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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股市大跌 [打印本頁]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8/16 18:22     標題: 股市大跌

受到二流國家美帝廁按問題拖累,港股持續大跌已有.....(好似都跌左十幾日)

美帝一向靠借渡日,泡沫早已形成,今次爆煲實屬必然。

可恨的是環球股市素有跟隨美帝的習性,加上鷄金經理要變賣家當,

匯款回國應付贖回潮。亞洲各國既勤勞,又可愛的股民,都紛紛被這股沖擊波所泱及。

今天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優質公司着實不少,好像這兩天公布業積的中移動,

利潤增長二成多,而且公司未來的發展勢頭未見減退。

還有工商銀行,恒隆地產,港交所等等,利潤都呈現強勁雙位數字增長,

從基本因素出發,小弟認為有不少港股其實是扺買的,不過吾知下個禮拜會不會更抵買。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8/16 22:45

無基本因素的,都是一個大賭場。

b sir 成為汪洋裡的一條船了,祝早達彼岸。
作者: kc    時間: 2007/8/17 09:57

此借不同彼借,次按的問題(而不是政府舉債)才是今次股市調整的原因。

另見:《甚麼是股災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8/17 17:22

原帖由 kc 於 2007-8-17 09:57 發表
此借不同彼借,次按的問題(而不是政府舉債)才是今次股市調整的原因。

另見:《甚麼是股災》

我幾時有話過是政府舉債呢。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8/17 17:23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8-16 22:45 發表
無基本因素的,都是一個大賭場。

b sir 成為汪洋裡的一條船了,祝早達彼岸。

驚都未驚過。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8/17 23:32     標題: 回復 #5 訪客得得b 的帖子

係咯,b哥買到成個倉都係put, 笑到見牙唔見眼啦。而見買定call又係時候lu喎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8/17 23:34     標題: 回復 #5 訪客得得b 的帖子

今日個市價錢趨向大眾化~
我估b叔你一定又吸納不少了,  出貨時記得通知聲 等我呢d小艇戶走定先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8/17 23:55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8-17 23:32 發表
係咯,b哥買到成個倉都係put, 笑到見牙唔見眼啦。而見買定call又係時候lu喎

市傳今日帶動恒指於低位回升千點的買家,都是口操普通話的大客,
點點跡象顯示,祖國可能又要來救港了。

美帝減貼現息半厘,都算好消息嘅。可恨貝南克的學者背景,令人擔心他會對市場脈搏反應遲鈍。
眼前杜指輕彈,但未算形成上升勢頭。我個人寧見杜指今晚大插水,迫到貝南克不減息不成才算好消息。

呢輪d淡友好惡架,買call分分鐘比人斬完頭才見升市,睇人驘算啦。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8-18 00:00 編輯 ]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8/18 00:01     標題: 回復 #8 訪客得得b 的帖子

要在好消息之前行動才有用呀b哥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8/18 00:06

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8-17 23:34 發表
今日個市價錢趨向大眾化~
我估b叔你一定又吸納不少了,  出貨時記得通知聲 等我呢d小艇戶走定先

今日無眼睇,恒指插穿牛熊線時,剛跟太座去了買新梳化。
想趁未破產前,爭取多一點點人生樂趣。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8/18 00:12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8-18 00:01 發表
要在好消息之前行動才有用呀b哥

我有行動呀!我有行動呀!

我在“好消息之前”一個禮拜就出左手啦。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8/18 00:15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8-18 00:06 發表

今日無眼睇,恒指插穿牛熊線時,剛跟太座去了買新梳化。
想趁未破產前,爭取多一點點人生樂趣。


乜b叔你既人生樂趣係買梳化咩?  未扮野wor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8/18 00:55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8-18 00:06 發表

今日無眼睇,恒指插穿牛熊線時,剛跟太座去了買新梳化。
想趁未破產前,爭取多一點點人生樂趣。

電動的麼?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2 22:15

查看舊帖時發現了這個“股市大跌”主題,哦。原來是我貼的。

屈指一算,貼文至今才兩個多月。恒指由最低的一萬八升至今天的二萬八。回看自己及身邊友好,在這段時期的投資經歷,都可說是榮辱互見。有老友食正條水,狂炒大陸重磅股及其窩輪,身家暴漲了幾倍。但亦有人捉錯路,以為低位急升只是技術反彈,由二萬一千點開始沽出期指合約,並且一直堅持己見,認為短期又會出現大跌市,可惜時不予他,直至今天的損失,要以八位數字來計算。

