人才能上車?
在我前面上公車的人有位子坐,那未我上車一定有位子坐?
連基本的necessity 和 sufficiency 的邏輯都分不清楚,亦不肯回答,還憑何要我用甚麼高深的邏輯去回答你?一直只需用就顯淺的邏輯,已回答了你的提問,你自己get不了還硬指人家撞邪?
信,就可算為義。(羅4:3)
信,就可算為義。
信,就可算為義。
聖經一直向你呼喊的,你聽不到?

1,2,3,4是你自己引資料出錯,不知又為甚麼不肯承認?一味會打岔?

馬太7,已經說明是「稱呼」,不知何故又可解作有信心?稱呼,是信心的necessity,可不是sufficiency,又搞混了?

雅各書的信心,你留心的話,14還是說「說自己有信心」,且是「人」說,不是「基督徒/弟兄」說,並非論基督徒的行為問題。
17的信心?還是指你只是口裡有的信心,就不是真正的信心。
18更明顯,行為,是「把信心指給你看」,行為只是pointer,指給看的是「人」,也不是神,(反正John2:25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根本不是論你在神面前稱義。

退一步說,行為稱義,甚麼行為稱義?雅各書前面一直論各種「口裡憐憫」,是指憐憫的行為不知和各種聖禮有何干係?亞伯拉罕的行為,是獻上兒子,也是要殺死兒子,是甚麼好行為嗎?不,是表明有信心的行為,信「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希11:19);,以致天使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使23節也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你還看的不懂?);喇合的行為稱義?她作了甚麼?賣國。好行為?說謊。好行為?守律法?她相信了「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並投靠神。她的行為顯明她的信心。行為作顯明信心之用,不一定是符合甚麼規條。更甚之,這些使他們稱義的行為,如何扯到七聖禮上?亞伯拉罕行足了七聖禮的甚麼含義嗎?行足了七聖禮嗎?喇合行過了甚麼聖禮嗎?希伯來書中的信心偉人們以撤、雅各、約瑟、摩西、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行了那些禮儀呢?和耶穌同釘的強盜,有甚麼使他稱義的行為嗎?耶穌還親口對他說:「你今日在樂園裡了」(同我),還真是天下只此一人。
雅各書說的只是「出於信心的行為,可以向人顯明信心」,這些行為,更不須是甚麼聖禮,甚至不是洗禮,有甚麼人要傳說「你要有行為顯明你的信心,必須是****禮,否則你不能稱義」,這就是別的福音。Action from / because of faith is suffucienct to demonstrate faith to people, no where was it implied necessary for faith. 還是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 的刻意混淆。

我從來無意配合你演甚麼戲,過去不曾,現在不是,將來不會。被曲解的聖經,需被邏輯糾正,僅此而已。你自己示範左無數次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 的混淆,又示範「凡支持自己的資料,就不分緣由地引用」,hb已經明明宣告自己認為聖經前後矛盾在是不是無條件稱義,又引「有條件稱義」的經文,你也好意思引,他認為「無條件稱義」的經文你又不引?又示範資料有錯不用認,又示範顧左右而言他,又示範無視字面教導,又示範不服主所說的(約3:15,18)。我不認為你所作所解所主張是對的,因此才起來從你在由「婚禮」衍生「禮儀必要性」衍生的「信心還是行為稱義」上和你辯論,省得又有人混淆天主教基督教。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0:44

回覆  beebeechan
你自己get不了還硬指人家撞邪?
信,就可算為義。(羅4:3)
信,就可算為義。
信,就可算為義。
聖經一直向你呼喊的,你聽不到?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00:34


真多謝你一篇只管叫口號的回應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2:23

回覆  beebeechan
事情只是很簡單地,你無視聖經字面明確的教導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00:34



咁又有勞你解釋一下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參雅各伯書二14~26)
字面明確教導你就可以無視。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2:25

回覆  beebeechan
字面也經完全教導信心的 sufficiency (我唔該你查查字典 sufficiency 的意思)。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00:34



喂。。。我好蠢
真係唔知啵!
咁高深既野你都曉架, 可惜丫, 你曉還曉, 你唔懂以淺白的語言來教人, 俾你識左都無用。
基督徒知道救恩, 係咪要收收埋埋唔俾人知咁呢?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2:26

回覆  beebeechan
雅各書的信心,你留心的話,14還是說「說自己有信心」,且是「人」說,不是「基督徒/弟兄」說,並非論基督徒的行為問題。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00:34


雅各伯書2:14 全句是這樣的啵: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能救他嗎?

