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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版規總則】 [打印本頁]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00:06     標題: 【版規總則】

【版規總則】

1.【版規總則】為本討論區(http://exchristian.hk/forum)(以下簡稱本網)之總版規,適用並強制用於各子版論壇
2. 所有參予討論人士包括遊客、會員、版主、超級版主、管理員均須遵守【版規總則】

A. 管理委員會
1.本網由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及運作 (下稱委員會)
2.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網主及版主、超級版主,所有在任版主、管理員均為委員會之當然成員
3.網主為管理委員會之當然主席
4.委員身份隨版主職務賦予,停止任職版主即終止委員身份

B.投票權
1.每名委員有一票投票權
2.主席有兩票投票權
3.投票議决事項除特別聲明外,為50%半數票以上通過

C.版主
1.任命:可以自荐或提名方式成為版主候選人
2.會員須至少由會籍註冊日起計兩個月才可成為版主候選人
3.成為版主候選人有七天咨詢期,期間如有20%反對票則喪失出任資格,同一候選人在同一版的提名、自荐須於一個月後,但其他子版不在此限
4.罷免:罷免議决中,被罷免對象版主無投票權。罷免版主議决須75%票數通過
5.版主任命或罷免之會議過程無須公開及內容保密
6.版主辭職可隨時通知委員會
7.版主休假可通知委員會安排人手暫代。如子版之版主超過一人,其他版主為代理職務之當然人員。
8.每子版設1-3名版主,版主職務為終身制,直至自動辭職或由委員會解除其職務為止
9.版主權力為根據【版規總則】管理其所負責子版區內之留言,包括移文、刪文,就其個人判斷將某些主題置頂


D.網主
1.本網設終身制網主一人
2.現任網主抽刀斷水有權委派任何人成為下任網主
3.網主權力為:a.根據【版規總則】監管本網所有版主之職務執行
                             b.系統維護、版本改動
                             c.Discuz!或論壇應用軟體管理員之所有權力而不違背【版規總則】者

E.子版論壇
1.開設、取消及變動:由管理委員會議决
2.子版版規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內容不可與【版規總則】有所矛盾

F. 移文及刪文
1.本網以言論自由為運作原則,除非留言觸犯下列2-6項,否則概不刪文或移文
2.粗口、廣告(包括無實質內容的網址介紹)、色情會被移至閒聊、資源回收箱。
3.毫無內容的灌水式文章及回覆,包括純表情、炸版、純標點或無內容的單句回覆、涉嫌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侵犯私隱、具滋擾性與回覆上文無關的宣傳品及連結的內文會被刪除,有關賬戶亦可被禁止發言。
4.人身攻擊、引起罵戰之留言移往資源回收箱
5.離題文章移往適當版區,如有損壞本網之名譽的文章即行刪去
6.除以假設性質述及之外,鼓吹、引起、意圖引起或進行不法行為之留言會被刪除。
7. 文責自負,轉貼的版權責任全部由轉貼者負責。
8.移文由該版版主決定及執行,刪文由該版版主與另一名委員議決執行
9.被刪文或移文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由管理委員會審議;原先决定刪文或移文之委員無權投票,委員會之決定為終審裁決。
10.移文及刪文並不一定須在帖內留下通告及說明原因。

G.強制執行
有個別人仕違反上述規定者,委員會可授權任何一位委員強制執行適當措施,使版務運作符合【版規總則】。

H.釋法權
委員會有【版規總則】釋法權。

I.修改權
委員會有【版規總則】修改、增刪權。

版本歷史
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內容
1.00   2008-07-17   初次建立,正式生效
1.01   2009-01-02   F2, F3: 炸版的內文會被刪除
1.02   2009-01-06   1) 名稱修改:自由討論→閒聊;發洩及廣告區, 發泄區→資源回收箱
              2) 增加處理可刪除與上文無關的宣傳品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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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樣野係細佬諗唔到的:假如網主突然暴斃,又冇遺囑吩咐邊個繼任,咁由邊個繼位呢?世襲嗎?網主又好似未有子嗣?
咁本網如何繼續運作呢?




