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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berale 於 2012/9/22 10:34 編輯
我最近留意到一則外國新聞。美國一名五旬節宗牧師因為對《聖經》信心十足,依照馬可褔音十六章十八節,手拿毒蛇,結果給咬死。本來一個惾牧師死於盲信,沒有甚麼特別,但當我翻查《聖經》 ,發現該段經文的問題非同小可,直接威協基督宗教的核心信念—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那段經文如下:
「他[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馬可褔音16:15-18)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是基督新教褔音教派經常掛在口邊的「大使命」。下一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更可謂基督宗教的核心信念。奇怪的是,很少人會留意再下一句:「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其實,這句同樣重要,因為它為「信」下定義,至少清楚表述「信」的外在特徵。但,再看下去,問題便來了,因為「信」的人「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原來「信」是有這兩項可觀察驗證的特徵的。
現在,這毒蛇咬死牧師事件已實證證偽「手能拿蛇...也必不受害」。其嚴重性在於上一句就正正是基督宗教的核心:「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如果辯稱「手能拿蛇」是文學誇張手法,不能照字面解,那麼,為免雙重標準,前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也不能照字面解了,也只是文學誇張手法而已,於是,此基督宗教核心信念便告失去。所以,為了保存其信仰核心,基督宗教必須照字面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但既照字面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也必須照字面解「手能拿蛇」,因為兩句是連續的,後句表述前句中「信」的外在徵狀。但如今,「手能拿蛇...也必不受害」既然已被證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此斷言便也告可疑了。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本身,聽起來好像沒有甚麼問題。但當此句中的「信」被釐清是「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的時候,而常識又告訴我們世上無人能做到,我們便得承認,世上沒有一個「信」的人。於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此句的意義便被取消了。除非,這句所指涉的不是生物人類吧,例如機械人,才能夠「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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