字面教導是:「難道這信德能救他嗎?」

你只抽幾粒字, 真係好字面囉。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2:26

回覆  beebeechan
我上公車付錢,而我念過經濟,那未必須念過經濟且付車資的人才能上車?
在我前面上公車的人有位子坐,那未我上車一定有位子坐?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00:34


這個比喻, 愈比愈糟, 不知你想比喻甚麼。
你先組織一下少發帖不可以耶?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2:27

回覆  beebeechan
和耶穌同釘的強盜,有甚麼使他稱義的行為嗎?耶穌還親口對他說:「你今日在樂園裡了」(同我),還真是天下只此一人。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00:34



右邊的強盜若沒有開口讉責左邊那個在九翕, 經上會以他為義的榜樣嗎?
「開口讉責」是不是一個行為?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5 03:20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5 03:24 編輯

因信稱義, 不需要行為是錯的。

聖經中散佈著這個訊息:  救恩雖是給予了人, 若人没有好行為, 救恩也會因此失掉:

瑪竇福音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也不能結好果子。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必要砍倒,投入火中。
所以,你們可憑他們的果子辨別他們


無好行為的基徒也是要掉去火湖。 救恩是浪費了。


瑪竇福音 22:14
因為被召的人多,被選的人少

明顯, 信不等同可稱義。


路加福音 8:13
那些在石頭上的,是指那些人,他們聽的時候,高興的接受那話,但這些人沒有根,暫時相信,一到試探的時候,就退避了


若望福音 6:70
耶穌對他們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人嗎?你們中卻有一個是魔鬼。
揀選了獲得救恩的人會因行為失去救恩。

若望福音15:1-10
你們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你們內。正如枝條若不留在葡萄樹上,憑自己不能結實;你們若不住在我內,也一無所能。

人結不出困實, 便會給砍去。


還有更多的章節, 待你消化完這批再給你.
或者, 是否由字面上你又會得出不同的理解耶?
願聞其詳囉

大家都是基督徒, 難道你不明白經文不可以只執著一句半句來理解, 要與其他經書一貫的嗎?
作者: jimmychauck    時間: 2012/10/25 23:26

真多謝你一篇只管叫口號的回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0:44


顯明你自己無視字面。

咁又有勞你解釋一下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參雅各伯書二14~26)
字面明確教導你就可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3


你指控我無視字面,就也指控自己,大家半斤八两。你稱我無視的字面,我也不是未前文後理解過,你倒前文後理解解我看我說你無視的字面。

喂。。。我好蠢
真係唔知啵!
咁高深既野你都曉架, 可惜丫, 你曉還曉, 你唔懂以淺白的語言來教人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5


已聲明是基本邏輯推理,人地讀law year 1都要做大把練習題,講真你year 1 程度未夠真係不如藏拙聽教。

雅各伯書2:14 全句是這樣的啵: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6


你長的眼睛沒有?我前文早說,是「這信心」,不是「信心」,是「口中說的信心」,何時又變成「心中真正有的信心」?還是「口中」又被你當成「心中」的sufficiency了?你sufficiency necessity都不會請藏拙。

這個比喻, 愈比愈糟, 不知你想比喻甚麼。
你先組織一下少發帖不可以耶?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6


你連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都搞不清的話,就只好用這種比喻了。
付錢,就充足上車,正如聖經說,信,就充足算為義。
正如我念經濟不是上車的必須,行為不是亞伯拉罕稱義的必須。
上車,是有位坐的必須,但上車,不足以使你有位坐。
你連這種顯淺的比喻及道理都不懂,就別跟人家談邏輯了。

右邊的強盜若沒有開口讉責左邊那個在九翕, 經上會以他為義的榜樣嗎?
「開口讉責」是不是一個行為?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7


聖經有說這人為何稱義嗎?
你更認為,強盜光說不練,是行為?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能救他嗎?
你還要自己打自己嘴巴耶?
強盜可以這樣稱義,每週在聖殿中教訓人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通統可以稱義了。
聖經這裡只是記載一個人,沒有行為,也可稱義,你推論到哪裡去了?又要人教你以經解經?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解吧。



因信稱義, 不需要行為是錯的。

聖經中散佈著這個訊息:  救恩雖是給予了人, 若人没有好行為, 救恩也會因此失掉:

瑪竇福音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也不能結好果子。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必要砍倒,投入火中。
所以,你們可憑他們的果子辨別他們


那未一結過壞果子,就不是好樹?結過壞果子的樹,能不能再結好果子?你信主後不犯罪?告解禮何用?