作者: dye    時間: 2007/10/12 00:21

我做慣細所以特別關心小人物,請勿介意。

版友在成為版主前好像全無幾會參與。

不過整體上簡潔明白,我第一個支持。

不過我又不是版主,說也是白說了。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00:23     標題: 回復 2# 的帖子

我提名您做愛情區版主好唔好?
作者: dye    時間: 2007/10/12 00:32

我的情路只有失戀,我怕一人未能勝任。

不過埶頭埶尾,找找資料,客觀分析,清清粗口我是很樂意的。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00:34     標題: 回復 4# 的帖子

咁就啱啦,正好我欠失戀經驗嘛
作者: dye    時間: 2007/10/12 00:38

那我等那七天咨詢期,看看大家認不認為我能勝任。

—————
(請不要給我面子。是覺得我不行的就直投反對票好了。)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7/10/12 09:24

1. C3的 20%是如何計算的?
2. 版主的權力未有列明
3. 本網的運作費用由誰去付?網主?還是不管網主是誰一直由抽水支付?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09:43     標題: 回復 7# 的帖子

1.(版主人數+2(網主))=總票數
2.C9.版主權力為根據【版規總則】管理其所負責子版區內之留言,包括移文、刪文,就其個人判斷將某些主題置頂
3.要由網主答,不過我諗都唔駛答。版規根本無權規定要邊個出錢,係自願性質嘅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09:47

原帖由 dye 於 2007-10-11 08:38 發表
那我等那七天咨詢期,看看大家認不認為我能勝任。

—————
(請不要給我面子。是覺得我不行的就直投反對票好了。)
新例未實施,您做住先啦。有反對的話我才將您暫時除名,再循新例提名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7/10/12 09:54     標題: 回復 8# 的帖子

1. 投棄權票或不投票的是否計算在內?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0:02     標題: 回復 10# 的帖子

我個人認為任命版主的投票不可投棄權票而不投票作投贊成票論,否則人人棄權就無從决定。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12 10:26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2 00:06 發表



3.成為版主候選人有七天咨詢期,期間如有20%反對票則喪失出任資格,同一候選人在同一版的提名、自荐須於一個月後,但其他子版不在此限

...


有漏洞
其實依家連抽水在內得5個版主
如果20% 反對則無效  即是說只要有一人反對便不能成功任命
咁只要其中一個版主不停反對, 佢就會不停擁有呢個生殺大權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0:28     標題: 回復 12# 的帖子

抽水有兩票

另:加一條「同一人不可單獨任職超過X個子版版主,兼任則不在此限」好唔好?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12 10:34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2 10:28 發表
抽水有兩票

另:加一條「同一人不可單獨任職超過X個子版版主,兼任則不在此限」好唔好?


唔明,但依家人手唔夠 你將就下啦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0:38     標題: 回復 14# 的帖子

乜鬼唔明啫,叉叉叉移文去發泄區都要媽您!

4票版主+2票網主=6票

6 x 20% = 1.2票=1票不能定生死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12 10:43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2 10:38 發表
乜鬼唔明啫,叉叉叉移文去發泄區都要媽您!

4票版主+2票網主=6票

6 x 20% = 1.2票=1票不能定生死


即是抽水可以定生死嘛...
我開頭以為一人一票  大家都會有機會 依家抽水有機會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0:46     標題: 回復 16# 的帖子

在人手少之時俾多喲機會網主決定他信任之人加入委員會。如有認為不妥,歡迎提出,可修改為25%或以上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2 11:01     標題: 回復 1# 的帖子

網主須負責網聚一切費用←反對

1.【版規總則】為本網之總版規,適用並強制用於各子版論壇←要定義好甚麼是「本網」。現時離教者之家有討論區(http://exchristian.hk/forum)、網站(http://exchristian.hk/home)及離教百科(http://exchristian.hk/wiki),將來亦不排除會添加新元素。

2. 所有參予討論人士包括會員、版主、超級版主、管理員均須遵守【版規總則】←現時討論區可以不註冊地留言(=遊客),請列明遊客是否要遵守。

呢D野要仔細睇,睇住咁多先。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2 11:10     標題: 回復 1# 的帖子

F. 離題文章呢?侵犯別人私隱呢(包括張貼別人照片等、陰損揭人往事後加鹽加醋等惡劣行為)?

另外,之前有舊版友煩擾於搬網事件,文章一概刪之,未知新總版規可有具體處理辦法?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1:19     標題: 回復 19#18# 的帖子

amended, please review.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2 11:31

A2: 建議增加「管理員」←好似你依家咁做左管理員,並不代表做埋網主。

F10: 可引致屢犯者不斷重複出文或只改少許又出,咁刪文通告亦都變相被利用成為炸版工具。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1:35     標題: 回復 21# 的帖子

如果F10,禁止登入都得啦。係喎,要不要加「屢次滋擾禁止登入」?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2 11:39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2 11:35 發表
如果F10,禁止登入都得啦。係喎,要不要加「屢次滋擾禁止登入」?

