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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基督教對婚姻制度的衝擊

談起婚姻,大多數人都會想到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組織成為一個新家庭。但原來在世界不同時期、不同地方,這種一夫一妻制度並非理所當然,我們這種慣常的價值觀,原來是來自law of the jungle的結果。

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由來

根據聖經《創世記》2:24:「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經文是死的,教會是生的。教會活用經文,不是為了尊重上帝,而是有實際需要。如要就婚姻制度考究經文,請自行翻閱參考http://www.biblicalpolygamy.com/

約在公元12-13世紀,天主教把婚姻定義為由上帝任命的聖事,含有基督與教會奧秘結合的意思。天主教教理第七條中的「婚姻聖事」說:「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天主教教理第1061條)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天主教教理第1645條)

「那曾與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婦生活的人,由於切望皈依福音,有責放棄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然而,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律的。它『根本與夫妻共融相背馳:因為多妻制直接否認天主從創世之初所啟示的計劃,它違反男女位格尊嚴的平等,因為在婚姻中,男女以愛而彼此給予是全部的,因而是專一的、排他的』。曾有多個妻子的基督徒,按正義他有重大的責任對前妻和子女履行應承擔的義務。」(天主教教理第2387條)

種種跡象顯示,曾經存在的一夫多妻/多夫多妻制度被當時所訂定的天主教教理所壓抑,以當時天主教會的勢力當然可以為所欲為。然而,為甚麼它要這樣做?

早期歐洲買賣形式的婚姻

在早期歐洲的天主教國家,婦女地位低微,地位近似奴隸。婚姻不是愛情的結晶,而是政治和權力的交易。在中世紀以前,大部分平民沒有自由婚姻,結婚須由村莊地主安排,人們如希望得到心儀對象,就要向地主支付一筆費用。而當時歐洲主要仍是奉行一夫多妻,意味著男人越有錢,就可以娶越多老婆。

比較有地位的家族,女方的婚姻是經由男方跟女方的父親進行協商安排,這實際也是商業交易。成功的交易會先付訂金,以指環作為憑信象徵,「貨」到再付餘款,即在結婚當天就付清婚姻交易費用,現今仍遺留下結婚戒指和由新娘父親親手把新娘交予新郎的儀式。更有地位的例如地主貴族王族之類,婚姻更是權力和經濟的交易,構成更強大聯盟以抵抗外敵或欺侮弱小,同時也涉及貴族王族後裔繼承權等問題。法國國王就曾以婚姻繼承權的方法,在數百年間由弱小的國家,吞併領主貴族領地而成為強大王國,並使自己的子孫也繼承了強大的西班牙王位。直至公元10世紀之前,婚姻儀式都不是在教堂內進行。

教廷控制的婚姻

到了約11-12世紀開始,教廷覬覦婚姻事務有利可圖,開始以其當時的影響力,逐漸衝擊原有傳統的婚姻制度,引用適合的聖經經文推行一夫一妻,一些神學家並配合提高婚姻儀式的重要性,指出要有上帝的見證下,即是要通過教會舉行的婚禮儀式,婚姻才告有效。其後,教廷更引進婚姻的審查機制,包括要通過血緣關係、父母姻親關係及教父母的姻親關係(靈性層面的關係)的審查才可完婚,而審查結果當然又是由神聖的神職人員決定。

如是者,對於以婚約作聯盟的手法要經過教廷批准,並且可透過「疏通」以通過所謂的「審查」,這些「疏通」包括有形的金錢和無形的權力,變相令教廷的權力更高,凌駕於歐洲各王族之上。可以想像,教廷要取締多夫多妻或一夫多妻的目的,就是要分化權力,避免貴族王族的聯盟集中坐大,影響教廷的權威和統治。一夫一妻最多只是兩個勢力的結盟,教廷可安排各貴族王族的聯盟,在其中互相牽制,漁人得利。而教會明文規定禁止近親通婚,但卻對貴族、王族等允許特別豁免,也可能是基於這個原因。

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蘭特召開的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上,婚姻被定為七件聖事之一,使人們更難抽離教會對婚姻的控制。此舉亦是在當時混亂思潮衝擊下,用以抗衡當時新教創始人馬丁.路德允許一夫多妻制對信徒的引誘,他說:「我得承認我不能禁止一個人娶幾個妻子,因為它與經文並不矛盾。如果一個男人想與一個以上的妻子結婚他應該問他是否按照耶和華的話滿足他的良心。在這種情況下,民事機構無權干預。」(Lter, Martin. De Wette II, 459, ibid., pp. 329–330)由於人們已習慣並接受了幾個世紀以來對一夫多妻制度的文攻武嚇,結果他的一夫多妻主張,也遭受到對手強大鞭韃而告終。

一夫一妻的必然性?