至於自己呢,只能說有輸有驘,總算是大步跨過了難關。

這兩個多月來的股海見歷,足以在我的投資生涯中留下深刻印記。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2 22:17 編輯 ]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2 22:42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2 22:15 發表
查看舊帖時發現了這個“股市大跌”主題,哦。原來是我貼的。

屈指一算,貼文至今才兩個多月。恒指由最低的一萬八升至今天的二萬八。回看自己及身邊友好,在這段時期的投資經歷,都可說是榮辱互見。有老友食正條水,狂炒大陸重 ...


b叔你還做就了一個處女下海就遇正股災的艇界奇人~

不過話說回, b叔的投資心法的確比坊間的垃圾評論實用得多, 只需學得皮毛, 在沒有b大仙你指點之下, 雖未必可贏得大錢
但卻可避開很多股市陷阱  小弟這些日子也受教不淺阿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2 23:11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2 06:15 發表
一直堅持己見,認為短期又會出現大跌市,可惜時不予他,直至今天的損失,要以八位數字來計算。
拿,學佛都可以用來炒嘢喎。呢喲,叫做「我執」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3 16:54

起起伏伏,到頭來只是數字遊戲而已。

人生虛幻,一切榮華富貴,都彷如浮雲。

面對生死,人又豈能避得開、逃得過?

離教者之家是一個幫助迷惘的眾生重獲新生的組織,為社會公益不遺餘力。現急需善長仁翁慷慨捐輸,以維持必須營運經費。

在眾多水深火熱、需要幫助的人面前,又豈能無動於衷呢?

歡迎致電抽水面談,以協助 閣下慈善積德。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3 17:37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3 16:54 發表
起起伏伏,到頭來只是數字遊戲而已。

人生虛幻,一切榮華富貴,都彷如浮雲。

面對生死,人又豈能避得開、逃得過?

離教者之家是一個幫助迷惘的眾生重獲新生的組織,為社會公益不遺餘力。現急需善長仁翁慷慨捐輸,以維持必須營運 ...


你開條數出黎,再由活躍會員,夾份埋左張單咪得囉。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3 19:23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3 17:37 發表


你開條數出黎,再由活躍會員,夾份埋左張單咪得囉。


活躍會員???...我怕條數好襟計wor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3 20:19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3 17:37 發表


你開條數出黎,再由活躍會員,夾份埋左張單咪得囉。

感謝 閣下支持!現時支出不是太多,數百元我每月食少五六餐lunch都暫時可以維到皮。

離教者之家將來的鴻圖大計,包括開設離教者培訓課程、聘請專家教授及輔導、購置中環向海會址、開辦中小學校網、拓展東南亞以至世界性業務、創業版及主版上市,動輙需要港幣數億元,以b 股仙今時今日看破金錢的束縛,這些小數目當然不是甚麼一回事啦,但是這小小的金錢就能幫助很多人了。

這樣吧,能者多付,讓大家都能培養分享的樂趣,所謂「施比受更有福」,我建議以b 股仙為首,先捐一筆過港幣一億元作本網未來發展基金,其他會員再按月薪/投資獲利/生意毛利之十分之一捐給本網,可大大增加本網的實力,亦可大挫教會氣颷。
b 股仙你意下如何?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3 22:57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3 20:19 發表

感謝 閣下支持!現時支出不是太多,數百元我每月食少五六餐lunch都暫時可以維到皮。

離教者之家將來的鴻圖大計,包括開設離教者培訓課程、聘請專家教授及輔導、購置中環向海會址、開辦中小學校網、拓展東南亞以至世界性 ...


攞去洗,吾夠出聲。
http://www.enjoytokyo.jp/img_bl/okaken0820/98105_PC_M.jpg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3 23:06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3 22:57 發表


攞去洗,吾夠出聲。

實不相瞞,在下係呢一刻既反日情緒好高漲。
酒井明不要拉住我……
作者: oasis    時間: 2007/10/3 23:12     標題: 回復 20# 的帖子

以推廣認識宗教, 成立慈善團體, 募集經費, 如何?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3 23:25

原帖由 oasis 於 2007-10-3 23:12 發表
以推廣認識宗教, 成立慈善團體, 募集經費, 如何?