禁左,佢又用遊客身分玩;你再禁IP,佢又轉IP同你再玩。

如果根據上文,刪文手續繁複,有機會被攻擊者以快打慢,到時成版都係垃圾。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1:40     標題: 回復 23# 的帖子

咁「移文刪文可以不留通知」啦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2 11:58

我立定遺囑,如果我死時仍是網主的話,將網主之位傳於不信仔仔。

沙文唔該你好好教仔,唔好等佢誤墮景教。

其他條款等我頭暈完先睇。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7/10/12 12:07

不如要發言先註冊啦,每次有爭拗都有 d遊客A遊客B入黎 put下火,都唔知佢咩用心。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2:19     標題: 回復 25# 的帖子

領法旨

沙家真傳反基劍
不信生來愛參禪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7/10/12 12:27     標題: 回復 25# 的帖子

不信仔仔邊個黎?沙兄唔好成日只顧反基好唔好,唔係個個離教都要反基架。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2 12:30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2 12:07 發表
不如要發言先註冊啦,每次有爭拗都有 d遊客A遊客B入黎 put下火,都唔知佢咩用心。

如此會影響自由度及人流,可能導致這裡變成死場一個。

用心嘛?咪put 火囉,惟恐天下不亂,從中找到樂趣或利益。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2 12:44     標題: 回復 28# 的帖子

好。有須要的時候我詐帝唔反基都得嘅
作者: Step.King    時間: 2007/10/12 15:28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2 12:44 發表
好。有須要的時候我詐帝唔反基都得嘅


老大你有"需要"時, 你連乍帝信埋都得悿啦~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4 23:59

C2.會員須至少由會籍註冊日起計三個月才可成為版主候選人←三個月可能時間太長,建議改成一個月。
C8.每子版設1-2名版主,版主職務為終身制,直至自動辭職或由委員會解除其職務為止←有需要限制每子版的版主數目嗎?

另外,三屋新聞組的總版規中有一條:
請勿損壞本新聞組之名譽

建議加入這條款:如有損壞本網之名譽的文章即行刪去。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2 12:27 發表
不信仔仔邊個黎?沙兄唔好成日只顧反基好唔好,唔係個個離教都要反基架。

不信仔仔是沙文兒子。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5 03:31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14 07:59 發表
C8.每子版設1-2名版主,版主職務為終身制,直至自動辭職或由委員會解除其職務為止←有需要限制每子版的版主數目嗎?
因為見system settings的版主數目也是至多兩個,有人想做第3個版主,技術上亦做不到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7/10/15 10:19     標題: 回復 32# 的帖子

三個月幾好丫, 最怕黎左個無間度做埋版主就麻煩.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5 11:43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5 03:31 發表
因為見system settings的版主數目也是至多兩個,有人想做第3個版主,技術上亦做不到

唔係喎,見附件。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5 10:19 發表
三個月幾好丫, 最怕黎左個無間度做埋版主就麻煩.

互聯網既時間好似過得好快,其實呢個新討論區運作左只係約十個月而已。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7/10/15 13:39     標題: 回復 35# 的帖子

可能我個鐘壞左, 你搞離家都好似冇耐之前既事咁.
作者: 沙文    時間: 2007/10/15 14:32

咁都唔會話可以有無限數量版主嘛,最多3個好嗎?
注冊時间綜合兩位意見中間落墨,兩個月好嗎?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7/10/15 18:46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5 14:32 發表
咁都唔會話可以有無限數量版主嘛,最多3個好嗎?
注冊時间綜合兩位意見中間落墨,兩個月好嗎?

非常好。
作者: dye    時間: 2007/11/2 09:51

白皮書是否通過了?
作者: 訪客得得b    時間: 2007/11/2 20:31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2 09:24 發表
1. C3的 20%是如何計算的?
2. 版主的權力未有列明
3. 本網的運作費用由誰去付?網主?還是不管網主是誰一直由抽水支付?


