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樂土的艱辛探索歷程
« 1 | < | > | 2 » |
壇主每次提出看似精簡的問題,都牽涉很深層的意義,所以我要等較閒暇時,整理一下思緒才敢回答。 參考《瑪竇福音》第5章,閹割神父一事更加不可行。29、30節,耶穌所用的是誇張比喻手法,他的意思是叫我們為了避免犯罪,即使要損失世界的利益、即使要忍痛放棄自己的慾望,亦應避開犯罪的誘因(耶穌的這種表達方式在聖經中俯拾皆是)。在耶穌的立場,不信及不跟隨他便不能得救,未得救的人就算挖眼斬手亦一樣要下地獄,而已得救的人若果犯罪便要切除相關肢體器官,那麼這個世界從上述條文生效那一刻便沒有基督徒了,原因是:基本上所有人每天都在身、口、意上犯罪,就連宗徒伯多祿也會犯下刀砍祭司的僕人並削去其耳朵,及軟弱三次不認主的罪,按條文字面意思他就應該被斬手鈎舌割聲帶挖心挖腦,然而這事並沒有發生。 教會從很早時期就開始的神父獨身規定,我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獨身的人,在時間及精神兩方面,都可以比有家室的人更自由地作奉獻。舉個例子:我是一個退休人仕,在教會服務時通常亦會考慮時間問題,以儘量不影響家庭生活。但當妻子去了旅行,家裏剩下我一個人時,我便很自由地利用自己的時間去服務,就算半夜三更也無所謂。保祿宗徒在《格林多前書》第7章詳細解釋了獨身與否的利害關係“……我本來願意衆人都同我一樣(獨身)……可是……天主怎樣召選了各人,各人就該怎樣生活下去……”,耶穌也在《瑪竇福音》第19章11、12節提過有關閹割情況:“……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當然這裏也是比喻選擇獨身生活的神職人員是非真的閹割)。因此,我非常敬佩將自己一生所有都奉獻給天主的神職人員,任何一個正常人一定明白:作出終身放棄正常婚姻生活及不犯姦淫的決定是需要何等大的決心,一直堅持到底是需要何等堅強的意志。神學院的修生有十年八年時間去仔細考慮自己的選擇是否一時衝動的決定,有足夠時間及空間去調整自己的方向,就算正已晉鐸為神父,若發現自己心理上不適應,亦可還俗以其他方式服務教會。如果某些獨身的神職人員是懷著不正當目的(例如同性戀者、逃避婚姻或家庭責任者、或因人生失意、看破紅塵而遁入“空門”者)而進入教會的,他們必須各自為自己的心念及不正當行為向天主及耶穌基督交代。《路加福音》18章耶穌告誡我們:在行為上遵守了所有天主的法律但內心卻不願意遵從並跟隨耶穌基督的人,不能承受永生、不能進天主的國。因此,若教會以閹割神父的手段以冀達到令其愛主愛人、心靈純潔、全心服務的目的,無異於緣木求魚。 在《若望福音》第8章,耶穌對要求用石頭擲死淫婦的衆人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同樣道理,若果有人說 :“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就先拿起刀子閹割神父罷!”,根據《瑪竇福音》第5章第28節(正是壇主所提及經文的對上一節)耶穌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我認為這是指帶著慾念的注視),那麼試問:我們中間誰沒有犯過姦淫?而且,根據《雅各伯書》第2章,觸犯了一條就算是全犯 ,那麼我們誰沒有犯過罪呢?我們誰人有資格拿起刀子呢?若根據瑪5:29-30的字面意思,人類之中有誰的身體還能是完整的呢?若認為聖經的誡命只適用於基督徒,而非基督徒因不信天堂地獄,與這些誡命無關的話,那麼非基督徒就應該站在社會法律的角度去討論問題,因為在聖經層面去看問題,就必須在教會的神學觀點角度(雖然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展開討論才有意義。 壇主說:“閹割更可避免神父受引誘而跌倒,所以絕對不是因孌童而遭受的懲罰,而是上任時就應該要做的措施。” 我不同意這個觀點,正如我上面說,瑪5:29-30不應按字面解釋,肢體的犯罪根源是因為內心受不住引誘而跌倒,割去了肢體犯罪的根源仍在,所以這種措施在神學及靈魂層面毫無意義,非常世俗化,所以我贊成如果社會對閹割議題有共識,可以討論修改法律以覆蓋整個社會。 | |||||