哈!又有d諗頭喎。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3 23:50

原帖由 oasis 於 2007-10-3 23:12 發表
以推廣認識宗教, 成立慈善團體, 募集經費, 如何?

真係唔錯,不過本網一直以離教者為核心,更改立場要從詳計議。
作者: oasis    時間: 2007/10/4 00:07     標題: 回復 25# 的帖子

之前你有文章說教會以推廣宗教包裝成慈善團體, 但是推廣認識宗教, 只驚多呢兩個字, 政府又受唔受呢?
真係唔錯,不過本網一直以離教者為核心,更改立場要從詳計議。

咁不如比人試下 (如 奧賣葛)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4 00:40

原帖由 oasis 於 2007-10-4 00:07 發表
之前你有文章說教會以推廣宗教包裝成慈善團體, 但是推廣認識宗教, 只驚多呢兩個字, 政府又受唔受呢?

咁不如比人試下 (如 奧賣葛)

其實係註冊成為慈善團體之前,都要註冊成為合法社團,咁就要註冊活動地址(要業主同意)。

關於會址,我仍和b 股仙洽商中,理想就梗係半山豪宅區啦,不過中環向海單位都勉強接受咁啦。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4 23:01     標題: 回復 27# 的帖子

講到尾無非都係講錢姐,無問題。
這個主題本來就是“股市大跌”,正是跟錢有關的,
如今港股正處調整期,夠畺的話,明早開市就搬錢出來去買跌,
萬一真係跌上一萬幾千點,就買乜都得啦。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4 23:25     標題: 回復 28# 的帖子

每沽一張期指買番一張call做hedge啦。寧願嬴少喲呀B哥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4 23:32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4 23:25 發表
每沽一張期指買番一張call做hedge啦。寧願嬴少喲呀B哥


我就諗住沽左合約後,叫阿抽水偉大一次,
去交易所門口做人肉炸彈,計你話好吾好呢?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4 23:59     標題: 回復 30# 的帖子

好。搞到停牌一天。第二日啲人見抽抽粉身碎骨,清理乾淨後冇事嘞,一開市裂口高開三萬點,咁就發達啦!您個對家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5 00:04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4 23:59 發表
好。搞到停牌一天。第二日啲人見抽抽粉身碎骨,清理乾淨後冇事嘞,一開市裂口高開三萬點,咁就發達啦!您個對家


我又吾信呀!好似抽水咁重要人物,係交易所門口死左,
股市都吾跌十點八點贈下興,無理由嘅。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5 00:11     標題: 回復 32# 的帖子

冇錯,抽水之死係影响跌十點八點贈下興,但之後拉到煽惑自殺的元兇 -- 正一衰人得得B,則本港治安大為改善,故出現裂口性高開。
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codification_c.pdf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5 00:15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5 00:11 發表
冇錯,抽水之死係影响跌十點八點贈下興,但之後拉到煽惑自殺的元兇 -- 正一衰人得得B,則本港治安大為改善,故出現裂口性高開。
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codification_c.pdf ...

假如我預備定封遺書,指出就是這個正一衰人得得B指使我咁做,咁警方會唔會容易D釘死佢?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5 00:19     標題: 回復 34# 的帖子

最好啦。證據又充份啲。
有關法例屬於香港法例第二一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您可以放心去啦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5 11:35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5 00:19 發表
最好啦。證據又充份啲。
有關法例屬於香港法例第二一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您可以放心去啦


抽水自己綁炸彈jey 又關《侵害人身罪條例》乜事?
但我冇記錯的話 自殺好似都係犯法...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5 15:49     標題: 回復 36# 的帖子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入獄14年,如構成謀殺罪更可被判終身監禁。
http://www2.hkedcity.net/sch_files/a/bh/bh-7b/public_html/%A6w%BC%D6%A6%BA.htm

在香港法例第二一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定義下,任何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的話,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001/26/0126225.htm

自殺並不犯法,您記左1997年法例,但可以軍火條例檢控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33000174

如果二奶法例在1971就好了............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5 00:04 編輯 ]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0/5 17:01

原來犯法架!我睬!!吐口水講過。

咁啦,改變一下計劃,抽水自己斬哂d手指出黎,
拎去交易所門口宣報戒賭,勸導世人以後不炒股票了。
咁都可以喇掛。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5 17: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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