根據美國耶魯大學管理的《人類區域關係檔案》(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當中共紀錄有全球1,154個社會,其中有93%是某程度上認同社會認可的一夫多妻,而在當中的70%以一夫多妻為首選。美國加洲大學歐文分校的《人種學圖鑑》(Ethnographic Atlas Codebook),在1960至1980年全球1,231個社會當中,只有186個是一夫一妻,453個是偶爾一夫多妻,588個是經常性一夫多妻,7個是一妻多夫。可見在全球人類學和人種學上的紀錄中,一夫一妻並非主流的婚姻制度。在殖民地的昌盛時代時,一些非洲、南美等國家被基督教國家佔領控制後,往往會對當地原有婚姻制度造成衝擊,進而推行一夫一妻制度,假如撇除這類因素影響,一夫一妻制度將更是少數,可見這是一種極不自然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缺乏彈性,當社會男女性別比例失衡時,必定會出現因婚姻伴侶分佈不平均而導致一批孤獨終老的人。以香港為例,2012年公佈的男女比例為1000女對876男,出現「剩女」的機會平均為12.4%,在教會內更見陰盛陽衰。倘若繼續以「一軛論」用作箝制信徒選擇不信者作婚姻伴侶的權利,只會愈來愈多嫁杏無期的老婦,整天待在教會祈求主耶穌賜予甘露免被渴死。

世界總人口僅次於基督宗教的伊斯蘭教,明文規定一夫可配四妻,美國摩門教原教旨主義教派也奉行一夫多妻,可惜所信奉的教徒往往要屈就於當地法律,正式註冊的只能是一夫一妻,並常被指責為不文明、不公平、邪教等,其實這只是成王敗寇的結果而已。

婚姻制度的衰落

當現今教會仍墨守著不可有婚前性行為的教條時,我們經常可以聽到某某著名女基督徒未婚懷孕的消息,當中不少曾經公開信誓旦旦說不會有婚前性行為,其下場卻是諷刺地奉子成婚。

我們也常聽到某某男女長期同居沒子女不結婚,社會風氣不再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挺著大肚子做新娘的也不再受人歧視,加上離婚已是司空見慣,結婚證書也形同一紙未來財產分配的合約,或者是對子女的經濟保障,又或是只用作滿足上一代傳統期望的一個交代而已。

教會對婚姻所加諸的古怪神聖光環逐漸瓦解,真正愛的價值正慢慢浮現復興。

制度是僵化的,教條也是僵化的,婚姻的制度和意義遠不能超越愛的本質。真正懂得愛的人,就不會拘泥於是否有婚前性行為、結不結婚等等無聊枷鎖,也不會理會婚姻是否一定是一男一女這些所謂主流的意識形態。那些仍然堅持婚前守貞、以及婚禮一定要在教堂穿禮服婚紗、在上帝的見證下舉行的教徒們,煩請祈求你們的主耶穌,把你們帶回到歐洲的中世紀年代好好安置。

(全文完)
多謝晒,我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四圍」同人講,呢都唔俾我講野,係事實。
以上文章抄左我4月20日9-up過咩都好,麻煩剷晒有關內容,免得我呢d淨識鬧情緒同「人身攻擊」人士發up瘋污染左呢篇矌世巨著
quote:"...只會愈來愈多嫁杏無期的老婦,整天待在教會祈求主耶穌賜予甘露免被渴死。"

阿抽是否准备打救D老婦or ing紧?
阿抽是否准备打救D老婦or ing紧?
ali 發表於 2012/7/17 11:52



    你當我是甚麼人了?




(我不是饑渴到連老婦也不放過的)
quote:"你當我是甚麼人了?"

普渡众生、造福人群嘛!
回覆 5# ali


    你明白就最好了,還不快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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