如果真的很清楚地列明版主的權力,我相信還要“淚”積多一段時間才有可能辦到。

運作費可通過會員捐助而來,問題應該不大。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5 16:59

色情帖移去發洩區,發洩區沒有規定十八歲以下人士不准進入,可能違反香港法例。

建議刪除一切含色情圖片和淫穢標題的帖。

[ 本帖最後由 龍井樹 於 2008-7-15 17:00 編輯 ]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5 17:02

對「禁言」好像沒有規定?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8/7/15 20:23     標題: 回復 42# 龍井樹 的帖子

好的,但要界定清楚,淫褻及不雅屬違法,而「色情」在法律上可有定義?

(搞到好像我們管理委員會是淫審處似的)

我對條文細節沒有異議,大家儘管去馬吧。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6 09:23     標題: 回復 44# 抽刀斷水 的帖子

dye 在#39 問白皮書是否生效了,可否在白皮書最後加上生效日期?
白皮書是否需要有 version 編號?
另外,我對【發洩區】有一點意見,
將另開主題作討論,請各大大多多包涵!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6 09:25

請規定版友每日開新主題的最高上限,以界定何謂炸版。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6 09:31

F2 和 F3 的「炸版」與「毫無內容的灌水式文章」如何劃分?
請問 殺天無上 的文章算不算違犯 F3?
我認為他的文章標題具滋擾性,是否該刪?
作者: prussianz    時間: 2008/7/16 09:43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8-7-16 09:23 發表
dye 在#39 問白皮書是否生效了,可否在白皮書最後加上生效日期?
白皮書是否需要有 version 編號?
另外,我對【發洩區】有一點意見,
將另開主題作討論,請各大大多多包涵! ...


>>>>>>>>> 另外,我對【發洩區】有一點意見,


yes , please ,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8/7/16 13:57     標題: 回復 46# 龍井樹 的帖子

我認為炸版應以其發帖目的作衡量,發帖數量不可作定義,否則炸版者每天都會以上限數量炸版。

是否需要管委會經過某個程序(投票?),白皮書才生效?

沙文搞開,等佢搞埋啦。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6 14:39     標題: 回復 49# 抽刀斷水 的帖子

假如白皮書尚未生效,那我現在該按照什麼原則去管理版面?

還是事事先尋求長官意志比較穩妥?越搞我就越覺胡塗了啊。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8/7/16 18:19     標題: 回復 50# 龍井樹 的帖子

這類枯燥的文字設定,不是我的專長呢。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7 09:45     標題: 回復 51# 抽刀斷水 的帖子

dye 問白皮書是否通過了已經是半年多前的事,網主在把白皮書置頂前,究竟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該如何看待這個白皮書呢?是正式生效的版規還是一項建議,我想總要給大家一個交代吧,對不對?

[ 本帖最後由 龍井樹 於 2008-7-17 09:48 編輯 ]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8/7/17 11:01     標題: 回復 52# 龍井樹 的帖子

程序如何,你有何建議?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7 11:08     標題: 回復 53# 抽刀斷水 的帖子

不須什麼程序了。
由你公告版規由今天起即時生效,將標題的白皮書三字刪去,改為【版規總則】ver1.00即可。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8/7/17 12:16

OK.  本人以網主身分正式宣佈,[版規總則]於2008年7月17日起正式生效。

日後修訂建議就在本帖後回覆,並以本主題第一樓更新。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08/7/17 19:13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7-15 20:23 發表
好的,但要界定清楚,淫褻及不雅屬違法,而「色情」在法律上可有定義?

(搞到好像我們管理委員會是淫審處似的)

我對條文細節沒有異議,大家儘管去馬吧。 ...

在「資源回收箱」入口加上警告字句,禁止未滿十八歲人士進入,可保障網站負責人免受刑責,又可減省分別淫褻及不雅物品的麻煩,方法既簡單又可行,網主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 抽刀斷水    時間: 2008/7/17 20:58     標題: 回復 56# 龍井樹 的帖子

也是個好主意。
作者: 淚兒    時間: 2010/7/24 20:34

有樣野係細佬諗唔到的:假如網主突然暴斃,又冇遺囑吩咐邊個繼任,咁由邊個繼位呢?世襲嗎?網主又好似未有子嗣?
沙文 發表於 2007/10/12 00:06



    就來有了 ,那應又如何呢??
作者: 龍井樹    時間: 2010/7/24 20:47

回復 57# 抽刀斷水


    一按主頁個標題就立刻入去內文,警告字句睇唔到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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