有關經文,請多看兩句: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明顯地,口語化來說,即是: 你[目及]女,即係姦淫咗條女,要挖隻眼出黎;你摸女,都即係姦淫咗條女,要斬咗隻手出黎。 這些都在回應「不可姦淫」的誡條,如果信徒把這段經文的強烈信息,強行「解釋」成那是其他比喻,說只是誇張手法,未免過於牽強。如此,「姦淫」應也是另有所指,十誡又要重新「解釋」成是比喻,這種釋經方法雖然無敵,卻也難以使人信服。 我很理解信徒「因為相信經文而導致出現荒謬結果,因此經文就一定另有解釋」這種態度,所以我也不嘗試說服你了。 | |||||
回覆 逃出魔幻紀 你好堅持經文要有字讀字, 唔可以係比喻,誇張手法, 否則難以使人信服。 那為何讀到上主分開紅海, 上主幫若蘇厄打仗, 把日停止了一天。。。。 反基們(包括你罷) 便來說是以訛傳訛的神話罷! 耶穌把水變酒, 五餅二魚, 又會話係串通, 做把戲而已, 玩魔術。 要把神蹟淡化。 對「經文就一定另有解釋 這種態度,所以我也不嘗試說服你了。」, 也是發生在你的理解上。 說簡單, 你的標準是: 讀法能抺黑信仰的, 對你便是真。 讀法是去歌頌信仰的, 便是神話, 迷信。 | |||||
| |||||
姦淫不是比喻。 上文講既係, 耶穌說剜眼砍手, 是誇張寫法, 不是說姦淫有另外意思。 人除了不要真正犯罪外, 連思, 言上的罪也要避免。 再者, 眼使人犯的罪, 不一定都是[目及]女, 思想上起淫, | |||||
| |||||
獨身禁慾唔係性罪過的原因嚟。 唔少已婚男女, 有窿用, 有插用...一樣係性侵, 性淫。。 主要都係人唔能夠好好控制『慾』, 唔係因為無地方渲洩 | |||||
| |||||
持續不斷的神父性侵孌童個案出現時, 也是有持續不斷的普通人性侵孌童個案出現, 唔好因為無報導, 無新聞價值, 就當無咁既事 | |||||
性慾, 你都有㗎喎, 係咪你就可以隨便渲洩? | |||||
人人都有性慾㗎哩。。 你我他都要好好控制㗎喎。 係咪因為你亦會有性慾, 都會有可能犯性侵, 都要把你先閹了? | |||||
| |||||
明白你的看法。 | |||||
我又唔係聲稱禁慾既人,我既性慾仲有合法用途既。 | |||||
在正常社會倫理上, 你仍是要對你周邊很多女仕, (今日也要包括男仕)禁慾。 不是你想渲洩便渲洩。 當然, 只犯罪而不犯法的渲洩方式很多 | |||||
一個揸住支槍既人,聲稱唔會用支槍。 請問佢做乜仲揸住支槍? | |||||
咁你有兩粒lin頭都係唔會用㗎哩 你又唔割咗佢? | |||||
又可以咁睇 神父雖然係發過願, 終身事奉上主。 不過, 人還是容許有自由旨意。 有神父覺得頂不住了神父的生活, 是可以還俗的, 當回普通的信徒, 成家立室都未定。 有誰知將來會發生甚麼安排? 那時, 還俗了的神父條野便要拎嚟用㗎啵。 | |||||
你都咪話我唔幫教會講說話。 | |||||
抽刀壇主果然有先見之明:神父當然要閹割, 包庇神父,為神父開脫,説神父可憐的也應該一併閹割以謝百萬被害兒童和他們的家庭! 因為一早閹割了,就不用有咁多後來的受害者了,對不? . |
« 1 | < |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