瑪竇福音 22:14
因為被召的人多,被選的人少


聖經那裡跟你說被召的都是有信心的?被選的都是信心加上行為的?
Rom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神整天都召以色列人,又召許多不同的人,到過佈道會的都被「呼召」過。
Rom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被選的根本非因行為。
你又再次曲解聖經?

路加福音 8:13
那些在石頭上的,是指那些人,他們聽的時候,高興的接受那話,但這些人沒有根,暫時相信,一到試探的時候,就退避了


落在好土裡的,最後的結果是結六十一百倍的果子,從沒說得救恩,你又被自己前設弄混了。這裡是講結不出好行為的果子,結不出果子,不是結壞果子,前文後理呀。

我已示範了如何結合聖經進行解釋,請你示範一下你解的如何「與其他經書一貫」。

我再跟你說,我就算退一步,你跟我一樣斷章取義,你仍然無法從聖經解釋教廷法典規定的七聖禮如何是稱義必須,更無法解釋以前的信心偉人如何稱義。

還有,1,2,3,4你資料出錯,煩請承認,男子漢大丈夫就爽快點別像婦道人家一般扭扭擰擰。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6 02:52

已聲明是基本邏輯推理,人地讀law year 1都要做大把練習題,講真你year 1 程度未夠真係不如藏拙聽教。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23:26


拿, 不是人人都似你咁博學多才, 學賦五車,
小弟就讀書少, 唔似你識咁多野。 你當係教下我係咪咁難先?


宗徒大事錄中使徒菲理伯遇上千里迢迢來朝聖的大監, 他拿著經書唔識解, 菲理伯都無好似你咁睇小人啵, 仲好有耐心咁同佢講解經書, 使太監歡歡喜喜回家。
你應該學下。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6 02:5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6 02:57 編輯
顯明你自己無視字面。

你連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都搞不清的話,就只好用這種比喻了。
付錢,就充足上車,正如聖經說,信,就充足算為義。
正如我念經濟不是上車的必須,行為不是亞伯拉罕稱義的必須。
上車,是有位坐的必須,但上車,不足以使你有位坐。
你連這種顯淺的比喻及道理都不懂,就別跟人家談邏輯了。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23:26


你肯寫多幾粒字解釋清楚咁我咪知你想翕乜囉, 
我又不是全能全知上主, 你唔講清楚你點知你心中條虫想點?
看。。。講清楚唔係咁難啫, 是嗎?
二來, 等你講清楚回你也未遲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6 02:5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26 03:01 編輯
顯明你自己無視字面。

你連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都搞不清的話,就只好用這種比喻了。
付錢,就充足上車,正如聖經說,信,就充足算為義。
正如我念經濟不是上車的必須,行為不是亞伯拉罕稱義的必須。
上車,是有位坐的必須,但上車,不足以使你有位坐。
你連這種顯淺的比喻及道理都不懂,就別跟人家談邏輯了。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23:26


唔係啵, 
不是你話有四蚊車資就可以搭車, 
你試下上車時對司機大叔講: "我有四蚊", 但你不肯打開錢包取出四蚊放入個車資箱內, 或用你張八達通「嘟」一 「嘟」, 大叔肯唔肯過你先?



司機大叔話: "挑, 我都有四蚊, 啪卡哩!!!傻佬!"

啪卡係咪行為黎既呢?
你連這種顯淺的比喻及道理都用錯了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6 03:16

那未一結過壞果子,就不是好樹?結過壞果子的樹,能不能再結好果子?你信主後不犯罪?告解禮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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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23:26


你咁講咪已經認同了要有行為耶?
有救恩而犯了罪是要有悔罪之心, 有悔罪的行為 (告解, 補贖),
結了壞果子的樹要再結回好果, 不然, 無得救, 要砍掉?
你咁諗就與天主教的教導就無違背勒。
作者: beebeechan    時間: 2012/10/26 04:22


那未一結過壞果子,就不是好樹?結過壞果子的樹,能不能再結好果子?你信主後不犯罪?告解禮何用?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5 23:26


顯明你自己無視字面

瑪 24:13
唯獨堅持到底的,才可得救。

「堅持到底」是否行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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